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中的“高收入”至少要年薪百万吗?

在我们以往的咨询案例中,一些上市或者准上市公司的股东、高管;一些国内知名大企业的高管或关键岗位专业人士;一些影视界专业人士往往拥有与他们专业能力匹配的较高收入。而在EB-1A杰出人才项目中,移民官也在一定程度上把个人收入和专业能力划上约等于号。

官方的10项申请标准中,其中就有一条有关“高收入”申报的要求。

我们汇总了客户在关于“高收入”这块的常见咨询问题, 包括:

  • 多高的收入才算上是高收入,年薪至少要100万以上吗?
  • 收入都包括什么?只能是工作收入,还是股票、房产等的投资收入也包括?
  • 收入不低,但是公司给我们有一些合理的税务规划,个税不能支撑高收入,能报不?
  • 公司可以给我开高收入的证明和工资单,但实际银行到账收入没那么高,可以证明不?
  • 行业有明文政策规定,受监管人群的年薪不能超过100万,但是公司为了留住人才,给我们都有递延收入,通常在2-3年内发放,可以算上递延收入吗?
  • 我的行业普遍薪水不高,不过我公司给我的薪水要高出业界同行2-3倍,即使这样,也达不到有些行业的平均水平,这种能去申报吗?

我们来看看关于“高收入”移民局在审理案件时的核心要点和我们怎么去论证的思路

移民官的审核要点

从上述移民局官方要求中,我们可以抓取到下面一些关键信息:

1.收入的承认范围包括什么?

从原文中,可以看到,既包括工资,也包含其他酬劳。

工资是每月支付的基本收入,酬劳是工资的补充部分,通常包括奖金、销售提成或者服务佣金、各种通讯住房或者交通津贴、递延收入、股权分红及期权的兑现收益等。

2.实际操作中,高收入所承认的范围是什么?

但是,注意一点,官方条件尽管认可非工资类其他收入,然而在实际递交案件时,有的移民官却只认可工资收入部分为高收入的来源,即使类似期权,行权后递交了完整的支持材料,也不认可此部分收入是“高收入”的支持论据。

因此在评估时,我们应该首先考虑的是Base的收入就已经能够足够支持“高收入”的申报,而其他类的收入属于锦上添花。

申请人工作之外的投资收益,例如房产、股票、艺术品投资, 与专业领域无关 的版税收入等, 不能计算在内

3. 收入要高到什么程度?

原文要求:相对显著高于本国同行同等职位人。

在论证收入的高低时,我们需要的思路是比较性收入,即:

是否 相对显著高于 本国相同或者近似领域同职位其他人,不仅仅高于一起工作的同事,也不仅仅高于业内平均水平,而是要 达到全国业内薪资水平的高段位水平 ,如果需要有一个衡量比例,一般而言,显著高于2倍以上,被认可的概率更大。

举个例子,某北京IT行业,外企中国区总经理申请人的年薪为400万左右,看起来很高,但专业机构提供的薪资报告显示,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同领域同职位人的平均薪水能达到300万,那申请人就不能被认可获得了行业高收入。

此外,如果你通过提供二三线城市同领域同职位的收入和一线城市同职位收入相比,来证明申请人的收入远远高于业界同行,也会因地理上不具备可比性受到质疑。简单的把自己的收入折算成美元,然后证明这个收入在美国属于高收入也是不行的。

4.官方没有写出,但是实际是移民审核要点:高收入的持续性

一般,我们会要求申请人递交至少2年以上的高收入证据,如果申请人只是在某一年份的收入极高,但是其他年份的收入并不显著高于业界同职位同行,也不被认为具有高收入。

我们如何论证申报的“高收入”?

如上所属,在论证“高收入”时,我们不仅要证明已经获得,还要证明比较收入是符合高于同行他人水平,两个方面

1. 论证获得收入:

  • 是否是合法工作收入,是否有个税支撑 ?

一般来讲,个税是高收入资质申报中最重要的证据,我们一般要求申请人搜集3年的个税完税证据,并看这些纳税金额是否能支撑(间接反推)雇主收入证明中体现的高收入。如果个税的支持时间不足3年或者不能完全匹配申报收入怎么办?

  • 是否有和高收入相匹配的其他证据链

除了个税证据,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工资单、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工资卡的银行流水,也可以用来共同证明申请人的收入。如果申请人是上市公司高管,则公司年报里披露的申请人收入情况,也会是非常有力的证据。

  • 其他报酬,提供什么样的证明文件?
    • 年终奖、佣金、津贴等,一般可以通过奖金或佣金发放通知、银行进账记录、个税等证明,申请人签署的大额销售协议、业务合同、说明佣金比例的公司管理文件等也可以用来证明。
    • 股东的分红收入,在缺少分红收入个税证明的情况下,最好能提供企业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体现申请人持股比例的公司章程或者工商备案文件,分红收入的银行入账记录,其他股东收到分红的证据等。
    • 对于递延收入,要能提供说明收入递延原因的公司文件,递延收入到账的银行记录及个税等。
    • 对于股票期权,如果目前还是持有阶段,因为价值浮动不定,严格来讲不能算作有效收入,如果申请人已经行权并获得了现金收入,就可以提供期权执行过程及结果的记录文件及相关先进入账记录。

2.论证收入是否显著高于同行业同职位的业界同行

这一点也是高收入证明中的难点,我们可以尝试通过下面几种渠道去收集材料:

  • 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全国行业平均薪酬报告
  • 薪酬专业咨询机构、有影响力的媒体出具的不同地区不同年份同一行业同一职位的薪酬调查报告
  • 招聘网站上目前提供的同行业同职位人员招聘薪资水平
  • 上市公司财报中披露的同行同职位人员薪资水平
  • 其他雇主公示或出具的同行同职位人员收入证明

总的来说,对于商业类别的企业家、高管类申请人,如果确实获得的收入显著高于同行,在收入客观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我们会尽力为申请人申报这一条,虽然和我们之前分析的“原创性贡献”相比(插入原创贡献条的链接),“高收入”并不是申请案件的灵魂,但是一个人的收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他的商业能力、专业经验和行业认可度。

但是,对于其他非商业类别的科研或技术类专业人才,以及无法通过税收支持高收入的民营企业家,也大可不必因为不能申报高收入而苦恼,因为对杰出人才移民,收入绝不是考核的重点,它只是十项条件中的一个,我们大部分申请者,也都在缺少高收入资质的条件下,顺利收到了获批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