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工作许可证EAD申请Form I-765表格填写指南

美国工作许可证EAD申请Form I-765表格填写指南

I-765针对的是允许在美国境内工作的外籍公民,申请工作许可证(EAD)需要填写的申请表。

Form I-765表格适用对象及分类

  1. 政治庇护者或者难民类别(包括配偶及子女)
  • 难民为(a)(3)类别:提交I-765申请需要附上I-590或者I-730通过书的复印件
  • 紧急情况入境的难民为(a)(4)类别:提交I-765申请需要附上I-94的复印件
  • 政治庇护者为(a)(5)类别:提交I-765申请需要附上政治庇护批准函复印件;在原工作许可到期前的90天内不需要重新申请新的工作许可
  • 1995/01/04当天及以后递交政治庇护申请的申请人为(c)(8)类别
  1. 国籍类别
  • 密克罗尼西亚,马绍尔群岛或者帕劳共和国的公民为(a)(8)类别
  • 延迟强制离境的外籍公民(DED)为(a)(11)类别
  • 临时保护状态的为(a)(12)和(c)(19)类别:提交I-765申请需要附上I-821
  • 尼加拉瓜调整及中美洲救援法案203条款规定下的符合向移民局申请NACARA救援的外籍申请人为(c)(10)类别
  • 台湾经济文化办事处E-1非移民签证持有人的随从人员为(c)(2)类别
  1. 留学生类别
  • 寻求与自己学业直接相关的选择性实习训练(OPT)职业的F-1学生签证持有人;包括OPT完成前的(c)(3)(A)类别,完成后的(c)(3)(B)类别,理学,工学,技术或者数学学位学生的24个月延期OPT的(c)(3)(C)类别
  • 由国际组织赞助的从事校外职业的F-1学生签证持有人为(c)(3)(ii)类别;
  • 迫于经济压力,寻求校外工作机会的F-1学生签证持有人为(c)(3)(iii)类别;
  • 持J-2签证的访问学者之配偶或子女为(c)(5)类别;
  • 在完成学习后寻求实习训练机会的M-1学生签证持有人为(c)(6)类别
  1. 外交团体,国际组织或是NATO(根据北大西洋公约入美)雇员的跟随者类别
  • 持有A-1或是A-2签证的外国政府官员之随从人员为(c)(1)类别;
  • G-1,G-3或是G-4非移民签证持有人之随从人员为(c)(4)类别;
  • NATO-1到NATO-6(根据北大西洋公约来美的有关人员)之随从人员为(c)(7)类别
  1. 基于雇佣基础的非移民类别
  • 随从非移民雇主的持有非移民B-1签证的私人或家庭仆人为(c)(17)(i)类别;
  • 美国公民的持B-1非移民签证的家庭仆人为(c)(17)(iii)类别;
  • 被国外航空公司雇佣的B-1非移民签证持有人为(c)(17)(iii)类别;
  • E-1/E-2条约商人/投资者的配偶,或者来自澳洲特定专业职业的E-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为(a)(17)类别;
  • L-1公司间调转人员(Intracompany Transferee)的配偶为(a)(18)类别;
  • E-2 CNMI投资者的配偶为(c)(12)类别;
  • H-1B非移民签证持有人的配偶为(c)(26)类别
  1. 基于亲属关系的非移民类别
  • 作为美国公民未婚夫或妻的非移民签证K-1持有人或K-2随从子女为(a)(6)类别;
  • 作为美国公民配偶的K-3签证持有人或K-4随从子女为(a)(9)类别;
  • 依据家庭团聚计划获得合法身份的外籍人士为(a)(13)类别;
  • 依据LIFE(Legal Immigration Family Equity合法移民家庭平权法案),被授予家庭团聚身份的(Family Unity)外籍人士为(a)(14)类别;
  • V-1,V-2或V-3非移民签证持有人为(a)(15)类别;
  1. 提交调整身份申请后的持工作许可(EAD)申请人类别
  • 调整身份申请正在处理过程当中的外籍人士为(c)(9)类别;
  • 在1972年1月1日后持续居留美国的外籍人士提出的调整身份申请,该申请正在处理过程当中,为(c)(16)类别;
  • EAD更新为国家利益豁免的医生
  1. 其他类别
  • N-8或是N-9非移民签证持有人为(a)(7)类别;
  • 被授予驱逐出境或是遣返中止的外籍人士为(a)(10)类别;
  • 递交了驱逐出境的延迟申请但正在审理过程当中的外籍人士,为(c)(10)类别;
  • 出于公众利益而获得假释的外籍人士(出于紧急原因或是公众利益进入美国的外籍人士)为(c)(11)类别;
  • 处于暂缓驱逐出境过程中的外籍人士为(c)(14)类别;
  • 未满16岁时以非法身份来到美国现在处于暂缓驱逐出境过程中的外籍人士为(c)(33)类别;
  • 收到驱逐出境最后命令的外籍人士为(c)(18)类别;
  • 提出LIFE合法化申请的外籍人士为(c)(24)类别;
  • 拥有T-1非移民身份的外籍人士(a)(16)类别;
  • 拥有T-2,T-3或是T-4非移民身份的外籍人士为(c)(25)类别;
  • 拥有U-1非移民身份的外籍人士为(a)(19)类别;
  • 用于U-2,U-3,U-4,U-5非移民身份的外籍人士为(a)(20)类别;
  • 受暴力侵害妇女(VAWA)为(c)(31)类别

