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团体与个人观光旅行签证

赴日签证分类 继续讨论:

旅游签证

1. 团体与个人观光旅行签证分类

此类签证的发放对象是以观光旅游为目的的申请人。因此,除观光旅游外的短期访问目的都不属于此范围。

赴日旅游签证制度是由旅行社来为赴日中国人做身元担保。因此,赴日机票・船票以及住宿设施必须由旅行社来预订。详情请咨询我馆指定的赴日旅游签证代办旅行社。

(1)中国人赴日团队旅游签证
是指中国人以旅游为目的,以团队(组团)形式访问日本时发放的签证。按本制度组织的旅游团人数为5名以上40名左右以下,赴日行程为15天以内。

(2)中国人赴日个人旅游签证
是指为满足越来越多的人们希望选择更多样的旅游产品的需求,而发放的能够更少人数自由旅行的签证。与团队旅游不同的是,中日双方旅行社不需要派领队和导游。

(3)中国人赴日冲绳县及东北三县多次旅游签证
属于上述(2)个人旅游签证的一种,该签证可以在3年有效期之内多次使用。发放对象是“具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士及家属”,“过去3年内曾以短期签证赴日且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士及家属”,且在第一次的赴日行程中包含冲绳县或东北三县(岩手县,宫城县,福岛县三县中的任何一县)或上述四县中的任意两县以上。

(4)中国人赴日相当高收入人士的多次旅游签证
属于上述(2)个人旅游签证的一种,该签证可以在5年有效期之内多次使用。发放对象是“具有相当高收入的人士及家属”。与上述(3)不同的是赴日目的地不受限制。

2. 管辖区域

  1. 日本驻华大使馆北京):除以下各地之外的所有地区
  2. 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
  3. 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4. 驻重庆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5. 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大连市除外)、吉林省、黑龙江省
  6. 常驻大连办事处:大连市
  7. 驻青岛总领事馆:山东省

3. 申请手续

希望参加本制度规定的旅行的中国公民,需通过持有日本驻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许可的中国各旅行社进行申请。

有关签证手续,由各指定旅行社代为申请,故签证的办理及领取均无需参团者直接办理。酒店和机票必须由各指定旅行社预定,不能由客人自理。有关详情请向各旅行社查询。

请参考下方的可办理北京使馆管辖区域内访日「团体」与「个人」观光旅行业务的旅行社名单:

  • 北京市所在旅行社
  • 天津市所在旅行社
  • 陕西省所在旅行社
  • 河南省所在旅行社
  • 湖北省所在旅行社
  • 湖南省所在旅行社

4. 标准审查时间

如果审查结果没有问题,从本馆受理异日起第5个工作日发给签证。

*上述时间不包括旅行社另行审查旅游签证的时间,敬请注意。

官网:http://www.cn.emb-japan.go.jp/consular/visa_dantai.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