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子女抚养费不会自动失去加拿大PR,但新配偶担保可能被拒

加拿大永久居民(PR)与被担保配偶分手、离婚后,即使法院已经判令支付子女抚养费,担保人拖欠款项也不会因此自动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但如果今后打算担保新的配偶或伴侣,欠付法院命令规定的子女抚养费,可能直接影响担保资格。

这两件事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

  • 已经取得的 PR 身份:《移民和难民保护法》(IRPA)第 46 条规定了永久居民身份丧失的法定情形,拖欠子女抚养费没有被列为独立情形。
  • 以后担保新伴侣:《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IRPR)第 133(1)(g) 项要求担保人没有拖欠法院命令规定的抚养款项。
  • **适用范围:**IRCC 明确将配偶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列入相关限制;住在魁北克、担保配偶、伴侣或子女时,IRCC 页面注明拖欠抚养费、拖欠以往担保承诺和未解除破产这几项限制不适用,改按魁北克的资格规则审查。

因此,已经是 PR 的人不必因为抚养费欠款就认为自己的身份会被自动取消,但也不能把这笔欠款当成与下一次家庭团聚申请无关的普通私人债务。:white_check_mark:源1 :white_check_mark:源2 :white_check_mark:源3

一、拖欠抚养费,PR 身份会不会被取消?

答案是:拖欠抚养费本身不会直接导致 PR 身份丧失。

IRPA 第 46(1) 条列出永久居民身份丧失的法定情形,包括:

  • 成为加拿大公民;
  • 对境外作出的居住义务不合规决定形成终局裁定;
  • 针对本人的遣返令生效;
  • 难民保护终止形成终局裁定;
  • 撤销原先批准难民保护申请的决定形成终局裁定;
  • 放弃 PR 身份的申请获批。

其中没有单独列出拖欠子女抚养费这一项。:white_check_mark:源3

PR 仍然需要遵守居住义务。按照 IRPA 第 28 条,永久居民一般须在每个五年期间内累计至少 730 天满足法定居住义务要求。符合条件的境外陪同、加拿大企业派驻等情况,也可能计入规定的天数。:white_check_mark:源4

因此,离婚、分居、拖欠抚养费和 PR 居住义务应当分别处理。

还需要区分两个人的身份:

  • **担保人:**已经取得 PR 的人,拖欠抚养费不会自动触发第 46 条规定的身份丧失。
  • **此前被担保的前配偶:**其已经取得的 PR 身份,也不会仅因担保人拖欠子女抚养费而自动失效。

二、真正会受到影响的是下一次配偶担保

IRCC 的配偶、伴侣及子女担保资格页面,明确把拖欠法院命令规定的家庭抚养款项列为可能不符合担保资格的情况。

页面举出的款项包括:

  • 配偶赡养费(Alimony);
  • 子女抚养费(Child Support)。

也就是说,即使担保人已经与前任配偶正式离婚,法院命令规定的子女抚养费仍然可能影响其下一次担保申请。:white_check_mark:源1

第 133 条规定了什么?

IRPR 第 133(1) 条规定,移民官批准担保申请时,必须有证据证明担保人在两个时间点之间持续满足资格要求:

  1. 递交担保申请当天;
  2. 从递交申请当天一直到移民官作出决定当天。

其中第 133(1)(g) 项规定,担保人不得拖欠:

  • 任何担保承诺;
  • 法院命令规定的任何抚养款项。

这意味着,担保资格审查覆盖整个申请审理期间。:white_check_mark:源2

例如:

情况一:递交申请前已经拖欠。

担保人已经欠付法院命令规定的子女抚养费,随后递交新配偶担保申请,可能因不符合资格而无法获批。

情况二:递交申请时正常付款,审理期间开始拖欠。

即使申请递交时没有欠款,如果审理期间出现法院命令规定的抚养款项违约,也可能影响最终批准。

因此,不能只检查递交申请当天的付款记录。

三、离婚后重新担保,还有另外两项时间限制

除了抚养费欠款,IRCC 还规定了与配偶担保历史有关的限制。

第一,如果担保人过去曾经担保配偶或伴侣,而且被担保人已经取得 PR,但取得 PR 至今还没有满三年,担保人可能暂时不能担保另一名配偶或伴侣。

第二,如果担保人自己曾经通过配偶或伴侣担保取得 PR,而且取得 PR 至今还没有满五年,也可能不能担保新的配偶或伴侣。:white_check_mark:源1

这两项限制与子女抚养费欠款属于不同的资格条件。

例如,一个人已经与第一任被担保配偶离婚,子女抚养费也已经结清,但第一任配偶取得 PR 还不到三年,仍可能因为三年限制无法担保新的配偶。

反过来,即使三年期限已经过去,如果仍拖欠法院命令规定的子女抚养费,也可能因为另一项资格条件被拒。

四、拖欠抚养费还可能带来哪些实际后果?

