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社保或税不完整月份是否需要提前说明?

社保或税没交的月份是否需要在雇主推荐信里提前说明一下?

比如,刚入职的前三个月试用期,公司没给交社保。

比如, 离职前最后一个月没有给缴个税。

还有,公司为了避税,多数是按起征点交的社保个税,部分工资发的现金,导致看起来乱七八糟,有没有必要也说明一下?

可以先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