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 与加美 IGA 运行多年,账户信息按年自动交换已是常态。买分红险和信托的剩余理由,落在传承安排、资产分层和税务属性的可预期性上,保密已不在其中。已成文的风险集中在申报。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要为外国保单核对 Form 8938 与 FBAR。居住美国的单身人士,外国金融资产年末超 US$50,000 就触发 8938;FBAR 的门槛是账户合计超 US$10,000
源1
源3。加拿大税务居民持有成本超 CA$100,000 的外国财产,包括外国保单,要报 T1135
源6。需要申报的加拿大信托通常涉及 T3;需附 Schedule 15 的信托还要一并提交,期限是信托年度结束后 90 天内
源8。应申报的名义持有信托(bare trust)自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年度起适用,按 90 天规则推算,日历年度信托的首批申报期限为 2027 年 3 月 31 日
源7。
CRS 之后,信息已经透明到哪一步
加拿大金融机构要识别非居民和美国人持有的账户,并报给 CRA(已生效)。加美 IGA 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生效,《所得税法》第 XIX 部分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颁布,自 2018 年起按年申报非居民账户
源5。
申报范围包括银行账户、共同基金、券商账户、年金合同(含分离基金合同)和部分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单。RRSP、TFSA 等属于豁免类别
源5。美国公民和居民的信息经加美协议交给 IRS,其他非居民的信息经 CRS 交给各伙伴法域
源5。
CRA 对这两套机制的定位写得很清楚:只交换信息,不新增税,也不改变本人的境外申报义务
源5。美国公民即使是加拿大税务居民,也要向加拿大金融机构表明美国公民身份
源5。
保单和账户对税务机关可见已是前提,决策重心转到两件事:申报是否完整,结构是否有税务之外的理由。
还剩哪些理由
- 保单税务属性有成文定义。加拿大以“免税保单(exempt policy)”区分保单,定义在《所得税法》12.2(11)
源7。2025 年度起,加拿大寿险公司签发的免税保单,可按退保现金价值列入“CA$250,000 小额信托”的允许资产清单
源7。 - 信托用途真实存在。CRA 写明,信托可用于身故前后的财产转移,也可用于照顾孩子或残障人士
源7。这些需求不依赖信息保密。 - 申报可以一次理顺。已在 Form 3520 或 3520-A 报告的信托,8938 上只需列明表格份数,不必重复明细,但其价值仍计入门槛判断
源1。
已成文的风险:美国一侧
外国保单的现金价值进入两张表。IRS 把带退保现金价值的外国签发保险或年金合同列入 8938 的特定外国金融资产
源2。IRS 对比表确认,这类合同在 FBAR 同样要报
源3。8938 的门槛随居住地和申报身份变化:
- 美国境内:单身年末超 US$50,000 或任一时点超 US$75,000;联合申报年末超 US$100,000 或任一时点超 US$150,000
- 境外居住:单身年末超 US$200,000 或任一时点超 US$300,000;联合申报年末超 US$400,000 或任一时点超 US$600,000
“境外居住”要求税务所在地在国外,并在连续 12 个月内身处国外至少 330 天
源1。在加拿大长住且满足该条件的美国公民,按境外两栏核对。
未申报的后果也已成文。8938 初始罚款 US$10,000,经 IRS 通知后仍不报,可再罚至 US$50,000。未披露资产对应的少缴税款另加罚 40%。漏报超过 US$5,000 的外国资产收入,追征期延长到申报后六年
源1。
信托多一层。美国法下,只有同时满足美国法院能够主要监督信托管理、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能够控制信托全部重大决定的信托才属于 domestic trust;不满足这两项测试的通常属于 foreign trust
源4。受托人和法院都在加拿大的家族信托,通常落入此类。
美国人作为外国信托的设立人、所有人或受益人,在发生相应的设立、转入、分配或其他需申报事项时,可能需要提交 Form 3520;美国所有人涉及 Part II 的申报要求
源4。初始罚款为 US$10,000 与下列金额中较高者
源4:
- 转入信托财产总值的 35%
- 收到信托分配总值的 35%
- 信托未交 3520-A 时,美国所有人名下信托资产总值的 5%
Form 3520 的到期日是纳税年度结束后第 4 个月的 15 日。工作地和居住地均在美国境外者,到期日是第 6 个月的 15 日
源4。从外国信托收到的款项按分配填 Part III。来自外国非居民个人的赠与或遗赠,合计超 US$100,000 要填 Part IV
源4。RRSP 与 RRIF 获得 3520 的豁免
源4。
已成文的风险:加拿大一侧
T1135 看成本,不看市值。加拿大税务居民在年内任一时点持有成本合计超 CA$100,000 的特定外国财产就要申报,外国保单权益在清单内。成本在 CA$100,000 至 CA$250,000 之间可用简化的 Part A,达到 CA$250,000 填详细的 Part B
源6。漏报境外收入且 T1135 逾期,重新评税期限再延 3 年
源6。香港或美国保险公司的保单落在这一项内,加拿大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通常不在其内。
信托的 T3 期限是年度结束后 90 天
源8。多数信托须附 Schedule 15,披露受托人、设立人、受益人和控制人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居住国和税号
源7。对 2024 年度及以后,全年资产公允市值不超过 CA$50,000 的信托已纳入“名单信托”;对 2025 年度及以后,符合受托人、受益人关系和资产类别等条件、全年资产公允市值不超过 CA$250,000 的部分信托也纳入“名单信托”。名单信托只在出现 CRA 所列的申报情形时才报 T3,且无须附 Schedule 15
源7:
- 资产公允市值全年不超 CA$50,000 的信托
- 受托人为个人、受益人均为受托人的关联个人、资产全年不超 CA$250,000 且只持有清单内资产(含免税保单)的信托
未按期申报且无应缴税款时,罚款每日 CA$25,最低 CA$100,最高 CA$2,500。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罚款,为 CA$2,500 与信托全年最高财产公允市值 5% 中的较高者
源7。
名义持有安排的时间表已定。2024 和 2025 年度无须申报,应申报的名义持有信托自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年度起适用。联名账户、亲属共同持有的自住房等列在豁免项内
源7。Bill C-15 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获御准
