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拿大搬到美国罗德岛后,如果你已经向 USPS 做了邮件转寄,或者登录 USCIS 更新了住址,不能因此认为美国移民法庭也已经收到新地址。只要案件仍在移民法庭或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BIA)程序中,就要按 EOIR 的程序单独更新联系资料。
这一点在现行官方规则里写得很直接。EOIR 2026 年更新的 Policy Manual 明确说:向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通知地址变化,不构成向 immigration court 或 BIA 的通知。 对非羁押当事人,地址或电话变化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使用正确的 EOIR-33 表更新;通过其他材料、普通信件、电话或申请表顺带告诉法院,新地址不会因此被正式记入案件记录。
USCIS 自己也把两套地址系统分开。现行 Form AR-11 说明明确提醒:如果正在 immigration proceedings 中,必须另外通知 Immigration Court;向 USCIS 提交 AR-11 并不会更新移民法庭地址。
先分清:你改的是哪一个系统的地址
实际搬家时,最容易混在一起的是三个动作:
| 你做的事 | 解决什么问题 | 能否代替 EOIR 改址 |
|---|---|---|
| USPS 转寄/Change of Address | 邮政投递安排 | 不能 |
| USCIS 在线改址/AR-11 | 更新 USCIS/DHS 相关地址记录 | 不能 |
| EOIR-33/IC 或 EOIR-33/BIA | 更新移民法庭或 BIA 的案件联系资料 | 这是 EOIR 要求的办理方式 |
USCIS 当前的地址变更页面还特别说明,向 USPS 改地址不会改变 USCIS 的地址,而且 USPS 不会转寄 USCIS 邮件,因此 USCIS 与 USPS 本身也要分别处理。对处在移民法庭程序中的人,还要再加上 EOIR 这一层。
可以把它理解成三套不同的记录,而不是一次搬家通知全政府同步:
flowchart TD
A[搬到新地址] --> B{有 EOIR 案件?}
B -- 否 --> C[核对 USCIS 改址]
B -- 是 --> D{案件在哪?}
D -- 移民法庭 --> E[交 EOIR-33/IC]
D -- BIA 上诉 --> F[交 EOIR-33/BIA]
E --> G[保存提交证据]
F --> G
G --> H{还要换法庭?}
H -- 否 --> I[继续查听证通知]
H -- 是 --> J[另提移审申请]
class A,C,E,F,G,I step;
class B,D,H judge;
class J risk;
classDef step fill:#EAF2FB,stroke:#2B6CB0;
classDef judge fill:#FFF7E6,stroke:#C05621;
classDef risk fill:#FDECEC,stroke:#C53030;
关键在于负责当前程序的机构有没有按它规定的方式收到改址;“告诉过美国政府”远远不够。
有移民法庭案件:用 EOIR-33/IC,不要只改 USCIS
如果案件目前仍由 Immigration Judge(移民法官)审理,EOIR 要求提交 Form EOIR-33/IC,Change of Address/Contact Information Form Immigration Court。
截至 EOIR 2026-05-18 更新的官方办理页,地址或联系资料变化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通知移民法庭;个人可以通过 Respondent Access 在线办理,也可以按照表格说明亲自或邮寄提交。
在线 EOIR-33/IC 现行说明还要求填写 Proof of Service,证明会把副本提供给 DHS。纸质表格的现行 service instructions 指向 ICE Office of the Principal Legal Advisor(OPLA);可以按照表格规定的方法送达,包括适用时使用 ICE eService。
如果一家人一起搬家,也不能只给“家庭”改一次。EOIR 明确要求:每一个有 pending immigration court case、且受这次地址变化影响的人,都要分别提交一份 EOIR-33/IC。
所以夫妻和孩子如果各自都有 A-Number、各自在 EOIR 有案件,不要因为住在同一个地址就只交一张。
案件到了 BIA 上诉阶段,改交 EOIR-33/BIA
如果移民法官已经作出决定,现在案件正在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BIA) 上诉阶段,对应的是 EOIR-33/BIA。
EOIR 现行规定同样要求地址或联系资料变化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通知 BIA。BIA 的表格说明还明确说,BIA 只有收到规定的地址变更表后才会修改 EOIR 记录;即使你在 motion、pleading 或其他通信里写了新地址,也不会因此自动修改正式联系资料。
所以第一步先确认案件所处阶段,再去找对应的改址表:
案件现在是在 Immigration Court,还是已经到了 BIA。
USCIS 手里还有申请,也可能要两边都改
案件在移民法庭,USCIS 系统里也可能还有你的其他事项。
例如,USCIS 针对 EOIR removal proceedings 的官方页面说明,某些在移民法庭寻求救济的人仍会与 USCIS 的生物信息、身份文件或其他程序发生联系。对于已经向 immigration court 提交 Form I-589 的申请人,USCIS 明确要求:搬家后,要使用 EOIR-33 向 immigration court 更新地址。
与此同时,如果本人还属于必须向 USCIS 报告地址变化的人,USCIS 当前规则要求适用的外国人在搬家后 10 天内向 USCIS 报告地址变化;USCIS 鼓励通过 online account 办理。USCIS 列出的例外包括 A、G 类签证持有人和 Visa Waiver visitors。
因此现实中可能出现:
USCIS 要改一次,EOIR 还要再改一次。
不能把 USCIS 的 confirmation 当作 EOIR 已更新的证明。
改地址只更新联系资料,案件仍留在原法庭
这是搬州之后第二个常见误区。
假设原来的 immigration court 案件在纽约、波士顿或其他地点,你现在搬到了 Rhode Island。提交 EOIR-33/IC 的作用,是让法院知道你的最新地址和联系资料;它本身不是要求法院把案件移到另一个 immigration court。
