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BC 保险 Level 1 · CAIB 1 第 10 章:意外疾病险与旅行险(Accident & Sickness / Travel Insurance)
这一章是 CAIB 1 十二章里最容易被轻视、也最容易在实务里出事的一章。轻视的理由很直接:BC 的 Level 1 综合险牌照根本不允许卖意外疾病险——那是另一类牌照。既然不能卖,为什么要考?
因为这一章考的不是"怎么卖",是两件必须分清的事:第一,加拿大的公共安全网在哪里断掉、私险接的是哪一段;第二,BC《Insurance Act》给意外疾病险配的是第 4 部的一套法定条件,跟财产险第 2 部那 14 条完全是两套东西。把两套法定条件混在一起,是这一章唯一真正会丢分的地方。
新旧版对照:CAIB 已换版为 New Edition 1.0,CAIB 1 从旧版的 12 章改成 15 个 Module。本帖对应旧版第 10 章的主题范围,也就是新版的 Module 15(Travel Medical Insurance)。
注意这里发生了范围收窄:旧版第 10 章同时讲失能险、AD&D、团体与个人意外疾病险和旅行险,新版的 Module 15 标题只落在旅行医疗险上。手里拿新版教材的人,本文第 1.2、1.3、1.5 三节可作背景知识读;手里拿旧版的人则全篇都在考纲内。(新旧对照的完整 15 Module 表见 CAIB 1 第 1 章,右列的"对应旧版"是按主题内容作的判断,不是 IBAC 的官方映射表。)
读完这一篇,能做四件事:说清 EI 病假、CPP 伤残、MSP、雇主团体计划、ICBC 车祸福利这五层谁在什么时候付钱、谁排在谁后面;默出《Insurance Act》第 4 部法定条件里那几个天数(30/90/15/60/30)并说清每个天数管什么;解释旅行医疗险为什么必须靠"稳定期条款"而不是靠核保;以及知道 BC 现在卖旅行险到底需要什么牌。
口径规则:考卷按 CAIB 1 教材答;做真实判断按 BC 现行法与现行公共福利数字。 两者不一致处,第二、四节点破。本文所有数字均为 2026-08-20 回官方页核过,出处列在第七节。
一、原理与设计逻辑
1.1 这个险种的第一性问题:钱从哪来,断在哪里
财产险赔的是"东西没了",责任险赔的是"你欠别人的"。意外疾病险赔的是第三种东西:人出事之后,收入停了、自付医疗账单来了。
加拿大处理这件事的方式是分层,不是单一保单。一个 BC 居民真出事时,钱可能来自五个地方:
| 层 | 谁付 | 管什么 | 触发条件 |
|---|---|---|---|
| 公共医疗 | MSP(BC 医疗服务计划) | 医生与医院的必需医疗服务 | BC 居民身份 |
| 公共收入 | EI 病假 | 因医疗原因不能工作的短期收入 | 有可保工时 + 医疗证明 |
| 公共收入 | CPP 伤残 | 严重且长期伤残的月度给付 | 18–65 岁、有供款记录 |
| 公共专项 | WorkSafeBC / ICBC 增强照护 | 工伤 / 车祸伤 | 事故性质 |
| 私险 | 团体计划 + 个人保单 | 上面全部接不住的那一段 | 买了才有 |
私险的设计逻辑就是补洞。补哪些洞,看公共层留了什么:MSP 明确不覆盖心理咨询师与心理学家的服务、不覆盖针灸/脊椎按摩/按摩治疗/自然疗法/物理治疗/非手术足病治疗,也不覆盖 19–64 岁的常规视力检查与眼镜、助听器(来源见第七节)。补充健康与牙科险的整个市场,就长在这条线以下。
1.2 失能险的心脏是"失能"两个字怎么定义
失能收入险(Disability Income Insurance)的保费差异,八成来自定义,不是来自金额。
| 定义 | 判据 | 对被保险人 |
|---|---|---|
| 本职业 Own Occupation | 不能履行自己那份工作的职责即可 | 最宽,最容易拿到给付 |
| 常规职业 Regular Occupation | 不能从事受伤前的常规职业 | 居中 |
| 任何职业 Any Occupation | 依教育、训练、经验任何能胜任的工作都做不了 | 最严,最难拿到 |
一句话记法:外科医生手抖了。 本职业定义下他拿钱(做不了手术);任何职业定义下他大概率拿不到(他还能教书、还能看门诊)。很多保单是混合结构——前两年按本职业,之后自动切到任何职业。切换那一天才是真正的悬崖。
另外三个把保费拉开的旋钮:
- 等待期(Elimination Period)——出事后多少天才开始给付。它是失能险的"免赔额",只是以时间计。
- 给付期(Benefit Period)——给到 2 年、5 年,还是给到 65 岁。
- 给付是否计税——判据不是产品名称,是保费谁出的:雇员自己 100% 出保费的收入替代计划,给付通常不计税;雇主出了保费的,给付计入应税收入。这条决定了"70% 的给付"到底相当于税后多少。(本条为行业通行口径,我未在本次核查中取到加拿大税务局原文,见第七节说明。)
1.3 AD&D 的"意外"是个窄口径
意外死亡与断肢险(AD&D)只对意外负责。行业口径里的意外要同时满足外来、突发、非本意三件事,这就是为什么:
