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中的“重要机构重要职位”一定要是大企业的一把手吗?

如果您就职于一个知名企业/机构,并在这个企业的核心部门担任关键职位,这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都和您有关;

如果您创办的公司规模虽然不大,但是行业独特,且发展迅猛,甚至还创造出一个独角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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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情况在EB-1A杰出人才申请时,有可能都符合“重要机构重要职位”的申请条件。

对于任职机构和任职重要性,可能您还会有如下的问题:

  • 重要机构对企业规模有具体要求吗,一定要是大型国企或者上市公司吗?
  • 我是民营企业的老板,主要在中山做灯具生意,有自己的工厂,公司有400多号人,产品销往全球40多个国家,满足条件吗?
  • 我以前在国企担任总经理,这几年成立了自己的公司,规模名气上比不上前东家,是不是不能算重要机构啊?
  • 我是一家建筑设计公司的创始人之一,目前担任副总分管电气,职位上符合要求吗?
  • 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副总裁兼子公司总经理,总公司是上市企业,分公司刚成立没几年,符合吗?
  • 我是一个新三板上市公司的副总裁,分管资本运作,也是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职位满足条件吗?

1.有关“重要机构重要职位”的官方说法

在官方的这条原文中,我们摘取了三个核心点:卓越的机构(复数)、领导力、关键角色。但是如何证明所在机构或者企业的卓越程度、企业规模、对于申请人的职级等事实上要求并不清晰。结合我们多年实际文案经验,我们来解析关于“重要机构重要职位”的审核要点和论证思路。

2.怎么论证机构的卓越度

  • 评价标准

通常,移民局判断申请人的雇主机构是否为声誉卓著的组织,主要是看机构本身所举办的活动、做出的成绩及社会影响力,是否具备卓著的特性,而不会单单根据其名称、成立时间、规模和历史来判断。

通常在比较一家企业或者机构是否为卓越的、有影响力的机构时,对比对象通常是全国领域内的同行或者细分领域内的同业。因此一些中小型民营企业,即使在规模或者发展历史方面远不及大型企业有优势,但只要在其细分领域做出了超越业界同行机构的卓越成绩,拥有业界较为杰出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主办过声誉卓著的活动,仍具有比较优势,符合声誉卓著组织的要求。

  • 论证方法

通常我们会准备所在企业或机构在全国或者全球范围取得的各项荣誉、奖项、官方认定、行业排名、投融资情况,机构的大客户及知名合作伙伴,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用率,主办过的重要活动和产生的影响力,组织对社会做出的成绩贡献和媒体报道等

3.怎么论证申请人担任领导或关键性角色?

  • 评价标准
    • 移民局不要求申请人既发挥领导性又发挥关键性作用,证明符合“领导性和关键性”的一个条件即可。
    • 尽管在原文中要求申请人所在的重要机构是复数,即:1个以上重要机构任职的身份,但是,如果申请人确实只常年供职于一家公司,是否满足申请要求,要看具体情况。在以往我们处理的,一些综合资质较强的案例中,申请人只在一家机构担任重要职位也可以顺利通过;但对于综合资质较弱的客户,我们会尽力为申请人申报在两家机构担任重要职位的证据,例如:提供申请人在前雇主公司的工作经历,以及在某些行业协中担任重要职位的证据。
    • 论证“领导性”角色的关键:通常提供的证据必须显示出申请人现在或过去是知名机构的领导者,例如:总经理、总裁、董事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CTO等,雇主证明信中对申请人职责和职位详尽的描述,可帮助审核者判定其所发挥的作用是否为领导性的。一般来讲,移民局对领导职位的要求是要有人、财、物等全方面的管理经验和职权。申请人要在整个组织中发挥这样的作用,而不仅限于其中一个部门。
    • 论证“关键性”角色的关键:通常是申请人在企业或机构中发挥的作用而言,如果申请人的表现在机构活动中是重要的、占绝对优势的,那么即使他/她是支持性的角色,也可能会被认为是"关键性的"。换句话说,对于“关键性作用”的认定,并不看申请受益人的职务名称,而是以他实际表现和发挥的作用来决定是否为关键性的。

举个例子,我们有一个基金经理客户,管理的部门人数也就3-4个,所在公司同职位的经理有10多个,但他领导部门管理的资金规模约占公司非货币基金总量的50%,那么他在机构发挥的作用就是关键性的。

  • 论证方法:

在举证方面,围绕“领导力、关键作用” 我们通常可以提供的证据有:

  • 任职证明:担任组织、协会、公司、研究机构的领导职位或者带头人的聘书、任命书、劳动合同、名片、机构网站人员介绍等。
  • 雇主证明信:证明机构的知名度、聘任申请人担任领导或关键职位的原因、申请人在职期间突出成就及对机构的杰出贡献等。证明信要强调申请人做出的具体的成就,申请人是这些成就的主要贡献者,及为什么这些成就很重要。
  • 业绩证明:证明申请人为机构做出重要贡献的文件,如签署的重要文件(重大合同、重要人事任命、重要活动批复、重大财务支出批复等)、行业重要论坛、会议的邀请函,及申请人做主题报告或发言的图文报道等;申请人管理公司的销售业绩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等);带领技术研发的成果证明文件(专利、软著、牵头科研项目成果等);受邀参加行业标准起草人、审核人的证明文件,申请人获得的企业荣誉、奖励等。

总体来讲,“重要机构重要职位”是拥有企业的企业家类或者在企业中担任重要岗位的职业经理人的核心资质,申请人通常都能提供非常丰富而个性化的论证资料。只要我们能够充分论证申请人的机构在所在领域拥有核心竞争力,掌握国际国内核心及先进技术,在国内细分市场排名靠前或拥有较大市场份额,企业的客户、合作伙伴、参与的项目也都在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申请人在机构担任领导或关键职位的证据也充足,那么该资质被认可的可能性通常很大,也会成为申请人整个案件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