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被A省提名移民后能否去B省定居?最后一次强调居住和迁移问题!

小编最近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移民案例:一位通过加拿大萨省省提名项目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新移民,登陆后在萨省待了一周就去别的省份定居了,7年后在递交 入籍申请 时被加拿大移民部拒绝,拒绝理由是该移民没有履行省提名申请中的“居住意愿” 。先不去讨论这个案例的来源和真实性,但是这个问题值得引起大家的注意!

很多移民申请人是想通过一些偏远省份的移民项目作为跳板,拿到身份后转去多伦多、温哥华、蒙特利尔等这些繁华的大城市。这无可厚非,因为多数打算移民的申请人在国内也是生活在繁华的一线城市,已经习惯了大城市的便利生活。所以在咨询省提名项目时,总会遇到咨询者一个千年不变的问题,就是:“拿到身份后我可以去别的省份定居吗?多久可以从这个省份离开?“ 今天咱们就来说一说这个没有确定答案的问题

从加拿大法律和联邦移民局层面来看:

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第6章规定了公民和永居的“迁移权”,即:

  • 可在任何省份选择定居
  • 可在任何省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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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权利意味着,新移民可以从提名省份迁移到其他任何地方。

加拿大移民局对这个问题的说明如下:

I am a new permanent resident in Canada. Can I live somewhere other than the “city of destination” on my Confirma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ce?

Yes, you can.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you have the right to live, work or study anywhere in Canada.

However, if you became a permanent resident through the 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the province that nominated you has chosen you to bring skills to their province.

这一段话我们这么理解:永居有权利随意迁移,但是由于是通过省提名拿到的身份,请考虑下该省给你提名的用意和目的潜台词是要考虑下该省的感受!)。

从省政府角度来看:

设立省提名项目的目的就是为了吸引新移民在该省贡献力量。而且省提名的配额也很宝贵,省政府不希望这些有限的配额被那些根本无意在该省份定居的人“滥用”。因此,各省的省提名要求里都会有这么一项:有在该省份定居的意向!

如果你想通过省提名获得永久居民身份,那么你将签署一个“有意愿在提名省份定居”的意愿书或者一份承诺书,以表达你将在该省定居的决心。至于要在该省待够多长时间才能离开?法律并没有规定,省政府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这本来就是一个无法形成成文规定的事情。但是对于这个事情,某些省省政府也开始采取措施,希望能 “拴住”申请人,比如不是那么自信的萨省和NB省。

申请人在申请萨省的时候需要签署表格承诺在萨省工作和生活。

NB会要求新移民在登陆后的30日内,本人亲自在该省登记注册。如果多次跟进后申请人依旧没有注册且不在NB省居住,可能会被取消永居身份。

其实想跟进申请人是否一直在该身份居住是一件耗费人力的事情,所以省政府不会逐一去查,但是如果真的被调查了,那么希望你能有证据来证明自己是不得已而迁移到别的省份,而不是随意违背承诺或者是在定居意愿书上做了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如果被定性为做了虚假陈述,那么身份将不保。

飞出国给申请人的几点建议:

  1. 首登时务必到提名省份去打卡

    在PR身份获批时收到的移民纸(COPR)上就注明了申请人计划居住的目的地省份和城市。如果你是通过省提名项目获得的身份,那么这里一定填的是提名你的省份。所以在入境时官也会问你的目的省份和城市,如果你的答案与你的COPR上不相符,官有可能不让你入境,甚至质疑你在移民申请时涉嫌“虚假陈述“。首登的话是一定要到提名省份去的(当然在其他省份短暂停留几天再去提名省份也是可以的)。另外,你的首张枫叶卡的接收地址也要留提名省份的地址。

  2. 努力融入当地生活,尽可能多的在该省留下 “痕迹”

    我们的建议是新移民到提名省份尽量去融入当地生活,**试着找工作,用尽省政府提供的就业资源,同时还要保留所有的求职证明,比如:求职信和拒绝信等。**如果3-6个月都没有找到工作,那么这时间离开理由还是充分的,人毕竟是要生存的嘛!同时,建议在该省办银行卡并留下消费和刷卡记录、在该省考个驾照、保留租房的手续、租赁合同、水电煤单据等等。

    如果你已经找到了工作,但依然准备搬至别的省份,那么也要给出让人信服的理由。例如你找到更有发展前途的工作,或者由于结婚等原因迫不得已要搬去其他省。

    但无论是什么原因,我们都建议您离开该省之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并阐明原因。因为省政府可能会跟踪你的动态,你主动告知并解释原因要好很多。总而言之一句话,想离开的话就要有充足的理由这样才不会有后顾之忧。

写给还没有拿到PR的申请人:

还有一点想说的是,如果你的PR还未获批,处于省提名阶段或者是联邦签证阶段,那么你要么在国内等PR,要么就老实待在提名省份。不要想着期间去别的省份读书深造下,或者陪孩子在别的省份上学,这样一旦省政府知道你乐不思蜀,很大可能会拒绝给你提名或者撤销已经下发的提名函。 最近就有联邦阶段的申请人(萨省省提名),因其在联邦审理阶段没有在提名省份萨省居住而是在加拿大别的省份居住而被质疑在申请中做了“虚假陈述”,移民局要求申请人做解释说明。

好了,对于这个不确定的问题小编就说这么多,希望大家都顺利拿到并保住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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