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家族滞在在留资格的人,包括留学生或工作者的配偶和子女,只要想做有报酬的活动,就必须先拿到资格外活动许可,无论是每周几小时的兼职,还是自己接单。
源1
法律依据是入管法第19条第2款,出入国在留管理庁(以下简称入管)的申请页明确写了这一点(已生效)
源1。最常见的获批形式是"包括许可":每周 28 小时以内,不得在风俗营业类场所工作
源2
源5。
申请不收手续费,标准处理期为 2 周到 2 个月
源1。海外远程工作在入管页面上没有单列例外,开工前要向入管确认(待核验,见下文)。
谁适用,依据是什么
入管说明,在留资格所允许的活动之外,如果还要经营有收入的事业或从事有报酬的活动,必须事前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
源3。家族滞在属于入管法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所以这条规则直接适用。永住者、定住者等别表第二的资格没有就业限制,不在资格外活动许可的对象之内
源3。
另有一类以"特定活动"在留、依靠外国人扶养的配偶或子女,入管说明原则上准用家族滞在的做法
源2。
包括许可:每周 28 小时与禁区
入管对家族滞在的页面写明:每周 28 小时以内、有报酬的活动,需要包括许可,申请时只需提交申请书
源2。包括许可获批后,在留卡背面会记载许可要旨,并写入卡内 IC 芯片
源3。厚生劳动省也提醒雇主,雇用家族滞在者前要先看资格外活动许可证印或许可书,确认能不能工作、每周能工作多少小时,并说明这类人不得从事风俗营业等工作
源5。
入管页面的字面表述是"1 周 28 小时以内",没有给出换算成月度或年度的算法。同时做几份工时,是否合并计算,页面没有单独说明。稳妥的做法是把所有有报酬的活动合在一起,控制在 28 小时以内。
个体户与委托合同:工时能否查证,决定许可种类
接单、做自由职业的人要特别留意。入管把包括许可里的"经营事业"限定在两类:雇用合同等文件能明确工时的管理者类活动,以及接配送等委托、按成果计酬且工时能被客观确认的个体户活动
源2。
- 签业务委托或承揽合同,如果合同写明了通常要投入的工时,只靠包括许可即可工作
源2。 - 合同没写清通常工时,要另行申请个别许可,并附合同内容说明
源2。 - 个体户这类工时难以客观确认的情形,同样需要个别许可,并附事业运营计划说明
源2。 - 个别许可有一个门槛:从事该活动的期间,不能超过已决定在留期间的一半
源2。 - 活动内容和合同看起来已使在留目的实质改变时,要走在留资格变更,不能继续靠资格外活动许可
源2。 - 设立新法人、雇用员工或设事务所时,需要变更为"经营・管理"在留资格
源2。
海外远程工作怎么看(待核验)
这是读者最常问、官方页面写得最少的一块。入管的资格外活动许可,针对的是"有报酬的活动",页面并未区分雇主在日本还是在海外
源1。入管的家族滞在页面和许可申请页里,没有为"在日本替海外公司远程工作"另设免许可的说法。
可作参照的是日本自己的制度设计:入管为国际远程工作者专设了"特定活动"在留资格,条件是在日本停留不超过 6 个月,为外国法人工作或向国外提供有偿服务;其随行配偶和子女的在留资格,同页写明期限最长 6 个月、不可更新,且"资格外活动许可原则不认可"
源4。这说明日本把在境内做远程工作视为需要专门资格对待的活动。
对持家族滞在的读者,能确认的是上述两点,入管没有公布专门针对家族滞在远程工作的解释。如果你人在日本时要为加拿大雇主或客户工作并收款,先向入管咨询,再决定是否申请。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电话为 0570-013904
源1。人在加拿大期间做的工作,本次核读的官方页面没有讨论,不在本文判断范围内。
申请怎么走
flowchart TD
A[确认在留卡<br/>家族滞在]:::s --> B{有报酬活动<br/>或接单?}:::j
B -->|否| C[无需申请]:::r
B -->|是| D{工时能被<br/>客观确认?}:::j
D -->|能,每周28小时内| E[申请包括许可]:::s
D -->|不能或合同没写| F[申请个别许可<br/>附说明文件]:::s
E --> G[获批后查在留卡背面]:::r
F --> G
G --> H[再开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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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上有几点:
- 提交处:住所所在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 点至 12 点、下午 1 点至 4 点
源1。 - 提交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经入管认可的申请取次者,以及已向入管备案的律师或行政书士
源1。 - 需提交:申请书 1 份,并出示在留卡和护照
源1。入管表示审查中还可能要求补充材料
源1。 - 线上申请:只限与在留期间更新、在留资格变更等申请同时提出时使用
源1。 - 处理结果:不服申诉的途径写的是"无"
源1。
违规的后果
无许可就工作,风险落在两头。对本人,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イ把违反第19条第1款、专门从事无许可有报酬活动的情形列为驱逐出境事由;法院判决在认定"专门"时,是看本来在留资格的活动与无许可活动的实际比重、过程与生活来源,综合判断活动是否已实质改变
源7。对雇用方,入管法第73条之2规定,在事业活动中让外国人从事不法就劳活动者,可处 3 年以下拘禁刑或 300 万日元以下罚金,或并处
源6。
所以日本雇主通常会要求你出示在留卡背面和许可书,这是他们的自保,也是你开工前该先备好的东西。
带得走的清单
- 确认在留卡正面写的是"家族滞在",不是别的资格。
- 先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获批后再开始工作,申请中不要提前开工。
- 想做每周 28 小时以内的兼职,申请包括许可;想接单做自由职业,先看合同工时是否写清楚。
- 合同工时写不清,或者个体户无法客观计时,申请个别许可,并注意在留期间过半的门槛。
- 开工前核对在留卡背面的许可要旨,雇主也会查这一项。
- 为海外雇主或客户远程工作、人在日本期间收款,先打 0570-013904 或到当地入管窗口确认,再决定怎么申请。
- 工时上限、许可种类和流程以入管官网当期页面为准。
参考资料
[
源1]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16-8.html
[
源2]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家族滞在」の在留資格に係る資格外活動許可について》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nyuukokukanri07_00004.html
[
源3]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資格外活動の許可(入管法第19条)》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shikakugai_00001.html
[
源4]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在留資格「特定活動」(デジタルノマド及びその配偶者・子)》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status/designatedactivities10_00001.html
[
源5] 厚生労働省《外国人労働者の雇用に関する説明》 外国人の方を雇い入れる際には、就労が認められるかどうかを確認してください。|厚生労働省
[
源6] 日本政府电子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第73条之2 https://laws.e-gov.go.jp/law/326CO0000000319#Mp-At_73_2
[
源7] 裁判所《入管法24条4号イ(資格外活動)に関する裁判例》 https://www.courts.go.jp/hanrei/37499/detail5/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