- 车祸身亡 → 赔
- 心脏病发作身亡 → 不赔(疾病,不是意外)
- 糖尿病并发症截肢 → 不赔(疾病过程,不是意外事件)
AD&D 通常按给付表赔付:身亡赔本金(Principal Sum)全额,失去双肢或双目常为全额,失去单肢或单目常为一半。它便宜的原因也在这里——赔付触发面极窄。AD&D 不是人寿险的替代品,把它当寿险卖是典型的适当性问题(见 CAIB 1 第 11 章)。
1.4 旅行医疗险:唯一一个"逆选择打满"的险种
想清楚这个场景:一个人可以在登机前一天买旅行医疗险,而他自己完全知道身体状况,保险公司几乎不可能在两天内做体检核保。这是逆选择(adverse selection)能达到的极限形态。
行业的应对不是核保,是把核保搬到条款里——三件工具:
- 既往症排除 + 稳定期条款(stability clause):既往的病不是一律不赔,而是要求在出发前的某个"稳定期"(常见 90/180 天)内病情没有变化、没有新症状、没有换药、没有加药。稳定就赔,不稳定就不赔。
- 投保时的医疗问卷:年龄超过某个门槛必须答题,答错即使无意也可能整份保单被推翻。
- 保单地域与行为排除:战乱地区、政府旅行警示区域、极限运动、酒精与药物相关事件。
加拿大政府在官方旅行页面上把这套机制讲得很直白:要拿到书面确认既往症被承保,且该书面文件必须包含稳定期条款;同时建议保单里带同情条款(compassion clause)(一处不准确陈述不至于让整份保单作废)与健康变化条款(change-of-health clause)。它还提醒:很多旅行险保单在政府发布"避免非必要旅行"或"避免所有旅行"警示的地区不提供保障。(来源见第七节。)
旅行医疗险 ≠ 行程险。 三个词必须分开:
| 英文 | 中文 | 触发时点 |
|---|---|---|
| Travel Medical / Emergency Medical | 旅行医疗 | 旅途中突发疾病或受伤 |
| Trip Cancellation | 行程取消 | 出发前取消,赔预付且不可退的费用 |
| Trip Interruption | 行程中断 | 已出发后被迫提前回国,赔未使用部分 |
1.5 团体 vs 个人:两种完全不同的承保逻辑
| 维度 | 团体(Group) | 个人(Individual) |
|---|---|---|
| 合同结构 | 主合同(master contract)签给雇主/团体,成员拿证明书(certificate) | 保单直接签给投保人 |
| 核保 | 标准额度内通常不做个别医疗核保,靠大数法则整团承保 | 逐人核保,体检/问卷/医疗记录 |
| 超额部分 | 超过"免证明上限(non-evidence maximum)"的部分仍要提交可保性证明(EOI) | 全额都要 |
| 保费 | 按团体整体经验定价,通常更低 | 按个体风险定价 |
| 可携带性 | 差——离职即失效,只能在期限内行使转换权 | 好——保单是自己的 |
团体险最被低估的风险是可携带性:一个人离职、被裁、或公司换保险公司,保障可能当天中断,而此时他的健康状况可能已经不再能通过个人核保。这就是转换权(conversion privilege)存在的理由,也是实务里最常见的"当时没人提醒我"。
1.6 BC《Insurance Act》第 4 部:这一章的法律骨架
这是本章最该背下来的部分,也是最容易和财产险搞混的部分。
BC《Insurance Act》[RSBC 2012] c.1 把意外疾病险单独放在第 4 部(Part 4 — Accident and Sickness Insurance),s.92 起。它自带一套法定条件(Statutory Conditions,s.101),跟第 2 部管财产险的那 14 条不是一回事。(BC 的财产险法定条件是 14 条,从"不实陈述"到"通知";诉讼时限不在这 14 条之内,单列在 s.23。见 BC Laws s.29 原文。)
第 4 部法定条件共 9 条,标题与要害:
| # | 标题 | 要害 |
|---|---|---|
| 1 | The contract | 投保单+保单+所附文件+书面修改=完整合同;任何代理人无权更改合同或弃权 |
| 2 | Material facts | 被保险人所作陈述,除非载于投保单或作为可保性证据提交的书面陈述,否则不得用于抗辩或撤销合同 |
| 3 | Changes in occupation | 换到更危险职业:责任按已付保费在新职业费率下能买到的额度缩水;换到更安全职业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必须降费率或换发保单,并退差额 |
| 4 | Termination of insurance | 保险公司终止:挂号信 15 天 或 专人送达书面 5 天;被保险人可随时要求终止。公司终止按按日比例退费且退款必须随通知一起送达;被保险人终止按短期费率退 |
| 5 | Notice and proof of claim | 索赔发生后 30 天内书面通知;90 天内提交理赔证明;未按期不必然失权——只要尽快补上且不迟于事故/索赔发生后 1 年并证明当时确实不可能按期 |
