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社保协定:国内工龄到底能不能补加拿大的年限

在国内交了二十年社保,移民加拿大,还差几年凑不满 OAS 的居住年限——那二十年能不能拿来补上?

这个问题在中文论坛上被问了十几年,常见的回答是「中加有社保协定,可以的」。协定确实有,2017 年 1 月 1 日就生效了。但答案是不能。

而且这件事不需要推理,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CRA)把它写在了一张表的脚注里,一句话,指名道姓提到中国[1]:

The social security agreements with China, Israel, and the United Kingdom do not include provisions to help individuals qualify for pension benefits from Canada or the other country; these agreements are limited to the coordination of social security coverage only.

加拿大与中国、以色列、英国的社会保障协定不包含帮助个人取得加拿大或对方国家养老金待遇的条款;这些协定仅限于社会保障覆盖的协调。

Service Canada 自己讲「中国」的那一页说得更直白,不用绕脚注也能读出同样的结论[2]:

This is a limited agreement to allow continuity of social security coverage and eliminate situations where an employee and the employer would have to contribute to both Canada’s and China’s 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for the same work.

这是一份有限协定,只为维持社保覆盖的连续性、消除同一份工作两边都要缴费的情形。

这篇讲清四件事:为什么这么多人以为可以(官方自己的页面就是这么写的)· 协定十八条到底写了什么(我逐条读完了,它连「待遇」那一部分都没有)· 它真正给你的两样东西(有一样很值钱,而且几乎没人知道)· 那国内工龄到底还有什么用。

回国养老之后 OAS 和 CPP 怎么被扣 25%、OASRI 要不要交,见回国养老那一篇;OAS 居住年限本身怎么算,见 OAS 的居住年限。本篇只管一件事:国内的年限能不能算进来。


一 先看清楚:两种「协定」是两件事,中文里都叫「协定」

这是全篇误会的总源头。加拿大和中国之间有两份完全不同的国际文件,中文都译成「协定」,但管的事、签的年份、能给你的东西毫无关系。

中加税收协定 中加社保协定
英文 Income Tax Agreement Agreement on Social Security
签署 1986 年 5 月 12 日 2015 年 4 月 2 日于渥太华[3]
生效 1986 年 2017 年 1 月 1 日[3]
管什么 同一笔所得两边都要征税时怎么办 同一份工作两边都要缴社保时怎么办
常见误会 「有协定所以退休金预扣税能降」——错,它没有退休金条款 「有协定所以国内工龄能补年限」——错,它没有待遇条款

两份协定各自缺了一块,而缺的恰好都是中国读者最想要的那一块。 这不是巧合,后面第六节说为什么。

税收协定那一侧的坑,回国养老篇已经写透,本篇不重复。这里只说社保这一份。


二 为什么这么多人以为可以:官方自己的页面就是这么写的

这一节要替被误导的人说句公道话——他们不是没查,是查了官方页。

Service Canada 讲 OAS 领取的那一页,白纸黑字写着两条路[4]:

You can receive OAS payments while living abroad if:
· You lived in Canada for at least 20 years after turning 18
· You lived and worked in a country with a social security agreement with Canada, and your combined time in both countries is at least 20 years

住在境外仍可领取 OAS,条件是:年满 18 岁后在加拿大居住满 20 年;或者你曾在与加拿大签有社保协定的国家生活和工作,两国时间合计满 20 年。

中国确实是「与加拿大签有社保协定的国家」。读者读到这里,得出「国内的年头可以合并计算」的结论,是完全合理的阅读。

问题出在这句话省略了一个限定词。 它说的是「有社保协定的国家」,而真正决定能不能合并的,是那份协定里有没有待遇条款——五十多份协定里,绝大多数有,中国这一份没有。

讲协定机制的那一页其实留了口子,用词是「depending on the agreement」(视协定而定)[5]:

your periods of residency and contribution under the legislation of another country … may be considered as periods of residency in Canada for the Old Age Security (OAS) program depending on the agreement.

