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只有诺贝尔、普利策、奥斯卡获奖人,才能申请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

飞出国在受理客户咨询美国杰出人才EB-1A项目时,经常遇到客户提出的如下问题:

  • 我获得过省里、市里、区里和单位公司给我颁发的个人奖项,算不算奖项? 如果不算,这些奖对我的申请有没有帮助?
  • 我获得的这个奖项名字是“中国十大XXX人物奖”,获奖者也来自全国各地,但是地方机构举办的,行不行?
  • 我获得的奖没有提到“全国”或者“中国”等字样,但颁发机构是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获奖人也来自全国范围的杰出创业人士,算不算全国性奖项?
  • 我很多年前获得了一项全国性奖项,现在历史资料都丢失了,能不能报?
  • 我主持/参加的单位工程项目,获得了很多全国性的奖,奖项提到我是主要参与人,但个人没有获得单独的奖,有没有用?
  • 我是一名艺术培训老师/球队教练,我指导的学生/带领的球队获得了很多全国性的奖,我也因此获得了一些优秀指导老师/杰出教练奖,能不能算作奖项?
  • 我参加过奥运会集体项目比赛,集体没有获得奖牌,但拿了不错的名次,可以申报吗?
  • 我撰写的论文、出版物/参与设计的作品获得了全国性的奖项,能不能报?

是不是觉得您可能也会有同样的疑问?其实这些问题针对的就是 EB-1A项目中的10条标准中第一条标准——“申请人因为在领域中的杰出成就而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认可的奖项” 的一些讨论。

官方怎么说?

关于EB-1A项目中的奖项,移民局的官方规定中包含了 两个层级 的奖项:

1)国际公认的一次性成就奖,如诺贝尔奖、普利策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金牌等。

简单的讲,如果申请人获得了第一个层级的国际奖项,那么整个EB1项目的申请将非常简单, 您只需要围绕这个奖项提供下列相关文件,并说明自己赴美后会继续在本领域工作,即可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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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上述标准, 很多人误以为EB-1A项目高不可攀,只有诺贝尔奖、普利策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金牌获得者才有资格申请 。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几乎99.99%的客户都没有这么高级别的奖项,但他们申报的奖项依然能够获得移民局的认可,原因就在于移民局还明确给出了第二层级奖项的定义。

2) 逊色于上述奖项,但能证明申请人在所在领域杰出的全国或者国际认可的奖项。

我们继续看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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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我获得了所在领域全国或国际认可的奖项?

  • 奖项复印件、照片
  • 关于颁奖的公告及文章
  • 证明奖项的开创性、目的、重要性、范围
  • 颁发机构的声誉
  • 提名和评判标准
  • 每年有多少该奖颁发
  • 往届获奖人

注:如果您获得了天使投资资金或者基金资助,请提供:获奖证明文件,包括基金或者奖金发放金额、评审标准、知名天使投资人投资的其他项目介绍。

从上述移民局给出的奖项建议材料清单里,可以看出如果申请人获奖情况属实,这些材料收集起来并不是很难。 收集材料是第一步,但是我们去准备这些材料要论证啥呢?

收集这些材料的论证目的是什么?

1、该奖是奖给您本人的。

一般来说,要想证明“该奖是奖给申请人的”,那么提交给移民官的荣誉证书上必须有申请人的名字。如果荣誉证书上只有“项目”、“作品”、“案例”……的名字,但是没有申请人本人的名字,是不符合申报这一条标准的。

除了荣誉证书之外,其他需要提交给移民官的证明材料还可以有:

  • 奖状/奖杯/奖牌的清晰照片;

  • 主办方或者媒体的获奖名单公示(内含申请人的名字)。

2、该奖是奖励在您本专业领域内的。

一般来说,要想证明“该奖是在申请人本领域内的”,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向移民官证明:

  • 评奖标准;

  • 奖项介绍;

  • 评者都是谁;

  • 以往获奖者都是谁。

3、该奖是得到全国性或国际性认可的。

要想证明“该奖是获得全国或者国际认可的”,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向移民官证明:

  1. 颁奖机构是国际国内权威机构;

  2. 奖项评选条件严格、评审流程规范;

