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波大学研究生留学生

筑波大学研究生留学生

入学考试

  • a. 希望成为研究生院正式生的人员需要参加筑波大学的入学考试并要求成绩合格。注意:考试日程根据各个研究科而不同,考试日程请参照《入学考试日程》。
  • b. 入学考试是与日本学生一起参加的统一考试,需要有较高的日语水平。
  • c. 入学考试除了专业课程以外,很多研究科还有日语和考生母语以外的外语考试(主要是英语)。因此不仅需要日语能力,考生还需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
  • d. 我校一部分研究科和专业是不分前期(硕士)和后期(博士)的一贯5年制(医学为4年)博士课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科的<哲学・思想专业>、<历史・人类学专业>、<文学・语言专业>,生命环境科学研究科<生命共存科学专业>),不是面向硕士毕业生招生的博士课程。但硕士毕业生如符合报考条件也可参加一贯制博士课程的3年级编入考试或一般考试。实施编入考试的研究科相关信息于每年11月公布,请注意查询。
  • e. 参加研究生院入学考试的学生一般多为在日本国内系统学习过日语的学生,或是作为预科生已有研修经历的学生。若想从海外直接报名考试,请注意以下事项:
    • 在日本国内有亲属或朋友,以便校方与申请者取得联系。
    • 来日本参加考试,通常需要日本大使馆发行的以考试为目的的短期滞在签证。关于此类签证的详细信息请到当地大使馆咨询。

研究生院入学考试报名资格

注意:推荐入学考试、社会人特别考试、昼夜授课制、夜间课程、专科学位课程等的申请资格有相关制约条件和要求。详细情况请参照 研究生院招生指南网(招生简章)jp。

硕士课程,一贯制博士课程,博士前期课程,专科学位课程

  1. 学校教育法第83条规定的大学毕业生以及预定于该年度毕业的准毕业生
  2. 学校教育法第104条第4项规定的学士学位获得者以及预定于该年度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3. 在日本国以外,已接受16年学校课程教育以及预计于该年度内修满16年课程的学生
  4. 在日本履修国外学校组织进行的远程教育学习课程的学生,需已接受包括该学校教育在内的国外学校教育年满16年或预计于该年度修满16年课程
  5. 在日本接受文部省科学大臣特别指定的日本国外学校教育课程满16年或预计在年度内修满16年学校课程教育的学生
  6. 根据学校教育法第155条第1项第5号规定,文部科学大臣特别制定的专门学校专门课程(修业年限4年以上,同时须满足文部科学大臣规定的其他规定)的毕业生
  7. 根据学校教育法第155条第1项第6号规定,在进入研究生院时,因拥有与大学毕业者同等或以上的能力,获得文部省科学大臣指定的入学申请者
  8. ※ 在本校研究生院,经过个别入学资格审查,被认可为具有与大学毕业生同等或以上知识水平能力的申请者,年龄满22岁或该年度内满22岁者
  9. ※ 该年度末为止在大学学习过3年以上,履修过我校承认的科目且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核认可为成绩优秀的申请者
  10. ※ 至该年度末,接受日本国以外的学校教育满15年,在日本学习过国外学校承认的教育科目,或者在日本学习过国外大学课程的学生
  11. ※ 根据学校教育法第155条第1项第7号规定,曾经进入研究生院进行学习的学生,再度进入我校研究生院进行深造,其知识水平能力需得到我校研究生院的认可。

博士课程,医学履修课程

  1. 大学(仅限医学,牙科学或者6年制兽医课程、药学课程)毕业者或者该年度毕业预定者
  2. 在外国接受学校教育满18年者以及该年度修满预定者
  3. 在我国履修外国大学的函授课程,接受外国大学的教育满18年者以及该年度毕业预定者
  4. 在我国拥有外国大学受教育经历且被文部科学大臣特别指定为课程毕业或者该年度毕业预定者
  5. 根据学校教育法第155条第1项第6规定,入学医学课程之际,被认为拥有大学毕业同等以上能力的文部科学大臣指定者
  6. ※ 根据本校研究生院进行的个别入学资格审查,认为拥有大学毕业同等以上能力者,已满24岁或该年度内满24岁者
  7. ※ 该年度内在大学(仅限医学,牙科或者6年制兽医课程)在籍4年以上,履修过我校承认的科目且我校研究生院认为成绩优秀者
  8. ※ 该年度内在外国接受学校教育满16年者(仅限医学,牙科或者6年制兽医课程),在我国履修外国大学的函授课程接受外国教育满16年者,履修文部科学大臣特别认定的外国教育机构的课程且我校研究生院认为成绩优秀者

博士后期课程,3年制博士课程

  1. 拥有硕士学位以及该当年度修士学位取得预定者
  2. 学校教育法第104条第1项规定的专门研究生院课程毕业者,拥有文部科学大臣规定的学位(以下称“专职学位”)者,以及该当年度毕业预定者
  3. 在外国拥有硕士学位或者专职学位者以及该当年度学位授予预定者
  4. 在我国履修过部分课程,在外国学校拥有硕士学位或者专职学位以及该当年度学位授予预定者
  5. 在我国拥有外国研究生院课程的学习经历,修满文部科学大臣特别指定的课程,获得硕士或者专职学位以及该当年度学位授予预定者
  6. ※ 根据学校教育法第156条第4号规定,在研究生院入学之际,拥有硕士学位以及专职学位同等以上能力,被文部科学大臣指定者
  7. 通过本校研究生院的个别入学资格审查,被认为拥有硕士学位或者专职学位以上能力,满24岁或者该年度内满24岁者

(注)第3年次编入请参照上述“博士后期课程、3年制博士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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