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加拿大去世留下房子:自住房和出租房都视同按市价卖了一次,配偶住在国外就不能递延,BC遗嘱认证费按房产总值计算,海外子女继承不受禁购令限制(2026)

黄先生 80 岁(示意人物),2026 年在列治文去世。他名下有两处房产:一套长期自住的独立屋,市值约 150 万加元;另有一套出租的公寓。太太前几年回了深圳,和女儿住在一起,已经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儿子住在温哥华,是遗嘱执行人。

儿子最想知道的是:房子过户给家人,要不要交税?要交,交的是什么?答案的关键在一个词:视同出售。持有人去世时,加拿大视为他在去世前一刻把房子按市价卖了一次,增值部分记在他去世那年的税表上。自住房多半能用主要住所豁免抵掉,出租房就不行;配偶如果住在国外,连递延也用不上。

这篇适用于:去世时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在加拿大有自住房或出租房的人的家属,包括配偶或子女住在海外的家庭。

不适用于:在中国去世、名下有中国房产的父母,国内房产的继承手续见 《国内的父母去世,住在加拿大的子女怎么继承》。

一、去世那一刻:所有房子视同按市价卖出

一个人去世时,被视为在去世前一刻处置了全部资本财产,包括自住房、度假屋、投资;没有真的出售,也要按公允市价计算资本利得或损失,报在最后一年税表的附表 3 上。:white_check_mark:源1 资本利得的一半计入应税收入。:white_check_mark:源2

房产 去世那年的税表
自住房(符合四个条件的度假屋同理) 可以指定为主要住所,豁免全部或部分增值;即使全部豁免,也要填附表 3 和 T1255 :white_check_mark:源1
出租房 视同按市价出售,增值部分计税 :white_check_mark:源1
转给符合条件的配偶 可以递延,见第二节 :white_check_mark:源1

主要住所豁免的四个条件:是住宅单位;死者单独或与人共同拥有;死者本人、现任或前任配偶、或子女在当年日常居住;由遗嘱执行人指定。:white_check_mark:源1 土地一般以半公顷为限。:white_check_mark:源1

死者的主要住所指定只管到去世那天。之后房子要继续算主要住所,得由受益人自己符合条件、自己指定。:white_check_mark:源1

黄先生的独立屋从买入起一直自住,增值大概率可以豁免;出租公寓从买入价到去世当日市价的增值,要在他去世那年计税。

二、留给配偶可以递延,但配偶要是加拿大居民

财产转给在死者去世时是加拿大居民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或符合条件的配偶信托),最后一年的税表上可以不产生资本利得或损失,增值留到配偶日后出售或去世时再算。:white_check_mark:源1 条件是财产要在去世后 36 个月内落实到配偶名下;做不到的,要在期限前向税务服务办公室申请延期,否则资本利得要报在死者的最后一年税表上。:white_check_mark:源1 自住房转给配偶的,最后一年税表上不需要为去世前的年份做主要住所指定,也不需要报视同处置。:white_check_mark:源1

黄太太已经不是加拿大居民,按 CRA 的表述,递延用不上:两处房产都按视同出售处理,自住房靠主要住所豁免,出租公寓的增值在黄先生去世那年计税。遗嘱执行人也可以选择不适用递延,逐项财产选择。:white_check_mark:源1

三、BC 的遗嘱认证费:按总值算,不扣房贷

在 BC 申请遗嘱认证,要按遗产价值交费。这里的价值是总值:死者在 BC 的不动产和有形动产;死者去世前在 BC 日常居住的,还包括他在各地的无形财产。:white_check_mark:源3

遗产总值 费用
不超过 25,000 加元 免 :white_check_mark:源3
25,000 至 50,000 加元的部分 每 1,000 加元或不足 1,000 加元收 6 加元 :white_check_mark:源3
超过 50,000 加元的部分 每 1,000 加元或不足 1,000 加元收 14 加元 :white_check_mark:源3

按这张表,一套总值 150 万加元、只在死者一人名下且需要计入遗产认证的房子,遗嘱认证费约为 20,450 加元;法院申请费等其他费用另计。认证后才发现漏报或低估的资产,要向法院补报并补费。:white_check_mark:源3 房子是否要进遗产、怎么持有可以不经认证,交 BC 律师判断;夫妻以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持有的房子怎么过户,见 BC 配偶去世后房子过户(t/60348)。