「depending on the agreement」这七个字,就是全部的差别。 而它出现在讲原理的页面上,不出现在讲「你能不能领」的页面上——读者会先看后者。

:warning: 判据别挂在「有没有协定」上,挂在「那一份协定里有没有待遇条款」上。
「有协定」是真的,「所以能合并年限」是假的,中间隔着一份需要逐条去读的文本。
canada.ca 的通俗页把这一层压掉了,这一处官方页面对中国读者会产生实质误导:
一个照它规划退休地点的人,可能在搬到国外之后才发现 OAS 停发。


三 协定十八条,我逐条读完了

上一节说「那一份协定里没有待遇条款」,这一节把证据摆出来。 协定全文公开在加拿大的条约库里,一共 18 条,分四个部分[6]。

部分 标题 条款 管什么
Part I General Provisions(总则) 1–4 定义、适用范围、平等待遇
Part II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licable Legislation(适用法律) 5–10 该向哪一国缴费
Part III Administrative and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行政与杂项) 11–16 联络机构、信息交换、争议解决
Part IV Transitional and Final Provisions(过渡与最终条款) 17–18 过渡、生效与终止

把这张表和任何一份「完整」协定对照,缺口一眼就看见了:完整协定在 Part II 之后会有一个 **Provisions Concerning Benefits(待遇条款)**部分,规定两国的缴费年限怎么相加。中加这一份直接从「适用法律」跳到了「行政与杂项」。

不是条款写得含糊,是那一整个部分根本不存在。

协定在中国一侧管的险种也只有两个[7]:

Fo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is Agreement applies to the legislation related to the following schemes:
(a) Basic Old-Age Insurance for Employees; and
(b) Basic Old-Age Insurance for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就中国而言,本协定适用于下列制度的法律:(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warning: 中国的「五险」里,协定只碰养老这一险。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不在协定的适用范围内——被派到中国工作的人凭覆盖证明免的是养老保险那一份,
其余几项该缴还是要缴。把「有协定」理解成「中国的社保都不用交了」,是这一条最常见的误用,
而它的代价是被追缴。


四 它真正给你的两样东西

协定没给「合并年限」,但它给了两样实打实的东西。第一样很值钱,而且几乎没有中文资料提过——它的受益面也宽得多,凡是被派驻者全家都用得上;第二样只服务被派驻雇员这个更窄的子群,而且魁北克读者要格外注意它可能对你不适用(见本节末尾)。

第一样:派驻期间,你的 OAS 居住时钟不停

这一条是协定里对个人最值钱的东西,而它藏在第 10 条一个毫不起眼的标题下面(「Definition of Certain Periods of Residence under the Legislation of Canada」)[8]:

if a person is subject to the Canada Pension Plan … during any period of presence or residenc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at period is considered a period of residence in Canada for that person; it is also considered to be a period of residence in Canada for that person’s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and dependants who reside with that person and who are not subject to the legisl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y reason of employment or self-employment.

翻成人话:你被派到中国这几年,只要还在缴 CPP,这几年照样算加拿大居住年限——而且你随行的配偶和受养人也一起算。 这里的「dependants」不等于「子女」,加拿大福利法语境下指经济上受你供养的人(可以是父母),而已经独立的成年子女通常不算在内。

对一个 40 岁被派驻中国六年的人,这一条直接值六年的 OAS 年限;一家三口就是三个六年。

这里必须回答一个很自然的疑问,否则这一节会和第一节打架:既然协定没有待遇条款,第 10 条凭什么能给你 OAS 年限?

答案在它所处的位置上。 第 10 条属于 Part II「适用法律条款」,不属于任何待遇部分[6]——它用的手段是**「视同居住」**:把你在中国、但仍受 CPP 管辖的那段时间,当作你人在加拿大。

这和「工龄折算」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机制:

视同居住(第 10 条有) 年限互认(中加协定没有)
拿什么去算 你在加拿大计划下的缴费期 对方国家的缴费或居住期
前提 你还在缴 CPP 你在中国缴过社保
本质 不让加拿大的时钟停 把中国的时钟接过来

所以两句话同时成立、并不矛盾:中国的工龄一天都进不来;而你被派驻中国、仍缴 CPP 的那几年,加拿大的时钟照走。判据是「那几年你缴的是哪一国的养老金」,不是「你人在哪一国」。

但随行家属那一半挂着一个条件,条文里写得很清楚,漏掉它会算错年限[8]:随行的配偶与受养人,必须是没有因就业或自雇而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人(“who are not subject to the legisl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y reason of employment or self-employment”)。也就是说:配偶陪你去中国、在当地找了工作并开始缴中国社保,她那几年就不算加拿大居住年限了。 一个人的派驻可以带上全家的时钟,但谁去上班,谁的时钟就停。

