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杰出人才们,当移民官看到你的评审经历,他们在看什么?

我们先来回顾下,移民局关于评审这个申报标准是怎么说的吧

从上述移民局文本内容,我们可以抓住下面几个关键信息,即:

  1. 评审的对象是 同行其他人的工作成果。
    这一点非常关键,因为经常会碰到一些教练或者教师类客户,参与到一些学生比赛、学生学位论文的评审中,这种级别不对等的评审,实际上并不符合移民局有关“同行评审”的规定。移民局设置这一项资质的本意是,能受邀对同行其他人员工作成果(学术论文、科研课题、建筑或者艺术类的作品、招投标活动、行业重要奖项的评选等)进行评审或裁判的,必定在业内做出了更高的成就,人才等级也越高。

  2. 参与的评审活动需要有一定的行业价值。
    通常来讲,移民官评审这项资质时,对评审活动本身的性质、规模、主办机构、活动在业绩影响力及重要性比较看重。如果你只是一个级别不高、邀请单位在业界也不够有名、活动也缺乏媒体报道,要申报这项资质就需要费点精力了。

  3. 活动主办方对评审人员的选取资格要有明文规定的标准,且有一定的门槛。
    一般来讲,政府或者协会官方举办的正规、大型评标活动或者比赛,或者学术界有关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和结项等,都有非常成熟的评审专家选拔流程及标准文件,评审人员要求越严苛、标准越高,就越能显示评选活动的重大性和权威性,越能证明评审当选人在业界的成就。如果缺少标准和门槛,什么人都能担任,说明活动本身缺乏影响力和权威性。

  4. 活动主办方的证明信很重要。
    特别是那些主办方较为低调,对于评审活动本身缺少媒体造势,也缺乏明文规定的评审挑选标准,但实际上活动级别很高在业界认可也很高,主办方内部也有严格的评审挑选标准,只是没有对外公布的,就最好想办法请主办方出解释证明信,详细说明为什么邀请你参加评审的解释函,证明信撰写的内容、格式和水平也非常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