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经验类别,评判是否属于自雇还是雇员的因素

CIC审理管确定符合CEC加拿大经验类别的申请人,在加拿大合格工作的身份属于雇员还是自雇时,考虑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 劳动者在工作方式和时间方面的控制或自主程度,以及工作所用的方法;

  • 劳动者是否拥有和/或提供完成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 劳动者必须亲自完成工作的程度,以及工人是否可以选择分包工作或雇用其他人帮助和协助完成工作;

  • 劳动者承担的财务风险程度,包括是否需要进行任何投资以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以及劳动者是否可以自由做出影响其利润或损失的商业决策(不是赚取佣金或其他生产力奖金的机会);以及

  • 其他相关因素,如书面合同

在审查工程师、医生和信息技术顾问等专业人员的雇用情况时,很难确定控制程度。考虑到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培训,他们在日常活动中可能很少或根本不需要具体的指导。在审查控制因素时,既要关注付款人对劳动者日常活动的控制,也要关注付款人对劳动者的影响。

一般来说,在“服务合同”业务关系中,顾问/承包商被视为自雇者。例如,金融、房地产和商业服务行业的独立承包商。同样,对所工作的企业,拥有商业的实质所有权或行使管理控制权的个人通常被视为自雇者。

如果申请人不能确定自己的就业状况,并且没有上述文件,则可以选择要求CRA做出裁定。根据CRA的观点,该裁决将说明劳动者是雇员还是自雇者,以及该工作是否可领取养老金或参保。劳动者可以通过向税务服务办公室发送信函或填写完整的CPT1表格来请求裁定。此裁定可以提交给CIC,以补充CEC申请。

CEC下的每项申请均应根据其自身情况进行审议,最终决定基于CIC审理管在最后获得的所有信息。 CIC审理管将适当考虑CRA关于申请人的就业状况的裁定,但该裁定并不构成决定性证据。对于满足CEC要求的申请人的就业状况的最终决定权由CIC官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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