主申请人这一侧的条件同样写死:必须因就业或自雇而实际缴费,光是人在那里不算[8]。反方向那一款的门槛还要更高一层——认定一个人「受中国法律管辖」,要求他在该期间因就业或自雇强制缴费(compulsory contributions)[8]。

:warning: 第 10 条是不对称的,反过来不成立。
同一条管「中国人被派到加拿大」的那一款写法完全不同——那段时间怎么算,
「按加拿大法律的规定确定」[8],也就是原样退回国内法,协定不额外给居住年限。
一个被中国公司派到加拿大、社保仍缴在国内的人,那几年在 OAS 上拿不到协定给的任何照顾。
落地这一层的是国内法本身——OAS Regulations 第 21(5.3) 条:凡因协定而受外国法律管辖的人,“shall…be deemed not to be resident in Canada”——国内法不是消极地不给,是积极地把这个人视为非居民[9]。
国内法留了一道极窄的口子:第 21(5.2) 条规定,若随行的配偶或受养人在加拿大从事受 CPP 或某省综合退休金计划管辖的工作(pensionable employment),那段工作期单独为这位家属算作加拿大居住期[9]——这是国内法给的,不是协定给的,且只惠及去上班的那个人。
派驻方向不同,结果不同,这一层官方摘要页一个字都没提。

顺带说一句本来就在加拿大国内法里的路:为加拿大雇主在境外工作的时间,本身就可能算作加拿大居住年限,条件是工作结束后 6 个月内回到加拿大,或者在境外工作期间年满 65 且仍保持加拿大居住地[10]。这条不需要任何协定,很多人漏掉它,反而去找协定要东西。

第二样:72 个月免双重缴费

被加拿大雇主派到中国工作的人,在派驻期内只缴加拿大这一边,中国那边的养老保险不用缴(反过来同理)[11]:

is, in respect of that work, subject only to the legislation of the first Contracting State as though that work were performed in its territory. The maximum period of that detachment is 72 months.

72 个月这个数字值得单独说一句:它是 CRA 那张国家对照表所列国家中最长的。 表上绝大多数国家是 24 或 60 个月,36 个月的有一批,而 72 个月只有中国一个[1]。派驻超过 72 个月也不是死路,两国主管机构同意即可延长[11]。

办法是向 CRA 申请一份覆盖证明(certificate of coverage),表格是 CPT171——这个表格号在 CRA 的现行国家对照表上仍然有效[1]。这份豁免不是加拿大一头的一厢情愿:中国这边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 16 号)第九条同样写明,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华就业,参保按协议规定办理[12]——协议在中国这一侧同样被承认,CPT171 拿到之后才不会在中国那头卡住。第三条还规定,被合法招用的外国人原则上要参加五险(不只是养老保险这一项)[12],这也是本篇第三节强调「协定只碰养老这一险」的中方对应依据。

条件清单只剩一个地方还写着,而那一页 CRA 已经归档、标明不再更新。 该页有三个不同的日期字段,别混着看:页面最初发布(dcterms.issued)在 2016-12-01;最近一次修改(dcterms.modified,也是页面上显示的「Date modified」)在 2022-05-30[13]——本篇下方页面上的「ARCHIVED」横幅本身不带日期,只是一句静态提示。当年那一页列的雇员条件是:雇主在加拿大经营 · 雇主为该雇员缴 CPP 并出具 T4 · 派驻前该雇员的工作已受 CPP 管辖 · 派驻由雇主要求 · 在中国的雇佣是临时性的且不超过 72 个月[13]。自雇的人也能申请,判据是加拿大所得税法下的居民身份;那一页还写了一句很实用的话:中国那边把你当雇员、而你在加拿大按自雇申报的,通常仍然符合条件[13]。

这是一种在本库里反复遇到的情形:规则还在执行,把细节写清楚的那一页却已经归档。 上面这份清单来自存档页,它与现行协定文本和现行对照表并不冲突(72 个月、CPT171 两处都对得上),但递交前请以 CRA 当时的表格说明为准。

