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永居去别的欧盟国长住,落地3个月内必须申请当地居留许可
欧盟永居持有者可以前往其他欧盟国居住生活吗?
所谓欧盟永居,是指欧盟长期居民身份(long-term resident status),依据是欧盟 2003/109/EC 指令。
指令要求第三国国民在同一个欧盟国家合法、连续居住5年,并且这5年紧接在提出申请之前(resided legally and continuously within its territory for five years immediately prior to the submission of the relevant application)。在不同欧盟国家分别住上几年,不能简单相加。
计算这5年时,单次离境应少于6个月(Absences of less than 6 consecutive months),整个期间离境合计不超过10个月(no more than 10 months over the whole period)。指令同时留了一个口子:出于特定或例外的临时性原因,成员国可以依本国法承认更长的离境不中断居住期,但该段离境不计入5年。
有几类居留身份本身就不在这套规则之内,这是原帖「读书除外」那句话的来源,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条。以学习或职业培训为目的的居留(reside in order to pursue studies or vocational training),以及以换工旅行、季节性用工、跨境服务派遣等临时理由的居留,都不适用本指令。
留学生日后如果转成可以通向长居的居留身份,学习或职业培训期间只有一半能计入那5年(only half of the periods of residence for study purposes or vocational training may be taken into account)。
这套规则也不是全欧盟通用。官方摘要写明,爱尔兰、丹麦有各自的移民与庇护安排,不适用该指令(Ireland or Denmark which have special arrangements for immigration and asylum policy);英国当年同样不适用,如今已不是成员国。
需要注意的是,欧盟长期居民身份属于第三国国民的居留身份,与欧盟公民依据自由流动规则享有的权利分属不同制度。
现行规则允许符合条件的长期居民前往第二个欧盟成员国居住超过3个月(may move to live, work or study in another EU country for more than 3 months),但不是无条件自由定居。长期居民可以因以下目的前往第二个成员国:
- 从事受雇工作或自雇经济活动;
- 学习或接受职业培训;
- 其他目的。
因此,原帖中「有权利到其他欧盟国家自由定居、工作、经商和学习」的表述,应按现行规则理解为:欧盟长期居民可以在满足第二成员国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前往其他适用欧盟规则的成员国居住超过3个月,并从事工作、自雇、学习或其他符合规定的活动。
去第二个欧盟国家居住,需要申请当地居留许可
长期居民进入第二个成员国后,应尽快、最迟在进入后3个月内向该国主管机关申请居留许可(no later than three months after entering the territory of the second Member State)。第二成员国也可以允许申请人在仍居住于第一个成员国期间提交申请。
第二成员国审理这份申请的法定时限是自递交之日起4个月(within four months from the date that these have been lodged)。材料不齐,或者案情复杂的例外情形,可以再延长最多3个月,但主管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
申请时,该国可以要求证明拥有足以维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生活、且不需要该国社会救助的稳定和经常性收入(stable and regular resources which are sufficient),并要求具有覆盖该国通常向本国国民提供的全部风险的医疗保险。
成员国还可以依据本国法律要求第三国国民履行融入措施,也可能要求参加语言课程。这里有一个对申请人有利的限定:如果当初取得长期居民身份时已经按指令第5条第2款履行过融入条件,第二成员国不得再提这项要求。
申请材料由第二成员国本国法律确定,包括证明符合相应条件的文件、长期居民居留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或其认证副本。有关住房的适当证明也可能被要求。
如果是工作目的,第二成员国可以要求:
- 受雇人员提供劳动合同、雇主声明已经录用,或者劳动合同提议等证明;
- 自雇人员提供按照当地法律开展自雇经济活动所需的资金、文件与许可。
如果是学习或职业培训,则可以要求提供已被认可的教育机构的录取或注册证明。
还有两条经常被略过的限制。其一,对受雇或自雇这类经济活动,成员国可以审查本国劳动力市场状况,按本国程序处理职位空缺与执业要求,并出于劳动力市场政策优先考虑欧盟公民。其二,如果某成员国在该指令通过时的现行法律里已经对第三国国民的接收设有名额上限,它可以据此限制获得居留权的总人数。
欧盟长期居民身份与欧盟自由流动权
原帖把「欧盟永居」和「欧盟护照」放在一起讨论,现行规则下需要明确区分。
欧盟长期居民规则针对的是第三国国民的长期居民身份(third-country nationals who are long-term residents)。这种身份使持有人在满足规定条件后,可以到另一个欧盟国家申请居留许可,但第二成员国可以规定收入、医疗保险、住房、工作或学习等条件。
首次申请长期居民身份时,主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6个月内作出决定(within 6 months of receiving them);案情复杂的例外情形,这一时限可以延长。这个6个月是第一个成员国批身份的时限,与前面第二成员国批居留许可的4个月不是一回事,两者经常被混为一谈。
官方摘要写明,长期居民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税收、结社自由等领域享有与所在国国民平等待遇的权利(enjoy equal treatment with the country’s nationals)。但摘要同样写明,在某些情形下成员国可以限制这种平等待遇,所以不能理解为处处等同于本国国民。
