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童年抵美者暂缓遣返计划介绍 继续讨论:
「童年入境者暂缓遣返手续(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简称 DACA)」之申 报秘诀
提交您的首次或延长 DACA 申请书之作业,包括几个步骤。 您需提交几份申请表、左证 数据并缴纳申请费。 于准备您的申请数据时,小错误就可能导致您的申请被拒绝. 本页包 括填写 I-821D 表及 避免常见错误的小秘诀.
填写 I-821D 表
自 2014 年 6 月 5 日起,首次或延长申请皆必须使用新版本的 「I-821D 表 - 申请童年入境 者暂缓遣返手续」。 新版本窗体在每页下方皆标示有 2014 年 6 月 4 日的日期。 USCIS 将 不接受您所提交的旧版本申请书。
填写 I-821D 表及「I-765 表- 工作许可证申请表」并签名。 另外亦需填写 「I-765 WS表- 计 算表」,证明您因经济需要而需工作。
I-821D 表分为 1- 8 部分。 下列信息应有助于您填写申请表。
第 1 部分。 您的基本信息(适用首次及延长申请)
第 1 部分。 您的基本信息(适用首次及延长申请)。 若您目前正处于移民拘留状态且认 定您符合指导方针规定,则您得向您的遣返官员或监狱联络人说明此等情况;惟不得向 USCIS 申请适用暂缓遣返。 您亦可联系「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外勤处长(Field Office Director)。 详细信息,请参阅后列 ICE 网站http://www.ice.gov/。 若您遭「联邦难民安置局(the Office of Refugee Resettlement)」拘留,且认为您符合本程序指导 方针规定,则您得透过对您的案件具管辖权的检察长办公室当地 ICE 联络人联系 ICE。
项目编号 1 - 2。 申请类别 若您系提交首次申请,请选择项目编号 1 。 若您系提交延长申 请,请选择项目编号 2,并提供您最近一次依据 DACA 规定适用之暂缓遣返期间到期日。 此日期亦为您的工作许可证文件 (EAD) 到期日。 若 ICE 曾针对您的案件核准首次暂缓遣 返,且您希望提出延长申请,则请选择项目编号 2,提供您最近一次依据 DACA 规定适用 之暂缓遣返期间到期日,并回答申请表上所有后续问题。
若您希望提出延长申请,且:
- 您在提交您最近一份 I-821D 表并获得核准时未满 15 岁,且正在进行遣返诉讼程序; 以及
- 您目前仍然未满 15 岁,惟已完成相关遣返诉讼程序,
请选择项目编号 2 并提供您目前 DACA 规定适用之暂缓遣返期间到期日。
项目编号 3.a.- 3.c. 。 完整法定姓名. 提供您的全名。 若您有两个姓氏请同时提供,并于必 要时在不同姓氏之间加入连字符 (-)。
项目编号 4.a.- 4.f. 。 美国通讯地址。 在申请表中的相关空格,提供您的完整美国通讯地 址。 您可列出您的有效地址、陆军邮局(APO)、舰队邮局(FPO)、转送(In Care of) 地址或商业登记地址。 若您系透过邮政信箱(PO Box)收取邮件,亦可提供邮政信箱地 址。 若您的邮件系寄送给您本人以外之他人,请在您的美国通讯地址中,亦将该人之姓 名填入「转送」字段。 若您的通讯地址系位于美国领地,且包括一都市化名称(urbanization name),请将该等都市化名称填写在「转送」字段。。
项目编号 5.- 5.g. 。 遣返诉讼信息。 请于您所知范围内填写此部分问题。 若您于项目编号 5 的答复为「是(Yes)」,则您亦需选择适当状态或结果(第 5.a、5.b、5.c、5.d 或5.e 项),并提供最近一次遣返诉讼之日期(第5.f 项)及地点(第 5.g 项)。 若您被准许自 愿离境,请选取 5e ,并提供一份自愿离境命令之复印件。
项目编号 6。 外国人登记编号。 外国人登记编号,或称为「A 编号(A-Number)」,通 常系用于发给申请或被赋予特定移民福利之人。 除 USCIS 外,美国 ICE、美国 海关暨边 境保护局(CBP)、移民法庭及美国国务院(DOS)亦可能对特定外国人核发一 A 编号。 若您已拥有 A 编号,请于相关空格填写该编号。
项目编号 7。 美国社会安全号码(若有)。 填写社会安全局正式提供给您的 9 位数字美 国社会安全号码(若有)。
