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司间股息 2026:Part IV 税、双池 RDTOH 与退税时点
运营公司向控股公司支付应税股息时,收款公司要检查 Part IV 税,付款公司则要核算本次派息能否取得股息退税。两家公司符合 connected 条件后,税额仍可能随付款公司的退税按比例传递。
公司给个人股东派息时,再看可退还在手股息税(RDTOH)的两个余额。账面同样多了一笔钱,报表用途和何时退税可能完全不同。
AAII 削的是小企业经营限额
联邦小企业扣除(small business deduction,SBD)对合资格 CCPC 的积极经营所得提供较低的联邦公司税率。现行 T2 指南列明,SBD 本身按 19% 计算,使符合条件的所得联邦净税率降到 9%。联邦基本经营限额为 500,000 加元,之后还要再看应税资本、AAII、关联公司分配等限制。
AAII 的作用是计算被动投资所得造成的经营限额递减。现行《所得税法》s.125(5.1) 的公式,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前一日历年内结束税年的 AAII 合计超过 50,000 加元的部分,按每增加 1 加元削减 5 加元经营限额的速度递减。以完整 500,000 加元经营限额为前提,AAII 合计达到 150,000 加元时,这一项递减会把经营限额削到零。CRA 的现行 T2 指南也用 50,000 至 150,000 加元作为这条递减的区间。
这里最容易错的是时间轴。s.125 看的是公司以及关联公司在“前一日历年内结束”的税年。对按日历年结账的公司,2025 税年的 AAII 会影响 2026 税年的经营限额。年结日不是 12 月 31 日的公司,要按条文的“前一日历年内结束的税年”重新找对应期间。
AII 管投资所得的可退还税
AII 是另一套口径。CRA 的 Schedule 7 与 T2 指南用它计算 Part I 税的可退还部分。AII 主要从应税资本利得净额以及财产所得、财产亏损等项目计算,并按法定规则排除或调整某些收入。
《所得税法》s.123.3 另对 CCPC 的投资所得加征 10⅔% 的附加可退还税,税基取法条规定的两项金额孰低。与此同时,s.129 对非合格可退还在手股息税(non-eligible refundable dividend tax on hand,NERDTOH)的计算,包含最高按 AII 的 30⅔% 计算的 Part I 可退还部分,并受外国税收抵免、应税所得和当年 Part I 税额等限制。
因此,“公司有 60,000 加元 AAII”不能直接推出“60,000 加元全部按某个可退还税率算”。AAII 服务经营限额递减,AII 服务投资所得税及 RDTOH。两者定义有关联,但不是可以互换的报表数字。
公司间股息先判断 Part IV 的 connected
私人公司收到另一家加拿大公司的应税股息时,这笔股息若在应税所得计算中按 s.112 等条文扣除,通常不会再交普通 Part I 公司税,但可能进入 Part IV 税。
如果付款公司与收款公司不构成 Part IV 口径的联结公司(connected corporation),现行 s.186 对应课税股息按 38⅓% 计算 Part IV 税。若两家公司构成 connected,收到的股息只有在付款方因为派这笔股息而产生股息退税时才按比例传导 Part IV 税。
Part IV 的 connected 有两条入口:一是收款公司控制付款公司;二是收款公司同时持有付款公司超过 10% 的完全表决权已发行股本,且持股市值超过付款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市值的 10%。Part IV 自己的控制规则以超过 50% 的完全表决权已发行股本为核心,并把非公平交易人持股纳入判断。
这套 connected 测试和 SBD 所用的关联公司(associated corporation)测试用途不同。connected 决定 Part IV 税。associated 会影响经营限额共享、AAII 合并等项目。两家公司因为同一家庭控制而在 associated 规则下有关联,不能直接代替 s.186 的 connected 判断。反过来也一样。
控股公司分红的假设算例
假设 Holdco 持有 Opco 全部股份,两者符合 connected 测试。Opco 支付 100,000 加元应税股息给 Holdco,且该税年没有支付其他应税股息。假设 Opco 的股息退税为 20,000 加元,也没有其他损失抵减或特殊调整。
按 s.186 的比例公式,Holdco 承接全部这笔股息,因此承接 20,000 加元 Part IV 税。若 Opco 当年没有股息退税,相同持股和派息金额就不会通过这条传导规则产生 Part IV 税。判断依据是付款公司的退税情况,仅凭“同一个老板”无法把税款算出来。
RDTOH 已经分成两个池
可退还在手股息税(refundable dividend tax on hand,RDTOH)可以理解成公司已经交过、以后在符合条件的派息发生时可能退回的税款余额记录。现行制度分成两个池:合格可退还在手股息税(eligible RDTOH,ERDTOH)和非合格可退还在手股息税(non-eligible RDTOH,NERDTOH)。双池规则适用于 2018 年之后开始的税年,跨年财年须按开始日判断。
