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居民持美股:60,000美元申报线与2026年遗产税算法
加拿大居民去世时,持有的美国公司股票、美国注册基金和美国房产,可能使遗产执行人需要向 IRS 申报美国遗产税。账户开在加拿大券商,并不会改变美国公司股票的所在地判定。
对非美国公民、且美国遗产税住所地不在美国的逝者,美国坐地资产总值超过 60,000 美元,通常就达到 Form 706-NA 的申报门槛。最终是否缴税,要继续计算法定扣除和加美协定抵免。执行人需要两份估值:美国资产与全球遗产,而且要用一致的美元口径。
先分身份,再列资产
美国公民与美国遗产税住所地居民,原则上按全球遗产适用美国遗产税。这里的住所地(domicile)考察实际居住与长期定居意图,判断方法不同于所得税居民测试。绿卡、签证和居住天数可以构成相关事实,但不能单凭其中一个条件下结论。
其余非居民非公民,主要检查美国坐地资产。IRS 的 Form 706-NA 指引给出以下一般规则:
| 财产 | 一般所在地处理 |
|---|---|
| 按美国法律成立公司的股票 | 美国境内;券商所在地不改变这一点 |
| 按美国法律成立的注册投资公司基金份额 | 一般按美国公司股票处理 |
| 加拿大等境外成立公司的股票 | 一般在美国境外 |
| 位于美国的不动产、有形财产 | 一般在美国境内 |
| 符合条件且不关联美国经营的银行存款 | 一般在美国境外 |
| 以逝者本人为被保险人的保险赔款 | 非居民遗产的所在地规则下视为境外财产 |
ETF 要核对发行主体和法律结构。交易所、交易币种与底层指数,都不能单独替代这一步。基金份额的历史穿透例外,只涉及 2004 年之后、2012 年之前死亡者持有的特定美国注册投资公司份额。
RRSP、RRIF 等账户也应列入完整资产清单,再由跨境税务顾问依据账户法律权益与底层资产判断。计算协定比例时,全球遗产的组成同样按美国遗产税规则处理,保险赔款和联名财产等可能影响分母;不能直接用加拿大遗产认证文件里的净额代替。
2026年计算用到哪些数
IRS 的 2026 年参数适用于该年发生的死亡。美国公民及住所地居民的基础免税额为 15,000,000 美元;协定比例计算使用的是相应统一抵免额。
| 项目 | 金额(美元) |
|---|---|
| 美国公民及住所地居民基础免税额 | 15,000,000 |
| 对应统一抵免额 | 5,945,800 |
| 非居民非公民一般美国资产申报线 | 60,000 |
| 非居民非公民法定统一抵免额 | 13,000 |
| 协定小额遗产规则的全球总遗产上限 | 1,200,000 |
60,000 美元与 13,000 美元在简单情形下相互对应,但申报线与税额抵免仍是不同项目。申报判断还须检查 Form 706-NA 指引要求计入的有关调整后应税赠与等项目。
按比例抵免怎么计算
加美协定第二十九条 B 第 2 款,允许符合条件的加拿大居民遗产取以下较大者:美国公民统一抵免额乘以“美国坐地总遗产价值 ÷ 全球总遗产价值”,或非居民法定统一抵免额。以前赠与已使用的有关抵免还须按条约调整。
下面是一个假设算例。假定没有影响计算的赠与、债务扣除或其他调整,美国应税遗产与美国坐地总遗产都为 190,000 美元,全球总遗产为 2,400,000 美元。
| 计算步骤 | 结果(美元) |
|---|---|
| 对190,000美元按遗产税率表计算税额 | 51,600 |
| 按比例抵免:5,945,800 × 190,000 ÷ 2,400,000 | 约470,709 |
| 与法定13,000美元抵免比较 | 采用较大的约470,709 |
| 抵免后联邦遗产税 | 0 |
这是按 IRS 参数演算的示例,并非实际个案。抵免额超过税额不会产生同等退款;美国资产已经超过一般申报线,仍须依法报表、提供全球遗产资料并主张协定待遇。
协定还规定了小额遗产与婚姻抵免。全球总遗产不超过 1,200,000 美元时,美国可征遗产税的财产范围受条约第 8 款限制,要结合资本利得条款判断;不能把它概括成一切美国财产均免税。
婚姻抵免则有逝者及在世配偶的身份、居住地、合资格财产和选择期限等条件。其限额按条约规定取较低数,选择时涉及不可撤销地放弃相应美国婚姻扣除,应先由专业人士比较两条路径。
换基金前,把交易税与持有成本一起算
如果经核实,替代基金份额属于美国境外财产,改变持有工具可以减少美国坐地资产。但实际换仓还会影响加拿大税务、股息预扣税、管理费与交易费用。
非注册账户出售升值资产,可能实现加拿大资本利得;注册账户内部交易又有不同的税务处理。先列出当前持仓的成本、未实现收益、账户类型和替代基金法律结构,再比较整体成本。不要只为一条申报线仓促换仓。
华盛顿州另有申报门槛
在华盛顿州持有不动产或有形财产的非居民遗产,还须检查州遗产税。州税务局按全球遗产口径判断相关申报门槛,再按州法处理境外财产分摊。
| 死亡日期 | 申报门槛及排除额(美元) | 最高边际税率 |
|---|---|---|
| 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3,076,000 | 35% |
| 2026年7月1日起 | 3,000,000 | 20% |
应按死亡日期使用对应税率表。加美协定的联邦按比例统一抵免不能直接抵减华盛顿州税;不过,符合条件的州遗产税仍可能在加拿大侧按协定获得税额减免,须与州内计算分开处理。
申报与转让证明书分两条时间线
Form 706-NA 一般在死亡后九个月内到期。Form 4768 可用于申请六个月申报延期;缴税延期另有规则,不能把申报延期当成税款自动延后。
主张协定待遇时,按 IRS 要求附上协定依据、计算声明、全球遗产资料及适用的 Form 8833。有关死亡税申报副本、未在加拿大提交同类表格的解释等附件,应按 IRS 清单与实际情况准备。
部分美国资产转移还涉及 IRS 转让证明书。需要提交 Form 706-NA 的遗产,和无需提交该表、按宣誓书及支持文件申请的遗产,走不同路径。IRS 公布的 12 至 18 个月,是后一条宣誓书路径在收齐必要材料后的处理时间,不能推广成所有账户必定冻结这么久;是否需要证明书及能否办理交易,还应向实际托管机构确认。
加拿大税表仍要单独完成
加拿大身故税务一般从资本财产视同处置、注册计划及遗产收入等规则入手,符合条件的配偶转移另有递延安排。美国遗产税以财产转移价值为基础,两边税基和时间并不相同。
加美协定第二十九条 B 第 6 款,针对符合条件的美国联邦或州遗产税、继承税,规定从有关加拿大应纳税额中减免,限额与规定的美国来源所得或美国坐地财产相关收益相联系。执行人要把美国评税、缴税资料与加拿大死亡年度申报交给同一协调团队核算,避免把税额减免填成所得扣除,或重复主张同一笔境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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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IRS:非居民非美国公民遗产税申报
- IRS:非居民遗产税与协定申报问答
- IRS:Form 706-NA填表指引
- IRS:Form 706填表指引与税率表
- IRS:2026年税务参数公告
- IRS:加美协定及议定书,第二十九条B
- 华盛顿州税务局:遗产税申报与门槛
- 华盛顿州税务局:按死亡日期区分的遗产税率表
- IRS:非居民遗产转让证明书
- 加拿大所得税法第70条:死亡时的财产处理
飞出国编辑部修订 · 2026-09-13。本文为本次修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