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掉国内那套房:中国那头交多少、加拿大这头补多少、抵免怎么用

国内中介催着签约,你卡住的通常不是「要不要卖」,而是卖完之后两头一共要交多少、中国交的那笔在加拿大能不能真的抵上、钱又怎么弄出来

这篇只回答「卖掉那一次」。持有期间报不报、租不租,在《国内那套房:申报、出租、将来卖掉》;落地前卖还是落地后卖,在《国内的房子和股票,落地前卖还是落地后卖》;把钱转出中国的完整渠道与成本,在《把钱从中国转到加拿大》


一 先把两边的起算点并排放好

中文互联网里最贵的错,不是把税率记反,而是拿中国的持有年限去套加拿大的成本

两边各自从哪一天开始算,是完全不同的两套尺子:

中国侧 加拿大侧
计税起点 当年买入价(财产原值)+可扣合理费用[1] 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当日的公允市场价值(FMV)[2]
应税部分 卖价减中国原值(或走核定) 卖价减落地日市值(再乘计入率)
税率形态 差额 20%,或按转让收入 1%–3% 核定[3];满五唯一可免[4] 资本利得计入率 1/2,再按你的边际税率[5]
「持有多久」的意义 决定能不能满五唯一免税、增值税是否免 不决定成本——成本在落地那天就锁死了

读一遍这张表的后果: 一套 2008 年买、2020 年落地、2026 年卖的房子——中国看的是 2008 到 2026 整段增值,加拿大只看 2020 到 2026 这段。绝大多数新移民真正的加拿大应税增值,远小于「卖价减国内买入价」。

法条写得更硬一点:《所得税法》128.1(1) 规定,个人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时,视同在成为居民前一刻按公允市值处置名下财产(若干除外),并立即以同一金额重新取得[6]。CRA 页面把它翻译成日常语言:你入境时持有的财产,成本等于成为居民当日的 FMV[2]

那句「若干除外」值得点开看一眼,因为它是这套推理成立的前提。对个人,法条列的例外只有四类:应税加拿大财产、在加拿大境内经营业务的存货、与在加拿大境内经营业务相关的 Class 14.1 财产、以及「除外权益」——第四类还自带一个限定,法条明写「(10) 款『除外权益』定义中 (k) 项所述的权益除外」[7];而「除外权益」的定义是 (a) 到 (l) 的封闭列举,覆盖面比「注册计划」四个字宽得多:RRSP、RRIF、RESP、RDSP、TFSA、FHSA、DPSP 这些注册或准注册安排之外,还写进了员工福利计划、雇员利润分享计划、按第 7(1) 条协议取得的购股权、退休津贴、年金与退休补偿安排、养老金计划、外国退休安排、CPP 与 OAS 之类的政府社保给付、未对价取得的加拿大居民个人信托权益、加拿大境内的人寿保单权益,连「因死亡而产生、且存续不超过 36 个月的非居民遗嘱信托权益」这种冷门情形都单列了一项[8]列到这个颗粒度,国内那套房仍然不落进任何一类。 换句话说,落地那天成本被重置成市值,这不是一条对新移民的优待条款,是没有例外可援引的默认结果——想反过来主张「我的房子不适用」,得先在这四类里找到一个位置,而它不在那里。

CRA 还补了一句操作纪律:应当保留入境当日财产公允市场价值的记录——日后处置时,它就是你的成本[9]

落地日估值证据,是卖房那年最重要的一份文件。 没有它,会计师只能用间接证据推,推高了你多交税,推低了 CRA 可能不认。


二 中国侧:差额 20%、核定征收、满五唯一

默认算法:差额 × 20%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20%[1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 − 财产原值 − 合理费用[1]

国家税务总局 2006 年把「能核到原值」时怎么扣写死了: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3]

能核到原值时,中国侧的税基是真实增值;核不到时,走下一节。

核不到原值:按转让收入 1%–3% 核定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或授权地市级)税务机关在住房转让收入 1%~3% 的幅度内确定[3]

