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评估中,有关“媒体报道”的那些坑!

美国杰出人才EB-1A的评选标准中有一条是申请人有被“媒体报道”的经历。


于是,很多申请人,特别是影视界、文化艺术领域、体育界或者某些商业背景的在找到我们飞出国咨询时,会罗列很多他本人或者作品或者企业被媒体曝光的情况,集中的问题如下:

1) 媒体是指什么媒体?电视、报纸、杂志还是网络上的报道?
2) 微信公众号或自媒体发的报道行吗?
3) 报道内容是对我和其它几个人的共同访谈,可以吗?
4) 我在一个行业会议上发表过演讲,报道是关于我的演讲内容和照片,这种算吗?
5) 报道是关于我参与的一个行业重要论坛,里面提到了我的职位和公司,还有我的照片,这种行吗?
6) 我们当地的一个都市报纸发过有关我的专访报道,符合要求吗?
7) 有媒体对我报道过,不过是10多年前的事了,能用上吗?
8) 报道还不简单,现在我去找个网络媒体发几个报道行吗?

今天我们先直接回答当下移民局审案时,哪些媒体和报道内容是**不会被采纳,大家直接避坑**。

  1. 来自新浪、搜狐、网易、凤凰等门户网站的媒体报道。
    移民官通常提出的不认可的理由,是他们认为网媒相比纸媒缺少了严肃性,报道内容用户可自行编辑,并没有像专业纸媒出版物那样,在出版之前对出版内容进行过专业审核。

  2. 来自自媒体的报道。
    虽然微信公众号、抖音等自媒体平台是国人目前非常重要的信息传播渠道,但是移民官仍然不认可这类用户可参与内容编辑的媒体平台,自媒体内容的公信力受到怀疑。

  3. 来自地方发行的都市类报纸的报道:
    例如《海峡都市报》、《南昌日报》等,虽然这些媒体在国内地方上也是一等一的媒体,但移民官觉得这类报道的发行范围较窄,限定在一个区域,发行量小传播度也不够。

  4. 来自不够知名的出版物的媒体报道:
    包括主办机构不够知名,媒体本身在业界缺乏知名度,发行量又很小的报纸或刊物。

  5. 出版物和申请人所在领域不是很相关的媒体报道
    例如,一个信息技术领域的客户,报道他的媒体刊物却主要是面向房地产业人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