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出国:NLPNP国际企业家移民计划为希望在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创建或收购企业的经验丰富的企业主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积极持续在该省参与企业日常管理和指导的机会。
NLPNP国际企业家移民的主要特点是,这是一个通往永久居留的临时计划。这意味着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必须持工签在NL省经营和积极管理企业至少连续一年,然后才能被提名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NLPNP企业家移民主申请人要求 - 飞出国
- 年龄在21-59岁之间;
- 能够提供一份商业计划书,附有被认可第三方专业机构核实的辅助财务文件(申请人只负责支付与取得这些文件相关的费用);
- 至少具备高中文凭,加拿大以外学历需通过ECA学历认证,认证必须是在递交EOI之前五年内获得的;
- 希望长期居住在NL省,同时拥有并积极管理一家有潜力为NL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当地企业;
- 拥有至少60万加币的未支配企业及个人净资产,可转移到加拿大;
- 能够投资至少20万加币,在NL省创建企业,企业持股至少达到33.3%,或股本投资100万加币;
- 具备为当地居民(加拿大永久居民和公民)创造至少一份全职工作的能力;
- 证明该企业是一个营利实体,其主要目的是通过销售货物和/或服务赚取利润;
- 在过去五年中至少有2年积极管理和拥有企业(至少25%的企业所有权)的经验,或在过去十年中至少有5年以上高级企业管理经验;
- 英语或法语达到至少CLB 5的语言水平;
- 完成在线EOI,并且;
- 收到移民和多元文化办公室的申请邀请(ITA)。
注:
- 有意支持偏远地区经济发展或侧重于高需求产业或部门(如农业、水产养殖、技术、自然资源)的申请者将得到优先考虑;
- 从该省以外提出申请的所有潜在的国际企业家申请人,必须在向移民和多元文化办公室提交正式申请之前,先对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进行初步的考察访问。
NLPNP企业家移民企业要求 - 飞出国
- 申请人必须积极持续地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与指导;
- 企业必须符合其经营所在社区的法律要求;
- 企业必须是营利实体,其主要目的是通过销售货物和/或服务来赚取利润;
- 该企业必须被视为1985年“加拿大所得税条例”第400(2)分节所界定的“常设机构”;
- 企业须就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的常设机构所赚取的应课税入息缴付所得税,无论其他司法管辖区因所得或其他商业活动而须缴付的入息或其他税项;
- 企业必须由申请人在NL省的营业地积极管理,不得从LN省的另一个地点或加拿大的另一个省或地区后其他国家管理该企业;
- 该企业必须具有为NL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潜力,例如:
- 增值制造或加工业、出口、目的地旅游、研究与开发以及技术商业化;
- 发展对传统企业的创新方法;
- 向NL省转让技术和专业知识,或;
- 向服务不足的地方或地区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
NLPNP企业家移民不同类别额外要求 - 飞出国
NLPNP企业家移民类别中有两个子类别 – 创建新企业和购买现有企业,除上述通用标准外,每个子类别都有其独特的额外标准。
创建新企业
如果是创建新企业,申请人必须为NL省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和公民创造至少一个全职就业机会,这个职位必须:
- 在被批准的申请人所填补的职位之上,为明确起见,为申请人的受抚养人或亲属创造或填补的职位不符合资格;
- 与申请人的业务直接相关;
- 符合现行工资水平。
购买现有企业
如果申请人正在购买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现有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所购买的企业必须由同一企业主连续经营了五年;
- 所有在现有企业中购买或合伙的申请人,如果是在NL省以外地区,必须完成一次性探索性访问,有现有企业主会面;
- 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已做出合理努力为企业确定公平的市场价值;
- 企业必须积极运营,而不是接管,并且;
- 申请人必须以类似的条款和条件向现有工作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包括维持现有工资和雇佣条件。
合伙关系
NLPNP企业家移民允许一个申请最多关联10个合伙人(例如主申请人和其他九个合伙人)。加拿大境外人士以及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都可以成为申请人的合作伙伴。通过这一类别申请永久居留的每一位申请人必须:
- 投资至少20万加币,并至少拥有企业的三分之一(33.3%)所有权;或
- 必须投资100万加币或更多。
还必须表明,参与的合伙人将积极参与到拟议企业的日常管理中。
注:
- 如果有关联合伙人通过同一企业寻求永久居留权,他们需要提交与申请人相同的文件。
- 那些通过留学生企业家类别寻求永久居留权的人不能成为国际企业家类别下的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