这一条是总局给的全国幅度,不是某一个城市的特例。 落到具体城市,比例由当地定——例如上海现行办事指引写的是「转让收入的 1% 核定征税」[4];别的城市可能是 1.5% 或 2%。签约前问清楚当地执行比例,比在网上搜「全国统一 1%」靠谱。

:warning: 差额 20% 和核定征收,不是你随便选的优惠档。
有完整原值凭证的,按核实征收;没有、或不能正确计算的,才核定。实务里中介有时会引导你走核定(手续快、不用翻旧发票),但那会把税基从「真实增值」换成「卖价的一个百分比」——高增值、原值凭证齐全的房子,核定未必更省;低增值、原值丢了的房子,核定可能更省。 省下来的那笔中国税,还会改变下一节加拿大能抵多少——两头要一起算。

满五唯一:中国侧可以是零

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4][11]。规范性出处是财税字〔1999〕278 号第四条,用的是「继续免征」——这条在 1999 年之前就存在,不是后来新发明的。

「唯一」的口径不是全国数套房,而是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12]。「五年」的起算对商品房一般取产权证注明日期与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中较早的那个;转让日期以销售发票为准[12]

满五唯一在中国侧免了个税,不等于加拿大侧也免。 加拿大要不要交,看的是落地后这段有没有增值——两套规则各算各的。

别把「中国税」等同于「个税」:还有一笔增值税

上面整节讲的都是个人所得税。中国这一头还有一笔按持有年限走的增值税,它和个税是两条独立的线,各免各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5 年第 17 号公告(2025 年 12 月 29 日成文,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把规则写得很短: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 3%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免征增值税。同一份公告让原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13]

注意「全额」两个字:这 3% 不是对差额收的,是对卖价整体收的。这就是它容易把人打懵的地方——一套卖 560 万的房子,持有满两年是零,差一天不满两年就是 16.8 万,和你赚没赚钱、赚了多少完全无关

对本篇读者,这条要放进决策而不是放进常识:新移民登陆后回头卖房,最常见的两种情形恰好落在这条线的两侧。若房子是登陆前很多年就买的,2 年门槛早就过了,这一笔不用管;若是近两年内才买入或才办完产权(换房、继承后再购、拆迁安置后重新买),签约日期往前或往后挪几天,可能就是十几万人民币的差别。卖之前先把"购买"那个日期查清楚,这是本节最便宜的一次动作。

:warning: 土地增值税这一层,别被「普通住宅」四个字带偏。 财税〔2008〕137 号第三条写的是: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14]——这一条按「住房」划线,没有再区分是不是当地标准下的「普通住宅」。「普通住宅」这个概念确实存在,2006 年的财税文件把它的认定标准交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据国办发〔2005〕26 号自行制定公布("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口径)[15],所以它天然是省级标准、各地不同;但不要把它反推成「非普通住宅卖了就得缴土地增值税」。房子明显超出当地普通住宅标准(大户型、高总价、别墅联排)的读者,签约前仍可就这一项向当地税务机关或经办律师确认现行执行口径,但默认结论不是「要缴」。


三 加拿大侧:真正应税的只有落地之后那一段

成本=落地日市值,不是国内买入价

重复一遍,因为这一步决定后面所有数字:加拿大资本利得的成本基础(ACB)是你成为税务居民当日的 FMV[2][6],不是房本上的人民币买入价。

汇率要换两次

外币资本财产交易,必须分别换汇:

  • 处置所得 → 按卖出当时的汇率折成加元
  • 成本基础 → 按取得当时的汇率折成加元(对你就是落地当日)[16]

即使房价以人民币计一分没动,加元汇率动了,税表上也可以出现一笔纯汇率利得或亏损。 「以人民币算我没赚钱」和「加拿大税表上有利得」可以同时成立。

计入应税收入的只有一半

资本利得计入率 2001–2025 年为 1/2[5]——应税资本利得=资本利得 × 50%,再并入你的其他收入按累进税率计税。联邦与省级税率表见底座篇;本篇只用「你自己的边际税率」当乘数,不重列。

