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处在哪个阶段
本帖对应墨西哥身份申请生命周期的两个节点:
- ① 了解与决定:决定要不要把墨西哥临居/永居纳入自己的长期身份组合,并在申请前判断潜在税务后果。
- ⑤ 持卡生活:已经拿到居留卡以后,判断是否需要办理 RFC、申报所得,以及加拿大、中国、美国之间的税务居民身份如何衔接。
这一阶段最重要的决定,是把三件事情分别处理:移民身份、税务居民身份、实际居住地点。墨西哥的临时居民卡或永久居民卡属于移民法上的身份;税务居民则按照《联邦税法》(Código Fiscal de la Federación,CFF)第 9 条判断。持卡本身不会自动给出一个“墨西哥税务居民”结论。
源[1]
如果已经决定长期住在墨西哥,税务居民问题应当和落地、RFC、收入申报一起规划;如果只是拿卡、偶尔旅游,重点则变成保留哪些居住联系、收入在哪里产生、加拿大或中国的税务居民身份是否仍然存在。下一阶段⑤持卡生活时,真正需要落地处理的是 RFC、银行账户、收入申报和跨境资料留存。
先给结论:拿了墨西哥居留,什么时候需要在墨西哥交税
核心判断是税务居民身份和所得来源。
《CFF》第 9 条规定,自然人在墨西哥建立住所(casa habitación)后,可以成为墨西哥税务居民;如果同时在其他国家有住所,则进一步看墨西哥是否属于其“生活利益中心”(centro de intereses vitales)。法律列举的典型情形包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 50% 的总收入来自墨西哥,或者主要职业活动中心位于墨西哥。条文没有把“在墨西哥住满 183 天”设为自然人税务居民的一般成立条件。
源[1]
成为墨西哥税务居民后,《所得税法》(LISR)第 1 条第 I 款规定,居民就全部所得纳税,无论财富来源位于何处。也就是说,墨西哥采用居民全球所得征税框架。
源[2]
2026 年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年度综合所得税率区间为 1.92% 至 35%;具体税额还要按照对应的收入级距、固定税额以及所得类别计算,不能直接用 35% 乘全部收入。2026 年度税率表由财政部通过 DOF 公布。
源[3]
| 2026 年个人所得税年度税率 | 适用方式 |
|---|---|
| 1.92% | 超额累进税率最低档 |
| 6.40% | 超额累进 |
| 10.88% | 超额累进 |
| 16.00% | 超额累进 |
| 17.92% | 超额累进 |
| 21.36% | 超额累进 |
| 23.52% | 超额累进 |
| 30.00% | 超额累进 |
| 32.00% | 超额累进 |
| 34.00% | 超额累进 |
| 35.00% | 最高边际税率 |
这些是边际税率,实际平均税率要按收入级距计算。不同收入类型还可能适用不同规则。
源[3]
因此可以把常见情况先粗分:
| 情形 | 墨西哥税务处理方向 |
|---|---|
| 持 TR/PR,在墨西哥建立住所并形成税务居民身份 | 全球所得进入墨西哥所得税体系 |
| 持 TR/PR,但主要生活、家庭、职业和经济利益仍在加拿大等国 | 需要结合 CFF 第 9 条及税收协定判断 |
| 没有成为墨西哥税务居民,但有墨西哥来源所得 | 仍可能就墨西哥来源所得承担墨西哥税务义务 |
| 只拿居留卡、偶尔入境旅游、主要生活在加拿大或中国 | 不能仅凭居留卡判断全球所得是否进入墨西哥税基 |
| 同时被墨西哥和加拿大认定为居民 | 进入加墨税收协定第 4 条的双重居民加比规则 |
| 同时涉及中国和墨西哥居民身份 | 进入中墨税收协定第 4 条的居民判定规则 |
《LISR》第 1 条第 II、III 款同时规定,非墨西哥居民如果在墨西哥有常设机构,或者取得墨西哥境内来源所得,也可能产生墨西哥所得税义务。
源[2]
墨西哥看什么:住所与生活利益中心
墨西哥税务居民判断的核心条款是《CFF》第 9 条。
“住所”这里是税法概念。实际判断时,需要看一个人在墨西哥是否建立了生活基地,以及在同时拥有其他国家住所时,个人和经济利益主要集中在哪里。法律明确列出两个重要指标:
- 日历年度总收入超过 50% 来自墨西哥来源;
- 主要职业活动中心在墨西哥。
源[1]
因此,“我一年只在墨西哥待了 170 天,所以肯定不是墨西哥税务居民”这种算法缺少法律依据。墨西哥 CFF 第 9 条本身没有设置一个适用于所有外国人的 183 天自动触发线。论坛里经常出现的 183 天说法,更多是把其他国家的居民测试套到墨西哥,或者把旅游/移民规则和税务规则混在一起。
