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归化2026年4月新规:十年是大臣裁量,不是法条改写

日本归化2026年4月新规:十年是大臣裁量,不是法条改写

“《国籍法》明明写着连续住满五年,归化还是比永住快五年。”另一边说:“2026年4月以后,普通归化原则上要在留十年以上,住不满十年基本过不了。”

裁定是:对普通上班族、创业者和留学转工签的人,第二句更接近现在的实务;但“住不满十年一律没有资格”说过头了。而且两句都漏掉了同一天宣布的另一半——纳税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核查期间也被拉长了。

法条没动,动的是法务大臣的裁量口径。这不是文字游戏:它决定了你手里那本五年账到底还有没有用。

大臣自己把这件事定性成“裁量范围内”

法务大臣在令和8年3月27日(周五)阁议后记者会上,把归化审查严格化作为当天两件报告之一宣布。原文的三层意思,中文转述普遍只传到第一层。

第一层是依据与动机。这次调整依据的是同年1月23日汇总的《外国人的接纳与有秩序共生的综合性对应策》,出发点写在大臣答记者问的第一句:有意见指出,归化比永住许可更容易获得,这是个问题。所以整轮调整的坐标系是“向永住审查看齐”,不是单独把归化拧紧。

第二层是具体改了什么。原文说,自当年4月1日起,在归化审查中,对“融入日本社会”这项要件,原则上要求在留十年以上并融入日本社会;同时,对素行善良性与生计条件,延长核查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缴纳状况的期间。后半句是同一句话里的并列项,中文报道几乎一律只搬前半句。

第三层是法律定性,也是全篇最该被读到的一句。大臣的原话是:这次调整是在法务大臣裁量范围内要求一定的在留期间,认为不存在特别的问题。换句话说,官方自己承认这不是修法,是裁量口径的收紧。

法条仍是五年,而且法务省自己的法条页面是旧的

现行有效的《国籍法》第5条第1项第1号,条件仍是“引き続き五年以上日本に住所を有すること”——连续五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这一条可以在e-Gov 法令检索的国籍法现行条文上逐字核对,该版本的最新修订是令和4年法律第68号。

这里有个坑值得单说。法务省自己挂的国籍法条文页看起来最权威,实际是一份旧快照:它的修订沿革只列到平成26年,第5条第1项第2号还写着“二十歳以上”。而同一个法务省的国籍问答明写,令和4年(2022年)4月1日起“20歳以上”已改为“18歳以上”。同一机构的两个页面在同一件事上给了不同答案,现行文本以 e-Gov 为准。查日本法条时落到法务省这一页而不再往下核,是很容易犯的错。

所以五年和十年回答的是两个问题。五年回答“法定条件够不够”,十年回答“按2026年4月起的运用,普通案件能不能证明已融入日本社会”。满足前者,不等于法务大臣必须许可——第4条第2项写着,归化必须取得法务大臣的许可。

日语能力不是这次新增的,它一直在

需要更正一处常见的归因。日语能力的要求不是记者会宣布的内容,记者会原文只讲了在留十年与延长纳税社保核查期间两件事。

日语能力写在法务省的国籍问答里,与十年在留并列在同一句:还需要具备日常生活所需的充分日语能力(会话及读写),以及在留十年以上等,即已融入日本社会。这句话是对“融入日本社会”这项要件的说明,不是2026年4月的新增项。

把它算成新规,会让本来就有日语能力的人误以为多了一道考试;也会让真正的新增项——纳税与社保的追溯窗口——继续没人提。

延长的那个“核查期间”,是这轮里最难补救的一项

在留年限可以等,日语可以考,唯独税金和社会保险的历史缴纳记录补不回来。记者会原文没有公布延长后的具体年数,法务省也没有公开完整的内部审查细则,所以这里只能说方向:核查窗口变长了,越早的欠缴与迟缴,越可能仍在窗口内。

这一项和永住那边是同一个逻辑。永住许可指南对公的义务履行写得很直白:即使申请时已经缴清,如果当初没有在纳付期限内履行,原则上也会被消极评价。归化这次向永住看齐,最实在的落点就在这里。年金与社保这条线上具体会踩什么坑,见日本永住申请2026:年金迟缴会重伤,但不是一天自动拒签

法定例外还在,但官方没说它们如何适用十年

《国籍法》第6条至第8条为与日本联系较深的人保留了放宽路径,放宽的对象是住所条件本身。第6条覆盖曾为日本国民者的子女、在日本出生者,以及连续十年以上在日本有居所的人;第7条覆盖日本国民的配偶,三年以上有住所或居所且现在有住所,或者结婚满三年且连续一年以上有住所;第8条覆盖日本国民的子女与养子、曾丧失日本国籍者、在日本出生且出生时即无国籍者。

顺带一提,第6条第3号本身写的就是“连续十年以上在日本有居所”。十年这个数在《国籍法》里不是新面孔,只是过去它长在例外条款里,现在被搬进了普通案件的融入审查。

要注意的是官方没说的那部分。记者会原文讲“归化的审查”时没有区分适用条款;国籍问答把“十年以上在留等,已融入日本社会”这句放在介绍第6至8条放宽的下一句,也没有写明例外条款适用者可以豁免。所以这里有两个方向的错都不能犯:不能拿普通路径的十年去给配偶、日本出生者这些人直接判死刑,也不能自行推定他们不受影响。这一格属于公开材料答不出的问题,要向管辖法务局确认适用条款,或请持牌行政书士按个案判断。

指定反方说对了结果,把法律层次写扁了

指定的反方文章直接写成“最低连续居住年限由5年提高至10年”,并称2026年4月1日起生效。它对普通申请人的行动建议大体有用:已经在留五到九年的人,不能再把五周年当作稳妥送件线。

问题是它自己也承认《国籍法》本身并未被修订,却仍把结论写成“最低居住要求提高”。准确的说法是:法定五年门槛没动,法务省把十年放进了“融入日本社会”的原则审查标准,而大臣本人把这个动作定性为裁量范围内的调整。

这两层合并的后果不是学术上的不严谨。合并之后,五到九年的人会以为连咨询和个案判断都没有意义;同时也会漏掉那一半真正难补的纳税社保追溯。

归化本来就不是永住的同款产品

永住是没有在留期限的居留资格,普通路径同样要求原则上连续在日十年以上,其中五年以上持就劳资格或居住资格(技能实习与特定技能1号除外)。永住许可指南令和8年2月24日改订版仍保留配偶、定住者、我国贡献者、高度人才等缩短路径。

归化拿到的是日本国籍。申请人还要处理原国籍的丧失、日语能力,以及融入审查。“归化是永住的简易平替”这个说法,本来就只是抓住五年与十年的时间差,忽略了两种身份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现在连那个时间差也被裁量口径抹掉了——而且抹掉它正是这轮调整公开宣称的目的。

所以两条普通路径的时间线现在都应先按十年估算。只想长期居住、工作自由,又希望保留原国籍的,按永住路线准备;确实要日本国籍,也接受原国籍处理成本的,按归化路线准备。真正需要现在就动手的只有一件:把这些年的住民税、年金、健康保险的缴纳时点自己核一遍,因为那是唯一一项等下去也补不回来的。年份可以熬,记录不能。

哪条路适合你,还要看你现在手里是什么在留资格、拿的是几年在留期间,见日本居留怎么选:工作、配偶与经营管理三条路已不是同一套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