「那 2026 年会不会涨到 2/3?」 不会——2024 年联邦预算提出的那个上调方案,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由联邦政府正式宣布取消[17],1/2 延续至今。这件事值得单独记一句,因为那半年里网上写「2/3」的攻略非常多,其中不少至今没改。看到 2/3 就知道那篇东西停在 2024 年,顺带也别信它别的数。

假设算例:同一套房,两头税基差在哪(数字是假设,用来比结构)

假设:国内买入价 200 万人民币;落地日市值 500 万人民币;卖出价 560 万人民币;落地日与卖出日汇率恰好相同,且忽略交易费用与装修扣除,只比税基结构。

中国(核实征收) 加拿大
税基 560 − 200 = 360 万人民币 560 − 500 = 60 万人民币(再折加元)
税率形态 × 20% × 1/2 计入后再 × 边际税率
粗算税负量级 约 72 万人民币 视边际税率,往往是加元计的几万到十几万量级

若原值凭证不齐、上海按 1% 核定:中国税 ≈ 560 万 × 1% = 5.6 万人民币——比核实征收少一个数量级,但加拿大侧的应税利得并不因此变小。抵免怎么接,见下一节。


四 外国税收抵免:能抵多少,以及最常在哪里落空

中国对这笔房产转让征的个税,在加拿大法下可以进入外国税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外国对资本利得性质的所得所征税款,同样构成《所得税法》第 126 条意义上的所得税/利润税[18]

先把「找税收协定要个更好的说法」这条路堵上。 《中加所得税协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确实规定,一方居民转让位于另一方的不动产所得,可以在不动产所在国征税[19]——这句话保住的是中国的征税权,它并不排斥加拿大同时作为居住国征税。而消除双重征税那一条(第二十一条)说得更明白:加拿大给予的抵免,服从加拿大现行法律中关于扣除境外已纳税款的规定[20]也就是说,一般抵免规则服从加拿大国内法,协定在这一层没有另开一条比第 126 条更宽的通道——你能拿到的,就是下面这套国内法算出来的数。 但话要留一个口子:同一条的第二款还有税收饶让(tax sparing)安排,某些因中国给予免税或减税而实际并未缴纳的中国税,在符合该款条件时可以视同已缴计入抵免[21]。它是否够得着你这笔卖房所得,取决于该款的具体文字和你享受的中国税收优惠属于哪一类,是需要专业判定的个案问题,既不能默认套用,也不能反过来当成协定普遍给了更优惠的待遇。遇到「协定里有更好的安排」这种说法,先请对方指出是哪一条。

资格与上限:取较小者

资格两条都要满足[22]

  1. 年度内任何时候是加拿大居民;
  2. 把来自加拿大境外、并已向外国缴税的收入计入了加拿大报税表

对每个外国国家,可抵免额通常取两者中较小的一个[22]

  • 实际缴纳的外国所得税;
  • 该国净收入在加拿大本应缴纳的税

Income Tax Folio S5-F2-C1 把算法拆得更细:必须把非营业所得税营业所得税分开算,且每一类内再按每个国家单独算;每一笔的上限仍是「该年所缴适用外国税」与「对应加拿大税」的较小者[23]

「取较小者」这四个字决定了一件事:抵免只能消除双重征税,不能把你在中国多交的部分退回来。

操作路径

步骤 做什么
联邦 T2209,结果进报税表 line 40500[24]
省(非魁北克) 另填 T2036,进 Form 428[24]
魁北克 不要填 T2036,按 Revenu Québec 规定另办[25]
换汇 境外收入与境外税款按金额产生当日的 Bank of Canada 汇率折加元[24]
凭证 中文完税证明须附可接受的英/法文翻译;签署人姓名不得与纳税人相同;你的 CPA 签字确认是可选路径之一[26]
电子申报 不必随表寄材料,但须自行保留以备查验[27]

因税收协定已在加拿大免税、并在 line 25600 扣除的收入,不要再计入抵免计算[28]。协定本身怎么用,归《加中税收协定:什么时候真能用上》——本篇只要求你知道:同一笔收入不能既免税又抵免。