项目编号 8。 出生日期。 请以月/日/年格式提供您的出生日期。 若您系申请延长 DACA,则只要您截至 2012 年 6 月 15 日时尚未年满 31 岁,则无最大年龄限制。
项目编号 9。 性别。 选择您的性别(男性或女性)。 若您不确定您的确切性别,请填写 您在出生时所开立出生证明书上载明的姓名。
项目编号 10.a - 10.b。 出生地。 在申请表相关空格中,填写您的出生国家、城市、乡镇或 村落名称。
项目编号 11- 12. 居住国及公民或国民身分国家。 提供您目前居住国家之名称,以及您目 前属于公民或国民身分之国家名称。 请注意: 若您不属于任何国家,请填写您最近一次拥 有公民或国民身分之国家名称。 若您系一个国家以上的公民或国民,请提供核发给您最 新护照的外国国家名称。
项目编号 13。 婚姻状态。 选择您于提交 I-821D 表时的婚姻状态。 请注意: 若您依据您举 办结婚典礼所在州法律规定结婚,则您得选取「已婚」,即使您目前居住州不承认该等婚 姻亦同。 若您目前属于分居但尚未离婚之状态,您应选择「已婚」。
项目编号 14.a. - 14.c.。 使用之其他姓名(若有)。 请于申请表中相关空格,填写您所使 用的任何其他姓名,包括昵称、别名及女性婚前姓名。 若您需额外空格填写,请使用第 8 部分。 其他信息。
处理信息。
编号 15 – 20 之项目,系依据「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the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规定填写,以搜集本备忘录填写之人种与种族资料,请参阅: http://www.whitehouse.gov/omb/fedreg_1997standards/
USCIS 使用生物测定数据及个人简历数据执行背景调查,以做成 DACA 决定。 背景调查 作业需申请人前往 USCIS 申请服务中心(ASC),提供作业所需信息及其生物测定资 料。 USCIS 目前系透过申请作业搜集此等信息,以减少您于 USCIS ASC 面谈所需花费之 时间。
项目编号 15- 16 种族与人种请选择最适合您状况的人种与种族选项。 有关联邦人种与种 族资料搜集及分类标准之详细信息,请参阅「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OMB)」网站 www.whitehouse.gov/omb/fedreg 1997standards。
种族与人种之种类与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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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裔或拉丁裔。 系指古巴人、墨西哥人、波多黎各人、南美或中美洲人,或其他 西班牙文化或区域之人,无论人种为何皆同。 (备注:此种类仅包括于项目编号 1 之 种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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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种人。 系指源自欧洲、中东或北非之任何原生人类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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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人。 系指源自远东、东南亚或印度半岛之任何原生人类之人,举例来说,包括柬 埔寨、中国、印度、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泰国及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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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或非裔美国人。 系指源自非洲任何黑人种族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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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印地安人或阿拉斯加原住民。 系指源自北美及南美(包括中美)之任何原生人类 之人,以及仍维持部落关系或社群关系之人。夏威夷或其他太平洋岛屿原住民。 系指 源自夏威夷、关岛、萨摩亚或其他太平洋岛屿之任何原生人类之人。
