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BC 保险 Level 1 考前速记 ②:法定条件(Statutory Conditions · BC 14 条 vs 教材 15 条)
每一张火险保单,无论哪家公司,背面都印着同一套法定条件。它们不是保险公司写的,是省的《Insurance Act》强制塞进去的。
这一篇是考前速记,只做两件事:把条号和内容钉死,把数字钉死。为什么这套制度长这样、每一条的现实案例,在原帖:法定条件逐条全解。
开篇先把最大的坑说清楚:BC 现行是 14 条,教材是 15 条。 差异只有一处——教材的第 14 条 Action(诉讼时效)在 BC 被整条删除、移进《Insurance Act》s.23,后面整体前移一位,Notice 从 15 变成 14。考卷出自教材,配对题按 15 条编号答;跟客户说话、翻真保单按 BC 的 14 条。
一、六组,不是十五条
线性 15 项超出工作记忆容量(7±2),分组后每组 1–4 项才背得动。记住组,编号自然带出来;考试问编号时再折回线性表。
| 组 | 管什么 | 教材条号 |
|---|---|---|
| A | 合同还算不算数 | 1 · 2 · 3 · 4 |
| B | 怎么终止 | 5 |
| C | 出险后你要做什么 | 6 · 7 · 8 · 9 |
| D | 保险公司能/不能做什么 | 10 · 11 · 13 |
| E | 钱与时间 | 12 · 14 |
| F | 通知怎么送 | 15 |
B 和 E 是纯数字组 —— 考试里的数字题几乎全从这两组出。
二、线性速查表(考试问编号时用这张)
| 教材 # | BC # | 英文 | 一句话 | 组 |
|---|---|---|---|---|
| 1 | 1 | Misrepresentation | 投保时谎报或欺诈性隐瞒重要事实 → 相关那部分财产的合同 void | A |
| 2 | 2 | Property of Others | 不保他人财产,除非权益已明确载明于合同 | A |
| 3 | 3 | Change of Interest | 破产授权转让、继承/法律运作/死亡 → 保险继续有效 | A |
| 4 | 4 | Material Change | 增险 + 你控制得了 + 你知道 → 立即书面通知;要求加费的 15 天内补交 | A |
| 5 | 5 | Termination | 公司终止:挂号信 15 天 / 当面送达 5 天;被保险人随时可终止 | B |
| 6 | 6 | Requirements after Loss | 提交损失证明(proof of loss)等文件,举证责任在被保险人 | C |
| 7 | 7 | Fraud | 索赔时蓄意欺骗以图利 → 该项索赔作废 | C |
| 8 | 8 | Who may give notice and proof | 代理人或有权领取部分保险金的人,在各自前置条件下可代为报案举证 | C |
| 9 | 9 | Salvage | 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施救费按比例分担 | C |
| 10 | 10 | Entry, control, abandonment | 公司不取得所有权或控制权;被保险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委付 | D |
| 11 | 11 | Appraisal(BC 现行名:dispute resolution process) | 对价值或损失金额有争议 → 双方均可要求;不裁定赔不赔 | D |
| 12 | 12 | When loss payable | 损失证明完成后 60 天内支付(合同更短的从短) | E |
| 13 | 13 | Repair or replacement | 公司可选择修复或更换;30 天表态、45 天开工 | D |
| 14 | —— 已删除 | Action | 教材:损失发生后 1 年(MB/SK 为 2 年)→ BC 移进 s.23 | E |