三个最常见的落空点

1. 税基不对齐(最贵、也最常见)

中国按「卖价 − 国内买入价」或「卖价 × 1%–3%」征税;加拿大按「卖价 − 落地日市值」且只计一半。
中国税基往往远大于加拿大税基——于是「实际缴的中国税」远大于「这笔收入在加拿大本应缴的税」,多出来的那截永久抵不回来

核定征收尤其容易制造这种错位:中国税按卖价的一个百分点走,与加拿大资本利得金额几乎无关。

:warning: 核定征收还有一层更重的风险,比「上限盖不住」严重:它可能整笔都进不了抵免池。 CRA 的税务解释文件写明,判断一笔外国税算不算可抵免的所得税/利润税,看的不是外国给它起的名字,是征税机制——要与加拿大的所得与利润税实质相似,该税必须就净所得或利润征收[29];同一份文件还明确把「sales, commodity, consumption, or turnover taxes」——按销售额、流转额一类毛口径计征的税——列进通常不构成可抵免所得税的例子[30]。而中国的核定征收,计税基础正是转让收入(卖价的 1%–3%),不是差额。结构上,它更像被排除的那一类,而不是核实征收那种按净所得计的税。

这一层要说清边界:本篇没有找到 CRA 专门针对中国核定征收房产个税的裁定或技术解释,所以不能写成「CRA 一定会拒绝」。能确定的只有一件事——这不是一个可以默认成立的抵免。实务上的差别很大:如果它被认成可抵免,你的问题只是上限够不够;如果不被认,那笔中国税就是纯成本,一分抵不回来。原值凭证凑得齐的人,别只比「哪种征收方式当下交得少」——核实征收多交的那部分,至少是一笔结构上更站得住的可抵免税款。

2. 分国、分类限额

中国缴的税只能抵「中国来源净收入」在加拿大对应的那一层税,不能拿去冲美国股息或加拿大工资的税[23][22]。卖房这一年如果中国来源净收入在加拿大几乎为零(比如落地后房价跌了、加元计的利得很小),抵免上限就会被压到接近零。

3. 年度错配——非营业外国税不结转

卖房所得对应的外国税,一般落在非营业所得税(non-business-income tax)这一支。126(1) 写的是「该年」向外国缴纳的非营业所得税[31]——没有把未用完的非营业外国税结转到其他年度的条文

对比一下:营业所得税那一支(126(2))明确允许纳入该国前 10 个与后 3 个课税年度的未使用外国税收抵免[32]结转写在营业支,没写在非营业支——把卖房当「以后年度慢慢抵」会落空。

实务含义:中国完税证明上的缴税年度,要和你在加拿大申报这笔资本利得的税年对得上。跨年交割、先过户后出税单、或税单跨了公历年的,先和会计师对齐「算进哪一年」,不要默认「交了就能抵」。

:warning: 「中国已经交过税了,加拿大就不用再交」——这句话只在抵免上限盖得住的时候成立。
落地后涨幅小、中国按差额 20% 收了一大笔的人,加拿大侧往往几乎不用补,多交的中国税也拿不回来。
落地后涨幅大、中国走了 1% 核定的人,加拿大侧仍可能要补一笔——核定省下来的中国税,不会自动变成加拿大的免税。
飞出国这边的经验是:签约前把两头的税基和抵免上限算在同一张纸上,比事后在完税证明和 T2209 之间对不上账要便宜得多。


五 继承来的房子再卖掉:成本怎么定

继承本身在加拿大不征税,但有申报义务——那一整套在《从中国继承一笔遗产》。本篇只答一件事:你继承之后再卖掉,成本从哪一天起算。

两条官方口径指向同一结果:

  • CRA 就境外财产明确:通过赠与、遗赠或继承取得的,成本额是取得该项赠与/遗赠/继承时的公允市值[33]
  • 《所得税法》70(5)(b):因死亡而取得视同被处置之财产的人,视为在死亡之时以等于死亡前一刻公允市值的成本取得[34]