:warning: 这一样东西魁北克读者很可能用不上——协定管的是 CPP,不是 QPP。
中加社保协定第 2 条把加拿大一侧的适用范围写死在《老年保障法》与**《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这两部联邦立法上[7],魁北克雇员缴的是魁北克自己的退休金计划(QPP),不在协定的适用范围内。
魁北克省另外自己和别的国家单独谈社保协定,由 Retraite Québec 的社会保障协定办公室(BESS)经办[14];按大洲查现行协定国清单,亚洲一栏只有韩国、印度、菲律宾、土耳其四国,中国不在这份清单里[15]。
后果是:一个魁北克雇主派驻员工去中国工作,联邦这条 72 个月免双重缴费的路走不通(豁免绑定在 CPP 上),魁省自己和中国也没有协定可以套用——两边的养老保险都得照章缴纳,不存在互免的空间。


五 那国内工龄到底还有什么用

有用,只是用在中国那一侧。

协定不给你加拿大的待遇,但它也没有拿走你在中国已经挣到的东西。国内的缴费年限继续按中国的规则算中国的养老金——中加协定第 3 条讲适用人群、第 4 条讲平等待遇,它没有任何一条剥夺你已缴年限的效力[6]。

所以一个在国内缴过二十年、后来移民加拿大的人,实际处境是:

  • 中国那一侧:按中国规则领中国的养老金,年限照算。
  • 加拿大这一侧:OAS 按加拿大居住年限算,CPP 按加拿大缴费算,国内二十年一年都不进来(居住年限之外还叠加一层身份条件,见第七节第 1 点)。
  • 两边各领各的,互不相加,也互不抵消。

「不能合并」听起来像坏消息,但它同时意味着「不会被合并扣减」——有些国家的协定在给你合并资格的同时会按比例削减给付。中加这一份两样都没有,是最简单的一种关系:各算各的。

还有一层,本节不说清楚会让人算错整盘账:上面讨论的一直是 OAS 这一根柱子。而 OAS 旁边那几项补助,门槛完全不同,而且比 OAS 更容易因为离境而停发。 OAS 资格页在同一页上还列了三项福利,它们各自的条件里都有居住要求[16]:

福利 条件里的居住要求
保障收入补贴(GIS) 「You live in Canada」——要求人在加拿大
津贴(Allowance),60–64 岁 年满 18 岁后在加拿大居住至少 10 年,且离开加拿大超过 6 个月即停发[17]
遗属津贴(Allowance for the Survivor),60–64 岁 年满 18 岁后在加拿大居住至少 10 年,且离开加拿大超过 6 个月、不符合境外领取条件即会停发[18]

这一层容易被读串:满 10 年居住只是拿到资格,真要长期住在国外,Allowance 和遗属津贴跟 GIS 一样会被 6 个月这道门拦住——它们和「满 20 年可以带出境」的 OAS 不是一回事,规则更严,不是更宽。

所以「能不能把 OAS 带出境」和「能不能把 GIS 带出境」是两个问题,后者的答案更硬。 GIS 的完整退坡机制与收入定义见 GIS 那一篇,父母落地后那一套十年账见把父母接来。本篇只提醒一件事:不要把 OAS 的结论顺手套到 GIS 上。

至于领到手的中国养老金在加拿大要不要报税、能不能抵免——那是另一篇的事,见国内的养老金在加拿大怎么算。这里只提醒一句:能不能领,和领了要不要交税,是两个独立的问题,很多人把它们混成一个。


六 为什么谈成的是一份「有限协定」

这一节回答「为什么」,而这是本篇最不容易在别处找到的部分。

先把时间线摆出来,全部来自《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登载的生效公告原件[3]:

日期 发生了什么
2015 年 4 月 2 日 协定在渥太华签署(中方胡晓义,加方黄陈小萍)
2016 年 3 月 24 日 枢密院令 P.C. 2016-167 宣告协定将依第 18 条生效
2016 年 4 月 13 日 该命令依《老年保障法》要求提交国会两院
2016 年 6 月 8 日 提交国会后第 30 个开会日,命令生效
2017 年 1 月 1 日 协定正式生效

从签署到生效隔了 21 个月,中间要走完国会的备案程序——《老年保障法》第 42(2) 条要求命令在两院放置满 30 个开会日、且期间无人动议撤销,才能生效[3]。这套程序本身说明一件事:社保协定在加拿大要动到 OAS 的钱,法律上是要过国会这一关的。