如果希望把案件转到另一法庭,需要另外提出 Motion to Change Venue(改变审理地点的书面请求)。
EOIR 现行 Immigration Court Practice Manual 要求,change venue motion 应说明下一次听证日期和时间、可联系到本人的固定街道地址、要求改变地点的详细理由等;如果邮寄地址也已经变化,还应提交正确的 EOIR-33/IC。是否批准取决于移民法官,并要求证明有 good cause。
更重要的是:递交 Motion to Change Venue 之后,原听证照常有效,案件也还在原法庭。EOIR 明确规定,在 motion 获得决定前,当事人仍须按现有安排出席已经排定的听证。
换句话说:
EOIR-33 是“我住址变了”;Motion to Change Venue 是“我请求换审理法院”。两件事不能互相代替。
为什么不能把这件事拖到下一次开庭再说
EOIR 会把听证日期、时间、地点等官方通知发送到记录中的联系地址。Policy Manual 还提示,如果当事人没有保持地址资料最新,案件可能在本人缺席时继续审理,并可能出现缺席作出的 removal order。
因此,从加拿大搬进美国、随后又跨州搬家的家庭,真正应该保存的,是一组能够证明各系统已经分别处理的记录(一张 USPS 转寄截图证明不了什么):
- USPS 地址安排;
- 如适用,USCIS 在线改址/AR-11 的确认;
- EOIR-33/IC 或 EOIR-33/BIA 的提交和接收记录;
- 向 DHS/ICE OPLA 送达副本的记录;
- 如果要求换法院,再保存 Motion to Change Venue 的提交记录和法院决定。
EOIR 的 Respondent Access FAQ 说明,电子文件上传并提交后,会收到文件被 accepted 或 rejected 的电子邮件;文件被接受后,电子 filing 才算完成。因而在线操作后,不应只停留在“填完了表格”,还要检查最终提交状态并保存确认。
从加拿大搬到罗德岛,可以这样逐项核对
如果已经搬完家,但不确定哪一处漏掉了,可以按当前案件状态倒查:
第一步,看 EOIR 是否有 pending case。 有移民法庭程序,就不能只看 USCIS receipt number 或 USPS 转寄。
第二步,看案件现在在哪一级。 Immigration Court 用 EOIR-33/IC;BIA pending appeal 用 EOIR-33/BIA。EOIR 当前页面对两者分别列有办理入口。
第三步,看一家人有几宗案件。 每个受地址变化影响、自己有 pending EOIR case 的人分别处理。
第四步,保存真正的提交证据。 在线提交要看到接受状态;纸质提交则按现行表格要求保留邮寄、送达等记录。
第五步,如果搬州后还希望改变听证法院,再单独处理 Motion to Change Venue。 在法官批准之前,继续以现有案件地点和现有 hearing 安排为准。
所以,对“我已经向 USPS 或 USCIS 改地址,移民法庭会不会自动知道”这个问题,答案可以直接落成一句:
不会。只要你的案件仍在 EOIR 移民法庭或 BIA 程序中,就应按 EOIR 规定单独更新;改 USCIS、通知 DHS 或做 USPS 转寄,都不能代替 EOIR 的正式改址。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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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EOIR,Update Respondent or Alien Information,更新日期 2026-05-18: https://www.justice.gov/eoir/update-respondent-or-alien-information
-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EOIR,Policy Manual Part I, Chapter 5.1 — Representation and Appearances Generally,现行 2026 版: https://www.justice.gov/eoir/policy-manual-eoir/part-I/chapter-5-1
-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EOIR Respondent Access,Form EOIR-33/IC,2026 年现行入口: https://respondentaccess.eoir.justice.gov/en/forms/eoir33ic/
-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EOIR Respondent Access,Form EOIR-33/BIA,2026 年现行入口: https://respondentaccess.eoir.justice.gov/en/forms/eoir33bia/
-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EOIR,Immigration Court Practice Manual 4.10 — Motion to Change Venue,2026 年现行版: https://www.justice.gov/eoir/policy-manual-eoir/part-II/icpm/chapter-4-10
-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EOIR,Self-Help Legal Materials,更新日期 2025-12-16: https://www.justice.gov/eoir/self-help-materials
- USCIS,How to Change Your Address,2026 年现行页面: https://www.uscis.gov/addresschange
- USCIS,Form AR-11, Alien’s Change of Address Card,现行表格说明: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forms/ar-11.pdf
- USCIS,Immigration Benefits in EOIR Proceedings,最近复核/更新日期 2025-05-14: https://www.uscis.gov/laws-and-policy/other-resources/immigration-benefits-in-eoir-removal-proceedin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