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已经搬到美国或即将搬去、成为美国税务居民(或本身是美国公民)、名下仍有 TFSA 的人。
先说结论。加拿大税务局(CRA)允许你保留 TFSA,账户内收益和提款在加拿大继续免税(已生效)。
源7 美国端需要单独处理所得税与海外账户申报。IRS 的加拿大退休计划递延规则针对符合条件的退休计划,TFSA 不在该项明确列举的计划范围内;加拿大境内的免税待遇不能直接套用到美国税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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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3 FBAR 的一般门槛是:美国申报人对境外金融账户拥有财务利益或签字等权限,且所有相关境外金融账户在日历年内任一时点的合计价值超过 10,000 美元,即须申报。年度截止日为次年 4 月 15 日,自动延期至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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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拿大端:账户可以保留,非居民期间应停止供款
CRA 允许符合条件的加拿大非居民继续持有现有 TFSA,账户内收益及提款通常不在加拿大征税。非居民身份须按加拿大税务居民规则确定,搬离加拿大本身不能单独决定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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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为加拿大非居民后可以继续持有现有 TFSA。
源7 - 非居民提款不在加拿大征税,提取后要等重新成为加拿大居民,才能免税地再存回去。
源7 - 成为非居民之后的任何供款都是应税的非居民供款,每月按 1% 征税,直到把这笔供款全部取出或重新成为加拿大居民;只取出一部分,应缴的税不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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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8 - 非居民供款若同时超出可用额度,可能叠加第二个每月 1% 的税;申报与缴税期限是税款所属年度的下一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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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定投、工资代扣之类的定期供款,搬家前要逐项关掉。这部分在论坛的另一篇帖子里已有详细步骤,这里不再展开。
二、美国端:为什么没有同等的免税待遇
已生效的框架
美国对公民和税务居民就全球收入征税。IRS 在 Rev. Proc. 2014-55 里写明了美国国内法的一般规则:美国公民或居民持有加拿大退休计划,计划内未分配的收益要按当年计入美国收入,除非适用税收协定第 XVIII 条第 7 款的递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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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款覆盖的计划范围,IRS 在 Rev. Proc. 2002-23 里列明为 RRSP、RRIF、注册养老金计划和递延利润分享计划。
源3 2014 年 10 月 7 日,IRS 宣布 RRSP 和 RRIF 的持有人自动取得这种递延,并取消 Form 8891,所有年度都不必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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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TFSA 的关系(待核验)
上述 IRS 文件规定的是符合条件的加拿大退休计划递延待遇,不能据此认定 TFSA 也享有同样待遇。成为美国公民或美国税务居民后,TFSA 内的利息、股息及投资收益可能需要按美国税法计入收入;具体确认收入的时间、计算方式及适用例外,应结合账户安排与持仓核实。CRA 也明确提醒,非居民 TFSA 的收益可能在居住国被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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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SA 的美国申报分类需要单独核实。若账户安排被认定涉及外国信托,可能产生 Form 3520 或 Form 3520-A 的申报问题;相关判断不能仅凭 TFSA 名称确定。持有加拿大共同基金或 ETF 的,还应评估美国对外国投资基金的税务与信息申报规则。搬迁前宜让熟悉加美跨境税务的专业人士结合账户协议及完整持仓确认。
信息申报:已有明确数字
- FBAR(FinCEN Form 114): 美国申报人对境外金融账户拥有财务利益或签字等权限,且所有相关境外金融账户在日历年内任一时点的合计价值超过 10,000 美元时,通常须提交 FBAR;账户没有产生应税收入也不影响这一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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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9 TFSA 是否属于需要申报的境外金融账户,应结合账户实际安排和适用规则确认,不能仅凭账户名称判断。 - Form 8938: 符合申报条件时,须将表格附在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上;该年度无需提交联邦所得税申报表的人,也无需提交 Form 8938。申报门槛取决于报税身份、居住地及相关资产价值,具体应查阅当年适用的官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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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6 Form 8938 与 FBAR 是两套独立申报要求,符合条件时可能需要同时提交。 - 罚则: IRS 页面列明,未按要求报告 Form 8938 资产,罚款 10,000 美元,经 IRS 通知后仍不改正,另有最高 50,000 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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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国后果对照