四、子女拿到房子以后

成本从去世当日市价算起。 继承人日后卖房,资本利得一般是售价减去死者最后一年税表上报的公允市价。:white_check_mark:源1 遗产在分配前卖掉的,报在遗产的 T3 税表上;分配给受益人之后卖的,报在受益人自己的税表上。:white_check_mark:源1

住在海外的子女可以继承,不受禁购令限制。 《禁止非加拿大人购买住宅物业法》的条例写明,个人因死亡、离婚、分居或赠与取得的权益,不算该法所说的「购买」。:white_check_mark:源4

海外子女以后卖房,要先办清税证明。 非居民处置加拿大应税财产,要在处置后 10 天内通知 CRA,交 T2062 并缴款或提供担保,换取合规证明;买方没有拿到这份证明的,可能要承担代扣责任。:white_check_mark:源5

分钱之前先拿清税证明。 遗产什么时候要报 T3、为什么清税证明到手前别分钱,见 遗产要不要报 T3(t/59250)。

谁当遗嘱执行人也要想一想。 执行人住在海外,跨境签文件、开遗产账户、和 CRA 往来都更慢;遗产本身的税务居民身份也可能受影响,交律师和 CPA 判断。黄家由住在温哥华的儿子当执行人,这一步省了不少事。

五、动作表

时间 动作 找谁
现在 列出每处房产的买入价、装修改良记录、哪些年自住 自己
现在 配偶已移居海外的,重新估算去世时出租房的税 CPA
现在 遗嘱里写清房子给谁、税从哪一份出,执行人尽量选住在加拿大的人 律师
去世后 请估价师出具去世当日的市价报告,这是死者的卖价,也是继承人的成本 估价师
去世后 最后一年税表上报附表 3 与 T1255,主要住所逐年指定 CPA
去世后 申请遗嘱认证,按总值交认证费 律师、法院
继承人在海外,日后卖房 处置后 10 天内交 T2062,申请合规证明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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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几个常见说法,对照原文

「房子过户给家人,不算卖,不用交税。」 去世时视同按市价出售;自住房多半能豁免,出租房的增值要计税。:white_check_mark:源1

「留给太太就能递延。」 递延要求配偶在死者去世时是加拿大居民。:white_check_mark:源1

「遗嘱认证费按房子扣掉房贷后的净值算。」 BC 按遗产总值计费。:white_check_mark:源3

「海外子女是外国人,不能继承加拿大房子。」 因死亡取得的权益不算禁购令所说的购买。:white_check_mark:源4

同系列


房子是很多家庭最大的一笔遗产,去世那一刻的市价,同时是死者这边的卖价和继承人那边的成本。把买入价、自住年份和装修记录现在就整理好,后人报税和日后卖房时都用得上。

拓展阅读

亲人离世那一刻,名下所有财产都"卖了一遍"…:同版块的税务福利帖,同样围绕 世那一刻,往深里读接这一篇。
加拿大’遗产税’全解:无遗产税但有Deemed Dispositio…:还是 遗嘱认证费,同版块的另一篇税务福利帖。
加拿大房地产投资:自住房免税、出租房报税、REITs躺赚对比:同版块的保险帖,同样围绕 加拿大房,往深里读接这一篇。
遗嘱认证最小化策略:各省Probate费率、受益人指定、联名持有、A…:还是 Probate,同版块的另一篇税务福利帖。
父母在国内去世,海外子女怎样接手房产、存款和保单:大温日报的站内帖,另一条线上和 海外子女 挨着的一篇。

参考资料

  1. CRA:Taxable capital gains on property, investments, and belongings(视同处置、配偶须为居民、36 个月、主要住所四个条件与 T1255、继承人卖出)
  2. 《所得税法》第 38 条(应税资本利得为二分之一)
  3. BC Laws:Probate Fee Act(第 1、2 条,遗产价值定义与收费)
  4. Prohibition on the Purchase of Residential Property by Non-Canadians Regulations(第 4(2)(a) 款,因死亡取得不算购买)
  5. CRA:Disposing of or acquiring certain Canadian property(10 天内通知、T2062、合规证明、买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