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各省雇主担保项目雇主资格要求汇总-飞出国

魁省雇主资格要求

  • 在魁北克经营企业12个月以上;
  • 提供的工作职业类别属于NOC 0、A、B和C类,不可以是D类;
  • 能够证明雇主已在当地进行过招聘努力,但无法招聘到当地工人来填补职业空缺;
  • 确保一年之内不得招聘当地工人从事该职位工作;
  • 所提供的工作是合法的,雇佣行为不会受到劳资纠纷的影响;
  • 所提供的薪资必须符合魁北克当地的工资标准;
  • 雇主需向外籍工人提供书面的工作offer;

BC省雇主资格要求

  • 雇主公司必须在BC省;
  • 雇主公司在大温哥华地区,要求雇佣5个全职,如果地址不在大温哥华地区,要求雇佣3个全职;
  • 雇主必须良好运营1年以上,如果招聘中低技术类别工人,必须运营2年以上;
  • 必须正在雇佣持有合法工签的全职员工,或者证明做出努力招聘却招不到合适的本地员工;
  • 提供达到当地工业标准

安省雇主资格要求

  • 申请人和/或其家庭成员不能是提供offer的雇主,或在雇主的企业中持有股份,除非股份是作为薪酬的一部分获得的,并且持股份额不超过10%;
  • 雇主在安省积极经营企业至少三年
  • 在安省具备申请人将要工作的营业场所;
  • 遵守安大略就业标准法和职业健康和安全法;
  • 证明在向申请人提供职位前,已经做了足够的努力招聘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但无法填补职位空缺(仅适用于申请人当前居住在加拿大境外或在安省以外地区工作的情况);
  • 大多伦多地区的雇主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最近一个财年的税前年营业额至少达到100万加币;且
    • 在申请人将要工作的营业场所有5名全职雇员为加拿大公民或永居居民;
  • 大多伦多地区以外的雇主需满足
    • 最近一个财年的税前年营业额至少达到50万加币;且
    • 在申请人将要工作的营业场所有3名全职雇员为加拿大公民或永居居民。

阿省雇主资格要求

  • 雇主必须根据加拿大省、地区或议会立法机构的法案进行注册,并在阿省作为既定生产能力的工厂或企业进行经营;

曼省雇主资格要求

  • 雇主必须在省立法机关或加拿大议会的法令下成立或注册,并作为在曼尼托巴省拥有成熟生产能力、工厂或营业场所的企业运营
  • 雇主需要证明他们是一家成熟的企业,有能力为申请人在曼尼托巴省提供全职和长期工​​作
  • 雇主在申请前至少已经在 曼省经营注册商业企业已经满3年

NB省雇主资格要求

  • 在NB省同一经营项目至少连续、积极经营2年(24个月)
  • 在NB省有实地办公地点;
  • 遵守省及联邦就业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法规;
  • 未曾违反“移民和难民保护法”或“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

新省雇主资格要求

  • 该企业必须为新省的常设机构,移民局接受来自常设机构公共部门和非营利组织的雇主申请,非营利组织必须根据社团法注册,并标明财务能力和稳定性,足以长期支持该职位;
  • 雇主的企业必须在新省积极经营至少两年,并被省职业卫生和安全及劳工局视为状态良好企业,不违反《移民、难民和保护法》(IRPA)或《移民、难民和保护条例》(IRPR);
  • 雇主在雇佣外籍工人时必须支付联邦雇主合规费,除非有豁免情况;
  • 雇主必须有良好的工作场所和经营行为历史,并且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 大部分希望在新省招聘和雇佣外籍工人的雇主必须具备符合劳工立法的外籍工人雇主登记证书;
  • 雇主不能从工资或薪水中扣除经营成本,例如将外籍工人带到加拿大的费用; 就业机构或类似的安置公司不能作为雇主,除非他们与申请人自己建立了长期全职的雇佣关系;
  • 雇主提供的必须是全职长期工作offer,工作类别最好是NOC 0、A或B类,该工作的薪酬需符合新省工作标准及薪资水平,确实无法招聘到加拿大公民或永居居民来填补该岗位空缺,该职位不违反任何现有的谈判协议、劳动合同/标准并且不涉及任何劳动纠纷;
  • 雇主必须提供该职位的招聘证据,招聘证据必须是提供给申请人offer之前的,包括:当前积极的LMIA、或者LMIA豁免证明、三份广告及相关信息。

爱德华王子岛雇主资格要求

  • 就业条款和条件符合联邦和省级标准和行业工资标准。
  • 就业不违背现有的劳资协议或雇佣纠纷。
  • 就业岗位位于PEI省。
  • 如果适用,雇员的执照或认证需要被核实。
  • 向申请人及其家属提供安置支持。
  • 如果适用,需要提供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MIA)
  • 提供文件证明已经努力招聘合格的加拿大人担任该职位。

萨省雇主资格要求

  • 雇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居居民
  • 雇主在萨省合法注册且已经实际运营一年以上
  • 雇主满足各项基本运营要求及用工条件
  • 需要获得 JAL(SINP JOB APPROVAL LETTER)
  • 为外国工人提供就业地点;
  • 雇主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
  • 能够提供官员要求的任何文件以支持申请人的申请

育空省雇主资格要求

  • 雇主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永居居民;
  • 雇主必须在育空地区注册并经营企业至少一年
  • 雇主必须符合该地区的劳动力标准的最低要求;
  • 雇主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且在育空地区企业注册处登记;
  • 获得LMIA豁免的雇主需要提交工作offer信息以及230加币的CIC雇主门户使用费;
  • 雇主必须为申请者提供与育空居民同样的免费健康保险直到申请人有资格获得健康卡为止;
  • 雇主必须按加拿大就业和社会发展规定为申请人提供育空地区中位数的工资。

大西洋四省雇主资格要求

  • 企业不违反移民和难民保护法(IRPA)或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IRPR);
  • 信誉良好并遵守就业标准和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
  • 不得以建立候选人才库以便之后调任或外包给不同的企业为目的来招聘或雇佣工人;
  • 在大西洋省份对同一企业进行持续、积极的运营至少2年,或在申请成为指定雇主的省份批准的情况下,能够在其他地方进行持续、积极的运营;
  • 与定居服务商组织合作,帮助其雇员获得定居服务;
  • 承诺参加免费的入职培训;
  • 承诺参加免费的跨文化能力培训,除非该雇主被省政府豁免;
  • 无需申请L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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