源9。代亲属持有保单或账户的安排,需要逐项核对是否落入应申报范围。
同时具备美国身份和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的家庭,两条线都要走完。
拟议与待核验
- 拟议:加拿大已提出实施 CARF 并相应调整 CRS;2026 年预算及后续立法材料显示,相关措施拟适用于 2027 年及以后年度,目前 Bill C-31 仍处于国会审议阶段,成法状态以国会最新进度为准
源10。 - 拟议:香港修订条例草案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刊宪,IRD 计划自 2028 年起实施修订版 CRS,并视其他法域进度开展交换
源11。 - 待核验:每个家庭的信托是否属外国信托、名单信托或应申报的名义持有信托,取决于信托文件和事实,需要专业人士逐案判断。
常见误区
误区一:保单放在加拿大保险公司,美国申报已经覆盖。实际上,加拿大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属外国签发的保险合同,现金价值保单在 8938 与 FBAR 两张表都要报
源2
源3。
误区二:金融机构免报的账户,美国也免报。CRA 页面写明,账户在加美协议下如何处理,对美国申报义务没有影响
源5。
误区三:信托资产小就无需任何动作。名单信托免的是 Schedule 15 和常规 T3,出现应税、处置资本财产、分配资本等情形,仍须报 T3
源7。
带得走的清单
- 写下每位家庭成员的税务身份:美国公民、绿卡、加拿大税务居民,或两者兼有。
- 列出全部保单与信托:发行机构所在国、现金价值、受托人和法院所在地。
- 用上面的门槛图核对 8938,同时看年末值和全年最高值,汇率取美国财政部年末汇率
源1。 - 把外国保单计入 FBAR 的合计金额,对照 US$10,000。
- 加拿大居民累计外国财产成本,含外国保单,对照 CA$100,000 与 CA$250,000 两档。
- 信托逐项确认:美国角度是否外国信托,由谁负责 3520 与 3520-A;加拿大角度是否名单信托,并保留公允市值证明。
- 2026 年底前盘点代持、名义持有安排,预留 2027 年 3 月 31 日的申报准备。
- 把信托文件、保单税务说明和受益人名单放进年度档案,同时关注 CARF 与 CRS 修订的成法进度。
个案判断回到 IRS、CRA 原文和持牌的美加跨境税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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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IRS,Summary of FATCA reporting for U.S. taxpayers:https://www.irs.gov/businesses/corporations/summary-of-fatca-reporting-for-us-taxpayers
- IRS,Basic 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Form 8938:https://www.irs.gov/businesses/corporations/basic-questions-and-answers-on-form-8938
- IRS,Comparison of Form 8938 and FBAR requirements:https://www.irs.gov/businesses/comparison-of-form-8938-and-fbar-requirements
- IRS,Instructions for Form 3520 (12/2025):https://www.irs.gov/instructions/i3520
- CRA,Information for individuals holding accounts with Canadian financial institutions: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ternational-non-residents/enhanced-financial-account-information-reporting/information-individuals-holding-accounts-canadian-financial-institutions.html
- CRA,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 (T1135):https://www.canada.ca/cra-foreign-income-verification
- CRA,Enhanced reporting rules for trusts and bare trusts: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2026-10-05 更新):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trust-administrators/t3-return/enhanced-reporting-rules-trusts-bare-trusts-faq.html
- CRA,Important updates to the trust reporting requirements for the 2025 taxation year(2026-03-05):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news/newsroom/tax-tips/tax-tips-2026/important-updates-trust-reporting-requirements.html
- 加拿大财政部,Legislation passes to implement Budget 2025(2026-03-26):https://www.canada.ca/en/department-finance/news/2026/03/legislation-passes-to-implement-budget-2025-canada-strong.html
- 加拿大财政部,Government releases draft legislation for previously announced tax measures(2025-08-15):https://www.canada.ca/en/department-finance/news/2025/08/government-releases-draft-legislation-for-previously-announced-tax-measures.html
- 香港税务局,CARF 与修订版 CRS 条例草案新闻稿:https://www.ird.gov.hk/eng/ppr/archives/26052005.htm
- 本站专题页(非官方出处):https://veryvisa.github.io/cross-border-wealth-site/reports/handbook-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