项目编号 17。 身高。 以英吋及英呎选取最适合您身高的数值。 举例来说,若您身高为五 英呎九英吋,请在英呎选择「5」、英吋选择「09」。 请勿以公尺或公分格式填写您的身 高。
项目编号 18。 重量。 输入您体重的磅数。 若您不清楚您的体重为何,或若您需填写低于 30 磅或高于 699 磅之数字,请填写「000」。 请勿以公斤格式填写您的体重。
项目编号 19。 眼珠颜色。 请选择最适合您眼睛颜色的选项。 项目编号 20。 发色。 请选择最适合您头发颜色的选项。
第 2 部分。 居住地与旅游信息(适用首次及延长申请) 第 1 项。 请选取此问题之适当答复。
第 2.a. – 5.f.项 地址。 若您系提交首次申请书,请列出您居住于美国境内之所有地址。请 自您最近居住之地点开始填写,然后是前一次的地址,并在您所知范围内追溯填写至您首 次入境美国时所居住的第一个地址。 若您系提交延长申请书,请列出您自前次提交 I- 821D 表后曾居住过的美国境内地址。
项目编号 6.a - 7.c. 离境。 列出您离开美国境内的所有时间,请从您最近一次离境开始填 写,然后是前一次离境,并追溯填写至您第一次离开美国境内的时间。 「离境日
(Departure Date)」系指您离开美国之日期。 「回国日(Return date)」系指您回到美国 之日期。 您会离开美国原因的一些释例,譬如包括结婚、丧礼及家人紧急事件。 若您需 额外空格填写,请使用第 8 部分。 其他信息。
若属首次申请: 列出您自 2007 年 6 月 15 日起所有离开美国之时间。
若属延长申请: 列出您自 2012 年 8 月 15 日起所有离开美国之时间。
项目编号 8。 于未取得提前离境许可之情况下离开美国。 选取此问题之适当回复。
项目编号 9.a.- 9.c. 。 护照. 于申请表相关空格中,列出核发您最新护照的国家、该护照之 护照号码及到期日。
项目编号 10。 边境证(Border Crossing Card)编号(若有)。 若您持有边境证,请于相 关空格中填写您的证件编号。
第 3 部分。 仅适用首次申请。
项目编号 1。 本人系于年满 16 岁以前首次入境并在美国定居。 若您系于年满 16 岁以前 入境美国,但于您最近一次回国且持续居住在美国境内之前,您曾短暂离开美国一段时 间,您可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在年满 16 岁以前曾定居美国,譬如证明您在年满 16 岁以前
曾在美国境内入学或工作之记录,或您于年满 16 岁以前曾在美国境内居住多年之记录。
项目编号 2。 首次入境美国之日期(确切或大约时间) 于申请表之相关空格,以月/日
/年格式填写您首次入境美国之日期。 您得填写确切日期,或若您不知道确切日期则可 填写大概之日期。
项目编号 3。 首次入境美国之地点。 于申请表之相关空格,列出您首次入境美国之城市 或港口名称。 您得填写确切地点,或若您不知道确切地点则可填写大概之地点。
项目编号 4 及 5: 填写适当信息。
项目编号 6、7 及8。 教育信息。 于申请表之相关空格,说明您是否符合 DACA 程序之教 育指导方针规定。 另外,亦请填写您目前或过去接受教育之学校或地点之资料,包括您 的毕业日期,或若您目前仍在学则请提供您最近一次入学之日期。
项目编号 9。 服役信息。 说明您是否为美国陆军之一员。 若您于项目编号 9 之答复为「是」,则您需于9.a – 9.d 填写您的服役信息,包括部队名称、服役日期及退伍类别。
第 4 部分。 犯罪、国家安全与公众安全信息 (适用首次及延长申请)
项目编号 1. - 7.。 请选取各问题之适当答复。 您应回答本节之所有问题。 若您于本节任 何问题之答复为「是」,请说明相关情况,并于第 8 部分提供详细说明。 其他信息。