| 6 | Insurer to furnish forms for proof of claim | 收到索赔通知后15 天内提供理赔表格;逾期未收到,索赔人可自行以书面陈述代替 |
| 7 | Rights of examination | 索赔待决期间,保险公司可合理次数要求体检;身故可要求尸检(受当地法律约束) |
| 8 | When money payable other than for loss of time | 非收入损失类给付:收到理赔证明后 60 天内付清 |
| 9 | When loss of time benefits payable | 收入损失类给付:首期 30 天内付;之后按合同约定,但至少每 60 天一次 |
s.102 管哪些条件能动,这几条比条文本身更常被出成题:
- 条件 3 和 7 若合同里根本没有相应内容,可以省略;
- 条件 4 若合同不允许在已收保费期间内提前终止,必须省略;
- 条件 3、4、7 和(有限度的)5 可以变更,但只要变更后对被保险人更不利,就视同未变更,按法条原文的版本执行;
- 条件 5(1)(a)(b)(30 天通知与 90 天证明)在收入损失类保单里不得变更;
- 条件 8、9 只能往短了改,不能往长了改;
- 条件的标题必须原样印在保单上,编号可以省。
s.103 是旅行险的专属出口:期限 6 个月或以下的不可续保保单,或与旅行票据挂钩的保单,可以不印全套法定条件,只要用醒目黑体印上一句"本合同受《Insurance Act》中关于意外疾病保险合同的法定条件约束"。旅行险单子薄薄一张纸的法律依据就在这条。
再加四条框架性规则:
- s.100:每一项例外或减额都必须写进保单,且要写在受影响的条款里或"Exceptions/Reductions"标题下。
- s.104 时效:身故给付——证明提交后 2 年与死亡后 6 年取较早者;其他给付——索赔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首次损失之日起 2 年;定期给付另有算法。
- s.111–113 披露与不可抗辩:申请人与待保人都必须披露一切重大事实;未披露或错误陈述使合同可撤销;但合同(含续保)对某人已生效 2 年后,除欺诈外不再可撤销。复效的,2 年从复效日重新起算。团体险另有规则:只有针对该人特别要求过的可保性证据的不实,才使该人的保障可撤销。
- s.114 既往症:如果保单写的是笼统的既往症例外或减额,而该疾病没有被指名或具体描述排除,那么——保单连续有效满 2 年之后,或该疾病在投保时已披露的,既往症不能再被用作抗辩(欺诈除外)。
把 s.114 和旅行险放在一起看,本章最重要的一层就出来了:法律给了长期保单一个 2 年的既往症"熄火期",可旅行险几乎全是几周、几个月的短单,永远走不到 2 年。所以在旅行险里,真正决定赔不赔的从来不是 s.114,而是保单里那条指名排除 + 稳定期的条款。这不是法律漏洞,是立法者把长期保障与短期保障分开对待的结果。
二、2026 现行实务
2.1 公共层的 2026 现行数字
EI 病假津贴(Employment Insurance sickness benefits)
- 最长 26 周
- 给付率 55% 的可保收入
- 每周上限 $729
- 需要医疗证明,证明不能工作及大致时长
CPP 伤残津贴(CPP disability benefit)
| 项目 | 2026 金额 |
|---|---|
| 每月最高 | $1,741.20 |
| 新领取者平均(2026 年 4 月) | $1,234.68 |
| 退休后伤残津贴(Post-retirement disability) | $610.46 |
| 伤残/身故供款人子女津贴(18 岁以下或全日制学生) | $307.81 |
| 一次性身故津贴 | $2,500.00(最高) |
CPP 伤残还有两个门槛数字,实务里常被问:2026 年"实质性有酬职业(substantially gainful occupation)"的界线是税前 $20,971.45;一旦当年税前收入达到 $7,400,就必须联系 Service Canada。收入在 $7,400 与 $20,971.45 之间可能影响津贴,达到或超过 $20,971.45 通常意味着不再符合资格。
MSP 的缺口清单(这就是补充健康险的市场边界):非医疗必需的服务(如整容手术);19–64 岁的常规眼科检查、眼镜与助听器;处方药(另走 PharmaCare);针灸、脊椎按摩、按摩治疗、自然疗法、物理治疗、非手术足病治疗;咨询师与心理学家的服务;以及为驾照、就业、人寿保险、入学、体育活动、移民目的所需的体检与证明。
顺位规则(实务里最容易错的一件事):这几层不是随便叠加的。以车祸为例,ICBC 的增强意外福利在官方指南里写明是次级给付——“你需要先申请那些福利(雇主计划或就业保险),然后你的收入替代福利计算会把它们考虑进去”;若受伤时在工作,WorkSafeBC 优先,ICBC 只在其福利更高时补差额。同理,EI 病假与雇主短期伤残计划之间也有先后。先问"还有谁在付钱",再算这份保单赔多少,顺序反了就会算出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金额。