抚养费欠款除了影响移民担保资格,还可能进入省级及联邦执行程序。

加拿大司法部说明,各省和地区通过 Maintenance Enforcement Program(抚养费执行计划)协助执行法院命令或书面抚养协议。根据具体情况,执行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从工资、银行账户中扣款;
  • 拦截符合规定的联邦政府款项;
  • 扣押个人或不动产;
  • 暂停或拒绝发放省级驾照;
  • 请求联邦政府暂停加拿大护照及部分联邦许可证。:white_check_mark:源5

加拿大护照可能被暂停

联邦政府可以应省级或地区抚养费执行机构的请求,拒绝签发或暂停加拿大护照,以及部分联邦海事和航空许可证。

司法部列出的相关触发门槛包括:

  • 已经漏付三次或以上抚养费;
  • 拖欠金额达到 3,000 加元或以上。

两项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能触发相关措施。:white_check_mark:源6

这里需要注意,护照措施有专门的执行程序,不能把上述门槛理解为所有追偿措施的统一启动标准。

此外,联邦政府可以拦截符合规定的所得税退税、就业保险金等款项,用于偿还家庭抚养债务。:white_check_mark:源7

如果欠款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担保人应同时处理执行机构的欠款记录和移民担保资格问题。只向前任支付一笔钱,并不当然意味着执行机构已经更新欠款余额。

五、私下协商少付抚养费,能否解除担保限制?

这是分居家庭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

例如,法院原来规定每月支付一定金额,后来双方因为收入下降、孩子居住安排改变,私下商量降低付款金额。

如果原有法院命令仍然有效,单纯的私人约定可能无法改变执行机构依据原命令追偿的金额。

加拿大司法部对抚养费命令变更作出了区分:

  • **法院命令:**通常需要向法官申请变更,也可以由双方达成一致后申请同意命令。
  • **重新计算服务:**部分省份和地区设有 recalculation service(抚养费重新计算服务),可以在规定情况下根据收入变化调整命令中的金额,不一定每次都需要重新到法院申请。
  • **书面协议:**双方可以协商修改,但如果协议已经登记在法院或执行机构,必须通知相关机构更新记录,否则仍可能按照原金额执行。:white_check_mark:源8

因此,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尽早了解所在省份的正式变更程序。

在 BC 省,涉及法院命令、抚养费重新计算和执行登记时,应分别核实适用的法院程序及省级执行机构要求。不能仅凭双方的聊天记录或口头承诺,认定原有欠款已经消失。

六、准备重新担保新伴侣,应当先处理哪些问题?

对于已经离婚、准备重新组建家庭的 PR,建议按以下顺序核对:

第一步:取得正式欠款记录。

向所在省或地区的 Maintenance Enforcement Program 查询欠款余额、付款历史及当前执行状态。如果没有登记执行,也应核对法院命令和实际付款记录。

第二步:核对法院命令是否已经变更。

如果原来的付款金额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情况,应通过当地认可的法院变更或重新计算程序处理。

第三步:解决拖欠款项。

按照法院命令、执行机构确认的欠款余额及适用程序处理付款。保留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结清证明和正式变更文件。

第四步:核查移民担保的其他限制。

除了抚养费欠款,还应检查:

  • 是否仍然拖欠以前的担保承诺;
  • 是否有未偿还的相关移民贷款或履约保证金;
  • 是否处于未解除破产状态;
  • 是否正在领取残障以外的社会救助;
  • 是否受到此前配偶担保的三年限制;
  • 自己是否属于曾通过配偶担保取得 PR、尚未满五年的情况。

这些条件分别受到 IRCC 资格页面及 IRPR 第 133 条约束。:white_check_mark:源1 :white_check_mark:源2

第五步:保存完整证据。

建议准备法院命令、正式变更文件、执行机构出具的余额记录、付款凭证及相关结清证明。递交申请前,向 IRCC 确认具体文件要求。

需要特别说明:IRCC 的现行资格页面和第 133 条使用的是不得处于拖欠状态的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只要签订分期还款协议或支付部分欠款,就一定恢复担保资格。因此,不宜自行把部分付款等同于已经满足担保条件。

七、常见误区

误区一:离婚后,前任就不能再影响我的移民申请。

法院命令规定的子女抚养费仍可能影响下一次担保资格。婚姻关系结束不会自动终止抚养义务。

误区二:拖欠抚养费,PR 卡就会被取消。

PR 身份丧失适用 IRPA 第 46 条规定的法定情形。单纯拖欠抚养费没有被单独列入其中。

误区三:只要孩子由前任照顾,我就可以暂停付款。

加拿大司法部明确说明,子女抚养费与探视、共同育儿时间属于不同事项。另一方限制探视,不构成自行停止支付抚养费的理由。:white_check_mark:源7

误区四:只要补交部分欠款,就可以马上担保新伴侣。

是否已经解除拖欠状态,需要结合法院命令、执行记录和 IRCC 的资格审查判断,不能仅凭部分付款作出结论。

误区五:前任领取政府救助,与我的担保义务没有关系。

IRPR 第 133(1)(g) 项把拖欠担保承诺和拖欠法院命令的抚养款项并列为两类不同的情形,需要分别核对。:white_check_mark:源2

参考资料

[:white_check_mark:源1] IRCC:Sponsor your spouse, partner or child — Check if you’re eligible

[:white_check_mark:源2] 加拿大司法部: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第 133 条

[:white_check_mark:源3] 加拿大司法部: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第 46 条

[:white_check_mark:源4] 加拿大司法部: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第 28 条

[:white_check_mark:源5] 加拿大司法部:For people receiving support

[:white_check_mark:源6] 加拿大司法部:For people who owe support — Your passport or federal licences could be suspended

[:white_check_mark:源7] 加拿大司法部:For people who owe support

[:white_check_mark:源8] 加拿大司法部:Resolve Enforcement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