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技工职业评估工作经验及材料要求-飞出国
1)工作经验要求-飞出国
- 有偿的全职工作(或等同于全职),全职的定义是每周工作38小时
- 与提名职业相关
- 符合要求的技术水平
- 至少三年工作经验,且近三年内有一年工作经验
2)工作材料要求-飞出国
- 推荐信,或者自我声明(针对自雇的申请人),推荐信需要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 公司名
- 公司性质
- 半个页面的公司描述,包括公司概述,业务范围,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等
- 公司地址
- 申请人工作的起止日期
- 工作是全职还是兼职
- 周工作小时
- 工作职位
- 工作职责内容
- 工作所用的工具设备等
- 推荐人的姓名,职位,电话,邮箱及签字(以便于评估机构和推荐人联系核实工作)
- 推荐人主管申请人工作的时间范围
- 申请人工作履历的描述(填写在申请表中)
- 其他工作材料,比如工资单,税单,社保等;TRA对于申请人的工作材料要求提供每年至少一个primary source的证明或者至少两个的secondary source的证明
- Primary source的证明包括:有申请人和雇主名字的税单;有申请人和雇主名字的年度薪酬总结;有雇主名字和工作起止日期的工资单;有申请人和雇主名字的社保证明;会计证明的年收益报告(针对自雇申请人)
- Secondary source的证明包括:没有工作起止日期的工资单;推荐信中的薪酬信息;注册会计的声明;没有雇主名字的个税证明;工资银行流水记录
- 如果有澳洲工作经验,提供每年的PAYG Payment Summary
- 自雇经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具体说明如下:
- 自我声明中需要包括自居的起止日期,职位,工作的性质和内容,雇佣的职员数目/岗位/地点,所使用的车间,工具和设备,提供自雇的每年三个客户的名字,联系方式
- 每段自雇经历营业执照认证或公证件
- 公司会计或者法务代表出具的带信头纸的声明,包含公司名字,性质,自雇起止时间和自雇的资格
- 自雇有偿的证明
- 提供自雇期间至少三个供应商的声明,确认申请人自雇期间从供应商采购工作相关的材料和设备
- 提供自雇期间至少三个客户的报价单,发票或者合同,细节包括完成的工作,客户信息,工作地点,需要涵括提名职业所涉及的工作内容
- 提供自雇期间三个客户的推荐信,包括具体的工作细节,工作期限;提供推荐信的客户要和以上一条中涉及的客户不同,但要是自我声明中提到的那三个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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