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年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 Vocation Opportunity

加拿大政府规定:全职雇员在工作一年后可获每年两周(十个工作日)有薪假期;连续工作五年后,可获每年三周有薪假期。假期不得以薪金替代。雇员不得因为怀孕而遭解雇。

此外,还可获得无薪产假,继续保有其退休金或医疗计划,并于产假结束后返回原工作岗位。产假中,产妇可申请就业保险。

雇员享有年假的权利
-雇员在连续受雇12个月后可享有两星期年假。

  • 雇员在连续受雇五年后可享有三星期年假。
  • 雇主必须在雇员可享有年假后一年之内让雇员放年假。
  • 如受雇超过五个工作日但少于一年﹐雇员无权放年假﹐但仍有资格获得假期薪金。
  • 生意出售﹑出租或转让﹐一般不会使连续受雇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