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出国:成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后,虽然身份是一直有效,但是由于还未入籍,还是需要依赖永居签证出入境澳洲,而该永居签证通常有效期为5年,5年到期后,如果还有出入境澳洲的需求,则需要申请155及157居民返程签证。也就是俗话说的,澳洲永居签证五年到期后的“续签”。
澳洲155及157居民返程签证申请条件-飞出国
- 是澳洲永居身份,或者曾经是澳洲永居身份且未被取消最近一个永居签证,或者曾经是澳洲公民但丧失或者放弃了公民身份
- 无年龄限制
- 满足澳洲居住要求或者与澳洲有实质性联系
- 无犯罪记录
- 未曾因为商业原因而导致移民签证取消,比如132,188,888投资移民签证
- 未曾有过被吊销澳洲签证或签证申请被拒的情况
澳洲居住要求或者与澳洲有实质性联系
- 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五种情况之一:
- 作为澳洲公民或永居身份近五年内有累计两年居住在澳洲境内,可以获得5年有效期的155或者157签证;或者
- 在澳洲境外,在递交该签证申请之前没有连续5年不在澳洲(除非有强有力的理由),且持有澳洲永居签证或最后离开澳洲时是永居或公民身份,且可以证明与澳洲有实质性联系,可以获得最多1年有效期的155或者157签证
- 在澳洲境外,在递交该签证申请之前的10年内获得澳洲公民或永居身份,且最近离开澳洲的日期与此次递交签证申请日期之间未累计超过5年不在澳洲(除非有强有力的理由),且可以证明与澳洲有实质性联系
- 在澳洲境内,可以证明与澳洲有实质性联系,且自最近一次永居签证签发日或者公民失效日开始没有连续5年不在澳洲(除非有强有力的理由),可以获得最多1年有效期的155或者157签证
- 是居民返程签证RRV持有者或者已递交RRV申请且满足下签要求的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可以获得最多1年有效期的155或者157签证
- 以上所说的居住要求,具体未:
- 累计两年居住具体为730天
- 近五年内的居住是从递交RRV签证申请之日起往前算
- 抵达澳洲和离开澳洲的两天都算入澳洲居住时间;如果抵达和离开澳洲是同一天则只算做一天;如果签证过期日和新的签证签发日在同一天也是只算做一天;持有永居签证在澳洲的半天也算作一整天
- 与澳洲的实质性联系可以包括:
- 商业联系
- 文化联系
- 工作联系
- 个人联系(包括家庭联系)
澳洲155及157居民返程签证申请流程和周期-飞出国
- 澳洲155及157居民返程签证申请流程
- 准备申请材料
- 注册ImmiAccount,提交申请
- 签证获批
- 澳洲155及157居民返程签证申请周期
按照是否满足居住要求,从1-56天不等
- 澳洲155及157居民返程签证申请费用
在线提交申请的申请费为475澳币,纸质递交的申请费为555澳币
澳洲155及157居民返程签证申请材料-飞出国
- 身份证明文件:
- 护照个人信息页;
- 身份证;
- 更名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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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件:如果是在1990年之前移民澳洲的,可以提供之前已过期的旧护照,永居签证页,其他证明永居身份的文件,以及当前护照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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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证明:一般不需要,如果需要,移民局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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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澳洲的实质性联系以及离开澳洲的原因:如果申请人不满足居住要求,则需要证明与澳洲有实质性的联系,且:
- 连续5年或以上不在澳洲的强有力的理由,或者
- 在递交该签证申请之前的10年内获得澳洲公民或永居身份,自上次离开澳洲有累计超过5年的强有力的理由
需要出具声明Statement说明与澳洲的实质性联系,并尽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未提供,则会影响审理周期
实质性联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包括:
商业联系
- 说明个人角色和权力的公司报告
- 商业交易
- 合伙人协议
- 有个人签字的合同
- 商业或者个人记录
文化联系
- 个人发表文章
- 合同
- 文化协会会员证明
- 关于申请人的媒体报道
- 列明申请人艺术或文化表演的节目或项目
工作联系
- 工作合同
- 雇主offer
- 社保或工资单等
- 员工身份证等
个人联系
如果申请人是或者曾经是澳洲社区和经济的参与者,包括将澳洲当成家或者有意向定居澳洲,包括但不限于:
- 申请人之前有长期居住在澳洲,比如在澳洲度过了成长时期或者成为永居后有在澳洲长期居住:可以提供生活账单,银行流水,出入境记录,永居证明,学校证明等
- 申请人的配偶,孩子或者父母是澳洲公民且之前在澳洲居住:可以提供配偶及孩子的出生证明,结婚证或公民证,以及申请人与澳洲公民身份配偶的关系证明材料
- 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澳洲公民身份)在澳洲居住(包括上学):可以提供学校报告,澳洲居所的证明
- 申请人在澳洲境外与家人居住(包括澳洲公民身份的未成年子女)后,返回澳洲:可以提供机票,房产证明,学校入学报告等
强有力的理由
如果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在澳洲境外,且:
- 持有澳洲永居签证,或者最后离开澳洲的时候是永居或者公民身份(但后面失去了公民身份),如果截止到递交此次申请前已经连续有5年不在澳洲,则需要有强有力的理由
- 在递交该签证申请之前的10年内获得澳洲公民或永居身份,自上次离开澳洲有累计超过5年的,则需要有强有力的理由
除非符合以上两者之一,如果申请人当前在澳洲境外且在申请前的10年内未曾成为澳洲公民或者永居,则没有资格申请居民返程签证
如果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在澳洲境内,自最近一次永居签证下签(或者不再是澳洲公民)有离开澳洲超过连续5年,则需要强有力的理由,需要出具对应的声明,且有对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在澳洲境外的家庭成员的严重疾病或者死亡
- 申请人或其配偶的工作或者学习承诺
- 申请人在境外与其配偶或者未成年孩子居住
- 申请人或者其随行家庭成员有接受复杂或者长期的医疗治疗
- 申请人在海外有法律诉讼且时长不可控
- 申请人因为自然灾害,政治原因,大流行或者其他时间从而无法出行
对于以上情况,移民局审理周期会变长,期间也可能有补料。
家庭成员已有155/157签证
- 如果是已婚配偶持有155/157签证,则需要提供结婚证
- 如果是事实伴侣持有155/157签证,则需要提供:
- 澳洲某个州注册的事实伴侣关系证明,或者
- 证明递交申请前关系已持续至少12个月
- 不论是已婚还是事实伴侣,都需要证明其关系的真实性和持续性,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联名银行账号账单
- 联名的生活账单
- 联名的租约或贷款
- 共同居住地址证明
- 如果是未满18周岁的子女持有155/157签证,则需要提供:
- 有体现父母双方姓名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或者
- 收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