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才通计划政策详解

飞出国:香港高才通计划,即香港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高才通计划旨在吸引世界各地具备丰富工作经验及高学历的高端人才到香港探索机遇,这些高端人才包括高收入人士和世界顶尖大学的毕业生。

高才通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和越南的国民。

申请资格

有意根据高才通计划申请前往香港特区的人士,在提出申请时无须已在香港特区找到工作,他们只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获准在港逗留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类别之一的条件即可申请:

1.在申请前的近一年,全年收入达到港币250万或以上(或等值外币)的人士(A类申请);

注:“全年收入”是指应课税的就业或业务收入,包括薪金、津贴、股票期权及从其拥有的公司所得的利润,由个人投资所产生的收入不会计算在内。

2.获全球百强大学颁授学士学位,并在申请前近五年内累计至少三年工作经验的人士(B类申请);

3.在申请前的近五年内,获全球百强大学颁授学士学位,但工作经验少于三年的人士(C类申请),这类申请受年度配额限制,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此外,C类申请并不适用于在香港特区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的非本地学生。

注:

1)“全球百强大学”是指全球百强大学综合名单载列的大学/院校,综合名单是劳工及福利局根据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全球最佳大学排名及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这四个指定的世界大学排行榜,在过去五年所列的百强大学/院校而指定。未免生疑问,从全球百强大学设立的持续和专业教育学院、分校、延伸学院或附属学院等所获取的学历,将不予接受。

2)申请人从全球百强大学所获取的学历水平,必须等同于香港认可的学士学位标准,为免生疑问,名誉学士学位将不予接受。

3)相关工作经验是指毕业后累计的全职或自雇工作经验。

4)在过去五年内毕业以“毕业年份”计算。

5)非本地学生是指持有入境事务处处长发出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前来港就读的人士。

以上三个类别的申请人根据高才通计划提出前来香港特区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 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也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并且
  • 有年度配额可供分配(只适用于C类申请人)。

根据高才通计划获批准来港的申请人,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每位申请人根据高才通计划只可获批此项“初次逗留安排”一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如符合上述的申请资格及一般的入境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可根据高才通计划申请前来香港特区就业:

  • 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 申请人在申请前的最近时间内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的。

注:“海外”是指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业,均须申领签证/进入许可。虽然入境事务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记录,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特区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的负担等),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资格准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入境处对这些资格准则或会不时作出修订而无须事先作出任何通知,希为留意。

受养人的入境安排

根据高才通计划申请来港或已获准来港的申请人,可按香港特区现行的受养人来港居留政策,以保证人身份申请协同其配偶或根据缔结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及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来港。根据高才通计划获批准来港或正在申请来港的人士,将成为随同来港的受养人的保证人。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申请,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及下列条件,可获考虑批准:

  • 受养人与保证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 受养人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记录;以及
  • 保证人有能力为受养人提供在香港特区远高于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适的居所。

注:为免生疑问,上文“民事伴侣关系”和“民事结合”用语,是指一种法律制度,其性质类似于婚姻中的配偶关系。根据香港以外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和异性民事结合,只限于在缔结当地获法律和官方承认的关系。这些关系通常有以下特质:(a)关系的缔结及解除是由缔结关系当地施行的法律条文所规定;(b)关系须于由缔结关系当地施行的法律条文所指明的主管当局注册;(c)注册由主管当局签发的文书所证明;及(d)关系的各方共同承诺类似于婚姻中的配偶般长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这些关系并不包括事实配偶、同居伴侣、未婚夫/未婚妻等。

这项入境安排并不适用于:

  • 现居澳门特区并取得澳门身份证少于七年的前内地中国居民,除非他们以单程通行证计划取得澳门特区居留身份;以及
  • 阿富汗及朝鲜的国民。

上述类别的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会与其保证人的逗留期限挂鈎。受养人其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而有关的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申请资格(包括没有改变致使申请人失去保证的情况,例如受养配偶与保证人的婚姻关系改变或保证人身故),以及保证人仍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的情况下才会获得考虑。按现行政策,上述类别的受养人可以在香港特区就业及就读而不会受到限制。

审批时间

根据高才通计划递交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入境处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假如未能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处将无法开始处理申请。

所有申请均由入境处负责处理及审批。申请审批完全由入境事务处处长根据当时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酌情处理。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入境事务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