| 15 | 14 | Notice | 给公司→省内主代理处或总部;给被保险人→最新已知地址 | F |
别把「BC 不一样」扩大化。 前 13 条编号与内容与教材一致;条件 9 的按比例分担施救费、条件 13 的 30/45 天期限,教材里本来就有。唯一的实质差异是 Action 那一条。
三、Action 被换成了什么(BC s.23)
| 教材条件 14 · Action | BC 现行 s.23 | |
|---|---|---|
| 年限 | 损失发生后 1 年(MB、SK 为 2 年) | 2 年 |
| 起算点 | 损失发生之日 | 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失发生之日 |
| 位置 | 印在保单上的一条法定条件 | 成文法条 |
| 60 天禁诉期 | 条文内含 | s.23(2):损失证明交付后 60 天内不得起诉 |
位置的改变比年限更重要:提升为法条之后,时效规则不能再被合同变动。
起算点的改变对隐蔽性损失是决定性的:墙体内缓慢渗漏三年才被发现,旧口径下时效可能在发现之前就跑完;新口径下从合理可发现那一刻起跑。火灾没差别——那天所有人都知道;渗漏不是。
四、数字集中过一遍
| 数 | 属于谁 | 干什么 |
|---|---|---|
| 公司 → 被保险人 | 条件 5 · 挂号信终止的提前通知期 | |
| 公司 → 被保险人 | 条件 5 · 当面送达终止的提前通知期 | |
| 被保险人 → 公司 | 条件 4 · 收到加费要求后的补交期限 | |
| 30 天 | 公司 | 条件 13 · 书面告知修复/重置意向 |
| 45 天 | 公司 | 条件 13 · 必须开工修复/重置 |
| 60 天 | 公司 | 条件 12 · 损失证明完成后支付赔款 |
| 60 天 | 被保险人 | s.23(2) · 交付损失证明后这段时间内不得起诉 |
| 1 年 | 教材口径 | 条件 14 · 诉讼时效(MB/SK 为 2 年)—— BC 已废 |
| 2 年 | BC 现行 | s.23 ·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失发生起 |
两条记忆线:
- 30 天表态 → 45 天开工 → 60 天掏钱,一条线,越往后越宽。
两个 15 天不是一回事:一个是「公司要赶你走,提前 15 天通知」(条件 5),一个是「公司要加保费,你有 15 天交钱」(条件 4)。配对题最爱用这一对。
五、四对最容易串的(认准判据)
| 对 | 判据 | 结论 |
|---|---|---|
| 条件 1 vs 条件 7 | 时间点 | 投保时说谎 = 1 Misrepresentation;索赔时说谎 = 7 Fraud |
| 条件 3 vs 条件 4 | 是不是你主动做的、有没有增险 | 继承/死亡/法律运作 → 3,继续有效;你自己做的增险变更 → 4,不通知就失效 |
| 条件 9 vs 条件 10 | 正反方向 | 9 是「你必须去救」;10 是「你不能把烂摊子甩给保险公司」 |
| 条件 11 vs 诉讼 | 争的是什么 | 争金额 → Appraisal,双方均可提;争赔不赔 → 只能上法院 |
再加一条容易背错的边界:条件 10 的原文是 without the insurer’s consent —— 门槛是同意,不是绝对禁止。背成「一律禁止」就没法解释车险里天天发生的推定全损(那是保险公司主动判全损并收残值,完全在条文之内)。
六、退保费怎么退(条件 5 的第二半,必考)
| 谁提出终止 | 退费方式 | 结果 | 为什么 |
|---|---|---|---|
| 保险公司 | proportionate 按比例 | 保一年走 3 个月 → 退 9/12 | 不是你的错,一分不该罚你 |
| 被保险人 | short rate 短期费率 | 保一年走 3 个月 → 退得少于 9/12 | 公司的出单成本已经花掉了 |
口诀:公司踢你 → 你不吃亏;你自己走 → 你吃点亏。
七、自测四题
第 1 题(基础) 保险公司决定不再承保某客户,用挂号信寄出终止通知。保单在多少天后失效?退费怎么算?