对你来说:应税的是「你取得之后」到「你卖掉」之间的增值,不是被继承人生前那整段。
这和移民落地的视同取得是同一类设计——加拿大只对自己居民身份存续期间的增值动手。

若你继承时已经是加拿大税务居民,用取得时 FMV;若你先继承、后移民,则移民落地时还会再走一次视同重新取得,最终卖出时用的是落地日 FMV(两次重设取时间线上较后的那次作为你的成本起点)。具体时间线复杂的,不要自己串,把死亡日、过户日、落地日三张日期交给做过跨境的会计师。


六 售房款汇出:额度、凭证、时间成本

税算清之后,钱还在国内。这里只给会改变「卖不卖、什么时候卖」的三块硬约束;渠道对比与银行尽调见《把钱从中国转到加拿大》

每人每年等值 5 万美元的购汇总额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每人每年等值 5 万美元;总额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35]
一套卖几百万人民币的房子,靠年度购汇额度搬家,需要很多年,或者很多人的额度——这不是细节,是时间表本身。

移民前财产:另一条通道,但是分期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的境内财产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办理[36]——这是独立于年度购汇总额的通道。

:warning: 但先看资格线,它比很多人以为的高。 外汇管理部门的业务问答写得很直白:刚拿到国外移民签证的不可以申请这项业务,申请人必须已经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已取得外国公民身份(含港澳台居民身份)[37]「移居境外」不是指人已经出去了,是指身份已经拿到了。 对还在登陆过渡期、枫叶卡没到手的人,这条通道现在用不了——只能回落到年度购汇额度,而上一小节已经算过那意味着什么。这一条决定的不是省多少钱,是你的时间表从两年变成很多年。(此处引用的是省级外汇分局公布的业务问答,口径与办理细节以你办理时受理银行与当地外汇局的现行要求为准。)

分步规则写得很具体[38]

  • 一次性申请拟转移的全部金额,分步汇出
  • 首次可汇出不超过全部申请额的一半
  • 自首次汇出满 1 年后,可再汇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
  • 自首次汇出满 2 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
  • 全部申请额在等值人民币 20 万元以下的,经批准可一次汇出。

时间成本是两年量级(小额除外)。签约时如果默认「款一到账就能全部出境」,时间表会穿帮。

凭证顺序

经验上的顺序(不是另一套税法,是办事链条):中国侧个税先完税 → 拿齐完税与产权转移凭证 → 再谈购汇或移民财产转移。完税凭证同时是加拿大 T2209 的核心附件,翻译件规则见第四节——一份材料两头用,别拆开丢

还有一道 2026 年新加的环节要知道: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 2025 年第 11 号令《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与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单笔达人民币 5,000 元或外币等值 1,000 美元以上的,应当核实汇款人信息的准确性[39]。它不改变 5 万美元额度、也不改变移民财产转移的分期规则,但上面两条通道之后走的每一笔银行汇款都会经过这道核验。实际含义只有一句:名字、证件、账户信息三处必须完全一致,任何一处对不上都是退回重来,而这类退回最爱发生在赶时间的那一笔上。


七 按这个顺序做

  1. 先确认你是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判据见居民身份篇)。不是居民,本篇的加拿大侧算法不适用。
  2. 找出落地日(或继承取得日)的估值与当日汇率,和房产证放在一起[9]
  3. 中国侧先问当地主管机关三件事:能否满五唯一、走核实还是核定、核定比例是多少。
  4. 用同一套卖价,分别算中国税与加拿大应税利得,再算外国税收抵免上限(T2209 逻辑:取较小者)。
  5. 抵免凭证提前做认证翻译,不要等 CRA 问询再找人[26]
  6. 汇出时间表单独排:5 万美元额度、或移民财产转移的两年分期[38]
  7. 卖出当年的加拿大报税:资本利得进 Schedule 3;中国已缴税走 T2209(+非魁省的 T2036)。报税截止日见首年报税篇。
  8. 房子若在出租状态、或当年还要报 T1135,回持有篇与 T1135 篇——那些不是本篇的活,但会与卖出年撞车。