Form I-765表格填写内容

  1. 申请人个人基本信息,姓名,美国邮寄地址及邮编,国籍,出生地,出生日期,性别,婚姻状态
  2. 申请人美国社保号,外国人登记号或者Form I-94号码
  3. 申请人之前是否有申请过工作许可,如有的话,需要提供申请递交的移民局办公室,以及申请结果
  4. 申请人最近一次入境美国的日期,入境的地点,入境时的身份,包括B2访问签,F1学生签,非法身份等
  5. 申请人目前的移民身份,包括访问者,学生等
  6. 申请人类别
  7. 如果是(c)(3)(C)类别,需说明学历,E-verify上的雇主名字公司号码
  8. 如果是(c)(26)类别,需提供H-1B主申请人的近期I-797的收据号
  9. 申请人签字

Form I-765表格填写指南

  1. 表格可以手写或者打印,黑色字体
  2. 如果表格本身填不下,可以加页说明,注明对应表格哪页哪项增加的内容,加页要有申请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3. 表格不适用的项,留空即可

Form I-765需要递交的材料

  1. 如果申请人类别是需要提供经济必要性(economic necessity)证明的,则需要提供资产,收入和开支说明
  2. 如果申请是通过邮寄递交给移民局,需要提交:
  • Form I-94复印件
  • 之前EAD的正反面复印件
  • 申请前30天内照的个人彩色白底照片两张
  1. 如果是政治庇护者(c)(8)类别,需要在申请政治庇护后的150天后再申请EAD,且需要提交移民局出具的提供政治庇护的证明
  2. 如果是E-2 CNMI投资者配偶(c)(12)类别,所申请的EAD只允许在CNMI工作

Form I-765申请费及递交方式

  1. 申请费是380美元,支票或者汇票支付到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2. 如果是以下类别的申请人第一次申请EAD,则不需要申请费
  • (a)(3)难民
  • (a)(4)紧急情况入境的难民
  • (a)(5)政治庇护者
  • (a)(7)N-8或N-9非移民身份
  • (a)(8)密克罗尼西亚,马绍尔群岛或者帕劳共和国的公民
  • (a)(10)被授予驱逐出境或是遣返中止的外籍人士
  • (a)(16)人口贩卖受害者T-1
  • (a)(19)U-1非移民身份
  • (c)(1),(c)(4),(c)(7)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或者NATO员工的随从
  • (c)(8)政治庇护申请人
  • (c)(31)暴力侵害妇女
  1. 根据申请人类别不一样,递交申请的地址也不一样

Form I-765申请审理事宜

  1. 申请接收:缺少签字或者没有正确缴纳申请费的申请将被退回,则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基于正确的申请递交,才会开始审理
  2. 申请初审:申请接收后,移民局会核查申请的完整性,包括以上提供的申请材料,如果完整填写不全或者材料不全,将会被拒
  3. 身份验证,补料或者面试:根据申请人的情况,移民局可能会要求身份验证(录指纹,签字,拍照等),补料或者进行面试,对于有些材料可能会要求补交原件,但是原件最终会退回给申请人
  4. 申请结果:申请结果通过,EAD将通过邮寄或者通知申请人到移民局办公室取回;如果没有通知,将有书面通知说明未通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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