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入境者暂缓遣返手续(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简称 DACA)」之申 报秘诀

童年抵美者暂缓遣返计划介绍 继续讨论:

「童年入境者暂缓遣返手续(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简称 DACA)」之申 报秘诀

提交您的首次或延长 DACA 申请书之作业,包括几个步骤。 您需提交几份申请表、左证 数据并缴纳申请费。 于准备您的申请数据时,小错误就可能导致您的申请被拒绝. 本页包 括填写 I-821D 表及 避免常见错误的小秘诀.

填写 I-821D 表

自 2014 年 6 月 5 日起,首次或延长申请皆必须使用新版本的 「I-821D 表 - 申请童年入境 者暂缓遣返手续」。 新版本窗体在每页下方皆标示有 2014 年 6 月 4 日的日期。 USCIS 将 不接受您所提交的旧版本申请书。

填写 I-821D 表及「I-765 表- 工作许可证申请表」并签名。 另外亦需填写 「I-765 WS表- 计 算表」,证明您因经济需要而需工作。

I-821D 表分为 1- 8 部分。 下列信息应有助于您填写申请表。

第 1 部分。 您的基本信息(适用首次及延长申请)

第 1 部分。 您的基本信息(适用首次及延长申请)。 若您目前正处于移民拘留状态且认 定您符合指导方针规定,则您得向您的遣返官员或监狱联络人说明此等情况;惟不得向 USCIS 申请适用暂缓遣返。 您亦可联系「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外勤处长(Field Office Director)。 详细信息,请参阅后列 ICE 网站http://www.ice.gov/。 若您遭「联邦难民安置局(the Office of Refugee Resettlement)」拘留,且认为您符合本程序指导 方针规定,则您得透过对您的案件具管辖权的检察长办公室当地 ICE 联络人联系 ICE。

项目编号 1 - 2。 申请类别 若您系提交首次申请,请选择项目编号 1 。 若您系提交延长申 请,请选择项目编号 2,并提供您最近一次依据 DACA 规定适用之暂缓遣返期间到期日。 此日期亦为您的工作许可证文件 (EAD) 到期日。 若 ICE 曾针对您的案件核准首次暂缓遣 返,且您希望提出延长申请,则请选择项目编号 2,提供您最近一次依据 DACA 规定适用 之暂缓遣返期间到期日,并回答申请表上所有后续问题。

若您希望提出延长申请,且:

  • 您在提交您最近一份 I-821D 表并获得核准时未满 15 岁,且正在进行遣返诉讼程序; 以及
  • 您目前仍然未满 15 岁,惟已完成相关遣返诉讼程序,

请选择项目编号 2 并提供您目前 DACA 规定适用之暂缓遣返期间到期日。

项目编号 3.a.- 3.c. 。 完整法定姓名. 提供您的全名。 若您有两个姓氏请同时提供,并于必 要时在不同姓氏之间加入连字符 (-)。

项目编号 4.a.- 4.f. 。 美国通讯地址。 在申请表中的相关空格,提供您的完整美国通讯地 址。 您可列出您的有效地址、陆军邮局(APO)、舰队邮局(FPO)、转送(In Care of) 地址或商业登记地址。 若您系透过邮政信箱(PO Box)收取邮件,亦可提供邮政信箱地 址。 若您的邮件系寄送给您本人以外之他人,请在您的美国通讯地址中,亦将该人之姓 名填入「转送」字段。 若您的通讯地址系位于美国领地,且包括一都市化名称(urbanization name),请将该等都市化名称填写在「转送」字段。。

项目编号 5.- 5.g. 。 遣返诉讼信息。 请于您所知范围内填写此部分问题。 若您于项目编号 5 的答复为「是(Yes)」,则您亦需选择适当状态或结果(第 5.a、5.b、5.c、5.d 或5.e 项),并提供最近一次遣返诉讼之日期(第5.f 项)及地点(第 5.g 项)。 若您被准许自 愿离境,请选取 5e ,并提供一份自愿离境命令之复印件。