那为什么只谈成覆盖协调这一半?这一段是我们的推断,协定文本和公报都没有直接回答「为什么」——唯一的线索是中方纳入协定的两个制度只有养老这一类[7],而同批「有限协定」名单上还有制度差异同样很大的以色列、英国[1],反过来跟澳大利亚、新西兰谈成的又是另一种「有待遇、无覆盖协调」的残缺组合[1]。把「协定」当成一份份单独谈出来的合同,比找规律更接近事实——判断任何一份协定能给你什么,只能去读那一份。

至于将来会不会补上待遇条款:这是可能发生的事,但本篇不预测。 协定第 18 条第 2 款写着它无限期有效、任一方提前 12 个月书面通知即可终止[6]——文本里没有任何自动扩容的机制,要加待遇条款就得重新谈、重新签、重新走一遍上面那张时间表。协定第 18 条第 3 款另有一句读者该记住的话:万一将来协定真被终止,已经取得的权利仍予保留[6]——也就是说,就算这份协定哪天没了,你已经用第 10 条「视同居住」或者已经拿到的覆盖证明累积出来的那部分权益不会被清零。

飞出国这边的经验是,凡是涉及「两国之间有没有某项安排」的问题,先去找那份文件的目录,再去找条款——目录里没有的那一章,条款里不会有。上面那张四部分对照表,是这篇文章里最省时间的一个动作:它花了十分钟,替掉了十年的道听途说。


七 你现在能做的三件事

不是建议,是三个可以自己核的动作。

  1. 数清楚你 18 岁以后在加拿大的实际居住年数,同时确认自己那时的身份。 这个数不是唯一的门槛,是「且」的关系:在加拿大境内领 OAS,要求满 10 年居住、且获批时是加拿大公民或合法居民;要带着 OAS 出境长住,要求满 20 年居住、且离开加拿大前一天是公民或合法居民[19]。住满 20 年、但离境时身份已经过期或失效的人,一样拿不到境外领取资格。 国内的年限不进这个数。

    这里要分清两件常被混为一谈的事,因为它们的形状完全不同[20]:
    · 20 年是一道闸,不是一条斜坡。 差一年就是差一年——19 年和 20 年在「能不能带出境」这件事上是全有和全无,中间没有过渡。
    · 闸之后才是比例。 过了闸,领多少按 n/40 算。官方那一页举的例子是一个在加拿大住了 16 年的人,靠协定过了资格闸之后,领的是全额 OAS 的 16/40。
    所以对打算长期回国的人,「再待一年」的价值不是线性的:跨过第 20 年那一步,值的是「从零到有」;而第 21、22 年,每一年只多 1/40。这个断点值得在决定回国时间之前算一次,而且要连身份一起算。 年限本身怎么认定,见 OAS 的居住年限。

  2. 如果你曾被加拿大雇主派驻中国,把那几年翻出来。 缴过 CPP 的派驻期算加拿大居住年限,随行配偶和受养人同样算(不限子女,但须未因就业或自雇而受中国法律管辖,见第四节)[8]。这几年很多人自己都忘了报。

  3. 如果你现在正被派往中国,先申请 CPT171 覆盖证明再走。 表格号见 CRA 现行对照表[1];条件清单只有那份已归档的 CRA 页面写全[13],递交前请以表格自带的说明为准。事后补办要面对已经在中国缴掉的费用。


八 常见问答

问:我在国内交了 15 年社保,够中国的领取年限了,这 15 年在加拿大真的一点用没有吗?
在 OAS 和 CPP 的年限上,没有。中加协定不含待遇条款[1]。这些年限的价值全部体现在中国那一侧的养老金上——但「15 年」这个数字本身正在变,问题里的前提要打个折扣。中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原本写的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21];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通过的《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附带《国务院办法》第二条已把这条改成一条斜坡:自 2030 年 1 月 1 日起,最低缴费年限从 15 年起,每年提高 6 个月,直到 20 年[22]。按这个节奏换算(官方公报正文没有附逐年对照表,这个换算是我们自己按条文算出来的,不是官方给的现成数字),大约到 2039 年前后满 15 年就不再够用,门槛会爬到 20 年。 本篇写于 2026 年、按长青体设计,读者拿到这篇文章时,请先去核自己退休那一年对应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不要直接套 15 年这个数。

