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CC:临时居民打算申请移民是合法的

飞出国:当一个外国国民已经申请或可能申请在加拿大永久居留,但同时也申请作为访客、学生或工人进入加拿大一段时间时,就存在双重意图。

4月5日,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更新了IRCC工作人员处理双重意图案件的程序说明。对双重意图指示的修订意味着承认,最初是临时居留和最终永久居留的两种意图是合法的。拥有两种意图其实是互补的,而不是矛盾的。

在决策过程中适用《移民和难民保护法》(IRPA)第22(2)分节时,应使用双重意图的合法性。第22条第(2)款规定,只要IRCC官员确信外国国民将在获准居留期结束后离开加拿大,他们成为永久居民的意图并不妨碍他们成为临时居民。

更新的说明还包括一个关于临时居民到永久居民项目的部分,提醒IRCC官员加拿大积极向外国公民推广这些项目,加拿大的工作经验是成功定居的基础。促进途径依赖于吸引具有基本技能或经验的临时居民,例如护理人员试点项目、加拿大经验类移民和农业食品试点项目,这些都被视为获得永久居留的途径。其他项目为有在加拿大工作或学习经历的申请人加分。

在学习许可申请的情况下,官员需要考虑到加拿大积极向潜在学生推广学习——工作永久居留途径,并鼓励这些学生表明他们希望永久移民加拿大。

为了批准临时居留申请,官员必须确信申请人有真正的意图在批准的居留期结束时离开加拿大。在评估这一点时,必须审查申请人的个人情况。除其他因素外,官员可以考虑:

  • 申请人将在加拿大停留的时间长度;
  • 支助手段;
  • 与母国的义务和联系;
  • 逗留的目的和背景;
  • 所提交文件和信息的可信度;
  • 过去对IRPA和IRPR适用于临时居民(访客、学生和工人)的要求的遵守情况,以及个人和生物识别共享中可用的信息。

该说明指出,对申请人有双重意图的申请的评估应与对任何其他临时居留申请的评估相同。每个申请人都应根据申请的整个背景获得程序公平和个人评估的好处。

申请人还有权获得公平公正的决策者的帮助。法院指出,官员必须避免偏见的可能性或感觉。偏见的例子包括,拥有开放或潜在永久居留申请的申请人将自动希望在授权逗留后留在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