坊[8]
坊[10]
反过来,“我没有住满 183 天,所以墨西哥完全没有税务问题”也不足以覆盖所有情况,因为即使不是墨西哥税务居民,墨西哥来源所得仍可能产生税务义务。
源[2]
RFC:什么时候应该办
RFC 是 Registro Federal de Contribuyentes,即墨西哥联邦纳税人登记号,可以理解成墨西哥税务系统中的个人纳税识别号。
CFF 第 27 条规定,符合定期申报、需要开具 CFDI 电子税务凭证等条件的个人,应履行 RFC 登记义务;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并发生可能涉及税收的交易,也有相应登记规则。
源[4]
SAT 对外国人的公开办理页面明确提供“外国自然人 RFC 登记”程序,适用于在墨西哥开展经济活动的外国自然人;该页面列出的法律依据包括 CFF 第 27 条、CFF 实施条例第 22 条及 2026 年税务杂项规则。登记本身免费。
源[5]
因此,RFC 和“拿居留卡”应分开看:
| 事情 | 主要意义 |
|---|---|
| TR/PR | 移民身份 |
| RFC | 税务登记身份 |
| 税务居民 | 根据 CFF 第 9 条及适用税收协定判断 |
| 报税 | 取决于居民身份、所得类型及具体税务义务 |
| 交税 | 根据应税所得、扣除、抵免及适用协定计算 |
2026 年中文社区中,有华人分享办理 RFC 时遇到预约排队、需要西班牙语沟通等实际问题;也有人记录了成功办理 RFC 的流程。
坊[7] 这些属于办事经验,实际预约条件仍以 SAT 当期系统和办事窗口为准。
加拿大人尤其要看:拿墨西哥 PR ≠ 自动退出加拿大税务体系
加拿大采用事实居民、居住联系以及税收协定等规则判断税务居民。CRA 明确把加拿大住所、配偶或同居伴侣、受抚养子女等列为重要居住联系;离开加拿大以后,如果仍保留重要居住联系,仍可能被认定为加拿大事实居民。
源[11]
真正离开加拿大、成为 emigrant(离境移民/税务离境者),通常涉及切断加拿大主要居住联系。CRA 对离境者还规定了 deemed disposition,即对部分资产按离境时公允市场价值视同处置,可能产生 departure tax(离境税)。符合条件的人还可能需要提交 T1161;CRA 页面列出的申报门槛为离境时全部相关财产公允市场价值超过 CAD 25,000。
源[12]
成为加拿大 non-resident 后,加拿大通常仍会对加拿大来源所得征税;非居民身份下,加拿大来源所得的纳税义务仍然存在。
源[9]
所以,对温哥华、多伦多等地已有加拿大 PR/公民身份的人,真正需要建立的是一条“居住地变化时间线”:
加拿大居住联系 → 离境日期 → 墨西哥住所及利益中心 → 墨西哥税务居民身份 → 加拿大 non-resident 判断 → 离境税及后续加拿大来源收入。
加拿大 PR 的移民居住义务和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又是两套规则。一个人可以为了维持 PR 而保留加拿大居住安排,同时在税务上继续成为加拿大居民;也可能在税务上离开加拿大,但仍保留 PR。两者不能用同一张卡片判断。
加墨税收协定:两边都认为你是居民时怎么办
加拿大与墨西哥现行所得税协定是 2006 年签署、2007 年批准公布、2008 年起适用的新协定。加拿大财政部公开文本的第 4 条规定了居民身份及双重居民的 tie-breaker(加比规则)。
源[13]
源[14]
如果一个自然人按照两国国内法同时成为加拿大和墨西哥居民,第 4 条依次看:
- 哪个国家有永久性住所;
- 两边都有永久性住所时,看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的国家,也就是 centre of vital interests;
- 如果仍无法确定,看 habitual abode(习惯性居处);
- 再无法确定,看国籍;
- 特殊情况下由两国主管机关协商。
源[13]
这意味着“加拿大住半年、墨西哥住半年”这种情况不能简单靠数天解决。家庭在哪里、长期住房在哪里、职业和收入活动在哪里、资产和生活安排在哪里,都可能进入事实判断。
协定同时提供避免双重征税的机制。加拿大与墨西哥协定第 22 条规定了双重征税消除方式;墨西哥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加拿大来源所得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抵免已在加拿大缴纳的所得税。具体抵免仍受国内法及协定条款限制。
