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公证
曾用名就是之前用过的名字,出生后起过名字,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改名了,之前的名字就是曾用名。很多国家和地区女方结婚后姓氏要用男方的,结婚的女人就都有了曾用名。
曾用名公证为的是两个名字属于同一个人,例如你的出生证明上名字是 A
,大学毕业证书上的是 B
,那么曾用名公证就是为了证明 A
和 B
是同一个人的两个名字,之前叫 A
后来改为 B
。
飞出国在帮助申请人申请移民的过程中碰到过自己都不清楚有曾用名的情况,这个时候您可以根据飞出国下面总结的经验去核查一下并判断曾用名公证是否是必须的。
曾用名公证办理指南 - 飞出国
如果您改过名,且提交的材料里体现过您的曾用名,那么移民申请过程中需要开具曾用名公证,曾用名公证一直有效。
可能出现过曾用名的地方 - 飞出国
- 户口本,如果在上户口后改名户口本上会有体现;
- 医学出生证明,在上户口时使用的名字与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致,可以考虑不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 对于大学毕业后改名的,那么学历证书上的名字与当前身份证户口本不一致,必须提供曾用名公证;
曾用名公证办理需要的资料 - flyabroad
大部分情况下办理曾用名公证只需要户口本和身份证就可以,有些公证处可能要求派出所或档案室开具的证明书,具体情况以公证处要求为准。
曾用名公证费用 - 飞出国
曾用名公证 公证费用 80;公证词 24,副本 20/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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