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迁居费用抵扣:40公里测试、可扣项目和T1-M申报指南

因新工作搬到另一个城市、搬近现有工作地点,或为全日制大学、学院学习迁居,加拿大居民可能通过个人所得税申报抵扣合资格搬家费用。核心条件是搬迁目的符合规定、搬入的新住所与新工作地点或学校之间通过40公里测试,并且扣除金额受指定收入限制。2026年10月17日,CRA现行公开指南列示的最新餐费及车辆简化计算标准仍为2025税年标准;申报2026税年时,应等CRA公布对应年度费率后再计算。:white_check_mark:源[1] :yellow_circle:报[2]

40公里测试决定搬家费用能否进入申报

CRA要求,新住所必须通过最短公共路线计算,比旧住所至少靠近新工作地点或学校40公里。判断重点是两段路线的距离差,而不是新旧住所之间相隔多少公里。:white_check_mark:源[1]

核对项目 计算或条件
旧住所至新工作地点 按最短公共路线计算
新住所至新工作地点 使用同一标准计算
距离差 旧住所路线距离减去新住所路线距离
合格门槛 距离差至少40公里
学生搬迁 对照新住所与就读学校的距离

例如,旧住所到新工作地点的最短公共路线为65公里,新住所到工作地点为20公里,两者相差45公里,达到距离门槛。如果新住所到工作地点为35公里,距离差只有30公里,就无法通过这项测试。实际申报还须满足搬迁目的、通常居住安排及收入等其他条件。:white_check_mark:源[1]

同一城市内搬家也适用这项测试。建议保存新旧地址、地图路线、测量日期及相关工作文件,方便日后向CRA解释距离计算。

工作与全日制学习适用不同的收入限制

雇员或自雇者因新工作或新经营地点搬迁,可以从新工作地点取得的合资格就业或自雇收入中扣除符合条件的搬家费用。投资收入、就业保险金等其他收入不能用来扩大这项扣除额度。CRA也要求新住所成为本人通常居住的地方,搬迁与新工作或业务之间也应有实际联系。:white_check_mark:源[1]

全日制学生为就读大学、学院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课程而搬迁,也可能申报迁居费用。学生的扣除额度与需要计入收入的奖学金、助学金、fellowship、部分研究补助及规定范围内的奖项等有关,具体应按CRA针对学生的资格说明判断。工作路径与学生路径的收入条件不同,不能把所有兼职收入或所有奖学金直接视为可抵扣额度。:white_check_mark:源[1]

搬迁情形 主要核对事项
雇员因新工作搬家 新工作地点、40公里测试及该地点的合资格就业收入
自雇者搬到新的经营地点 新经营地点、搬迁目的及相关自雇收入
全日制学生搬家上学 全日制就读资格、学校距离及符合条件的应税奖助收入
配偶或同居伴侣共同搬迁 谁支付费用、谁符合资格,以及费用如何分配
远程或混合办公人员 实际工作地点、雇主安排和搬迁与工作之间的联系

搬迁与开始工作之间存在时间间隔时,仍需结合实际事实判断。对于远程办公、跨国调动、家庭成员分批搬迁或雇主承担部分费用的情况,应保留雇佣合同、工作地点安排、搬迁文件及报销记录。

可扣费用按项目类别和实际条件计算

CRA允许的搬迁费用涵盖家庭物品运输、搬迁旅程、临时住宿、旧住所出售及部分法律和行政费用。每项都须符合相应条件,实际支付金额、费用用途和报销情况也会影响可申报金额。:white_check_mark:源[1]

费用类别 主要适用范围
搬运与运输 家庭物品的打包、搬运、搬家公司、搬迁途中仓储及保险费用
搬迁旅程 本人及家庭成员从旧住所迁往新住所的合理交通、餐费和住宿费
临时膳宿 旧住所或新住所附近合计不超过15天的符合条件的住宿和餐费
旧住所租约 因搬迁取消旧住所租约产生的费用(取消租约之前的租金不算)
旧房出售 广告、房地产佣金、相关法律费用及符合条件的按揭清偿罚金
旧房出售前持有成本 符合条件的按揭利息、地税、保险及基础水电暖费用,合计上限5,000加元
新房购置 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费及产权转移或登记相关税费
行政杂费 符合条件的地址变更、公共服务接通或断开,以及驾照或非商业车辆许可变更费用

旧房持有成本有额外限制:通常需要旧住所已经搬空,并在合理努力出售期间产生相关费用。旧房仍由原先同住的人居住,或在该期间出租,可能影响这项扣除资格。新房购置费用则要求本人、配偶或同居伴侣因该次搬迁出售旧住所;符合条件的产权转移税费可以考虑,GST/HST不在该项范围内。具体仍须逐项对照CRA清单。:white_check_mark:源[1]