问:那我看到有人说「合并计算满 20 年就能在国外领 OAS」,他是在骗人吗?
多半不是。那句话对大多数协定国成立,Service Canada 的页面也确实是那么写的[4]。它只是不适用于中国,而页面上没写这个例外。这正是本篇存在的理由。

问:以色列和英国也在这个名单上,是不是说明这三国有什么共同点?
从协定文本看不出共同点。CRA 只是把三家并列在同一个脚注里,说明它们同属「仅协调覆盖」这一类[1]。把它当成三份各自谈成这样的合同,比找规律更接近事实。

问:我人在魁北克,上面这些还成立吗?
核心结论不变,但覆盖协调那一半要打折——这是本轮核实里新发现的一处。 「国内工龄补不了 OAS 年限」不因省份改变:OAS 是联邦项目,第 10 条「视同居住」挂在《老年保障法》上,同样不分省份,一体适用。

但第四节「72 个月免双重缴费」那条路,魁北克读者很可能走不通:它绑定的是 CPP,而魁北克雇员缴的是魁北克自己的退休金计划 QPP,不在中加协定的适用范围内[7]。魁北克省自己另外和别的国家单独谈社保协定,由 Retraite Québec 的社会保障协定办公室(BESS)经办[14];现行协定国清单里没有中国——按大洲查,亚洲那一栏只有韩国、印度、菲律宾、土耳其四国[15]。中加协定第 16 条确实允许中国与加拿大的省单独达成谅解[6],但至今没有谈成,这是现状,不是承诺。

所以魁北克雇主派驻员工去中国,没有一条现成的路能免双重缴纳养老保险——这一点和其他省份不一样,值得单独记住。

问:协定生效前(2017 年 1 月 1 日之前)就开始的派驻怎么算?
协定第 17 条专门管这个:生效前已开始的派驻,72 个月从生效之日起算,不从实际派驻之日起算[6]。

问:中国那边会不会把我在加拿大缴的 CPP 认成国内缴费年限?
不会,理由和加拿大这边完全对称——待遇条款是双向缺失的,协定没有给任何一方合并年限的依据[1]。


源清单

正文里每一个带上标编号的说法,都对应下面一条记录,全部可回原页复核。取源日 2026-07-31,2026-08-05 补充核对魁北克、国内法条文与中国一侧法源。


免责声明:本文由 AI 辅助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承重口径已于 2026-07-31(首版)与 2026-08-05(补充核对)回加拿大条约库、CRA、Service Canada、加拿大司法部法规库与中国政府官方页逐条核对,源清单附后。社保协定的适用涉及个人缴费记录与派驻事实认定,个案差异大;涉及具体申请的,请联系 Service Canada 或持牌顾问。中国境内社保手续的具体办事流程不在本文范围内。飞出国论坛不承担因使用本文信息导致的任何损失。


参考来源(22 条,点开看)