项目编号 6。 外国人登记编号。 外国人登记编号,或称为「A 编号(A-Number)」,通 常系用于发给申请或被赋予特定移民福利之人。 除 USCIS 外,美国 ICE、美国 海关暨边 境保护局(CBP)、移民法庭及美国国务院(DOS)亦可能对特定外国人核发一 A 编号。 若您已拥有 A 编号,请于相关空格填写该编号。

项目编号 7。 美国社会安全号码(若有)。 填写社会安全局正式提供给您的 9 位数字美 国社会安全号码(若有)。

项目编号 8。 出生日期。 请以月/日/年格式提供您的出生日期。 若您系申请延长 DACA,则只要您截至 2012 年 6 月 15 日时尚未年满 31 岁,则无最大年龄限制。

项目编号 9。 性别。 选择您的性别(男性或女性)。 若您不确定您的确切性别,请填写 您在出生时所开立出生证明书上载明的姓名。

项目编号 10.a - 10.b。 出生地。 在申请表相关空格中,填写您的出生国家、城市、乡镇或 村落名称。

项目编号 11- 12. 居住国及公民或国民身分国家。 提供您目前居住国家之名称,以及您目 前属于公民或国民身分之国家名称。 请注意: 若您不属于任何国家,请填写您最近一次拥 有公民或国民身分之国家名称。 若您系一个国家以上的公民或国民,请提供核发给您最 新护照的外国国家名称。

项目编号 13。 婚姻状态。 选择您于提交 I-821D 表时的婚姻状态。 请注意: 若您依据您举 办结婚典礼所在州法律规定结婚,则您得选取「已婚」,即使您目前居住州不承认该等婚 姻亦同。 若您目前属于分居但尚未离婚之状态,您应选择「已婚」。

项目编号 14.a. - 14.c.。 使用之其他姓名(若有)。 请于申请表中相关空格,填写您所使 用的任何其他姓名,包括昵称、别名及女性婚前姓名。 若您需额外空格填写,请使用第 8 部分。 其他信息。

处理信息。

编号 15 – 20 之项目,系依据「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the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规定填写,以搜集本备忘录填写之人种与种族资料,请参阅: http://www.whitehouse.gov/omb/fedreg_1997standards/

USCIS 使用生物测定数据及个人简历数据执行背景调查,以做成 DACA 决定。 背景调查 作业需申请人前往 USCIS 申请服务中心(ASC),提供作业所需信息及其生物测定资 料。 USCIS 目前系透过申请作业搜集此等信息,以减少您于 USCIS ASC 面谈所需花费之 时间。

项目编号 15- 16 种族与人种请选择最适合您状况的人种与种族选项。 有关联邦人种与种 族资料搜集及分类标准之详细信息,请参阅「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OMB)」网站 www.whitehouse.gov/omb/fedreg 1997standards。

种族与人种之种类与定义

  1. 西班牙裔或拉丁裔。 系指古巴人、墨西哥人、波多黎各人、南美或中美洲人,或其他 西班牙文化或区域之人,无论人种为何皆同。 (备注:此种类仅包括于项目编号 1 之 种族)

  2. 白种人。 系指源自欧洲、中东或北非之任何原生人类之人。

  3. 亚洲人。 系指源自远东、东南亚或印度半岛之任何原生人类之人,举例来说,包括柬 埔寨、中国、印度、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泰国及越南。

  4. 黑人或非裔美国人。 系指源自非洲任何黑人种族之人。

  5. 美国印地安人或阿拉斯加原住民。 系指源自北美及南美(包括中美)之任何原生人类 之人,以及仍维持部落关系或社群关系之人。夏威夷或其他太平洋岛屿原住民。 系指 源自夏威夷、关岛、萨摩亚或其他太平洋岛屿之任何原生人类之人。

项目编号 17。 身高。 以英吋及英呎选取最适合您身高的数值。 举例来说,若您身高为五 英呎九英吋,请在英呎选择「5」、英吋选择「09」。 请勿以公尺或公分格式填写您的身 高。