2.2 在 BC,谁才能卖这些产品(2026 现行牌照结构)
这是 CAIB 1 这一章与 BC 现实之间最大的落差,必须点破。
保险委员会(Insurance Council of BC)现行《Council Rules》(2024 年 4 月 1 日版)Rule 1 把牌照分成五类:
- General Insurance:Level 1 / Level 2 / Level 3 / 法人或合伙
- Life and Accident & Sickness:代理人 / 法人或合伙
- Accident and Sickness:代理人 / 法人或合伙
- Insurance Adjuster:Level 1 / 2 / 3 / 法人或合伙
- Restricted Travel Insurance:法人、合伙或独资代理人
结论很硬:综合险 Level 1 牌照不在意外疾病险那一类里。要在 BC 卖意外疾病险产品,走的是 LLQP(人寿牌照资格课程) 这条路,拿 A&S 或 Life and A&S 代理人牌。
旅行险则是第三条路。BC 的做法是给机构发限制类牌照,个人靠豁免 + 课程:
- 需要持 restricted travel insurance 牌照的,是旅行社或批发商本身(法人、合伙或独资),且该机构须依《Business Practices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注册为旅行代理;
- 申请独资限制类旅行险代理牌照的个人,以及依《Insurance Licensing Exemption Regulation》豁免持牌的机构雇员,都必须完成委员会认可的限制类旅行险课程(Rule 2(10));
- 限制类旅行险代理若连续 30 天未维持旅行代理注册,须在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委员会(Rule 7(19));
- 旅行社雇员/销售人员的持续教育要求是每年 2 学分,且按日历年(1–12 月) 计算,而不是其他牌照类别的 6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周期。
这套结构 2027 年就要换掉。 BC 政府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布《Restricted Insurance Agent Licence Regulation》,把"以保险为附带业务的非保险企业"统一纳入限制性保险代理(RIA)牌照:
- 2027 年 1 月 1 日 法规生效;
- 2027 年 3 月 31 日 既有经营者的申请截止;
-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现有限制类旅行险持牌者的过渡截止。
覆盖的行业包括旅行社与批发商、汽车经销商、殡葬服务、信贷机构、租车公司、便携电子产品零售商等;对应险种包括 travel、credit protection、vehicle warranty、rented vehicle、funeral services、portable electronics 等。发牌与监管仍由保险委员会负责;BCFSA 依《Financial Institutions Act》s.75 与 s.171 保留对无牌或越权经营的执法权。
对本章的意义:旅行险在 BC 从"专门的限制类牌照"并入"统一的附带销售牌照体系"。备考时按现行结构答题,但知道这个时间表,才不会在 2027 年拿着过期理解跟客户或雇主说话。
2.3 备考选材的现行时间线(三章通用)
保险委员会现行页面写明:CAIB 1 是取得 BC Level 1 综合险销售人员牌照的几条认可教育路径之一(其他路径包括 IBABC 的 Fundamentals of Insurance、加拿大保险学会的 CIP C11+C130、GIE C81+C82,以及 ILScorp 的 Level 1 课程等值认定)。两个日期直接影响用哪版教材:
- CAIB 新版教材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被接受;
- 保险委员会接受旧版 CAIB 的完成截止日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两个截止日不是同一件事,别混。 上面那个 12 月 31 日是保险委员会在发牌时接受旧版成绩的截止;旧版考试本身的截止另有其人管——IBABC 的 CAIB 页面写"所有旧版 CAIB 考试须在 2026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而其 CAIB New Edition 页面写"旧版考试将开放至 2026 年 12 月上旬"。两个官方页面口径不一致。拿旧版材料备考的人,报名前应向 IBABC 确认确切日期,别把"12 月 31 日"当成能考到那天。
另有一条与本章相邻的现行规则:所有申请人(重新领证情形除外)都必须完成 Council Rules Course。
