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通过招聘中介寻找人工智能(AI)岗位,如果对方要求先交介绍费、面试安排费或保证金才肯推荐工作,应先暂停付款,核实中介所在地、实际工作地点和收费性质。在卑诗省(BC),任何人都不得向求职者收取介绍工作或提供招聘信息的费用;在安省(Ontario),临时派遣机构不得向求职者收取入职、安排临时工作等费用,招聘人员须持牌,通过移民或外国临时劳工项目求职的外国公民还受招聘人员收费禁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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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BC,第10条只对广告费设有例外,职位名称带有“AI”“技术培训”或“职业发展”,不会让介绍费获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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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以下情况,建议先不要付款:
- 对方声称只有缴纳介绍费、保证金或面试预约费,才能把简历交给雇主。
- 对方把求职费用改名为“岗位保留费”“内部推荐费”或“招聘资料费”。
- 对方要求先购买指定培训课程,才愿意推荐岗位,却无法说明培训与招聘服务的关系。
- 对方拒绝提供真实公司名称、雇主信息、收费合同或正式收据。
如果已经付款,应保存聊天记录、职位广告、付款凭证和合同,并向工作所在地的省级就业标准主管机构反映;如怀疑涉及诈骗,还可以向加拿大反欺诈中心及当地警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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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分清三类收费:介绍费、培训费、保证金
1. 介绍费和面试安排费
在 BC,《就业标准法》第10条禁止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求职者索取、收取或接受以下款项:
- 为求职者提供工作或帮助其获得工作。
- 提供正在招聘员工的雇主信息。
违规收取的款项,在该法下可被视为拖欠工资,并适用相应追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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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中介要求先交钱才能获得雇主联系方式、进入候选名单或参加面试,应重点核查是否属于被禁止的招聘收费。即使对方称费用只是“系统登记费”或“广告费”,也要看款项的实际用途;招聘机构不能单纯通过更换收费名称规避禁令。
2. 培训费和简历服务费
培训费需要结合服务内容及招聘关系判断。
BC 官方规则允许就业中介对某些独立提供的服务收费,例如简历准备、面试技巧培训或照片服务;但求职者不能被强制购买这些服务作为获得招聘帮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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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对临时派遣机构另有明确限制:机构不得向现任或潜在派遣员工收取入职、安排临时工作,以及协助准备简历或面试的费用,即使相关简历或面试服务被称为自愿选择,也受该项禁令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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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核查时,可以问自己三个问题:
- 我能否拒绝购买课程,同时继续获得原本承诺的招聘服务?
- 培训是否有独立的课程内容、授课安排和收费协议?
- 对方是否把“完成培训”设为获得面试或推荐工作的强制条件?
单独购买真实、可自主选择的职业培训,与被要求付费才能获得工作机会,可能适用不同规则。不能仅凭发票上写着“培训费”就认定收费合法。
3. 保证金、押金和退款承诺
保证金也应按实际用途判断。如果所谓押金的条件是“交钱才安排面试”“交钱才保留职位”或“交钱才能获得雇主推荐”,就应重点核查是否属于变相招聘收费。
对方承诺“拿到工作后全额退款”,也要先对照法条:BC 第10条禁止向求职者索取、收取或接受这类款项,条文只对广告费设有例外,没有为事后退款另设例外。
源1 付款前,应要求对方书面说明收款主体、用途、退款条件和适用合同条款,并向主管机构核实。
如果已经转账,不要因为对方承诺退款而删除聊天记录,也不要为了取回原款继续支付所谓解冻费、手续费或二次保证金。
二、按工作地点核实规则和中介牌照
求职者通常应优先核对岗位实际工作所在地的规则。如果招聘机构在海外、雇主在加拿大,或职位是远程工作,应把实际工作安排和招聘对象一并告诉主管机构,确认适用法律。
BC:查就业中介牌照,并核对收费禁令
BC 的就业中介原则上须持牌经营;如果中介只为一个雇主招聘员工,则适用牌照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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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步骤:
- 查找 BC 政府公布的持牌就业中介名单,核对公司法定名称和营业名称。
- 核实招聘方是否真正代表职位广告中的雇主,必要时通过雇主官网公开的联系方式独立确认。
- 对照《就业标准法》第10条,检查收费是否实质上属于介绍工作或提供招聘信息的费用。
- 如发现疑似违规,向 BC 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就业标准处)投诉。
**持牌中介同样要遵守第10条。**BC 官方说明,就业中介违反《就业标准法》或其规例,牌照可被取消或暂停,所以牌照核验和收费核对要分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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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核查招聘牌照
安省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招聘人员和临时派遣机构的牌照要求。招聘人员通常须取得相应牌照;雇主、潜在雇主和其他招聘人员,也不得明知对方没有所需牌照仍使用其服务。部分在该日期前提交申请、尚未获决定的申请人适用过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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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可以通过安省政府的牌照查询页面核实招聘人员或派遣机构的牌照状态及相关条件。即使中介位于其他省份或海外,只要其业务涉及为安省的岗位招聘,也可能受安省牌照规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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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区分一般求职者与外国劳工:
- **一般求职者:**对方是临时派遣机构的,适用《2000年就业标准法》的收费限制;对方是招聘人员的,先核对其牌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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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6 - 通过移民或外国临时劳工项目在安省寻找工作的外国公民:《2009年外国公民就业保护法》对招聘人员收费有更广泛的禁令,涵盖招聘服务及相关商品、服务或利益。招聘人员不能仅通过把介绍费改成简历辅导费或培训费来规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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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确定自己属于哪一种情形,可以向安省劳工部门说明签证或劳工项目、职位所在地、收费名目及招聘流程,请其确认适用的法律条款。
三、怎样向省级机构举报
BC:向 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 提交投诉
如果招聘收费疑似违反 BC 的就业标准规定,可以通过省政府的 Employment Standards Complaint Process 在线提交投诉。官方在线系统显示,填写投诉通常约需 15 分钟,提交不收费;调查可能需要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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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应尽量提供:
- 中介的法定名称、营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职位广告、职位描述及雇主名称。
- 对方要求支付的金额、收费理由和付款期限。
- 电子邮件、短信、聊天记录、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 对方声称不交钱就不能获得面试或工作机会的原话。
BC 的投诉制度还区分正式投诉与匿名信息。你可以提交匿名信息,但匿名信息不会作为《就业标准法》下的正式投诉处理,也不会向你反馈调查结果。若不想让对方知道你的姓名,可在填写投诉时书面要求保密;调查人员会说明保密在哪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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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方面,BC 官方指引按雇佣关系分两种情形:仍在同一雇主处工作时,通常审查投诉提交日前一年内的问题;已经离开该雇主的,通常须在最后工作日或临时停工最后一日起 6 个月内投诉,并审查最后一年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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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情形是按雇佣关系写的;从未被录用的求职者适用哪一种,以及外国劳工保护规定下的期限,应尽快向 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 确认。
安省:向劳工部提交 employment standards claim
安省求职者可通过劳工部的就业标准申诉渠道提交相关 claim。官方渠道涵盖《2000年就业标准法》和《2009年外国公民就业保护法》下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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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时应明确说明:
- 你应聘的工作位于安省,还是招聘活动涉及安省岗位。
- 对方属于招聘人员、临时派遣机构,还是直接雇主。
- 收费发生在获得面试、推荐工作、签约或入职的哪个阶段。
- 你是否属于外国临时劳工或相关移民项目。
- 已付款项、要求退款的经过及相关证据。
涉及《就业标准法》的申诉(例如临时派遣机构收费),官方指引规定一般应在涉嫌违规之日起 2 年内提出;涉及《外国公民就业保护法》的,一般应在涉嫌违规之日起 3 年半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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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派遣机构向求职者收取被禁止的费用时,就业标准官员可以发出追回费用的命令。
源3 提交时应把事实写清楚,不要仅将问题概括为“招聘诈骗”,以免遗漏就业标准方面的具体违规线索。
四、已经付款或怀疑诈骗时怎么办
省级就业标准投诉与诈骗举报可以并行进行,两者的目的不同:省级机构处理其管辖范围内的就业标准和招聘合规问题;警方负责调查其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犯罪,加拿大反欺诈中心则收集信息并协助执法机构识别案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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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钱已经转出:
- 立即联系银行、信用卡公司或付款平台,说明可能涉及欺诈,询问能否止付、撤销或争议交易。
- 保存转账记录、收款账户、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合同及职位广告。
- 向当地警方报告;同时通过加拿大反欺诈中心的官方报告系统提交资料。
- 如果对方索取护照、工签或其他身份证件,应保存相关证据,并向适用的省级劳工机构反映。
- 不要为所谓退款、解冻账户或追回款项继续支付额外费用。
加拿大反欺诈中心说明,无论是受害者还是目击者,都可以在线报告诈骗和网络犯罪,也可以选择匿名;已经受害的,应尽快联系当地警方。也可致电 1-888-495-8501(周一至周五,东部时间 10:00–16:45,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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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这些收费和牌照规则现在的状态
截至 2026 年 10 月,上文提到的 BC 和安省招聘收费及牌照规定均为已生效规则。BC 的就业中介牌照信息页于 2026 年 2 月更新,安省的招聘人员及临时派遣机构牌照规则已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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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省份的招聘监管、牌照豁免、投诉程序和追款方式可能存在差异。若工作地点不在 BC 或安省,请到该省或地区政府的就业标准页面核对当地规则。
求职者可以直接带走的核查清单
- 先暂停付款,不因“名额有限”或“今天不交就取消面试”而仓促转账。
- 核实真实雇主、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及招聘机构的法定名称。
- 在 BC 或安省政府官方页面查询中介牌照及其状态。
- 要求对方书面说明介绍费、培训费或保证金的具体用途和退款条件。
- 对照工作所在地法律,判断收费是否属于被禁止的招聘费用。
- 保存广告、聊天记录、合同、收据、转账凭证及催款信息。
- 向所在地省级就业标准主管机构投诉;怀疑诈骗时同时联系警方、银行和加拿大反欺诈中心。
- 尽早核实投诉及追款期限,不因对方承诺退款而拖延。
参考资料
[
源1] BC《就业标准法》第10条:禁止向求职者收取就业及招聘信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