看房旅行、求职旅行、新家具、装修、房屋出售损失及私人往返费用通常不能列入这项扣除。提前到新城市看房的酒店费用,也不能直接并入搬迁途中最多15天的临时膳宿费用。

雇主报销需要单独核对。如果相关津贴或报销已经计入应税收入,可能可以按规则申报对应费用;如果没有计入收入,通常须从拟申报费用中扣除相应报销金额。CRA可能要求雇主出具证明,说明所申报的费用没有获得报销。每笔费用只能扣除一次。:white_check_mark:源[1]

2025税年费率与2026税年申报要分开处理

餐费和车辆费可以分别选择详细法或简化法。详细法按实际支出计算,须保存收据及车辆费用记录;简化法使用CRA公布的定额或每公里费率,仍须保留行程、里程和搬迁事实的证明。:white_check_mark:源[1] :white_check_mark:源[2]

截至2026年10月17日,CRA公开费率页面列出的最新标准如下:

计算项目 2025税年标准
简化餐费 每人每餐23加元
简化餐费每日上限 每人69加元
安大略省车辆费率 每公里62.0加分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车辆费率 每公里59.5加分
阿尔伯塔省车辆费率 每公里56.5加分
魁北克省车辆费率 每公里60.5加分
曼尼托巴省车辆费率 每公里56.0加分
萨斯喀彻温省车辆费率 每公里55.5加分

以上数字仅用于2025税年。车辆简化费率按旅程开始所在省或地区选择。2026税年的相应费率应以CRA正式公布的年度表格为准,当前页面尚未列出2026税年标准。:white_check_mark:源[2]

扣除额度受新地点收入限制

合资格搬家费用即使高于新地点收入,当年也只能在规定的合资格收入范围内扣除。雇员或自雇者的收入计算方式各有对应规则,学生则按符合条件且必须计入收入的奖助金额计算。未用费用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但必须继续抵扣同一新工作地点的合资格收入,或学生对应的同类应税奖助收入。:white_check_mark:源[1]

例如,假设某次搬迁产生6,665加元合资格费用,当年新工作地点的净合资格收入为5,000加元,且没有其他调整,当年可扣金额最多为5,000加元,剩余1,665加元可按规定结转。这个例子仅说明收入上限的作用,实际金额仍须按T1-M逐项计算。

费用在搬迁次年才支付时,应在实际付款年度申报,不能倒回搬迁年度扣除。CRA允许符合条件的未用费用结转,但不允许把后来支付的费用追溯抵扣以前年度收入。申报人应保留结转金额及历年已使用金额,防止重复扣除。:white_check_mark:源[1]

T1-M按每次合资格搬迁单独填写

申报时使用CRA的Form T1-M(Moving Expenses Deduction),逐项汇总合资格费用、计算收入上限,并将表格第29行金额填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Line 21900。每次符合条件的搬迁都要单独填写一份T1-M。:white_check_mark:源[1] :white_check_mark:源[3]

实际操作可按以下顺序核对:

  1. 确认搬迁目的、通常居所、40公里测试及收入资格。
  2. 整理搬家公司、运输、旅程、临时住宿、旧房出售和其他合资格费用的凭证。
  3. 扣除需要排除的雇主报销,并为餐费、车辆费分别选择详细法或简化法。
  4. 按T1-M计算当年收入上限,记录可结转的未用金额。
  5. 将第29行金额填入T1的Line 21900,并保存支持文件。

CRA要求提交报税表时不要附上支持文件,但应自行保存,以备CRA日后要求查看。使用EFILE报税时,应向报税服务人员出示相关文件。地图路线、雇佣合同、就学证明、家庭搬迁日期、票据及雇主报销说明,都可能帮助解释申报金额。金额较大、涉及跨国搬迁或多年结转时,递交前可让熟悉加拿大个人税的CPA按CRA现行指南和T1-M逐项复核。:white_check_mark:源[1] :white_check_mark:源[3]

参考资料

[1] 加拿大税务局 CRA|Moving expenses – Personal income tax(Line 21900,页面日期:2026-01-20)—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dividuals/topics/about-your-tax-return/tax-return/completing-a-tax-return/deductions-credits-expenses/line-21900-moving-expenses.html

[2] 加拿大税务局 CRA|Meal and vehicle rates used to calculate travel expenses(页面日期:2026-01-20)—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dividuals/topics/about-your-tax-return/tax-return/completing-a-tax-return/deductions-credits-expenses/line-25500-northern-residents-deductions/meal-vehicle-rates-used-calculate-travel-expenses.html

[3] 加拿大税务局 CRA|T1-M Moving Expenses Deduction(页面日期:2026-01-20)—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forms-publications/forms/t1-m.html

飞出国编辑部修订 · 2026-10-17。本文为本次修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