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杰出人才项目中对于申报协会、学会身份,移民官怎么看?

在EB1A文案工作中,我们在做评估时,常发现申请人对“协会会员”这一项资质产生这样一些疑问,包括:
1) 我是IEEE学会的会员,IEEE是国际大型学会,应该没有问题吧?
2) 我是咱们国内成立的国际学术协会的会员,入会也需要一些门槛,行吗?
3) 协会会员啊,我多的是,全国的、地方的、行业内的、企业家联盟的都有,这些有用吗?
4) 我是XX协会副秘书长、XX协会副会长,是不是更能说明问题?
5) 我那个协会定期缴纳会费即可入会,几乎没门槛,这种可以吗?
6) 我公司是行业知名协会的会员、副会长单位,符合要求吗?

要回答上述问题,我们先来看看移民局关于“协会”一项的说法。

仅从上述文本内容,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关键的信息,即:
 需要会员有杰出成就才能加入的协会,也就是有入会门槛,不能是交钱就能入

此外根据我们多年实操的经验,申报的协会或者学会还得满足以下的要求:
 协会要比较正规,最好有完善的协会章程或官方的入会细则
 协会要在全国或者国际上有名气、有影响力,业界排名领先
 协会的最低入会标准不能太低
 入会资格要有高层次的国际国内专家来评审

实际真的不是随便是个协会移民官就会认可,相反,对于协会资质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说是美国人的偏见也罢,或者国内协会自身存在的管理问题较多、国际影响力不足也罢 ,按照我们处理案件的经验,我们发现如下的情况,申报协会这一条标准是很难得到认可的:

1)**客户拥有的国内协会会员资格很难得到移民官的认可 。惊讶吧,不过这真的是事实。这些国内协会不仅包括那些上级主管单位本身也是高大上的全国性官方权威机构,也包括入会资格确实有较高成门槛、也有专家来评审入会资格的,地方性协会就更加没有力度了。

2)客户拥有的国际专业协会会员资格,但如果入会门槛比较低 ,例如IEEE学会Senior Member以下的会员资格,或者这个 国际协会实际是国内一些机构成立的,只不过名称上有“世界”、“国际”等字眼 ,但本身入会也没有太多门槛, 也不可以单独作为“协会”这一项资质来申报。

所以如果看完此文,在申请EB-1A项目时,想申报自己具有专业学会或者协会身份,我们劝你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