三、现实案例
3.1 旅行医疗理赔被拒:战场在稳定期,不在 s.114
场景推演。 一位 62 岁的 BC 居民 3 月 1 日出发去美国探亲两周,出发当天在网上买了旅行医疗险,保单含"既往症除外,除非在出发前 180 天内保持稳定"的条款。她有高血压,服药多年。1 月 20 日,家庭医生把她的降压药从每天 5 毫克加到 10 毫克。3 月 6 日她在美国突发心梗,账单 11 万美元。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会是"她有高血压",而是:换药/加药本身就打断了稳定期——出发前 180 天里发生了用药变化,既往症条款被激活。
学习点有三层:
- 稳定期的判据是"变化",不是"严重程度"。药量加了、换了牌子、加了新药、出现新症状、做了新检查等待结果——在多数保单措辞下都算变化。病人自己往往完全不觉得这是"病情变化"。
- s.114 在这里救不了她。法律给的是"连续有效满 2 年"的既往症熄火,而两周的旅行险永远到不了。她唯一可能的抗辩路径是走 s.114 的另一半——在申请时已披露该疾病;这正是加拿大政府建议拿书面承保确认的原因。
- 同情条款与健康变化条款为什么值钱:前者让一处不准确陈述不至于让整份保单作废,后者处理的正是"买保险到出发之间健康起了变化"这个空档。
3.2 一个人五个钱袋:谁先付
场景推演。 一位 45 岁受雇员工在上班途中出车祸,六个月不能工作。他可能同时具备:ICBC 增强意外福利、WorkSafeBC 工伤福利、雇主短期伤残计划、EI 病假、CPP 伤残。
按现行官方规则理一遍顺序:
- 上班途中是否属工伤由 WorkSafeBC 认定。若认定为工伤,ICBC 官方指南写明:ICBC 的福利只在其金额高于 WorkSafeBC 所能给付的部分时才适用。
- 若走 ICBC 这条线,ICBC 的收入替代福利是次级的——需先申请雇主计划或 EI,ICBC 再把这些金额从计算中扣除。
- 六个月的时长里,EI 病假(最长 26 周、每周上限 $729)几乎正好覆盖,而 CPP 伤残要求"严重且长期",短期停工通常够不着门槛。
- 因此他最终到手的,不是五份福利相加,而是一个被层层抵扣后的净额。
这个案例的价值在于纠正一个很顽固的直觉:多买几份收入替代不等于多拿几份钱。收入替代类产品普遍带抵扣条款,设计目的就是防止伤残比上班挣得多。给客户算的时候,问的第一句永远是"除了这份,还有谁在付"。
3.3 一份真实的监管决定:把 AD&D 当寿险卖会怎样
不必假设——保险委员会 2026 年的纪律决定里可以直接看到"适当性"是怎么被执法的。虽然公开决定多集中在综合险,但其法律依据对所有牌照类别相同:委员会依《Financial Institutions Act》s.231 可以训诫、附加条件、暂停或吊销牌照、罚款,并依 s.241.1 另行计收调查费用。罚款上限是法人或合伙 $50,000、个人 $25,000。
具体形态与真实数额见 CAIB 1 第 11 章 第三节,那里逐段拆了一份 2026 年针对 Level 1 销售人员的完整决定。
四、历史变迁
4.1 教材数字与现行数字的三处硬差
| 项目 | 若教材写的是 | 2026 现行 |
|---|---|---|
| EI 病假周数 | 15 周 | 26 周 |
| EI 病假每周上限 | 2017 年前后的数百元水平 | $729/周,给付率 55% |
| CPP 伤残月度上限 | 当年数字 | $1,741.20/月(2026) |
这三项都随年度调整。判据不是"教材写了什么",是"哪一年的表"。凡是遇到公共福利金额,写下年份再引用;引用时没有年份的数字,实务里一律当作过时处理。
4.2 BC 旅行险监管从"没人管个人"到"机构持牌 + 个人上课"
早期的旅行险销售基本处在监管灰区:旅行社顺手卖,个人既不持牌也不受课程约束。现行结构(见现行《Council Rules》2024 年 4 月 1 日版)已经把它固化成三件套:机构持限制类牌照 → 个人依豁免规例免于持牌 → 但必须完成委员会认可的课程,并按每年 2 学分做持续教育。
这条演化的方向值得记住:加拿大保险监管对"附带销售(incidental sale)"的处理,越来越倾向于管住机构、培训个人,而不是给每个卖过一次的人发牌。
下一步已经写进法规:2027 年起,限制类旅行险牌照并入统一的 RIA 体系(生效 2027-01-01,既有经营者申请截止 2027-03-31,现有限制类旅行险持牌者过渡截止 2027-12-31)。三段式的演化因此完整了:灰区 → 单独的限制类旅行险牌照 → 统一的附带销售牌照体系。
4.3 行为准则与规则的现行版本
- Code of Conduct:现行为 r7 版,版本日期 2020 年 5 月 15 日,共 13 节(可信赖/诚信/胜任/财务可靠/对客户、对保险公司、对同业、对公众的通常做法/理赔人专属行为/与委员会打交道/遵守法规与规则),另附利益冲突与客户保密两个附录。
- Council Rules:现行为 2024 年 4 月 1 日版(该版三处改动:费用规则 5 措辞修订、Level 3 综合险代理人资格规则 2(5) 废止、Level 3 理赔人规则 2(8) 废止)。