请注意: 若您于项目编号 1 或 2 之答复为「是」,请仔细阅读申请表,确认您是否遵守此 等问题适用之额外证据规定。
若您系提出延长申请,且您自前次申请并获核准适用 DACA 规定后曾遭逮捕、告发及/ 或被判决有罪,则您需填写适用本节(第 4 部分)之所有项目。 您亦需填写第 8 部分。
填写说明相关情况之额外信息,并包括您于本节(第 4 部分)中答复「是」之任何项目之 完整说明。
请注意: 包括药品散布或贩毒、于药物影响之情况下驾车、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剥削、抢 劫或非法持有或使用武器之品行不端行为;构成重大品行不端行为,无论其判决内容为何 皆同。
第 5 部分。 申请人声明、证明、签名与联络信息 (适用首次及延长申请)
项目编号 1.a.- 5. 。 请勾选是否有他人为您说明本申请书。 于适用时,协助您填写本申请 书之律师、美国移民局(BIA)认证代表人或其他个人,亦需填写 第 7 部分- 「填写本申 请书之非申请人联络信息、声明与签名」, 并于申请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每份申请皆 需载有申请人签名之正本。 提供已签署姓名之申请书复印件,或以缮打姓名取代签名之方 法,皆非可接受之方法。 于申请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并提供您的白天联络电话、行动 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 若您未满 14 岁,您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代替您签署申请书。
第 6 部分。 口译员联络信息、证明与签名 (适用首次及延长申请)
项目编号 1.a.- 5. 。 若您使用口译员为您阅读申请书填写说明,并将您对每个问题的答复 记录在本申请书上,则该员需证明您的申请书上所记载信息系属正确。 口译员亦需填写 本申请书之本节内容、提供其姓名、所属公司或组织(若有)之名称与地址、白天联络电 话及电子邮件地址。 口译员亦需于申请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请注意: 若您选择第5部分项目编号 1.b.(亦即由他人协助为您解读本申请表), 则您需填 写第 7 部分- 「填写本申请书之非申请人联络信息、声明与签名」。
第 7 部分。 「填写本申请书之非申请人联络信息、声明与签名」。(适用首次及延长申 请)
项目编号 1.a.- 7.b. 若填写本申请书之人非第 1 部分所列人士,包括提供义务协助之律师或 BIA 认证代表人或口译员,该等人员亦需填写本申请书之本节内容、提供其姓名、所属公 司或组织(若有)之名称与地址,以及联络信息。 若填写本申请书之人为律师或美国移 民局(BIA)认证代表人,其亦应提交填写完整之「G-28 表- 以律师或 BIA 认证代表人身 分参与访谈通知(Form G-28, Notice of Entry of Appearance as Attorney or BIA-Accredited Representative),以及本申请书。 律师或 BIA 认证代表人及协助您填写申请书之任何人, 亦需于申请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请注意: 于研讨会中为个人提供义务协助之律师或 BIA 认证代表人,若无意愿于研讨会 后代表该等个人,则应评估与该等个人间之关系,以及所提供协助之类型。 律师或 BIA 认证代表人并应依据该等评估之结果,决定是否提交G-28 表。 若未提交 G-28 表,则律师 或 BIA 认证代表人应依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应发出一封信函给该等个人及 USCIS,说明 其代表行为之范围限制。
第 8 部分。 额外信息 (适用首次及延长申请)
项目编号 1.a. - 6.b.。 若您需额外空格填写本申请书之任何项目,请利用下列空格填写。 您亦可影印第 8 部分以填写相关数据,并与您的申请书一并提交。 请于每页上方填写您 的姓名及 A 编号(若有); 您载明与您填写内容相关之页次、部分编号及项目编号; 并 于每页签名及标注日期。
避免犯下常见错误 请阅读下列秘诀,以避免您的申请书因常见申报错误而遭拒绝或延迟处理.