项目编号 18。 重量。 输入您体重的磅数。 若您不清楚您的体重为何,或若您需填写低于 30 磅或高于 699 磅之数字,请填写「000」。 请勿以公斤格式填写您的体重。

项目编号 19。 眼珠颜色。 请选择最适合您眼睛颜色的选项。 项目编号 20。 发色。 请选择最适合您头发颜色的选项。

第 2 部分。 居住地与旅游信息(适用首次及延长申请) 第 1 项。 请选取此问题之适当答复。

第 2.a. – 5.f.项 地址。 若您系提交首次申请书,请列出您居住于美国境内之所有地址。请 自您最近居住之地点开始填写,然后是前一次的地址,并在您所知范围内追溯填写至您首 次入境美国时所居住的第一个地址。 若您系提交延长申请书,请列出您自前次提交 I- 821D 表后曾居住过的美国境内地址。

项目编号 6.a - 7.c. 离境。 列出您离开美国境内的所有时间,请从您最近一次离境开始填 写,然后是前一次离境,并追溯填写至您第一次离开美国境内的时间。 「离境日
(Departure Date)」系指您离开美国之日期。 「回国日(Return date)」系指您回到美国 之日期。 您会离开美国原因的一些释例,譬如包括结婚、丧礼及家人紧急事件。 若您需 额外空格填写,请使用第 8 部分。 其他信息。

若属首次申请: 列出您自 2007 年 6 月 15 日起所有离开美国之时间。

若属延长申请: 列出您自 2012 年 8 月 15 日起所有离开美国之时间。

项目编号 8。 于未取得提前离境许可之情况下离开美国。 选取此问题之适当回复。

项目编号 9.a.- 9.c. 。 护照. 于申请表相关空格中,列出核发您最新护照的国家、该护照之 护照号码及到期日。

项目编号 10。 边境证(Border Crossing Card)编号(若有)。 若您持有边境证,请于相 关空格中填写您的证件编号。

第 3 部分。 仅适用首次申请。

项目编号 1。 本人系于年满 16 岁以前首次入境并在美国定居。 若您系于年满 16 岁以前 入境美国,但于您最近一次回国且持续居住在美国境内之前,您曾短暂离开美国一段时 间,您可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在年满 16 岁以前曾定居美国,譬如证明您在年满 16 岁以前
曾在美国境内入学或工作之记录,或您于年满 16 岁以前曾在美国境内居住多年之记录。

项目编号 2。 首次入境美国之日期(确切或大约时间) 于申请表之相关空格,以月/日
/年格式填写您首次入境美国之日期。 您得填写确切日期,或若您不知道确切日期则可 填写大概之日期。

项目编号 3。 首次入境美国之地点。 于申请表之相关空格,列出您首次入境美国之城市 或港口名称。 您得填写确切地点,或若您不知道确切地点则可填写大概之地点。

项目编号 4 及 5: 填写适当信息。

项目编号 6、7 及8。 教育信息。 于申请表之相关空格,说明您是否符合 DACA 程序之教 育指导方针规定。 另外,亦请填写您目前或过去接受教育之学校或地点之资料,包括您 的毕业日期,或若您目前仍在学则请提供您最近一次入学之日期。

项目编号 9。 服役信息。 说明您是否为美国陆军之一员。 若您于项目编号 9 之答复为「是」,则您需于9.a – 9.d 填写您的服役信息,包括部队名称、服役日期及退伍类别。

第 4 部分。 犯罪、国家安全与公众安全信息 (适用首次及延长申请)

项目编号 1. - 7.。 请选取各问题之适当答复。 您应回答本节之所有问题。 若您于本节任 何问题之答复为「是」,请说明相关情况,并于第 8 部分提供详细说明。 其他信息。

请注意: 若您于项目编号 1 或 2 之答复为「是」,请仔细阅读申请表,确认您是否遵守此 等问题适用之额外证据规定。

若您系提出延长申请,且您自前次申请并获核准适用 DACA 规定后曾遭逮捕、告发及/ 或被判决有罪,则您需填写适用本节(第 4 部分)之所有项目。 您亦需填写第 8 部分。
填写说明相关情况之额外信息,并包括您于本节(第 4 部分)中答复「是」之任何项目之 完整说明。