| 项目 | 加拿大端 | 美国端 |
|---|---|---|
| 账户内收益 | 符合 CRA 规则时继续免加拿大所得税 | 可能产生美国应税收入,须按美国规则核算 |
| 提款 | 通常免加拿大所得税;非居民期间不能免税再供款 | 依美国税法及账户安排核实收入处理 |
| 新增供款 | 非居民供款通常每月按供款金额的 1% 征税,直到全额取出或恢复加拿大居民身份 | 另行核实账户分类及适用申报要求 |
| 信息申报 | 按 CRA 适用规定办理 | 评估 FBAR、Form 8938,以及视账户分类可能涉及的 Form 3520/3520-A |
四、搬迁前要不要提前处理
答案取决于持仓类型、金额和搬迁时间。可以按下面的顺序判断。
flowchart TD
A[确认美国税务居民起始日]:::step --> B[导出持仓与成本记录]:::step
B --> C{账户合计是否超1万美元}:::judge
C -->|是| D[计划申报FBAR]:::result
C -->|否| E[仍核对Form 8938]:::step
D --> F{持仓含加拿大基金吗}:::judge
E --> F
F -->|是| G[先找跨境税务专业人士]:::risk
F -->|否| H[比较保留与提款成本]:::step
classDef step fill:#EAF2FB,stroke:#2B6CB0;
classDef judge fill:#FFF7E6,stroke:#C05621;
classDef result fill:#E6F6EC,stroke:#2F855A;
classDef risk fill:#FDECEC,stroke:#C53030;
上图的关键在于账户分类与持仓。现金、普通股票和加拿大基金可能涉及不同的美国税务处理及信息申报要求。搬迁前整理完整持仓、取得交易及成本记录,并确认账户的美国税务分类,再决定是否调整投资或提取资金。
提取资金与出售投资是两个不同动作:出售投资通常只是把账户内的持仓换成现金,提款则将资金移出 TFSA。对于加拿大税务居民,提款通常会在下一日历年增加可用供款额度;非居民期间仍不能进行免税供款,须恢复加拿大居民身份后才能重新免税供款。关闭账户应先联系发行机构;锁定型投资可能涉及费用或提前退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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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见误解与实情
- 误解:协定可以让 TFSA 在美国继续免税。 实情:协定第 XVIII 条第 7 款覆盖的计划,IRS 列明为 RRSP、RRIF 等退休计划。
源3 - 误解:Form 8891 可用来处理 TFSA。 实情:Form 8891 原本面向 RRSP 和 RRIF,IRS 已于 2014 年宣布取消。
源1 - 误解:加拿大免税,美国就不用报。 实情:FBAR 看的是账户合计价值,与账户有没有产生应税收入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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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得走的清单
- 确认加拿大非居民日期和美国税务居民起始日,两者分开记录。
- 关闭所有自动供款,已经发生的非居民供款尽快全额取出。
- 向发行机构导出持仓、交易、分红和成本记录。
- 汇总所有加拿大账户余额,核对是否超过 10,000 美元的 FBAR 线。
- 查看 Form 8938 的最新门槛,并让专业人士判断 TFSA 是否涉及 Form 3520/3520-A。
- 含加拿大共同基金或 ETF 的持仓,搬迁前先请跨境税务专业人士看一遍。
- 已经搬到美国的,补整理过往年度的账户记录,评估历年申报是否完整。
税务和申报的个案处理,以 CRA 与 IRS 原文及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拓展阅读
搬到美国后TFSA可以留着,自动供款要马上停…:同版块的站内帖,同样围绕「TFSA」,往深里读接这一篇。
带着 RESP 搬到美国:IRS 免的是境外信托信息申报…:还是「IRS」这件事,同版块的另一篇站内帖。
搬到美国成为税务居民后,加拿大工资、利息、租金都要报美国…:同版块的站内帖,同样围绕「税务居民后」,往深里读接这一篇。
TFSA 带去美国后,加拿大继续免税…:福利与保障的站内帖,与本文相邻的一条线。
2026年加拿大TFSA免税账户额度、提款与退休福利规则:福利与保障的税务福利帖,与本文相邻的一条线。
参考资料
[
源9] FinCEN:FBAR 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及自动延期说明
[
源1] IRS:IR-2014-97《IRS 简化加拿大退休计划的优惠税务待遇程序和年度申报要求》(2014 年 10 月 7 日)
[
源2] IRS:Rev. Proc. 2014-55,加拿大退休计划的信息申报与税收协定第 XVIII 条第 7 款
[
源3] IRS:Rev. Proc. 2002-23,第 XVIII 条第 7 款的适用计划与选择程序
[
源4] IRS: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FBAR)
[
源5] IRS:Do I need to file Form 8938, Statement of 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
[
源6] IRS:FATCA information for individu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