欧盟长期居民身份(EU LTR)的核心条件是在同一个欧盟成员国连续合法居住满5年,再满足收入和医疗保险要求。取得后,持证人有权申请在其他成员国居留超过3个月,用途可以是工作、学习或其他目的。以上均为已生效的规则,出自2003年的长期居民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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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拿大读者来说,这条路径有个前提:指令把所有非欧盟公民都称为第三国国民,持加拿大护照或枫叶卡的华人读者都在此列。指令适用于在某成员国境内合法居住的人,在加拿大的居住年限不计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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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眼看懂的要点
- 年限:连续合法居住满5年,且是申请前紧接着的5年。
源1 - 证件:身份为永久性质,证件有效期至少5年,可续期。
源1 - 流动:到第二个成员国居留,入境后3个月内要申请居留证。
源1 - 适用范围:爱尔兰和丹麦不参与该指令。
源1 - 修订:2022年的重订提案仍属拟议阶段,现行条件以2003年指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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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怎么算
指令要求居住既合法又连续,并限定为申请递交前紧接着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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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出境不会中断计算:单次离境少于连续6个月,且5年内累计不超过10个月,这段时间仍计入。有特殊或临时性的例外原因时,成员国可以接受更长的缺席,但超出部分不计入5年。因工作派遣而离境的时间,成员国可以选择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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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类居住时间要区别对待:
- 保姆(au pair)、季节工、外交人员等临时或特殊身份的居住期,不计入5年。
源1 - 留学生适用的是特别规则:指令不适用于为学习或职业培训而居留的人,但如果后来取得了可通向长期居民身份的居留资格,学习期间最多只有一半可以计入。
源1 - 难民和获得补充保护的人,2011年修订后也纳入适用范围。这次修订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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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年限还要什么
成员国要求申请人为本人及受抚养家属提供两项证明:
- 稳定且有规律的收入,足以养活全家而无需依赖当地社会救助。成员国可参考最低工资和养老金水平来评估。
- 覆盖该国国民通常享有的各类风险的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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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国还可以依本国法律要求申请人满足融入条件,比如语言或公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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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国可以因公共政策或公共安全拒绝申请,但要考虑罪行的严重程度、居住年限和与该国的联系,不得以经济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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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时限方面,主管机关应尽快书面通知,最迟自递交申请起6个月内。案情复杂时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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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后去另一个成员国
按指令规定,长期居民有权在颁发身份的成员国之外居留超过3个月。允许的理由有三类:受雇或自雇工作、学习或职业培训、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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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路径上,第二个成员国可以做以下几件事:
- 要求你提交收入和医疗保险证明,覆盖该国国民通常享有的各类风险。
源1 - 工作类居留可以审查本国劳动力市场,并优先考虑欧盟公民等人群。
源1 - 可要求出示劳动合同、雇主聘用声明或聘用意向,自雇者须证明有足够资金。
源1 - 可对部分以经济活动为目的前往第二成员国的人,限制其从事获批工作以外的其他受雇活动;该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源1 - 在指令订立之时已有名额限制的,可以继续限制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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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成员国应在4个月内处理申请,材料缺失或案情复杂时最多再延长3个月。批准后发放可续期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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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第二国居留证后,你在当地享有与国民相同的平等待遇,覆盖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税收优惠等领域,细节依国内法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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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怎么办
如果家庭在第一个成员国已经组成,符合家庭团聚指令第4条第1款条件的家人(通常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获准随行或团聚。其他家人,成员国可以酌情批准。家人的居留证有效期与长期居民本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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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在第一个成员国还没有组成的,适用家庭团聚指令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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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国继续升级
在第二个成员国住满规定期限后,可以申请该国的长期居民身份,程序与第一个成员国相同。一旦在第二国获批,第一国的身份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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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怎么丢
以下情形会导致失去身份:
- 发现身份系欺诈取得。
- 被采取驱逐措施。
- 连续离开欧盟领土12个月。成员国可以规定超过12个月的缺席或有特殊原因时仍保留身份。
源1 - 在其他成员国获得长期居民身份后,第一国的身份失效。
- 离开颁发国满6年。成员国可对特殊原因规定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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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两类以及连续离开欧盟12个月的情形,颁发国应提供简化的重新取得程序,具体条件由各国国内法确定。证件本身到期不会导致身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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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民享有强化的驱逐保护,只有构成现实且足够严重的公共政策或公共安全威胁时才可被驱逐,且不得以经济理由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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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提案:拟议阶段
欧盟委员会在2022年提出了重订长期居民指令的提案。提案的主要方向之一,是把允许离开欧盟的时间从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并把证件改称“欧盟长期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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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长期居民专题页称,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关于该重订提案的谈判仍在进行。
源5提案另一项内容,是允许把在不同成员国的合法居住期累计起来,满足年限要求,目前同样只是提案内容。
源5提案尚未成为法律,现行规则仍以2003年长期居民指令及2011年修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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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
- 各国自己的永久居留证件可以比EU LTR条件更宽松,但这类证件不赋予指令第三章规定的跨国居留权。
源1 - 每个成员国的审理时限、融入要求、收入标准由国内法细化,指令只设框架。
源1 - 5年必须在同一个成员国内累计,不同成员国的居住期无法拼接。
源1 - 第二国批准居留,只意味着可以在当地居住和工作,在第二国申请长期居民仍须满足该国自己的5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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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得走的清单
- 先确认目标国是否受指令约束:爱尔兰、丹麦不在其列。
- 从第一天起保存居留证、租约、纳税和社保记录,用来证明5年连续。
- 规划出境时间:单次离境少于6个月,5年内累计不超过10个月。
- 备好医疗保险和收入证明,覆盖本人及受抚养家属。
- 查目标国国内法对融入要求、材料清单、审理时限的具体规定。
- 获批后,计划去其他成员国时提前确认第二国的劳动力市场规则和名额限制。
- 到第二国后3个月内递交居留申请。
- 打算长期离开颁发国之前,先核对6年上限和重新取得程序。
- 遇到个案问题,回到各国移民主管机关的官方页面核实。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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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Council Directive 2003/109/EC of 25 November 2003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third-country nationals who are long-term residents(Official Journal L 16, 23.1.2004):https://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4:016:0044:0053:EN:PDF
- Directive 2011/51/EU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1 May 2011 amending Council Directive 2003/109/EC to extend its scope to beneficiaries of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http://data.europa.eu/eli/dir/2011/51/oj
- European Commission, Proposal for a Directive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third-country nationals who are long-term residents (recast), COM(2022) 650: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52022PC0650
- European Commission, EU long-term residence:https://home-affairs.ec.europa.eu/policies/migration-and-asylum/migrant-integration/eu-long-term-residence_en
- European Commission, Long-term residents:https://home-affairs.ec.europa.eu/policies/migration-and-asylum/legal-migration-and-resettlement/long-term-residents_en
-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document 6854/26, 27 February 2026:https://data.consilium.europa.eu/doc/document/ST-6854-2026-INIT/en/pdf
- 本站专题页(非官方出处,仅作延伸阅读):https://veryvisa.github.io/eu-immigration-site/visas/eu-long-te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