源[13]
中国大陆申请人:中墨协定也有加比规则
中国与墨西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于 2006 年 3 月 1 日生效,自 2007 年 1 月 1 日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执行文件确认了这一时间表。
源[15]
中墨协定第 4 条同样采用居民加比规则:
| 顺序 | 判断标准 |
|---|---|
| 1 | 永久性住所 |
| 2 | 双方均有永久性住所时,看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的国家,即重要利益中心 |
| 3 | 无法确定时,看习惯性居处 |
| 4 | 再无法确定时,看国籍 |
| 5 | 特殊情况下由双方主管机关协商 |
中墨协定第 4 条的文字与上述顺序一致。
源[16]
中国国内税法自身也有全球所得规则。《个人所得税法》第 1 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 183 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源[17]
所以,一个中国大陆申请人拿到墨西哥 PR 后长期在墨西哥生活,同时又因为家庭、经济利益或居住安排仍符合中国居民个人规则时,需要同时检查中国国内法和中墨协定,而不是只看墨西哥居留卡。
CRS:银行账户会不会让三个国家“看到”
CRS 是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墨西哥 SAT 已经建立 CRS 自动交换体系,并在 2026 年继续公布相关规则、操作指南及可报告司法辖区清单。SAT 明确说明,金融机构需要按照 CRS 规则识别可报告账户并进行信息报告;相关法律依据包括 CFF 第 32-B Bis 条以及《所得税法》等。
源[18]
源[19]
因此,墨西哥银行账户、中国银行账户、加拿大金融账户之间,不能按照“银行在不同国家,所以税务机关看不到”的思路规划。
CRS 交换的核心是金融账户信息和税务居民身份识别;它本身解决的是信息交换问题,具体某一笔收入是否应税,仍然要回到相应国家的国内税法和税收协定。
源[18]
美国需要另外处理。美国走自己的 FATCA 体系,与 CRS 是两套制度。对于美国绿卡持有人,美国 IRS 明确规定,绿卡测试会使其成为美国联邦税务居民;美国税务居民一般按全球所得纳税。
源[20]
源[21]
所以同时拥有:
加拿大 PR/公民 + 墨西哥 PR + 美国绿卡
的人,实际上可能同时面对加拿大、墨西哥、美国三套不同的税务居民规则。墨西哥居留本身无法覆盖美国绿卡带来的美国税务居民问题。
不打算长住,只想拿张“备用身份”的人
这是本专题最值得提前计算的一类。
如果实际生活基地仍在加拿大,只是申请墨西哥 PR,偶尔去墨西哥旅游、续卡、办银行业务,核心问题通常是:
- 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是否保持;
- 是否在墨西哥建立住所;
- 墨西哥是否成为个人和经济利益中心;
- 是否存在墨西哥来源所得;
- 是否办理 RFC 以及以什么税务身份登记;
- 是否在墨西哥开立金融账户并进行 CRS 自我认证;
- 加拿大 PR 的居住义务是否受到频繁离境影响;
- 如果是美国绿卡持有人,美国全球所得申报义务是否持续。
2025—2026 年英语和中文社区里,这类“拿卡但不常住”的模式一直是墨西哥身份讨论中的高频主题。2023 年美卡论坛的长期讨论中,就有人明确把“办身份”和“实际移民”分开讨论;同一讨论串里也出现了关于墨西哥税务居民、RFC 和境外收入的不同观点。
坊[8]
对于加拿大居民而言,2025 年 Reddit 上也有加拿大远程工作家庭讨论每年在墨西哥生活约 4—6 个月,同时保留加拿大生活基地时如何处理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的问题。该讨论没有形成统一答案,重点集中在加拿大居住联系、家庭、医疗、语言以及墨西哥居留身份之间如何协调。
坊[9]
实际操作上,这类人至少应该保存:
| 应保存的资料 | 用途 |
|---|---|
| 加拿大主要住所资料 | 证明居住联系 |
| 配偶、子女实际居住地点 | 居民身份事实判断 |
| 中墨/加墨往返出入境记录 | 重建年度居住轨迹 |
| 墨西哥租赁、购房资料 | 判断墨西哥住所 |
