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工作签证-条约投资者E-2签证 E-2 Treaty Investors (Visa)

美国工作签证-条约投资者E-2签证 E-2 Treaty Investors(Visa)##

针对人群

E-2条约投资者签证主要是发给与美国具有商务和航行条约的他国公民,目的是在美国进行实质得商业投资,投资人或者机构的雇员也可以申请此类签证。与美国存在这种商务条约的国家,详见 U.S. Department of State’s Treaty Countries

有资格申请调整身份为E-2类签证的申请人

如果条约投资者目前在美国是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可提交Form I-129来调整身份成E-2类。同样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雇员。

美国境外的申请人申请E-1签证

如果申请人在境外,不能通过递交Form I-129申请E-2签证,可以参考美国国务院网站信息了解如何在境外申请。获得E-2签证后,申请人可以以E-2的身份入境。

申请条件

  • 条约投资者
  • 是与美国具有商务和航行条约的他国公民;
  • 已在美国企业进行实质性投资;
  • 进入美国发展或者领导被投资企业,需要证明至少拥有在美企业50%的股份或为企业的管理者
  • 条约投资者的雇员
  • 与条约投资者(即雇主)的国籍相同
  • 符合雇员的相关法律定义
  • 从事执行或监督类型的职务或专业职业

注:

  • 如果雇主不是个人,而是企业或组织,则企业投资人至少拥有在美企业50%的股份,并且一直是非移民条约投资者
  • 被投资的企业不能是边缘性企业,即目前或者即将没有能力产生可以维持投资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盈利。新创办的企业不属于边缘性企业,但是新创办的企业需要在E-2签证的5年内创造盈利,且至少能满足维持投资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需求。

有效期

签证初始有效期为两年,可以无限期续签,每次续签时间最多为两年

条约投资者及其雇员可以往返美国,当返回美国时,会给予两年的自动延期。

家庭成员

申请人的配偶和21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随行(不要求配偶和子女的国籍和主申请人一致),签证有效期与申请人相同;配偶可通过提交 Form I-765申请获得工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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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Treaty Investors | US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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