正文里每个上标数字对应下面一条,点进去能看到原文那句话。
括号里是我取源的日子——规则会改、数字会调,隔得越久越值得你自己再点一次。

  1. CRA 的国家对照表脚注明确:加拿大与中国、以色列、英国的社保协定不含帮助个人取得任何一方养老金待遇的条款,仅限于社会保障覆盖的协调;同表另一脚注说明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协定则相反,不含覆盖协调条款、开不出覆盖证明。表中中国的初次派驻上限为 72 个月,是全表最长(其余国家为 24/36/60 个月),表格生效日期一栏中国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表格号 CPT171 —— canada.ca(2026-07-31 取)
  2. Service Canada「China - Pensions and benefits」专页原话自述中加社保协定的性质是「有限协定」,只为维持社保覆盖的连续性、消除双重缴费,不是本篇从脚注和条款目录里推出来的间接结论 —— canada.ca(2026-08-05 取)
  3. 《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登载的生效公告(SI/2016-71)给出中加社保协定的完整立法时间线:2015 年 4 月 2 日于渥太华签署;2016 年 3 月 24 日枢密院令 P.C. 2016-167 宣告依协定第 18 条生效;2016 年 4 月 13 日依《老年保障法》提交国会两院;提交后第 30 个开会日即 2016 年 6 月 8 日该命令生效;协定于 2017 年 1 月 1 日生效 —— gazette.gc.ca(2026-07-31 取)
  4. Service Canada 的 OAS 领取页写明在境外领取 OAS 的两条路径:年满 18 岁后在加拿大居住至少 20 年;或曾在与加拿大签有社保协定的国家生活和工作、两国合计时间至少 20 年。该页未说明有些协定(含中加协定)不含待遇条款、因而第二条路径不适用 —— canada.ca(2026-07-31 取)
  5. Service Canada 讲社保协定原理的页面说明:协定可让你把在加拿大的缴费期或居住期与在另一国的缴费期或居住期合并,以满足最低资格条件;就 OAS 而言,另一国的居住与缴费期是否可视为加拿大居住期「视协定而定」(depending on the agreement)。同页并指出各协定的要求各不相同,须查阅与自己相关的那一份 —— canada.ca(2026-07-31 取)
  6. 中加社保协定全文共 18 条、分四部分:Part I 总则(1-4 条)、Part II 适用法律条款(5-10 条)、Part III 行政与杂项条款(11-16 条)、Part IV 过渡与最终条款(17-18 条)。全篇没有「待遇条款」(Provisions Concerning Benefits)这一部分。第 16 条允许中国与加拿大的省就省管辖范围内的社会保障事项另订谅解;第 17 条规定生效前已开始的派驻其 72 个月自协定生效之日起算;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协定无限期有效、任一方可提前 12 个月书面通知终止;第 3 款另规定协定若被终止,已依协定取得的权利予以保留 —— treaty-accord.gc.ca(2026-07-31 取)
  7. 中加社保协定第 2 条界定适用范围:中国一侧仅适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加拿大一侧适用于《老年保障法》与《加拿大退休金计划》及其条例。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不在协定适用范围内 —— treaty-accord.gc.ca(2026-07-31 取)
  8. 中加社保协定第 10 条:就《老年保障法》而言,个人在中国境内停留或居住期间若受 CPP 或加拿大某省综合退休金计划管辖,该期间视为其在加拿大的居住期间,并同样视为与其同住、且未因就业或自雇而受中国法律管辖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及受养人的加拿大居住期间;反向情形(在加拿大期间受中国法律管辖)则规定该期间「按加拿大法律的规定确定」,协定不另行赋予居住年限。第 2 款要求只有在该期间因就业或自雇实际缴费,才认定为受该计划管辖 —— treaty-accord.gc.ca(2026-07-31 取)
  9. OAS Regulations(C.R.C., c. 1246)第 21 条第 (5.2)、(5.3) 款是国内法把国际社保协定落到 OAS 资格判定上的两处关键条文:(5.3) 规定凡因协定而受外国法律管辖的人,为该法与本条例目的一律视为非加拿大居民;(5.2) 规定一个窄口子——若该人的配偶/同居伴侣或受养人在加拿大从事受 CPP 或某省综合退休金计划管辖的工作(pensionable employment),该家属这段工作期单独算作加拿大居住期 —— laws-lois.justice.gc.ca(2026-08-05 取)
  10. OAS 资格页「其他可能帮助你符合资格的条件」一节:为加拿大雇主在加拿大境外工作的时间可以算作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条件是工作结束后 6 个月内返回加拿大,或在境外工作期间年满 65 且当时仍保持加拿大居住地;申请时须提供雇主出具的雇佣证明与实际返加证明。在特定条件下,配偶、同居伴侣、受养人以及为国际组织在境外工作的加拿大人也可将境外时间算作加拿大居住期 —— canada.ca(2026-07-31 取)
  11. 中加社保协定第 6 条「派遣」:受雇于一方境内营业场所的雇主、就该雇佣受该方法律管辖、并被派往另一方境内工作的人,就该项工作仅适用第一方的法律,如同该工作在其境内完成;派遣的最长期限为 72 个月。派遣超过该期限的,经两国主管机构或经办机构同意,第一方法律继续适用 —— treaty-accord.gc.ca(2026-07-31 取)