| 雇佣、公司及主要职业活动资料 | 判断利益中心 |
| 各国银行及投资账户资料 | 收入及 CRS 信息核对 |
| 加拿大 departure/non-resident 文件 | 证明加拿大税务身份变化 |
| 墨西哥 RFC、Constancia 等税务文件 | 墨西哥税务身份记录 |
这里尤其要注意“备用绿卡”和“税务身份”的组合成本。长期不在墨西哥可以降低实际生活成本,但如果加拿大仍是家庭和生活中心,墨西哥 PR 本身未必改变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如果未来真的搬去墨西哥,则税务居民判断又会发生变化。
利与弊:把税务问题放回身份规划里
| 方向 | 对持卡人的实际意义 |
|---|---|
| 身份灵活性 | 墨西哥 TR/PR 可以作为长期居留选项 |
| 全球生活 | 真正把生活基地转到墨西哥后,可以进入墨西哥居民税制 |
| 税收协定 | 加拿大、中国与墨西哥均存在所得税协定,可处理双重居民及双重征税问题 |
| 全球所得 | 成为墨西哥税务居民后,原则上进入全球所得征税框架 |
| RFC | 有经济活动、申报及金融等实际场景时会成为日常税务基础设施 |
| CRS | 跨境金融账户需要按照税务居民身份进行金融机构自我认证及信息交换 |
| 加拿大离境税 | 从加拿大真正离境可能触发 deemed disposition 等后果 |
| 加拿大 PR | 长期在墨西哥生活会占用加拿大 PR 的居住天数空间 |
| 美国绿卡 | 美国绿卡本身具有独立的美国税务居民后果 |
| 多国申报 | 同一家庭可能需要同时维护多个国家的申报、居民身份和金融信息 |
| 备用身份成本 | 如果长期不住墨西哥,最大的实际问题通常转向身份维护、跨境税务记录和多国合规管理 |
谁适用、谁不适用
适用本帖的人:
- 准备申请墨西哥 TR/PR 的中国护照持有人;
- 已有加拿大 PR/公民,准备增加墨西哥身份的人;
- 已经拿到墨西哥居留、但主要生活在加拿大的人;
- 在中国大陆、加拿大、墨西哥之间安排家庭和资产的人;
- 持美国绿卡,同时考虑墨西哥身份的人;
- 计划远程工作、退休、投资或经营跨境业务的人。
暂时不属于本帖核心范围的人,包括只去墨西哥旅游、没有墨西哥居留计划且没有墨西哥来源所得的人;这类读者更适合看《墨西哥旅游签证与入境停留》专题。已经确定长期在墨西哥工作或经营企业的人,则应进一步看《墨西哥工作许可、RFC与经营纳税》专题。
华人要额外注意的问题
中国护照持有人首先面对的是国籍问题。墨西哥 PR 是居留身份,中国《国籍法》第 9 条规定,中国公民定居外国后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也就是说,墨西哥永久居留本身不会改变中国国籍;真正取得墨西哥国籍时才需要单独检查中国国籍法后果。
源[22]
语言方面,墨西哥税务机关的核心法律文件、RFC 办理和金融机构税务资料主要以西班牙语运行。2026 年中文社区的 RFC 办理经验中,预约、窗口沟通和材料准备被反复提及。
坊[7]
治安和歧视问题需要与税务问题分开处理。现有公开资料能够支持墨西哥整体安全风险存在地区差异,以及加拿大政府对墨西哥部分地区给出不同级别旅行提示;但就“华人因为持中国护照而在税务上受到系统性区别对待”这一说法,目前找到的主要依据是个别中文论坛用户自述。
坊[8] 因此,实际税务规划应以 CFF、LISR、税收协定和 SAT 文件为基础。
做生意的华人尤其需要把“个人居留”和“经营活动”拆开。墨西哥居民个人的全球所得规则与企业常设机构、墨西哥来源所得、RFC、CFDI 等制度可能同时发生;仅仅把收入留在境外账户,并不能单独决定所得是否属于墨西哥税务范围。LISR 第 1 条和 CFF 第 27 条提供的是法律上的基本框架。
源[2]
源[4]
人们在讨论什么
中文社区:最大争议是“拿卡到底会不会触发全球税”
2023 年美卡论坛的墨西哥身份讨论中,一方认为持 TR/PR 就应当考虑墨西哥税务义务,另一方则引用 CFF 第 9 条,强调税务居民应看住所和生活利益中心。讨论中还出现了“收入主要来自境外、没有墨西哥永久住所”的税务居民判断问题。
坊[8]
2026 年飞出国论坛有关数字游民和加拿大税务居民的讨论,则出现了另一种常见混淆:把墨西哥的 183 天与加拿大的居民测试放在一起。该帖同时提醒,加拿大税务居民判断存在居住联系因素。
坊[6]
英语社区:半年度生活成为典型场景
2025 年 11 月 Reddit 的 r/mexicoexpats 有加拿大远程工作家庭讨论每年在墨西哥生活约 4—6 个月的问题,重点包括临时居留、加拿大税务居民、孩子、医疗和语言。