  3. 历届获奖人是本领域国际国内杰出人士;

  4. 业界同行对该奖赞誉有加;

  5. 媒体对颁奖有持续关注。

4、该奖的设置是为了奖给申请人领域中的杰出成就。

一般来说,要想证明“该奖的设置是为了奖给申请人领域中的杰出成就”,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向移民官证明:

  • 评委的声誉、在业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如何;
  • 奖项的颁发频率;
  • 以往获奖者都是谁;
  • 主流媒体或专业媒体是如何报道该奖的。
  • 这些主流媒体或专业媒体自身在业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如何。

所谓知己知彼,我们自己准备了很多论据的同时,还需要知道的是, 审理案子的移民官他们想要从您的递交材料中得到什么结论?

移民官的奖项审核要点

根据飞出国长期文案经验, 奖项的“全国性(national)”、“开创性(origination)”和“重要性(significance)”是三个非常关键但常常被申请人误解或忽略的审核要点。

所谓的“全国性”,是指提交的奖项最好要同时或至少满足以下要素中的两项:

1)本届及历届获奖人来自全国各地而非局限于一个小的地理范围;

2)奖项名称中有全国或者中国字样;

3)颁奖机构是全国性的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媒体机构等;

4)奖项颁发给申请人本人,且申请人的成就得到本领域全国范围专业人士的普遍认可。

所谓的“开创性”,就字面意思而言是“the act of starting something for the first time; introducing something new”。

所谓的“重要性”,就字面意思而言是“important in effect or meaning”。

那么如何证明上述要点, 这就需要我们深入挖掘奖项背后的“颁发标准”、“颁发机构声誉”、“评审团成员”、“往届获奖人”、“奖项稀缺性”及“媒体造势” 。对于高大上的奖项,这些证据自然不难寻找。

以我们做过的一个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大学教授客户为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奖项细则里明确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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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从上述文字内容,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开创性(origination)和重要性(significance)不言而喻,再配合上对奖项的颁发机构(某务院)、颁奖人(国家领导人)、每年颁奖数量(20-40个团体)的介绍,及颁奖时官方主流、权威媒体(CCTV、人民网、新华社等)对颁奖盛况的报道,奖项这一条就有十成的把握能获得移民局的认可。

其实以上的情况是比较完美的。但是我们递交的这么多案子中,有相当一部分申请人拥有的奖项并不是那么高大上或者比较偏门,这就意味着很可能会缺少上述论证的, 缺少直接证据(如:奖项评审标准、媒体造势)的情况下,有经验的EB1文案人员,会帮助申请人撰写或搭建出一些替代性证据链,最终达到移民官对奖项的认可标准。

替代性文件怎么准备?

准备替代文件目的在于,帮助移民官理解奖项的背景,包括代表奖项主办方撰写数据详实并符合移民局要求的证明信,并适当的借助媒体力量、同行专家、历届获奖人之口撰写媒体报道、推荐信、证明信,来侧面证明奖项的含金量和影响力。

以飞出国做过的一个客户为例,申请人获得的奖项名称为“20XX年中国节能服务产业行业新星”,颁奖机构为中国节能协会下面的一个小的专业委员会,仅有的获奖证据就是一个证书和一则行业协会的内部报道。

经过和客户协商,飞出国代表协会起草了一个内容真实、可信、条例分明的证明信,详细介绍了奖项的评选标准、获奖人数、客户获奖的原因、奖项评审人员及同期获奖人。由于获奖情况属实且客户人脉资源好,协会为客户在证明信上盖章并签字确认。这封证明信还用协会logo纸打印,加盖骑缝章,并配合大量有关协会行业声誉及奖项背景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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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替代性的证明文件只要写的足够真实,并得到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士的签字认可,再配合上详实的佐证文件,也可以完全符合移民官的审核标准。

结语:

的确不是所有的奖项都可以“严格归类为奖项”并被移民官轻而易举认可,但是申请人的每一个奖项对我们而言都很珍贵,也能在申请文件中的不同位置发挥巧妙的作用,关键在于您将它归类在哪一项标准之下(重要机构重要职位亦或原创性贡献),并如何有效利用,其中的技巧就需要长期的一线文案处理经验和飞出国团队的群策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