- 持续教育:委员会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更新了综合险、理赔人与人寿/意外疾病险持牌人的持续教育项目。
- 教材本身:CAIB 已换版为 New Edition 1.0,CAIB 1 由 12 章改为 15 个 Module,旧版教材已停售。本章主题在新版里对应 Module 15(Travel Medical Insurance)——标题只剩旅行医疗,这是本章在换版中变化最大的一点。
4.4 这一章的两侧对照:CAIB 与 FOI 谁讲了什么
这不是完全的单侧空缺,但不对称很明显,两边都得看:
- 两套教材都讲意外疾病与旅行险(FOI 侧在第 11 章,CAIB 侧在本章),两边都是低产章,考纲里都没有单列的大分块。
- 真正的空缺在第三处:BC《Insurance Act》第 4 部的 9 条法定条件,两套教材都不逐条展开。 而 FOI 备考的重头戏——第 2 部那 14 条财产险法定条件——在这里完全不适用。
- 后果说明白:
- 只考 FOI 的人:本章第 1.6 节可以略读,但必须知道"意外疾病险另有一套法定条件"这件事本身,以免在混合题里把那 14 条套到 A&S 上。
- 考 CAIB 的人:第 1.6 节是本章唯一稳定的送分区,天数(30/90/15/60/30/2 年)与"哪些条件可省可变"两块必须背到能默写。
- 两场都考的人:把两套法定条件分两张纸背,永远不要放在同一张对照表里——放在一起就是在给自己制造混淆源。
财产险那 14 条法定条件另有专帖:BC 法定条件全解。
五、边学边测
六道题,三层。先自己作答,再展开——解析里每个错误选项为什么错才是真正的教学部分。
基础层
第 1 题 依 BC《Insurance Act》第 4 部法定条件第 5 条,索赔通知与理赔证明的期限分别是:
- a. 通知 15 天,证明 60 天
- b. 通知 30 天,证明 90 天
- c. 通知 90 天,证明 1 年
- d. 通知 60 天,证明 90 天
看答案与解析
答案:b
法条原文:索赔发生后不迟于 30 天给出书面通知;90 天内提交理赔证明(事故发生或疾病、失能开始的事实,损失,索赔权利,索赔人年龄,必要时受益人年龄)。
- 选 a 错在:15 天是保险公司的义务期限(收到通知后 15 天内提供理赔表格,条件 6),不是索赔人的通知期限。60 天是非收入损失类给付的付款期限(条件 8)。把双方的义务期限对调,是这一组题最常见的陷阱。
- 选 c 错在:1 年是宽限的极限,不是常规期限。条件 5(2) 说的是:逾期不必然失权,只要尽快补上、不迟于 1 年,并能证明当时确实不可能按期。把宽限当常规,等于告诉客户可以慢慢来。
- 选 d 错在:60 天在这一部里只出现在付款侧。
一句话记法:这一部的天数分两边——索赔人这边 30/90,保险公司那边 15(给表格)/60(非收入类付款)/30(收入类首期,之后至少每 60 天)。
第 2 题 关于团体意外疾病险与个人保单在医疗核保上的差别,哪一项正确?
- a. 团体险要求每位成员做完整体检
- b. 个人险不要求任何医疗披露
- c. 团体险在标准成员额度内通常不做个别医疗核保
- d. 团体险保费全部由联邦政府承担
看答案与解析
答案:c
团体承保的经济学基础是大数法则:整团一起承保,健康与不健康的人被摊在一起,因此标准额度内不必逐人筛查。但"通常不做"不等于"永远不做"——超过免证明上限(non-evidence maximum)的部分仍要提交可保性证明。
- 选 a 错在:把团体险说成比个人险更严,方向反了。
- 选 b 错在:个人险恰恰是逐人核保的那一边,而且未披露重大事实会让合同可撤销(s.111)。
- 选 d 错在:团体险保费由雇主、雇员或双方分担,与联邦政府无关。顺带一提,保费谁出在实务里还有第二层意义——它决定给付是否计税。
判据:问"这份保障要不要为每个人单独判断健康状况"。不需要=团体逻辑;需要=个人逻辑。
应用层
第 3 题 一位被保险人持有 AD&D 保单。下列哪一种情形会触发给付?
- a. 因心脏病发作身亡
- b. 因糖尿病并发症失去一只脚
- c. 在车祸中身亡
- d. 被诊断出癌症
看答案与解析
答案:c
AD&D 只对意外损伤直接导致的结果负责。行业口径要求同时具备外来、突发、非本意三个特征。
- 选 a 错在:心脏病发作是疾病过程。哪怕它突然发生、后果严重,起因在体内,不是外来事件。这是 AD&D 最经典的拒赔场景,也是它保费低廉的原因。
- 选 b 错在:截肢的近因是糖尿病并发症这一疾病过程,不是意外事件。注意判据是近因,不是"是否失去肢体"。
- 选 d 错在:癌症诊断属于危疾险(Critical Illness) 的领域,与 AD&D 是两个产品。
实务提醒:AD&D 保费便宜是因为触发面窄。把它当作人寿险的替代品推荐给需要身故保障的客户,就是适当性问题——而适当性正是保险委员会真正会执法的东西。
第 4 题 一位受雇员工在车祸中受伤,六个月不能工作。他有雇主的短期伤残计划,也符合 ICBC 增强意外福利的资格。ICBC 的收入替代福利如何计算?