坊[9]
这种讨论反映出的实际问题是:跨境生活者真正面对的是两国甚至三国规则同时存在,而不是简单找一个“183 天免税线”。
西语社区:更常见的是“residencia fiscal”和 RFC
2025 年 Reddit 的 r/MexicoFinanciero 有关于“resident fiscal en el extranjero”的讨论,用户围绕墨西哥境外税务居民、墨西哥投资账户、变更税务住所及墨西哥来源投资收入展开讨论。
坊[10]
另一帖讨论美国远程工作者在墨西哥生活、收入汇入墨西哥银行后是否需要向 SAT 纳税,评论中同时出现“6 个月”这种民间说法以及引用 CFF 第 9 条的纠正意见。
坊[11]
这类西语讨论与中文社区的争论实际上集中在同一个问题:到底应该看天数,还是看住所和利益中心。法律文本给出的核心判断依据是 CFF 第 9 条。
源[1]
持卡以后,按时间顺序应该处理什么
刚拿到居留卡
先确定自己的实际生活基地在哪里,并记录加拿大、中国、墨西哥三地的居住天数和家庭安排。
如果准备在墨西哥开展经济活动,按照 CFF 第 27 条和 SAT 对外国人的 RFC 办理规则检查登记义务。
源[4]
源[5]
第一个完整税务年度
整理全球收入来源:
- 加拿大工资;
- 中国工资或经营所得;
- 境外公司分红;
- 股票、基金及利息;
- 房租;
- 墨西哥当地收入;
- 其他投资或经营所得。
然后分别判断墨西哥、中国、加拿大是否构成税务居民,以及是否存在墨西哥来源所得。
同时被两个国家认定为居民
先看对应税收协定的第 4 条居民规则,再看收入条款和双重征税消除条款。
加拿大—墨西哥使用永久住所 → 重要利益中心 → 习惯性居处 → 国籍的顺序。
源[13]
中国—墨西哥采用相同的基本顺序。
源[16]
真正离开加拿大
不要把“搬到墨西哥”作为加拿大税务离境的唯一动作。CRA 的核心是是否切断加拿大重要居住联系;成为 emigrant 后还要检查 deemed disposition、加拿大来源收入及后续申报。
源[11]
源[12]
最容易出现的三种错误判断
第一种是把“PR 卡”直接当成“税务居民证明”。两套法律制度使用不同的判断标准。墨西哥税务居民核心依据是 CFF 第 9 条。
源[1]
第二种是把“183 天”当成墨西哥税务居民的统一硬门槛。CFF 第 9 条采用住所及利益中心标准;183 天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加拿大部分税务规则中确实存在的重要数字,但不能直接移植成墨西哥的一条普遍居民规则。
源[1]
源[17]
第三种是把“没有墨西哥银行账户”当成“没有墨西哥税务义务”。税务居民身份主要依据法律规定的事实判断;非居民取得墨西哥来源所得同样可能产生墨西哥税务责任。
源[2]
这一阶段真正应该做的判断表
| 问题 | 应查看的规则 |
|---|---|
| 我拿了墨西哥 PR 是否自动成为税务居民 | CFF 第 9 条 |
| 我全球收入是否进入墨西哥税基 | LISR 第 1 条 |
| 我是否需要 RFC | CFF 第 27 条、SAT RFC 规则 |
| 我同时是加拿大居民怎么办 | 加墨协定第 4 条 |
| 我同时是中国居民怎么办 | 中墨协定第 4 条 |
| 我在加拿大离境是否有税 | CRA 离境规则、Income Tax Act |
| 我是否触发加拿大 departure tax | CRA deemed disposition 规则 |
| 我有美国绿卡怎么办 | IRC §7701(b)、IRS Green Card Test |
| 银行会不会交换税务信息 | CRS、FATCA及各自信息交换规则 |
| 我只是备用身份、不长住 | 重点看住所、利益中心、来源所得及原税务居民身份 |
| 我准备长期搬到墨西哥 | 同时规划墨西哥税务居民、RFC及原居住国离境税务 |
最终判断应以墨西哥领馆、INM、SAT、加拿大 CRA、中国税务机关的现行原文及适用于个案的持牌税务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拓展阅读
多身份华人的税务规划:墨西哥永居会不会让你成为墨西哥税务居民…:同版块的站内帖,同样围绕 成为墨西哥税务居民,往深里读接这一篇。
墨西哥身份持有人的保险规划:旅行医疗、国际医疗险、省医保、IMSS、…:还是 墨西哥身份,同版块的另一篇站内帖。
My CRA Account全攻略…:CRA 的站内长青页,后续每次变化都更新在那一篇。
美加税务居民判定:两边都算居民时,按协定顺序往下判:福利与保障的税务福利帖,另一条线上和 税务居民判定 挨着的一篇。
