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评估的成绩单公证问题

一句话总结:请问是否学校把学历、学位和成绩的中英文都认证了是否就不需要再去公证了?

之前成绩单、学历和学位让学校盖章的时候,学校除了盖了档案馆的红章,还盖了“此件和原件相符/此翻译件和原件相符”的蓝色章(蓝色印章上没有学校名称,只有中英文文字对照)
今天去公证处接待我们的是一个年轻人,他坚持说学校盖了那个蓝色的章之后这个成绩单就不是原件了,无法受理成绩单公证。这里顺便咨询一下各位到底这个蓝色的印章会不会影响公证?
主要是现在学校在假期,找档案馆重新办材料特别难。这里先谢谢热心解答的各位了。

盖了“此件与原件相符”的蓝章的可以认为是学校已经认证过了,公证处如果认为这不是原件也是有道理的。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不需要再去公证了呢?

可以找律师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