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永久居民居住时间要求

大家都知道为了维持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必须满足居住时间要求,即5年中必须在加拿大住满2年。那么这5年中的2年是如何计算的呢?
对于新移民,5年期限从登陆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对于老移民(即成为永久居民已经超过5年),5年期限从移民官审理的那天倒退5年。
举例,王某2005年1月1号登陆成为永久居民,2007年1月离开加拿大返回中国,2009年10月1号回加拿大更换枫叶卡,2010年3月1号离开加拿大返回中国,2013年1月1号回加拿大。
分析:第一个5年,从2005年1月1号到2010年12月31号,王某2009年10月1号申请更换枫叶卡,已经在加拿大住满了2年(2005年1月1号到2007年1月1号),所以王某顺利获得新的枫叶卡。但是,王某2013年1月1号回加拿大的时候,边境官员将倒退5年计算居住时间,也就是从2008年1月1号开始计算到2013年1月1号,王某只在加拿大居住了5个月(2009年10月1号到2010年3月1号),不满2年,未满足居住要求,边境官员将给王某出具遣返令。王某可以上述,但是上述成功率只有10%(按照历史数据统计的概率)。
所以,大家在计算居住时间的时候,务必要小心,不要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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