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之后一直滞留国内,请问可以滞留的时限 和 如何为未来的baby申请PR

 各位前辈,我和妻子2017年1月获得了维州190的PR,4月份完成了短登激活,但是现在一直还在国内。我看那个visa grant notice上写的是这个PR失效的时限是2022年1月。但是根据5年内必须住满2年的规定,我是不是最迟要在2020年1月长登,才能保证下一个五年能够继续获得PR啊?
说的有点啰嗦了,其实就是想问,五年内住满两年的移民监,是不是最迟在第三年就必须要长登过去了?
 另一个问题是,明年宝宝要在国内出生了,对于新生的宝宝,ta的PR是否好申请?大致流程是怎样的呢?

 请前辈们指教,谢谢

拿到pr的前两年不是就应该待在vic吗?

建议是第三年过去长登
宝宝的PR很好申请,递交身份方面的材料,交钱,体检,等着下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