常见问题

Q:国内买入价 100 万、现在卖 500 万,是不是按 400 万 × 20% 在加拿大也要再交一遍?
A:不是。加拿大的成本是落地日市值,不是 100 万。若落地时已经值 450 万,加拿大只看落地后的 50 万人民币量级(再折加元、再 × 1/2 计入)。

Q:中国走了核定 1%,加拿大还能抵吗?
A:不能默认它可抵。核定是按卖价(1%–3%)而不是按净利得征的,结构上更接近 CRA Folio S5-F2-C1 通常排除在「所得税」之外的流转类税——正文第四节讲过,它可能整笔进不了抵免池。申报前把「核定征收」的完税凭证交给持牌税务师按 Folio 口径判定;即便判定可抵,上限也只是这笔中国来源收入在加拿大本应缴的税。

Q:满五唯一免了中国个税,加拿大是不是也免?
A:中国免的是中国税。加拿大侧有没有应税利得,只看落地后有没有增值,以及你是否把该物业指定为自住房(自住房豁免规则与额度限制见持有篇/资本利得篇,本篇不展开)。

Q:中国税是 2026 年 12 月交的,加拿大利得算在 2026 税年,来得及抵吗?
A:非营业外国税抵的是「该年」缴纳的外国税,且不结转到其他年度。跨年交割要让会计师对齐税年,不要默认总有一年能装下。

Q:继承的房子,成本按被继承人的买入价吗?
A:不按。按你取得继承时(法条口径下与死亡时点对齐)的公允市值。你只对取得之后的增值负责。

Q:售房款能不能一次性全部转到加拿大?
A:年度购汇总额是每人每年等值 5 万美元;移民前财产走对外转移通道时,一般要按「一半 → 一年后再一半上限 → 两年后剩余」分期,小额例外。具体材料与银行口径见转钱专篇。

Q:需要找专业人士吗?
A:两头税基差一个数量级、又要做 T2209 和中文凭证翻译的,找一个做过中加跨境的持牌会计师是划算的——单个年份的抵免错位,金额经常在五到六位数。


免责声明:本文由 AI 辅助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税务或外汇建议。承重口径已回中国税法与 CRA/Justice Laws 官方文本核对,源清单附后。各地核定征收比例、满五唯一认定与外汇局操作口径以经办地机关当场执行为准;涉及签约、过户或大额汇出前,请找持牌税务师(CPA)与合规渠道核实。飞出国论坛不承担因使用本文信息导致的任何损失。


参考来源(39 条,点开看)