1. 请同时寄送所有申请书表 – 您应将下列申请书表放在同一邮件中寄送:
a. I-821D 表- 幼年抵美者暂缓遣返之符合要件 b. I-765 表-工作许可申请书
c. I-765 WS表计算表
请详阅邮寄说明,以了解依据您所在州别之不同,应将申请书表寄送到何处。 若系透过 美国邮政服务寄送,记得将数据寄送到邮政信箱。 所有申请书表皆可至 www.uscis.gov 免 费下载。 请勿亲自或透过网络付钱购买空白 USCIS 申请书表。
2. 请于提交申请书前仔细阅读年龄指导方针规定 –若您从未参与遣返诉讼,或您的诉讼程序已终止,则您于申请时必须至少年满 15 岁。
为符合「童年抵美者暂缓遣返(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计划的申请资格, 您必须在2012年6月15日时未满31岁。
3. 请于各申请书表上,以相同方式填写您的姓名与出生日期 –信息书写方式之不同, 可能导致延迟处理相关作业。 举例来说,您不得于一申请书表上写 Jane Doe,然后在另 一份书表上写 Jane E. Doe。 请仔细阅读申请表之所有填写说明,这点很重要。
4. 请于您的申请表上签名 –您必须于您的 I-821D 表及 I-765 表上签名。 若系由他人协 助您填写申请表,则该人亦需于 I-812D 表及 I-765 表上您签名旁的指定位置签名。
5. 请使用正确版本的 I-765 表 –在向 USCIS 提交您的申请书前,请确认您的申请书版 本为最新。 请前往本局申请书表页面(Forms page)下载最新版本书表。 您可免费于本局 网站下载所有 USCIS 申请书表与填写说明 www.uscis.gov.
6. 请使用 I-821D 表而非 I-821 表 – I-821D 表用于申请适用童年入境者暂缓遣返手续。
I-821 表则是不同的申请表,该表用于申请暂时庇护状态(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是 完全不同的程序。
7. 请勿在线提交 I-765 表 – 暂缓遣返手续之申请作业不能透过在线提出。 您需将您的 申请书表(表 I-821D、I-765、I-765WS、左证文件与申请费)送交适当USCIS 加密箱。
**8. 缴交正确金额的申请费 **– 申请适用童年入境者暂缓遣返手续申请费为 465 美元,且 无法豁免缴纳。 申请费豁免仅限特定情况方适用。 您得提交两张分别为 380 美元及 85 美 元之支票,或仅提交一张 465 美元之支票。
9. 完整与正确回答所有问题 –若任何项目不适用或答案为「无」,请将该空格留白。 惟请勿将日期空格留白。 请参阅下列秘诀 #10 说明。 为确保您的申请书被接受并处理, 请确认您已填写下列必填字段:
- I-821D 表: 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初次申请或延长申请、最近一次DACA的到期 日、A-号码(仅限续期)。
- I-765 表: 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符合申请资格种类
10. 请勿将日期或入境地点答复空格留白 – 您需填写 I-821D 表上所有与日期及入境地 点有关之所有字段。 若您不知道确切信息,您得填写最接近日期或入境地点. 您需以月
/日/年格式填写日期。
11. 提供所有左证文件与证据– 您需提交所有必要证据与左证文件。 此等文件为 USCIS 于针对您的申请案件做成决定时所需之数据。 请依据您的证据所符合的指导方针 规定顺序,排列与标示您的证据。 若于针对您的申请案件做成决定时需取得额外信息, 则USCIS 得发出证据提供要求书。
12. 证明有工作之经济必要性之个人信息 – USCIS 将审核您的个人目前年所得、年开 支及您目前总资产之价值,以决定您是否有工作之经济必要性。 于证明您的经济必要性 时,您将不需提供其他同住家人之财务信息。 您不需就此部分提供左证文件,不过若您 提供,USCIS 将会接受并予以审核。
13. 若您的申请书表填写错误,请重新填写一份 – USCIS 希望您运用计算机输入您的答 覆,并将其印出来。 若您系亲笔填写申请表,请使用黑色墨水填写。 若您的申请书表填 写错误,请重新填写一份。 扫描仪将会透过修正液或修正带,因此将会导致申请书表以 错误书表处理,并将导致处理作业延迟或拒绝处理。
**14. 检视您的完整申请书表 **– 为确保您的申请书表获接受并处理,请在将相关数据提 交予 USCIS 前,非常仔细检视您的全部申请数据─这点非常重要。
有关童年入境者暂缓遣返手续之详细信息,请参阅 www.uscis.gov/childhoodarrivals。 若您 对提交申请书表有任何问题,请拨打 1-800-375-5283 联系 US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