  12.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6 号,2011 年公布,2024 年 12 月 23 日修订)第三条:依法在华注册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国人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由单位和本人缴费。第九条: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华就业,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协议规定办理——这是中加社保协定豁免在中国一侧落地的依据。2024 年修订未改动第三、九条文字 —— rlsbj.cq.gov.cn(2026-08-05 取)
  13. CRA 页面说明中加社保协定消除 CPP 与中国社保的双重覆盖,申请覆盖证明用表格 CPT171。雇员取得覆盖证明一般须满足:雇主在加拿大经营;雇主为该雇员汇缴 CPP 并出具 T4;该雇员被派往中国前其工作已受 CPP 管辖;赴中国工作由雇主要求;在中国的雇佣是临时性的且不超过 72 个月,某些情况下可延长。自雇者须在申请覆盖证明期间为加拿大《所得税法》下的居民;若须将来自中国的收入按自雇申报,通常即符合条件,即使按中国法律被视为雇员。该页面标注为已存档、不再更新 —— canada.ca(2026-07-31 取)
  14. CRA 页面说明魁北克省政府与 30 多个国家另有社会保障协定,由 Retraite Québec 的社会保障协定办公室(Bureau des ententes de sécurité sociale,BESS)负责实施 —— canada.ca(2026-07-31 取)
  15. Retraite Québec 官方页面按大洲列出与魁北克签有社会保障协定、可据以申领对方国家给付的全部国家;亚洲一栏只有韩国、印度、菲律宾、土耳其四国,非洲一栏只有摩洛哥;中国不在这份现行清单的任何一栏里(本页按大洲逐条列出全部国家,逐一清点:美洲8国+欧洲26国+亚洲4国+非洲1国=39,与 Retraite Québec 官方英文页面「39 countries」的声明吻合,交叉验证一致;正文按纪律不写具体总数,只写「中国不在列」) —— retraitequebec.gouv.qc.ca(2026-08-05 取)
  16. OAS 资格页「你可能符合资格的其他福利」一节列出三项福利及其条件:保障收入补贴(GIS)要求领取 OAS 养老金、年满 65 岁、为加拿大公民或合法居民、居住在加拿大(You live in Canada)、收入低于按婚姻状况确定的年收入上限、且当前不处于担保协议之下;津贴(Allowance)要求配偶或同居伴侣领取 GIS、本人 60 至 64 岁、为加拿大公民或合法居民、年满 18 岁后在加拿大居住至少 10 年、夫妻合并收入低于上限、且不处于担保协议之下;遗属津贴(Allowance for the Survivor)要求配偶或同居伴侣已去世且本人未再婚、本人 60 至 64 岁、为加拿大公民或合法居民、年满 18 岁后在加拿大居住至少 10 年、年收入低于上限、且不处于担保协议之下 —— canada.ca(2026-07-31 取)
  17. Service Canada「Allowance」(60–64 岁配偶津贴)「Receiving your benefit」页面明确:离开加拿大超过 6 个月即不能继续领取该津贴 —— canada.ca(2026-08-05 取)
  18. Service Canada「Allowance for the Survivor」(60–64 岁遗属津贴)「Receiving your benefit」页面明确:该津贴(以及 OAS、GIS)在离开加拿大超过 6 个月后,若不符合境外领取条件即会停发 —— canada.ca(2026-08-05 取)
  19. OAS 资格页:领取 OAS 须年满 65 岁;居住在加拿大境内的,须为加拿大公民或合法居民且年满 18 岁后在加拿大居住至少 10 年;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须在离开加拿大前一日为加拿大公民或合法居民,且年满 18 岁后在加拿大居住至少 20 年 —— canada.ca(2026-07-31 取)
  20. Service Canada 讲社保协定资格机制的页面用一个例子说明「资格」与「金额」是两件事:Thomas 65 岁,年满 18 岁后在加拿大居住 16 年,后迁回奥地利;在境外领取 OAS 通常需要 20 年加拿大居住,本不符合资格,但加奥社保协定允许他把 18 岁后在奥地利居住的时间计入 20 年居住要求,因而可终身领取部分 OAS。同页明确:虽然协定帮助他取得了领取资格,给付金额仍由其 18 岁后在加拿大的居住年数决定——在加拿大居住 16 年,他领取的是全额 OAS 的 16/40 —— canada.ca(2026-07-31 取)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 年修正)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足十五年的,可缴费至满十五年,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是「15 年」这个数字的法律出处;自 2030 年起该年限被立法逐步提高至 20 年,见 china-npc-retirement-decision —— fgk.chinatax.gov.cn(2026-08-05 取)
  22.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同时批准附带的《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第二条:自 2030 年 1 月 1 日起,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由 15 年逐步提高至 20 年,每年提高 6 个月;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通过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达标。官方公报正文未附逐年对照表(该表为决定的附件 4,本条未取到该附件) —— npc.gov.cn(2026-08-05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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