- a. 与雇主计划全额叠加,两份都拿满
- b. ICBC 先付,雇主计划补差
- c. ICBC 是次级给付,须先申请其他来源,其金额从 ICBC 的计算中扣除
- d. 有雇主计划就完全不能领 ICBC 的收入替代福利
看答案与解析
答案:c
ICBC 官方指南原文写明:增强意外福利的保障次级于其他可用的工资损失福利,例如雇主计划或就业保险;须先申请那些福利,收入替代福利的计算会把它们计入。若受伤时在工作,还要先看 WorkSafeBC——ICBC 的福利只在其金额更高时才适用。
- 选 a 错在:这是收入替代类产品最不能允许的结果。若能全额叠加,伤残收入可能高于上班收入,制度就在补贴不工作。
- 选 b 错在:顺序反了。次级的那一方后付,不是先付。
- 选 d 错在:抵扣不等于取消。ICBC 仍可能补上差额,只是不重复给付。
柜台上的第一句话:算任何收入替代金额之前,先问"除了这份,还有谁在付"。顺序问错,算出来的数一定是错的。
进阶层
第 5 题 一份为期两周的旅行医疗保单含"既往症除外"的笼统条款。被保险人有多年高血压,出发前 40 天医生加了药量。他在旅途中因心脏事件住院。就 BC 法而言,最准确的判断是:
- a. 依《Insurance Act》s.114,保单生效满 2 年后既往症不得作为抗辩,故保险公司必须赔
- b. s.114 的 2 年规则在两周期限的保单里无法达成;决定结果的是保单里的稳定期条款与投保时是否已披露
- c. 既往症条款在 BC 一律无效
- d. 只要被保险人不知道自己有病,就必须赔
看答案与解析
答案:b
s.114 给的两条出路是:连续有效满 2 年之后不得再以既往症抗辩(欺诈除外),或该疾病在投保时已披露。两周的保单永远走不到第一条,所以真正的战场只剩两个:保单里那条稳定期条款怎么写,以及投保时有没有披露并拿到书面确认。
- 选 a 错在:把 2 年规则套到短期保单上。这是最典型的"记住了法条、没记住适用条件"。法条的字面没错,错在它在这个事实模式里够不着。
- 选 c 错在:s.114 限制的是笼统既往症条款在特定条件下的效力,不是宣告既往症条款无效。被指名或具体描述排除的疾病,s.114 完全不保护。
- 选 d 错在:BC 法里,未披露与错误陈述的门槛是重大性与(部分情形下的)欺诈,不是"知不知道"。而稳定期条款是客观事件测试——加药这个事实本身就打断稳定期,与主观认知无关。
给客户的一句话(也是加拿大政府官方页面的建议):要既往症被保,就拿书面确认,并看清里面的稳定期有多长、什么算"变化"。
第 6 题 在 BC,一家旅行社要向客户销售旅行险。现行牌照要求是:
- a. 每位卖过旅行险的员工都必须持有个人限制类旅行险牌照
- b. 旅行社本身持限制类旅行险牌照;依豁免规例免于持牌的员工必须完成委员会认可的限制类旅行险课程
- c. 旅行社需要综合险 Level 2 牌照
- d. 旅行险不受保险委员会监管
看答案与解析
答案:b
现行结构是机构持牌 + 个人靠豁免与课程:需要持限制类旅行险牌照的是旅行社或批发商本身(须依《Business Practices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注册);申请独资限制类牌照的个人,以及依《Insurance Licensing Exemption Regulation》豁免的机构雇员,都必须完成委员会认可的限制类旅行险课程。
- 选 a 错在:豁免制度存在的意义正是免除逐人持牌,代之以课程要求。
- 选 c 错在:综合险牌照类别与限制类旅行险是两条并列的牌照线,Level 2 不覆盖旅行险的附带销售场景。
- 选 d 错在:不但受监管,还有专门的通知义务——旅行代理注册连续 30 天失效的,须在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委员会;旅行社雇员的持续教育是每年 2 学分、按日历年计。
推而广之:BC 对"附带销售"的一贯思路是管机构、训个人。遇到"某类非保险机构顺手卖保险"的题,先想这三件套。
六、核心术语双语表
| 英文原词 | 中文 | 一句话 |
|---|---|---|
| Accident and Sickness (A&S) Insurance | 意外与疾病保险 | 赔收入中断与自付医疗,不赔财产 |
| Disability Income Insurance | 失能收入险 | 心脏是定义,不是金额 |
| Own Occupation / Regular Occupation / Any Occupation | 本职业/常规职业/任何职业 | 宽→严;本职业最容易拿到给付 |
| Elimination Period | 等待期 | 失能险的免赔额,以时间计 |
| Benefit Period | 给付期 | 给 2 年、5 年,还是给到 65 岁 |
| AD&D (Accidental Death & Dismemberment) | 意外死亡与断肢险 | 只赔意外;疾病致死致残一律不赔 |
| Principal Sum | 本金 | AD&D 给付表的基数;身亡全额,断肢按比例 |
| 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 | 危疾险 | 确诊即赔,与 AD&D 是两个产品 |
| Extended Health & Dental | 补充健康与牙科险 | 市场长在 MSP 不覆盖的那条线以下 |
| Group / Master Contract / Certificate | 团体险/主合同/证明书 | 合同签给雇主,成员拿证明书 |
| Non-evidence Maximum | 免证明上限 | 超过这个额度仍要交可保性证明(EOI) |
| Conversion Privilege | 转换权 | 离职时把团体保障转成个人保单的窗口 |
| Adverse Selection | 逆选择 | 旅行险把它推到极限:登机前一天也能买 |
| Stability Clause | 稳定期条款 | 判据是有没有变化(换药也算),不是病重不重 |