税务居民身份实操案例:20+华人典型情景的判断与规划:换个版块看 税务居民身份:福利与保障的税务福利帖。
参考资料
[1] Código Fiscal de la Federación,《联邦税法》CFF,第 9 条、第 27 条(现行官方文本)— CFF 官方 PDF
[2] Ley del Impuesto sobre la Renta,《所得税法》LISR,第 1 条(最后改革 2024-04-01)— LISR 官方 PDF
[3] Resolución Miscelánea Fiscal 2026,2026 年个人所得税年度税率表(DOF,2025-12-28)— DOF 2026 税率表
[4] CFF 第 27 条,RFC 登记义务(现行官方文本)— CFF 官方 PDF
[5] SAT:Inscríbete en el RFC como persona física si eres extranjero(2026)— SAT 外国人 RFC 登记页面
[6] 飞出国论坛:数字游民签证盘点及加拿大 CRA 居民问题(2026)— 论坛原帖
[7] 墨西哥华人指南:墨西哥税号 RFC 是什么?怎么办理?(2026-02-16)— 原文
[8] 美卡论坛:移民墨西哥真的不是搞笑吗?第 6 页(2023-07-09)— 论坛原帖
[9] Reddit r/mexicoexpats:Canadian remote workers living part-time in Mexico?(2025-11-23)— Reddit 原帖
[10] Reddit r/MexicoFinanciero:Residente fiscal en el extranjero(2025-07-08)— Reddit 原帖
[11] Reddit r/MexicoFinanciero:El SAT me puede auditar? Trabajó técnicamente en EUA desde Mexico(2025-06-12)— Reddit 原帖
[12] Canada Revenue Agency:Leaving Canada(2026)— CRA 离境规则
[13] Canada Department of Finance:Convention Between Canada and Mexico,2006,Article 4(现行)— 加拿大财政部加墨税收协定
[14] Secretaría de Relaciones Exteriores:加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2006-09-12 签署、2008-01-01 起适用— SRE 条约数据库
[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26号(2006-02-20)— 国家税务总局原文
[16] 国家税务总局:中墨税收协定第四条“居民”(现行公开文本)— 国家税务总局协定文本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中国人大)— 中国人大原文
[18] SAT:Intercambio Automático de Información Financiera,CRS 自动金融账户信息交换(2026)— SAT CRS 专题
[19] SAT:2026 年 CRS 现行规范及 Anexo 28— SAT 2026 CRS 规范
[20] IRS:Introduction to residency under U.S. tax law(2026)— IRS 美国税务居民规则
[21] IRS:Publication 54,Tax Guide for U.S. Citizens and Resident Aliens Abroad(2025-12)— IRS Publication 54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众议院统一参考文本)— 墨西哥众议院法律汇编:国籍法
[23] 墨西哥《移民法》(Ley de Migración)— 墨西哥众议院法律汇编:移民法
[24] 墨西哥宪法(Constitución Política de los Estados Unidos Mexicanos)— 墨西哥众议院法律汇编:宪法
[25] 微出国墨西哥身份判断网站 — 微出国墨西哥身份判断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