正文里每个上标数字对应下面一条,点进去能看到原文那句话。
括号里是我取源的日子——规则会改、数字会调,隔得越久越值得你自己再点一次

  1.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fgk.chinatax.gov.cn(2026-08-01 取)
  2. 移民加拿大时名下持有的某些财产,视同已卖出并立即按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当日的公允市场价值重新取得;这个市值就是日后处置时计算利得或亏损的成本 —— canada.ca(2026-07-30 取)
  3. 国税发〔2006〕108号:能提供完整准确房屋原值凭证的,按转让收入减除原值、税金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税;未提供完整准确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的,税务机关可核定征税,比例由省(或授权地市)在住房转让收入1%~3%幅度内确定 —— guangdong.chinatax.gov.cn(2026-08-01 取)
  4.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差额20%或(不能正确计算原值时)核定征税 —— shanghai.chinatax.gov.cn(2026-08-01 取)
  5. 资本利得计入率 2001 至 2025 年为 1/2(50%);即资本利得只有一半计入应税收入 —— canada.ca(2026-07-29 取)
  6. 《所得税法》128.1(1)(b)(c):个人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时,视同在成为居民之前一刻按公允市值处置名下各项财产(若干除外),并在成为居民之时以等于该处置所得的成本重新取得 —— laws-lois.justice.gc.ca(2026-08-01 取)
  7. 《所得税法》128.1(1)(b) 视同处置的例外仅有四类:(i)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taxable Canadian property)、(ii)在加拿大境内经营业务的存货、(iii)与在加拿大境内经营业务相关的Class 14.1财产、(iv)「除外权益」(excluded right or interest,第(10)款定义)——普通个人名下的境外(含中国)不动产不落入任何一项例外 —— laws-lois.justice.gc.ca(2026-08-11 取)
  8. 《所得税法》128.1(10) 对个人 excluded right or interest 的定义是 (a) 至 (l) 的封闭列举:除 RRSP/RRIF/RESP/RDSP/TFSA/FHSA/DPSP 等注册或准注册安排外,还包括员工福利计划、退休津贴、年金、CPP/OAS、NISA、未对价取得的加拿大居民个人信托权益,以及加拿大境内人寿保单权益等;列举中没有不动产,也没有境外房产。 —— laws-lois.justice.gc.ca(2026-08-13 取)
  9. CRA 明确要求:应当保留入境当日财产公允市场价值的记录,该市值将在日后处置时作为你的成本;公允市场价值通常指在正常商业交易中你能为该财产取得的最高金额 —— canada.ca(2026-07-30 取)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fgk.chinatax.gov.cn(2026-08-01 取)
  11. 「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范性出处是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 —— gov.cn(2026-08-01 取)
  12. 国税发〔2007〕33号: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指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自用5年以上的起算按孰先原则 —— qingdao.chinatax.gov.cn(2026-07-30 取)
  13.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3%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财税〔2016〕36号附件3相关条款同步停止执行 —— fgk.chinatax.gov.cn(2026-08-11 取)
  14. 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不限普通住宅;自2008-11-01施行) —— fgk.chinatax.gov.cn(2026-08-19 取)
  15. 「普通住宅」认定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据国办发〔2005〕26号自行制定公布(容积率、单套面积、成交价等门槛)——注意:按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已不限于普通住宅,本条仅说明「普通住宅」概念的省级认定来源 —— fgk.chinatax.gov.cn(2026-08-11 取)
  16. 以外币进行的资本财产交易,计算加拿大资本利得时必须分别换汇:处置所得按卖出当时的汇率折成加元,调整后成本基础按取得当时的汇率折成加元 —— canada.ca(2026-07-29 取)
  17. 2024年联邦预算提出的资本利得计入率从1/2上调至2/3的方案,已于2025年3月21日由加拿大联邦政府正式宣布取消;现行计入率维持1/2,未随该方案上调 —— pm.gc.ca(2026-08-11 取)
  18. Folio S5-F2-C1 ¶1.7:外国对「在加拿大法下会被视为资本利得」的所得所征之税,同样构成《所得税法》第 126 条意义上的所得税/利润税,可进入外国税收抵免 —— canada.ca(2026-08-01 取)
  19. 《中加所得税协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中国对境内不动产转让所得保留征税权,不排斥加拿大同时作为居住国征税 —— treaty-accord.gc.ca(2026-08-11 取)
