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转交 IRB 难民保护处(RPD)的申请,因家庭原因撤回后,后果几乎同时落地:
往后的路,按 2026 年 9 月 30 日的现行条文走:
IRCC 手册说明,申请转交 RPD 之前的中止,不算 101(1)(c) 意义上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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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怎么递交,哪一步之后要走申请
RPD 规则 59(2) 规定,听证中尚未采纳实质性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程序中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 RPD 撤回。
源5 已采纳实质性证据后,撤回要按规则 50 向 RPD 提出申请,由 RPD 决定。
源5 规则 59(1) 同时写明,没有采纳过实质性证据的撤回,不属于滥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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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撤回用 IRB 的《撤回难民保护申请通知》表(RPD.24.01)。打印、签字后,可以邮件发到所在地区的 IRB 办公室,也可以传真、邮寄或当面递交。
源6 同案家人各填一份,并勾选只撤回本人,还是与其他家庭成员一并撤回。
源7 表上的声明写得很直白:本人自愿撤回,已清楚后果;CBSA 可能要求本人离开加拿大,且不被允许再提难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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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后反悔,规则 60 留了一扇窄门,可以向 RPD 申请恢复被撤回的申请。RPD 除非确认违反了自然公正原则,或符合司法利益,否则不得准许,还会看申请是否及时、延误有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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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chart TD
A[向 RPD 递交<br/>撤回通知]:::step --> B{听证中已采纳<br/>实质性证据?}:::decision
B -->|否| C[口头或书面<br/>通知即可]:::step
B -->|是| D[按规则 50<br/>提出撤回申请]:::step
C --> E[IRB 认定撤回<br/>并通知本人]:::step
D --> E
E --> F[遣返令当天生效<br/>工作许可作废]:::risk
F --> G[IFHP 医保<br/>自动终止]:::risk
F --> H{30 天内办妥<br/>离境手续?}:::decision
H -->|是| I[离境令执行完毕]:::result
H -->|否| J[离境令转为<br/>驱逐令]:::risk
classDef step fill:#EAF2FB,stroke:#2B6C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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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获确认后,遣返令、工作许可、医保同一天变动,30 天是留给离境手续的窗口。
合法停留:遣返令当天生效,30 天窗口
IRPA 第 49(2) 项为难民申请人的遣返令设了不同的生效时点。被认定撤回的,通知当天生效;被认定放弃的,通知后 15 天;被认定不可受理的(多数情形),通知后 7 天;被 RPD 驳回且无上诉权的,通知后 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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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是几种路径里生效最快的一条。第 49(2)(f) 项只看“通知撤回成立”的那一天,条文没有为递交 H&C 或 PRRA 设置推迟生效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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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返令生效后,规章给的是 30 天。IRPR 第 224(2) 项规定,持离境令的人要在令生效后 30 天内完成第 240(1)(a) 至 (c) 项的离境核实要求,否则离境令转为驱逐令。
源10 同一条的第 (1) 项还写明,已执行的离境令属于免于申请重返许可的情形。
源10 转为驱逐令后,重返加拿大的要求更严,具体见 IRPA 第 52 条,需核对现行原文。
PRRA 的资格由 CBSA 在启动遣返程序后告知,同时告知 12 个月等待期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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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许可:撤回当天作废,新的也难申请
IRPR 第 206(1) 项规定,申请人拿到这类工作许可,要满足两个条件之一:
- 申请已转交 RPD 且尚未裁决。
- 遣返令暂时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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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之后,前一个条件消失,遣返令又已生效,后一个条件也不成立。已经持有的许可,按第 243.2 条在遣返令可执行时作废,学习许可同样适用。
源9 IRCC 的操作通告也这样描述:遣返令可执行的人不符合 206(1)(b),原有许可按 243.2(a)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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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3 月 26 日起,有一项临时公共政策(操作通告 OB 695)已生效:
- 申请被认定不可受理的人,可以申请开放式工作许可;
- 已持有许可的人,可以豁免 243.2 的作废规则;
- 申请要交 155 加元处理费,不收开放式工作许可持有费;
- 完整申请的处理目标是 3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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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政策适用于新申请被认定不可受理、不能转交 RPD 的情形,列举条款包括 IRPA 第 101(1)(c) 项;该条涵盖此前申请被认定撤回或放弃后再提的新申请,但不涵盖本次申请本身被认定撤回的情形。
源16 政策没有到期日,可以随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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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方面,IRCC 页面写明,撤回申请或被 IRB 宣布放弃,IFHP 都会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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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重新申请:三条路的门槛各不相同
再提难民申请。 IRPA 第 101(1)(c) 项规定,此前申请被认定不可受理、被认定撤回或放弃的,新的申请不可受理。
源1 IRCC 手册进一步说明:已转交 RPD 的申请由本人向 RPD 撤回,之后再提申请“可以被认定不可受理”;转交之前向 IRCC 递交 IMM 5317B 表格中止的,不会触发这一条。
源11 手册还写明,因 101(1)(c) 被挡的人,可能仍有资格申请 PRRA。
源12 第 99(3) 项另有规定,受遣返令约束的人不能提出境内难民申请。
