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居民的境外投资与保险收益,要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申报

今年 8 月,「内地居民买的香港保险收益要交税了」在朋友圈传得很凶。8 月 7 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通过新华社回应:中国税收居民本来就要就全球所得纳税,境外保险收益也在应纳税所得范围里,这不是新政策,更不是专门针对香港保险。:white_check_mark:源[2]

这句回应把问题从「香港保险」拉回到更大的一件事:你如果仍是中国税务居民,香港、加拿大的存款利息、股票分红、卖房卖股的收益,理论上都要在中国申报。要不要报、什么时候报、境外交过的税能不能抵,都写在 2020 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第 3 号公告里。:white_check_mark:源[1]

税务居民身份看住所和 183 天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标准只有两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住满 183 天,就是居民个人,境内和境外的所得都要纳税。不符合这两条的是非居民个人,只就境内所得纳税。纳税年度按公历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算。:white_check_mark:源[5]

难判的是「住所」。今年 7 月 24 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21 号公告(离岸信托)第十一条写得很直白: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可以判定为有住所的居民个人。:white_check_mark:源[6] 也就是说,拿了加拿大 PR 或美国绿卡,并不自动结束中国税务居民身份;公告没有给「主要经济利益」定比例标准,要看收入、资产、家庭重心在哪里。什么时候才算不再是中国税务居民,论坛另有一帖细讲:中国人取得美国/加拿大国籍或永居后,什么时候不再是中国税务居民?

境外所得的范围、申报期和抵免

2020 年第 3 号公告列了九类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包括在境外提供劳务的收入、从境外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在境外出租财产的租金、转让境外不动产和境外公司股权的收益等。:white_check_mark:源[1] 有一个例外值得记住:转让境外公司股权,如果这家公司被转让前三年内任何时候有 50% 以上的资产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境内不动产,所得算境内所得。:white_check_mark:源[1]

事项 公告原文
申报时间 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white_check_mark:源[1]
计税方式 境外工资、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与境内合并算;境外经营所得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算;境外利息、股息、租金、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单独算 :white_check_mark:源[1]
抵免限额 分国家(地区)计算,不超过该国所得按中国税法算出的应纳税额 :white_check_mark:源[1]
抵免超限部分 可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结转 :white_check_mark:源[1]
不可抵免 错缴错征的税、按税收协定不应征的税、滞纳金罚款、已退还的税、中国免税所得负担的税 :white_check_mark:源[1]
凭证 境外税局的完税证明或纳税记录;拿不到的可凭境外申报表加银行缴款凭证 :white_check_mark:源[1]
追溯抵免 当年已申报未抵免的,以后拿到凭证可追溯抵免,最多追溯五年 :white_check_mark:源[1]
申报地点 境内任职单位所在地;没有单位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white_check_mark:源[1]

境外纳税年度和公历年度不一致时(比如香港课税年度 4 月 1 日开始),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天所在的公历年度,作为这笔所得对应的中国纳税年度。:white_check_mark:源[1] 钱是不是汇回国内,不影响这笔所得该不该报。:white_check_mark:源[1][5]

境外保险:理赔免税,其他收益总局只说了「应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把「保险赔款」列为免税所得。:white_check_mark:源[5] 这意味着真正出险拿到的理赔,与储蓄险、分红险的收益要分开看。

8 月的回应只说了原则:境外保险收益属于应纳税所得,而且境外所得包括多个应税项目,征税一视同仁,并不专门针对保险行业。:white_check_mark:源[2] 分红、退保收益、满期金各按哪一个所得项目、怎么扣本金计税,回应里没有细说,目前也没有针对境外保险的专项税率公告。持有这类保单的,报税前最好带着保单条款和历年结单找税务师逐笔判断。

CRS:税局怎么知道你在境外的账户

CRS(共同申报准则)是各国(地区)之间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的机制。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 2017 年第 14 号公告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管的是中国境内金融机构这一侧:识别非居民的账户,每年报送。:white_check_mark:源[3] 反方向也是同一套规则,香港、加拿大的金融机构识别出中国税收居民的账户,报给当地税局,再交换给国家税务总局。

报送的内容在《办法》里列得很具体:账户持有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和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和出生日期;账号;公历年度末的余额或净值,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报的是现金价值或退保价值;存款账户的全年利息,托管账户的利息、股息和出售资产收入。:white_check_mark:源[3] 所以储蓄型保单在 CRS 里是看得见的,保单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怎么填,就决定了信息交换到哪个国家。加拿大保单这一面的细节,论坛另有一帖:加拿大保单会不会通过 CRS 报到中国

CRS 交换的是账户和余额,不是一张税单。交换来的信息会和你的申报对比,差异才是税局后续提示或约谈的起点。美国没有加入 CRS,走的是自己的 FATCA 体系,美国账户的信息流向另当别论。

两个今年新出的相关公告

一是上面提到的 2026 年第 21 号公告,7 月 24 日发布。居民个人把财产装入境外信托,按财产转让所得交税;信托存续期间的收益无论分不分配,都按年由委托人申报。:white_check_mark:源[6] 设了海外信托的家庭,细节看论坛这帖:离岸信托新规(财税 2026 年第 21 号)

二是 2026 年第 27 号公告,9 月 1 日起执行: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 20% 税率,由企业代扣代缴;1994 年起实行的外籍个人外资企业股息免税条款同时废止。:white_check_mark:源[4] 这条管的是外籍个人从境内企业拿分红,和中国税务居民的境外所得是两回事,但入了外籍、仍在国内公司持股的读者要一起留意。

谁需要照这篇报税

仍是中国税务居民、在境外有工资、存款、证券、保单或房产收益的人,都在这套规则里。已经确定不是中国税务居民的,只就境内所得纳税,境外账户的事先看所在国的规则;只关心签证、永居、国籍怎么变的,先看身份地图站的中国身份页(参考资料 [7])。

家里父母仍是中国税务居民、子女已是加拿大或美国税务居民的,每个人按自己的身份各自报税,同一笔钱在两国都可能要报,靠税收协定和抵免来避免重复征税。具体到一笔收入怎么报,以税局原文和持牌税务师意见为准。

拓展阅读

离岸信托新规(财税 2026 年第 21 号)…:同版块的站内帖,同样围绕 财税 2026 年第,往深里读接这一篇。
海外华侨与外籍华人:回国签证、永久居留、华侨回国定居、国籍与中国税务…:还是 中国税务居民,同版块的另一篇站内帖。
E11 新西兰CRS申报:IRD如何与中国税务局共享你的账户信息:新西兰的税务福利帖,另一条线上和 中国税务 挨着的一篇。
中国人取得美国/加拿大国籍或永居后,什么时候不再是中国税务居民?:美国移民生活的站内帖,与本文相邻的一条线。
你是美国税务居民吗?绿卡测试、183天公式与条约豁免完全解析:福利与保障的税务福利帖,另一条线上和 国税务居民 挨着的一篇。

参考资料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3 号,2020-01-17)—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2974/c5143076/content.html

[2] 国家税务总局(转载新华社)|税务总局:对境外保险收益征税并非新政策(2026-08-07)—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80/c5251656/content.html

[3] 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 年第 14 号公告)— 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 年第 27 号)—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5]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_国家税务总局

[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 年第 21 号)—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7] 身份地图站|中国身份页 — 身份与税务居民 · 中国身份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