请注意: 包括药品散布或贩毒、于药物影响之情况下驾车、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剥削、抢 劫或非法持有或使用武器之品行不端行为;构成重大品行不端行为,无论其判决内容为何 皆同。

第 5 部分。 申请人声明、证明、签名与联络信息 (适用首次及延长申请)

项目编号 1.a.- 5. 。 请勾选是否有他人为您说明本申请书。 于适用时,协助您填写本申请 书之律师、美国移民局(BIA)认证代表人或其他个人,亦需填写 第 7 部分- 「填写本申 请书之非申请人联络信息、声明与签名」, 并于申请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每份申请皆 需载有申请人签名之正本。 提供已签署姓名之申请书复印件,或以缮打姓名取代签名之方 法,皆非可接受之方法。 于申请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并提供您的白天联络电话、行动 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 若您未满 14 岁,您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代替您签署申请书。

第 6 部分。 口译员联络信息、证明与签名 (适用首次及延长申请)

项目编号 1.a.- 5. 。 若您使用口译员为您阅读申请书填写说明,并将您对每个问题的答复 记录在本申请书上,则该员需证明您的申请书上所记载信息系属正确。 口译员亦需填写 本申请书之本节内容、提供其姓名、所属公司或组织(若有)之名称与地址、白天联络电 话及电子邮件地址。 口译员亦需于申请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请注意: 若您选择第5部分项目编号 1.b.(亦即由他人协助为您解读本申请表), 则您需填 写第 7 部分- 「填写本申请书之非申请人联络信息、声明与签名」。

第 7 部分。 「填写本申请书之非申请人联络信息、声明与签名」。(适用首次及延长申 请)

项目编号 1.a.- 7.b. 若填写本申请书之人非第 1 部分所列人士,包括提供义务协助之律师或 BIA 认证代表人或口译员,该等人员亦需填写本申请书之本节内容、提供其姓名、所属公 司或组织(若有)之名称与地址,以及联络信息。 若填写本申请书之人为律师或美国移 民局(BIA)认证代表人,其亦应提交填写完整之「G-28 表- 以律师或 BIA 认证代表人身 分参与访谈通知(Form G-28, Notice of Entry of Appearance as Attorney or BIA-Accredited Representative),以及本申请书。 律师或 BIA 认证代表人及协助您填写申请书之任何人, 亦需于申请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请注意: 于研讨会中为个人提供义务协助之律师或 BIA 认证代表人,若无意愿于研讨会 后代表该等个人,则应评估与该等个人间之关系,以及所提供协助之类型。 律师或 BIA 认证代表人并应依据该等评估之结果,决定是否提交G-28 表。 若未提交 G-28 表,则律师 或 BIA 认证代表人应依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应发出一封信函给该等个人及 USCIS,说明 其代表行为之范围限制。

第 8 部分。 额外信息 (适用首次及延长申请)

项目编号 1.a. - 6.b.。 若您需额外空格填写本申请书之任何项目,请利用下列空格填写。 您亦可影印第 8 部分以填写相关数据,并与您的申请书一并提交。 请于每页上方填写您 的姓名及 A 编号(若有); 您载明与您填写内容相关之页次、部分编号及项目编号; 并 于每页签名及标注日期。

避免犯下常见错误 请阅读下列秘诀,以避免您的申请书因常见申报错误而遭拒绝或延迟处理.

1. 请同时寄送所有申请书表 – 您应将下列申请书表放在同一邮件中寄送:

a. I-821D 表- 幼年抵美者暂缓遣返之符合要件 b. I-765 表-工作许可申请书
c. I-765 WS表计算表

请详阅邮寄说明,以了解依据您所在州别之不同,应将申请书表寄送到何处。 若系透过 美国邮政服务寄送,记得将数据寄送到邮政信箱。 所有申请书表皆可至 www.uscis.gov 免 费下载。 请勿亲自或透过网络付钱购买空白 USCIS 申请书表。