  20. 《中加所得税协定》第二十一条(消除双重征税):加拿大对中国来源所得给予的税收抵免,明确「服从加拿大现行法律中关于从加拿大应纳税额扣除境外已纳税款的规定」——协定并未提供比国内法第126条更优惠的抵免机制 —— treaty-accord.gc.ca(2026-08-11 取)
  21. 《中加所得税协定》第21条第2款含税收饶让:某些因中国法律免税或减税而未缴的中国税,视同已缴纳的中国税 —— treaty-accord.gc.ca(2026-08-19 取)
  22. 境外所得税抵免资格:年度内任何时候是加拿大居民,且把来自加拿大境外并已向外国缴税的收入计入加拿大报税表;对每个外国国家,可抵免额通常取「实际缴纳的外国所得税」与「该国净收入在加拿大本应缴纳的税」两者中较小者 —— canada.ca(2026-08-01 取)
  23. Income Tax Folio S5-F2-C1:外国税收抵免须按「非营业所得税」与「营业所得税」分开算,且每一类内再按每个外国国家单独计算;每笔抵免上限为「该年所缴适用外国税」与「该部分外国收入对应的加拿大税」两者中较小者 —— canada.ca(2026-08-01 取)
  24. 联邦境外税收抵免用表格 T2209 计算、填在 line 40500;魁北克以外的省另用 T2036。境外收入与境外税款按金额产生当日的加拿大银行汇率换成加元 —— canada.ca(2026-08-01 取)
  25. 居住在魁北克的不填 T2036,魁省外国税收抵免按 Revenu Québec 规定申请 —— canada.ca(2026-08-01 取)
  26. 非英文或法文的外国税凭证须附可接受的英文或法文翻译;签署人姓名不得与纳税人相同;CPA 签字确认亦为可接受路径之一 —— canada.ca(2026-08-01 取)
  27. 电子申报境外税收抵免的,不必随表寄送证明文件,但须自行保留以备 CRA 日后查验 —— canada.ca(2026-08-01 取)
  28. 因税收协定在加拿大免税、已在 line 25600 扣除的收入,不得计入联邦境外税收抵免计算 —— canada.ca(2026-08-01 取)
  29. CRA Income Tax Folio S5-F2-C1 ¶1.7:判断外国税是否构成可抵免的「所得税/利润税」,看的不是外国给它起的名字,而是征税机制是否与《所得税法》下的所得与利润税实质相似;要实质相似,该外国税必须就净所得或利润征收(除非它类似 Part XIII 下的税) —— canada.ca(2026-08-11 取)
  30. CRA Income Tax Folio S5-F2-C1 ¶1.7-1.9:外国税要构成可抵免的「income or profits tax」,必须实质上是就「净所得或利润」(net income or profits) 征收;¶1.9 明确把「sales, commodity, consumption, or turnover taxes」等按流转额/毛收入计征的税种列为通常不构成可抵免所得税的例子 —— canada.ca(2026-08-11 取)
  31. 《所得税法》126(1):非营业所得税抵免仅针对纳税人「就该年」向外国政府缴纳的 non-business-income tax,并受该国来源净收入在加拿大本应缴税之比例上限约束——没有把未用完的非营业外国税结转到其他年度的条文 —— laws-lois.justice.gc.ca(2026-08-01 取)
  32. 《所得税法》126(2):营业所得税抵免可纳入该国「前 10 个课税年度与后 3 个课税年度」的未使用外国税收抵免(unused foreign tax credit)——结转只写在营业所得税这一支,不写在 126(1) 的非营业所得税支 —— laws-lois.justice.gc.ca(2026-08-01 取)
  33. 通过赠与、遗赠或继承取得的境外财产,其成本额为取得该项赠与、遗赠或继承时的公允市值 —— canada.ca(2026-07-31 取)
  34. 《所得税法》70(5)(b):因纳税人死亡而取得视同被处置之财产的人,视为在死亡之时以等于该财产死亡前一刻公允市值的成本取得该财产 —— laws-lois.justice.gc.ca(2026-07-31 取)
  35. 中国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总额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 m.safe.gov.cn(2026-07-29 取)
  36.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独立于年度购汇总额的通道 —— m.safe.gov.cn(2026-07-30 取)
  37. 移民财产转移通道的申请资格:申请人必须已经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外国公民身份」(含港澳台居民身份),仅持外国签证、尚未取得永久居留权或公民身份的,不可以申请这项业务 —— safe.gov.cn(2026-08-11 取)
  38. 移民财产对外转移:一次性申请全部金额、分步汇出——首次不超过一半,满1年再汇剩余的一半上限,满2年可汇全部剩余;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经批准可一次汇出 —— hlj.gov.cn(2026-07-30 取)
  39.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2025年第11号令《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金融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单笔达人民币5000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核实汇款人信息的准确性;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moj.gov.cn(2026-08-11 取)

本文按公开税法条文与官方指引整理,不是针对你个人情况的税务意见。同样一笔钱在不同居民身份、不同持有结构下的结果可以差很远,报税前请以你当年的实际情况和官方最新表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