CRA 的现行 T2 指南把流向分得很清楚:CCPC 的 Part I 投资所得可退还部分进入 NERDTOH。Part IV 税则会按收到的股息性质和付款方退税来源进入 ERDTOH 或 NERDTOH。
公司派合资格股息时,股息退税以 ERDTOH 为限。派非合资格股息时,先从 NERDTOH 产生退税,额度用完后才可能再从剩余 ERDTOH 产生退税。两类股息的基本退税率都是已付相应应税股息的 38⅓%,但最终退多少仍受各池年末余额限制。
这也是为什么只有一个“RDTOH 总余额”还不够。准备派息前应分别看 ERDTOH、NERDTOH、计划派的是合资格还是非合资格股息,以及派息是否会在公司链条里触发另一家公司的 Part IV 税。
C-31 拟限制错开年结带来的退税时差
截至 2026 年 9 月 13 日,C-31 仍在众议院委员会审议,尚未获皇家御准。法案包含针对关联公司错开年结日的股息退税暂停安排。它关注付款与收款公司的税年、关联关系和股息是否继续沿公司链支付。
拟议规则会在满足条件时延后付款公司的股息退税,并设有排除、解除暂停和后续退税安排。筹划跨公司分红时,应把两家公司的年结日、派息日与继续派息的对象一起交给税务顾问核算,同时跟进最终条文及适用日期。
现阶段不能把这项提案当成已经生效的普遍停退规则。也不能假定只要再向任意第三方支付一点股息,就能解除全部暂停。实际派息仍需按现行 s.129、s.186 及届时已生效的修法处理。
股息退税还有申报时效
《所得税法》s.129(1) 要求公司在税年结束后 3 年内提交该税年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才能取得该年的股息退税。CRA T2 指南明确说明,超过这段期间,股息退税会成为 statute-barred,不再发放。
所以一家没有当期欠税的投资公司也不能因为“迟报罚可能为零”就把 T2 无限期拖着不报。只要该年涉及 ERDTOH、NERDTOH 和已付应税股息,3 年期限本身就可能决定退税还能不能拿回来。
派息前分别核对公司与个人两层税
股息退税回到公司,股东收到应税股息仍要按自己的税务身份和股息类别计算个人税。资金继续留在集团内,和最终发给个人,现金流后果不同。应把公司当年的退税、收款公司的 Part IV 税以及个人税放在同一张底稿中比较。
非居民收款涉及另一套预提税和税收协定规则,不能直接照用加拿大居民私人公司的 RDTOH 例子。尚未派息时,两个池的余额应逐年延续核对。一旦派息并拟申领该年退税,还要守住前述申报期限。
BC 公司还要再叠省税层
BC 的公司税是另一层。CRA 的 BC 公司税现行页列出的低税率为 2%、高税率为 12%,BC 经营限额为 500,000 加元。具体一笔所得能否进入省级低税率,仍要按 BC 规则和 Schedule 427 判断。联邦的 AII、AAII、Part IV 与 RDTOH 不能当成省税计算的替代品。
公司账上开始积累投资资产后,报 T2 前至少应把四组数字分开:AII、AAII、Part IV 应课税股息,以及 ERDTOH/NERDTOH 年末余额。这样才能分别回答“投资所得当年交多少”“下一期低税经营限额还剩多少”“公司间股息是否触发 Part IV”“派什么股息才能拿回哪一个池”的问题。
合资格股息的另一项余额要求见GRIP一般利率收入池:CCPC追踪合格股息资格、ERDTOH vs NERDTOH。GRIP 决定合资格股息的指定空间,RDTOH 决定公司可退税额,两项分别核对。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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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加拿大议会:C-31 当前立法阶段
- 加拿大议会:C-31 一读文本中的股息退税暂停条款
- 财政部:2018 年双池 RDTOH 改革及适用税年
- Department of Justice Canada|Income Tax Act s.125
- Department of Justice Canada|Income Tax Act s.123.3
- Department of Justice Canada|Income Tax Act s.129
- Department of Justice Canada|Income Tax Act s.186
- Canada Revenue Agency|T2 Corporation – Income Tax Guide – Chapter 4
- Canada Revenue Agency|T2 Corporation – Income Tax Guide – Chapter 5
- Canada Revenue Agency|T2 Corporation – Income Tax Guide – Chapter 6
- Canada Revenue Agency|T2 Corporation – Income Tax Guide – Chapter 7
- Canada Revenue Agency|T2 Corporation – Income Tax Guide – Chapter 8
- Canada Revenue Agency|British Columbia – Provincial corporation tax
飞出国编辑部修订 · 2026-09-13。本文为本次修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