源3 转交前中止后想重提,还要面对 101(1)(b.1):2020 年 6 月 24 日之后入境、入境满一年才提的申请不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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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RA。 IRCC 页面写明,放弃或撤回难民申请的人,多数情形要等 12 个月才能递交 PRRA;部分国家有豁免,名单以该页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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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 12 个月的 H&C 门槛,条文写得很细:申请“在听取实质性证据后被认定撤回”,或被认定放弃,12 个月内部长不得审查 H&C 请求。
源4 IRCC 手册对应的处理是:
- 撤回前尚未听取实质性证据的,H&C 申请照常审查并留存费用;
- 已听取实质性证据后撤回的,12 个月内不审查,退还申请和费用;
- 被认定放弃的,同样适用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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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有两个例外:回国后因当地医疗条件不足而危及生命,或遣返对直接受影响的 18 岁以下儿童的最佳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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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13 12 个月自认定当天起算,一周年当天即可审查。手册举例:2018 年 2 月 20 日的负面决定,门槛持续到 2019 年 2 月 19 日,2019 年 2 月 20 日可以审查。
源13 难民申请仍在 RPD 或 RAD 待决期间,H&C 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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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两条路,PRRA 的等待适用于撤回,H&C 的门槛则要看撤回前是否听了实质性证据。放弃申请的人,H&C 的 12 个月门槛照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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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效与待核验
已生效,按 2026 年 9 月 30 日的现行版本:
- IRPA 第 49(2)(f) 项、第 101(1)(b.1)、(c) 项、第 99(3) 项。
- IRPR 第 224(2) 项、第 243.2 条、第 206 条。
- RPD 规则 59、60。
- OB 695 临时公共政策(2026 年 3 月 26 日起,无到期日,可随时撤销)。
待核验:
- 申请人所持遣返令的类型(离境令)及 30 天规则的适用,核对 IRPR 第 229(2) 项和第 224 条。
- 驱逐令的后果与重返许可要求,核对 IRPA 第 52 条。
- PRRA 12 个月等待的豁免国家名单,核对 IRCC 页面。
- IRCC 手册中更新于 2022 年和 2023 年的页面,对照现行条文。
带得走的清单
- 先确认申请所处阶段:未转交 RPD、已转交但未听实质性证据、已听实质性证据。三种情形对应的后果不同。
- 撤回前先算:工作许可到期日、雇主安排、医保,以及撤回当天起 30 天的离境安排。
- 同案家人每人一份表,先想清楚是只撤回本人,还是一并撤回。
- 想保留 H&C 的路,记下 IRB 认定撤回的日期,12 个月在一周年当天届满。
- PRRA 的资格和等待期,以 CBSA 的通知为准。
- 想恢复被撤回的申请,只能走规则 60,标准很高。
- 签字前,和持牌移民律师或注册移民顾问(RCIC)核对一遍;以上是规则梳理,个案决策以官方原文为准。
参考资料
[
源1] IRPA 第 101 条(不可受理,现行版,截至 2026-09-30):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
源2] IRPA 第 49 条(遣返令生效,现行版,截至 2026-09-30):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
源3] IRPA 第 99 条(难民保护申请):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
源4] IRPA 第 25 条(H&C 与 12 个月门槛):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
源5] 难民保护处规则(SOR/2012-256)第 59、60 条: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 Rules
[
源6] IRB《撤回难民保护申请通知》表格页:Notice of Withdrawal of a Claim for Refugee Protection -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
[
源7] IRB 表格 RPD.24.01(PDF):https://www.irb-cisr.gc.ca/en/forms/Documents/RpdSpr2401e.pdf
[
源8] IRPR 第 206 条(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工作许可):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
[
源9] IRPR 第 243.2 条(遣返令可执行时工作许可、学习许可作废):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
[
源10] IRPR 第 224 条(离境令,2011-06-16 至 2026-09-30 版):ARCHIVED -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
[
源11] IRCC:境内难民申请的撤回与中止(2023-01-11 更新):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corporate/publications-manuals/operational-bulletins-manuals/refugee-protection/canada/processing-claims-refugee-protection-withdrawals-suspensions.html
[
源12] IRCC:境内难民申请的不可受理理由(2022-03-31 更新):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corporate/publications-manuals/operational-bulletins-manuals/refugee-protection/canada/processing-canada-refugee-claims-grounds-ineligibility.html
[
源13] IRCC:H&C 受理与谁可申请(2026-09-28 更新):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corporate/publications-manuals/operational-bulletins-manuals/permanent-residence/humanitarian-compassionate-consideration/intake-who-may-apply.html
[
源14] IRCC:PRRA 谁可申请: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services/refugees/protection/refusal-options/pre-removal-risk-assessment/eligibility.html
[
源15] IRCC:境内难民申请人的医疗保险(2026-08-31 更新):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services/asylum/in-canada/health-coverage.html
[
源16] IRCC 操作通告 OB 695(2026-04-20,法文版):https://www.canada.ca/fr/immigration-refugies-citoyennete/organisation/publications-guides/bulletins-guides-operationnels/bulletins-2026/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