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指定管理EB-5投资的。区域中心是任何私人或公有商业实体,参与增加美国国内资本、创立岗位、增加区内创造力和增加经济增幅。是将多个投资人的资金汇集在一起投资到合格的企业以创造就业机会的公司。大多数的区域中心是私营的。常见的区域中心多由开发商所有的区域中心或由律师或地产专业人士所成立的区域中心。
1990年,美国国会创立了第五类投资移民绿卡方案(EB-5 签证)。此类签证用于鼓励符合要求的外籍投资者向美国企业进行投资,以促进美国经济的发展,并创造或保护至少10个就业机会。
EB-5 签证开始时只有直投方式,EB5 申请人打算移民美国需要投资100万美金(如果是向高失业率区域或偏远乡村地区投资,投资金额可降为50万美金)并直接创造10个美国全职就业机会。事实证明这种方式可操作性很差。
1993年,美国国会 在EB-5 移民法中特别设立了一项“区域中心”移民方案,“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美国国会特许美国公民移民局批准“区域中心”。
区域中心被定义为“任何经济单位,公共的或私人的,参与促进经济增长,包括增加出口销售,提高区域生产力,创造就业机会,或提高国内资本投资。”
也就是,EB-5 区域中心是:
- 美国移民局批准的一个实体、组织或者服务机构;
- 关注于美国境内的特定地理区域,商业企业必须位于区域中心的地理范围内;
- 通过增加出口销售额、改善区域生产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以及增加国内资本投资,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率;
- 加速诸多EB-5投资者的资本汇集。
EB5 申请人投资的对象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这样的公司在美国包括公司(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和有限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以及其他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但非盈利机构不包含在内。区域中心可以负责运营这样的企业及项目。
区域中心是指被移民局认可进行集资的公司,通常以有限合伙的形式操作。区域中心拥有显著刺激就业和经济的潜力。大部分的区域中心致力于高失业率或远离城市的地区发展工作,因此,这些地区所规定的投资金额是$500,000,而非$1,000,000。
区域中心投资者可选择通过有限合伙形式购入公司股份,以股份持有人身份跟其他投资者集合资金,通常以五年后的收入作为目标,不过也有其他更长期的投资。区域中心除了收取投资资金以外,一般会另收取约$30,000到$50,000的管理费。
区域中心项目扮演的角色相当于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GP)。他们像美国移民部提起区域中心设立申请。能够拿到移民局的预审批有利于日后的资金招募。截至2016年5月,全美共有824个区域中心(包括分支的话共有 1168 个,该数据还在持续增长中),而 2012年之前只有大概200家。
年度-飞出国 |
通过区域中心审批 |
2007 |
11 |
2008 |
25 |
2009 |
72 |
2010 |
114 |
2011 |
174 |
2012 |
194 |
2016 |
824家 |
区域中心设立的火爆说明了区域中心在 EB5 投资移民中对申请人的吸引力。区域中心的本质就是吸钱,申请下来区域中心就可以更容易的招募投资资金。投资者的目标是绿卡,投资中心可以让申请人更简单的获得绿卡(相比直投来说)。只要这双方都有利于美国经济和就业,美国政府不需要太多干预。这也就导致了区域中心鱼目混珠,质量参差不齐,很多区域中心并不活跃,很多区域中心的项目运行并不良好。EB5 投资移民在选择项目时不能只看区域中心审批的这个资质,为了最大限度避免投资风险和移民风险还需要深入的了解项目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