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描述的是 AIPP 试点时期(2019)的规则快照,试点名称与部分条件已随转正为永久项目 AIP(2022-01-01 生效)而改写——但请注意,不是所有条款都作废:
- AIGP「没有工作经验的要求」这条本身现在仍然成立(大西洋院校毕业生工作经验豁免),只是窗口从「毕业一年内」收紧为「毕业后 2 年内递交」,不要因为 AIGP 这个项目名已停用就误以为豁免路径本身没了。
- AHSP/AISP 的工作经验窗口已变:帖中「近 3 年内至少一年(1,560 小时)」现行改为 近 5 年内至少一年(1,560 小时)。
- NOC「0,A,B」与「C类」分轨等,已随 TEER 体系与项目改写,不可直接套用。
一手源:IRCC 大西洋移民工作经验要求(5 年窗口 + 毕业生豁免条款)
现行体系与历史全景(AIP 资格、沿革、申请路径)见立典帖:
→ 大西洋移民计划 AIP(原 AIPP 试点)完整指南:资格、沿革与申请路径本帖仅作历史存档,数字与流程一律勿当现行指南。
当年原文(历史存档)
AIPP 【Atlantic Immigration Pilot (AIP) Program】分为两个类别-飞出国:
- Atlantic International Graduate Program (AIGP)
- Atlantic High-Skilled and Intermediate-Skilled Programs (AHSP和AISP)
AIGP: 大西洋国际毕业生类别-飞出国
- 对于此类别的申请人没有工作经验的要求
AHSP大西洋高技能移民项目和AISP大西洋中等技能移民项目-飞出国
- 申请人必须具有符合以下要求的工作经验
- 近3年内至少一年工作经验,这一年的工作经验可以是不连续的,全职的(30小时/周)或兼职累计(1560小时)的都可以
- 该工作是有薪酬的(志愿者工作或者无偿的实习是不计算在内的)
- NOC中的下列职位
- 高技能移民项目-0,A,B类的职业
- 中等技能移民项目-C类职业
- 加拿大境外或境内获得的都可以
- 此处要强调一点,加拿大境内的工作经验需要是作为临时居民合法工作获得的
AHSP和AISP的工作经验需要符合:
- 加拿大职业分类NOC的Lead statement
- 主要职责描述的大部分:这意味着申请人履行了部分或全部主要职责,包括将特定职业与其他职业区分开的所有职责。 例如,在NOC说明中以May开头的职责通常不被视为必须的
递交申请的时候,不要求申请人一定在职。
工作经验不要求连续不断,在前三年内积累获得的也算合格。 在计算所需的12个月的工作时间时,它不能包括失业,长期病假或育儿假的时间。 但是,合理的休假时间将计入满足工作经验要求的范围内(例如,在申请人从事合格工作的给定的52周时间内有2周的带薪休假)。
AHSP和AISP不认可自雇的工作经验
只要工作时间不超过被允许的范围,学习期间获得的工作经验也是可以算的。
历史存档,不作现行指南。
本帖为历史存档,不作现行指南:正文数字停在当年,不再随政策更新。顶部指路链接指向仍在维护的现行帖。存档标注日:2026-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