2. 请于提交申请书前仔细阅读年龄指导方针规定 –若您从未参与遣返诉讼,或您的诉讼程序已终止,则您于申请时必须至少年满 15 岁。

为符合「童年抵美者暂缓遣返(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计划的申请资格, 您必须在2012年6月15日时未满31岁。

3. 请于各申请书表上,以相同方式填写您的姓名与出生日期 –信息书写方式之不同, 可能导致延迟处理相关作业。 举例来说,您不得于一申请书表上写 Jane Doe,然后在另 一份书表上写 Jane E. Doe。 请仔细阅读申请表之所有填写说明,这点很重要。

4. 请于您的申请表上签名 –您必须于您的 I-821D 表及 I-765 表上签名。 若系由他人协 助您填写申请表,则该人亦需于 I-812D 表及 I-765 表上您签名旁的指定位置签名。

5. 请使用正确版本的 I-765 表 –在向 USCIS 提交您的申请书前,请确认您的申请书版 本为最新。 请前往本局申请书表页面(Forms page)下载最新版本书表。 您可免费于本局 网站下载所有 USCIS 申请书表与填写说明 www.uscis.gov.

6. 请使用 I-821D 表而非 I-821 表 – I-821D 表用于申请适用童年入境者暂缓遣返手续。
I-821 表则是不同的申请表,该表用于申请暂时庇护状态(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是 完全不同的程序。

7. 请勿在线提交 I-765 表 – 暂缓遣返手续之申请作业不能透过在线提出。 您需将您的 申请书表(表 I-821D、I-765、I-765WS、左证文件与申请费)送交适当USCIS 加密箱。

**8. 缴交正确金额的申请费 **– 申请适用童年入境者暂缓遣返手续申请费为 465 美元,且 无法豁免缴纳。 申请费豁免仅限特定情况方适用。 您得提交两张分别为 380 美元及 85 美 元之支票,或仅提交一张 465 美元之支票。

9. 完整与正确回答所有问题 –若任何项目不适用或答案为「无」,请将该空格留白。 惟请勿将日期空格留白。 请参阅下列秘诀 #10 说明。 为确保您的申请书被接受并处理, 请确认您已填写下列必填字段:

  • I-821D 表: 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初次申请或延长申请、最近一次DACA的到期 日、A-号码(仅限续期)。
  • I-765 表: 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符合申请资格种类

10. 请勿将日期或入境地点答复空格留白 – 您需填写 I-821D 表上所有与日期及入境地 点有关之所有字段。 若您不知道确切信息,您得填写最接近日期或入境地点. 您需以月
/日/年格式填写日期。

11. 提供所有左证文件与证据– 您需提交所有必要证据与左证文件。 此等文件为 USCIS 于针对您的申请案件做成决定时所需之数据。 请依据您的证据所符合的指导方针 规定顺序,排列与标示您的证据。 若于针对您的申请案件做成决定时需取得额外信息, 则USCIS 得发出证据提供要求书。

12. 证明有工作之经济必要性之个人信息 – USCIS 将审核您的个人目前年所得、年开 支及您目前总资产之价值,以决定您是否有工作之经济必要性。 于证明您的经济必要性 时,您将不需提供其他同住家人之财务信息。 您不需就此部分提供左证文件,不过若您 提供,USCIS 将会接受并予以审核。

13. 若您的申请书表填写错误,请重新填写一份 – USCIS 希望您运用计算机输入您的答 覆,并将其印出来。 若您系亲笔填写申请表,请使用黑色墨水填写。 若您的申请书表填 写错误,请重新填写一份。 扫描仪将会透过修正液或修正带,因此将会导致申请书表以 错误书表处理,并将导致处理作业延迟或拒绝处理。

**14. 检视您的完整申请书表 **– 为确保您的申请书表获接受并处理,请在将相关数据提 交予 USCIS 前,非常仔细检视您的全部申请数据─这点非常重要。

有关童年入境者暂缓遣返手续之详细信息,请参阅 www.uscis.gov/childhoodarrivals。 若您 对提交申请书表有任何问题,请拨打 1-800-375-5283 联系 US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