| Compassion Clause | 同情条款 | 一处不准确陈述不至于让整份保单作废 |
| Change-of-Health Clause | 健康变化条款 | 管"买保险到出发"之间的健康变化 |
| Trip Cancellation / Trip Interruption | 行程取消/行程中断 | 出发前取消 vs 已出发后中断 |
| Repatriation | 遗体返送 | 旅行医疗险三件必备之一,另两件是医疗转运、既往症书面确认 |
| Statutory Conditions (Part 4) | 第 4 部法定条件 | 9 条,与财产险第 2 部(s.29)的14 条是两套 |
| Incontestability (2 years) | 不可抗辩(2 年) | 合同生效满 2 年,除欺诈外不再可撤销;复效重新起算 |
| Restricted Travel Insurance Licence | 限制类旅行险牌照 | 发给机构;雇员靠豁免+课程;2027 年并入 RIA 体系 |
| Restricted Insurance Agent (RIA) Licence | 限制性保险代理牌照 | 2027-01-01 生效;覆盖旅行社、车行、殡葬、信贷等附带销售 |
| LLQP | 人寿牌照资格课程 | 卖意外疾病险产品在 BC 走的是这条路,不是 Level 1 |
七、导航与来源
本章导航
- 上一章:CAIB 1 第 9 章
- 下一章:CAIB 1 第 11 章 · 经纪人监管与职业操守
- 同主题的 FOI 侧:FOI 第 11 章
- 两套教材差异总览:FOI vs CAIB 对照
- 财产险法定条件 14 条(别与本章的 9 条混用):BC 法定条件全解
- 总索引:BC 保险 Level 1 备考总索引
官方来源清单(均于 2026-08-20 访问核实)
- BC《Insurance Act》[RSBC 2012] c.1 第 4 部(s.100 例外与减额、s.101 法定条件 9 条、s.102 省略与变更、s.103 六个月以下与旅行票据、s.104 时效、s.111–113 披露与 2 年不可抗辩、s.114 既往症):Full Multi - Insurance Act
- 加拿大政府 · EI 病假津贴(26 周/55%/每周上限 $729):https://www.canada.ca/en/services/benefits/ei/ei-sickness.html
- 加拿大政府 · CPP 各项月度金额表(2026 年伤残最高 $1,741.20 等):https://www.canada.ca/en/services/benefits/publicpensions/cpp/payment-amounts.html
- 加拿大政府 · CPP 伤残津贴总览(2026 年 $20,971.45 与 $7,400 两个门槛):https://www.canada.ca/en/services/benefits/publicpensions/cpp/cpp-disability-benefit.html
- BC 政府 · MSP 不覆盖的服务清单:Services Not Covered by the Medical Services Plan (MSP) - Province of British Columbia
- 加拿大政府 · 行程中断与旅行医疗保险(稳定期条款、同情条款、健康变化条款、旅行警示对保单的影响):Trip interruption and travel health insurance - Travel.gc.ca
- BC 保险委员会 ·《Council Rules》2024 年 4 月 1 日版(Rule 1 牌照类别、Rule 2(10) 限制类旅行险课程、Rule 7(19) 通知义务):Council Rules and Code of Conduct
- BC 保险委员会 · 综合险个人牌照资格与 CAIB 版本时间线(新版 2025-09-15 起接受、旧版 2026-12-31 截止):https://www.insurancecouncilofbc.com/getting-a-licence/general-insurance/individual-insurance/
- BC 保险委员会 · 意外与疾病保险牌照(LLQP 为必需资格):Accident and Sickness Insurance
- BC 保险委员会 · 持续教育要求(旅行社雇员每年 2 学分、按日历年;2025-06-01 起更新):CE Guidelines
- BC 保险委员会 · 限制性保险代理(RIA)牌照制度与实施时间表:RIA
- IBABC · CAIB New Edition 1.0(15 Module 结构、旧版考试截止口径):CAIB New Edition 1.0
- IBABC · CAIB 项目页(旧版考试须于 2026-12-15 前完成的表述):CAIB Previous Edition
- ICBC ·《Your guide to Enhanced Accident Benefits》(增强意外福利为次级给付、WorkSafeBC 优先):https://www.icbc.com/assets/pa/e8k4Hx5iP61FewKpuQJOW/your-guide-enhanced-accident-benefits.pdf
一处未取得官方原文的说明:第 1.2 节末尾关于"保费谁出决定给付是否计税"的表述,是行业通行口径,本次核查未取到加拿大税务局页面原文。做税务判断前请以税务专业意见为准。
教材出处:本文标注「教材口径」的内容对应旧版 CAIB 1 第 10 章的主题范围,在 New Edition 1.0 中对应 Module 15(Travel Medical Insurance)。考试以所学教材版本对应的试卷为准,用哪一版以第 2.3 节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