答案与解析
15 天后失效;按 proportionate(比例)足额退费。
条件 5 两条路:挂号信 15 天,当面送达 5 天。题干说了挂号信,就是 15 天。
退费方式跟着「谁提出」走,不跟着「用什么方式通知」走——公司提出,按比例退。
这一题的干扰项通常是「5 天」(换成当面送达的数)和「short rate」(换成被保险人提出时的算法)。两个变量各自独立,别串。
第 2 题(应用) 客户把自家车库改成木工房,锯末满地。他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吗?依据哪一条?如果是隔壁新开了一家加油站呢?
答案与解析
车库改木工房:需要,条件 4 Material Change。隔壁开加油站:不构成本条下的通知义务。
条件 4 的三个限定词缺一不可:
- 增加风险 —— 木工作业增加火灾风险

- 在被保险人控制范围内 —— 改造是他自己做的

- 被保险人知悉 —— 他当然知道

隔壁开加油站:风险确实增加了,但不在他控制范围内(第 2 条不满足)→ 不构成条件 4 下的通知义务。
后果:不通知,出火灾时受影响的那部分会被拒赔。收到通知后公司要求加费的,客户有 15 天补交,否则保单终止。
第 3 题(应用) 投保人在索赔单上把损失金额虚报了三成,适用哪一条?如果他是在投保时隐瞒了房子曾经失火呢?
答案与解析
虚报索赔 → 条件 7 Fraud;投保时隐瞒 → 条件 1 Misrepresentation。
同样是「说谎」,时间点决定条号:投保阶段 = 1,索赔阶段 = 7。
后果的表述也不同,一起记住:
- 条件 1:与之相关的那部分财产的合同 void(自始无效)——不是整张保单全废,也不是「赔少点」。
- 条件 7:该项索赔作废。
这一对是配对题最爱设的陷阱,因为两条的中文描述看起来都像「不诚实」。术语层再加一句:void(自始无效)与 voidable(可撤销)不同,考试爱在这里挖坑。
第 4 题(进阶) 客户的财产损失发生在两年零一个月前,但他上个月才发现(墙内水管缓慢渗漏)。他还能起诉保险公司吗?考卷上又该答什么?
答案与解析
跟客户按 BC 现行法:很可能还能——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算,他上个月才发现,2 年还没跑完。考卷按教材答:1 年,从损失发生日起算(MB、SK 为 2 年)。
这是这一章唯一必须同时记住两个口径的地方,因为只记一个会在另一个场合害人:
- 只记教材 → 告诉客户「你早就失权了」,而其实他还有时间。
- 只记现行法 → 考场上把那道 1 年的题答错。
BC 侧还有两个配套的数:
- s.23(2):交付损失证明后 60 天内不得起诉(给保险公司处理的窗口)。
- s.13:法院认为让失权或终止生效不公平时可以给予救济(比如少写一项材料、或因不在通知地址而没收到终止通知)。
但这是法院的裁量权,不是被保险人的权利,考卷不会考它——正确的动作永远是先把材料补齐,不是先想救济。
另提醒:争议程序不停时效的表。走 Appraisal 的同时,时效照跑。
八、术语速查
| 英文 | 中文 | 一句话 |
|---|---|---|
| void / voidable | 自始无效/可撤销 | 条件 1 用的是 void |
| material change | 重大变更 | 增险 + 可控 + 可知,三者缺一不可 |
| proof of loss | 损失证明 | 一切期限的锚点是它交上去那一刻 |
| salvage | 施救(不是残值) | 条件 9 是减损义务,假朋友词 |
| abandonment | 委付 | 需保险公司同意 |
| appraisal | 评估 | 只解决金额,不解决赔不赔 |
| proportionate / short rate | 按比例/短期费率 | 公司终止用前者,被保险人终止用后者 |
| limitation period | 诉讼时效 | 教材 1 年;BC s.23 为 2 年,发现制起算 |
九、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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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条号与内容浓缩自本站法定条件全解帖;教材口径为 IBAC《Fundamentals of Insurance》第五版(2017)第 3 章,BC 口径为《Insurance Act》s.23/s.29 现行条文。14 条 vs 15 条的裁定与依据见全解帖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