长期居民居留许可有效期至少5年,并自动续期(valid for at least 5 years and is automatically renewable)。丢掉这个身份主要有三种情形:以欺诈手段取得;因被认定严重威胁公共政策或公共安全而被驱逐;以及离开欧盟连续12个月(leave the EU for 12 consecutive months)。
欧盟护照持有人前往其他欧盟国家居住
如果说的是已经取得欧盟国家国籍、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的人,适用的是另一套制度:欧盟公民的自由流动与居住规则,依据是 2004/38/EC 指令。
欧盟公民持有效本国身份证或护照(You must hold a valid national identity card or passport),可以进入其他欧盟国家而无需出境或入境签证(without requiring an exit or entry visa)。
在其他欧盟国家居住最多3个月,无需满足条件或办理手续(for up to 3 months without any conditions or formalities)。不过 Your Europe 的说明补了一句:部分欧盟国家仍要求在抵达后的合理时间内向主管机关报备到访(report your presence),不报备可能被罚款。免的是「登记为居民」这道手续,不等于什么都不用做。
因此,原帖「获得欧盟身份证或护照的人士可以自由在其他欧盟成员国无条件连续居住三个月」的说法,方向对,但要按上面这条补上报备的可能。
居住超过3个月的欧盟公民
超过3个月,要按本人在当地的身份满足相应条件。
受雇工作或从事自雇活动的欧盟公民,官方摘要写明不需要满足其他条件(do not need to meet any other conditions)。
学生以及退休人员等不从事有报酬工作的人,需要拥有足够的生活资源(sufficient resources for themselves and their family),以免成为接收国社会救助体系的负担,同时需要综合医疗保险(have comprehensive health insurance)。
其中学生这一档,Your Europe 另有一条对读者有利的限制:主管机关不得要求收入高于当地基本收入补助的资格线(National authorities may not require your income to be above the level that would qualify you for basic income support)。
居住超过3个月时,可能需要向主管机关登记居住(may be required to register your residence),通常是市政厅或当地警局,登记后会拿到登记证明。原帖「只要向所在国移民局或当地警察局备案即可」的说法,方向对,具体是否登记、去哪里登记以所在国规定为准。
在其他欧盟国家连续居住5年后的永久居留
欧盟公民如果在另一个欧盟国家合法居住连续5年(for a continuous period of 5 years),可以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acquire the right of permanent residence there)。官方说明用的是「自动取得」,不需要另行申请。
但前提写得很清楚:这5年要一直满足居留条件(lived legally, meeting the conditions to stay)。经济不活跃的人如果中间断了医疗保险或生活资源,这5年未必算数。
取得之后,可以在当地继续居住任意时间(you can stay in the country as long as you want)。居住连续性不会被下列情形打断:每年少于6个月的临时离境;服义务兵役的较长离境;以及因怀孕生产、重病、工作、职业培训或外派等重要原因的一次连续12个月离境。
原帖「在其他欧盟国居住满五年后可获得该国的永久居留权」的说法,对应的正是这条欧盟公民规则,与第三国国民的欧盟长期居民身份分属不同制度。
取得永久居留权后,如离开该国超过连续2年(more than 2 consecutive years),可能丧失该权利。
欧盟永居和欧盟护照的核心区别
| 身份 | 前往其他欧盟国家 | 超过3个月 |
|---|---|---|
| 欧盟长期居民身份(第三国国民) | 可以前往其他适用成员国居住,但须满足第二成员国条件 | 进入后3个月内申请当地居留许可,可能被要求证明收入、医疗保险、住房、工作或学习 |
| 欧盟公民身份、有效身份证或护照 | 可以进入,无需签证;3个月内免办居留手续,部分国家要求报备到访 | 按工作、自雇、学习、退休等身份满足相应条件,并可能需要登记居住 |
| 欧盟公民在另一成员国连续合法居住5年 | — | 自动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 |
所以,「欧盟永居」和「欧盟护照」对应两种不同身份。欧盟护照意味着欧盟公民身份,适用自由流动与居住制度;欧盟长期居民身份属于第三国国民的长期居留制度,前往第二成员国居住要按该国规则申请居留许可。
查证时间点:EUR-Lex 上 2003/109/EC 指令现行有效,最新合并版日期为 2026 年 6 月 12 日(Current consolidated version: 12/06/2026)。这一版的改动来自欧盟 2024/1347 号条例,涉及国际保护受益人居住期间的计算,与本文引用的5年、3个月、4个月、6个月等口径无关。
编辑部改版说明:本帖按 EUR-Lex 2003/109/EC 指令原文及官方摘要、2004/38/EC 指令官方摘要、Your Europe 居留权说明现行规定重新核对更新;历史回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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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EUR-Lex Document 32003L0109(欧盟长期居民指令原文与文件信息):Directive - 2003/109 - EN - EUR-Lex
- Non-EU nationals — rules for long-term residence(长期居民规则官方摘要):Non-EU nationals — rules for long-term residence | EUR-Lex
- EU freedom of movement and residence(2004/38/EC 指令官方摘要):EU freedom of movement and residence | EUR-Lex
- Residence rights(Your Europe 居留权说明):Residence rights when living abroad in the EU - Your Europe
飞出国编辑部修订 · 2026-09-15。本文为本次修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