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中国养老:三笔钱的三种命运,和三个不可逆的时点

「退休了回国住,加拿大这边的钱还能领吗?」

这个问题没法用一句话答,因为它其实是三个问题:CPP、OAS、GIS 三笔钱的规则完全不同——一笔照领,一笔看你住够没住够,一笔说停就停。

而且真正贵的不在「能不能领」,在领到手还剩多少。这一层几乎所有中文攻略都写错了,错法还很一致:说中加之间有税收协定,所以预扣税能降下来。

我把中加税收协定的条款目录逐条读完了:它没有退休金条款。 第 16 条是董事费,第 17 条是艺术家与运动员,第 18 条是政府服务,第 19 条是学生——中间没有 pensions 那一条[1]。

这一条差别,对一个每年从 RRIF 取五万的人,是每年一万二千五百元的预扣。

这篇讲清三件事:三笔钱各自的命运 · 25% 那道闸为什么协定救不了、以及什么能救 · 三个各走各的时钟(税务身份、福利资格、省医保),它们不同步,正是回国养老最容易踩空的地方。

邻居篇的分工:OAS 自己的居住年数怎么算(10 年/20 年/40 分之 N),见 OAS 为什么只有一半;
GIS 的收入测试与退坡机制,见 GIS 那一篇;
三根柱子怎么拼成一张表,见退休到底需要多少钱。
离境税本身(哪些资产被视同卖掉、怎么算)属另一主题 ca-identity-departure-tax,本篇只用它的时点结论。


一 三笔钱,三种命运

先把结论摆出来,后面再拆。

这笔钱 回国后 判据挂在哪
CPP 照领,与住在哪里无关 供款制:工作过、供过款就有[2]
OAS 看 20 年:满 18 岁后在加拿大住满 20 年才能在境外领 居住制[2]
GIS 停,离境超过 6 个月即停,不论此前住了多久 兜底制:兜的是在加拿大生活的成本[2]

为什么三笔钱反应完全不同? 因为它们的设计目标本来就不同,官方自己把 CPP 与 OAS 的分界写得很直白[2]:

To receive CPP or QPP, you must have worked and contributed to either plan. You can receive OAS benefits even if you have not worked in Canada.

要领 CPP 或 QPP,你必须工作过并向该计划供过款;而即使你从未在加拿大工作过,也能领 OAS。

一句话记住这三根柱子的逻辑:CPP 认你交过的钱,OAS 认你住过的年头,GIS 认你现在住在哪里。 回国这个动作,对第一根没影响,对第二根是一道门槛,对第三根是直接关掉。

(OAS 的 20 年门槛能不能靠社保协定凑够?对中国不能——中加社保协定是「有限协定」,只管避免双重缴费。那条完整的论证在 OAS 篇第五节,这里不重复。)


二 25% 那道闸,以及「有协定」为什么救不了你

这一节是本篇最值钱的部分,因为它纠正的是一个流传极广、而且听起来很有道理的说法。

先看闸门本身。 国内法依据在《所得税法》第 212(1) 条 (h)(养老金)与 (q)(RRIF)等款[3];CRA 通函把税率与范围写得很清楚[4]:

The Act provides for a withholding tax of 25% on Canadian pension benefits paid to non-residents of Canada. … The rate of withholding tax may be reduced or eliminated by a tax convention between Canada and the individual’s country of residence.

《所得税法》对支付给非居民的加拿大退休金给付规定 25% 的预扣税。……该税率可由加拿大与收款人居住国之间的税收协定减免。

「退休金」这个词在这里的范围比你以为的宽。 依《税收协定解释法》第 5 条,它涵盖注册退休金计划、RRSP、RRIF、年金合同,而且最后一项「其他未列明的养老、退休金或退休计划」明确包含 OAS 与 CPP[4]。

所以这道 25% 的闸,同时罩着你的 CPP、OAS、RRSP 和 RRIF。

:warning: 「中国和加拿大有税收协定」是对的。「所以我的退休金预扣税能降下来」是错的。

官方那一页确实写着:住在有税收协定国家的人不必主动申请减免,报税时会自动处理[5]。中国确实是有税收协定的国家。读者读到这里,很自然会以为自己有减免。

但「有协定」和「协定管这件事」是两回事。

我把中加税收协定(1986 年 5 月 12 日签署)的条款目录逐条读完[1]:第 14 条独立个人劳务 · 第 15 条非独立个人劳务 · 第 16 条董事费 · 第 17 条艺术家与运动员 · 第 18 条 Government Service(政府服务) · 第 19 条学生 · 第 20 条其他所得。

第 16 条和第 19 条之间,没有 pensions 那一条。协定通篇没有退休金条款。

(顺带纠正一个具体的错法:流传的说法里常说「依中加协定第 18 条可降到 15%」。第 18 条是政府服务条款,它第 1(a) 款的开头恰恰是 “Remuneration, other than a pension”——明文把退休金排除在外[1]。)

没有退休金条款,就落进第 20 条「其他所得」,而第 20 条第 3 款是这么写的[1]: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s 1 and 2, items of income of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not dealt with in the foregoing Articles of this Agreement, and arising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尽管有第 1 款和第 2 款的规定,一方居民的、本协定前述各条未处理的所得,发生在另一方的,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可以征税」而且不设任何上限。 协定没给加拿大的征税权套任何税率天花板,所以国内法的 25% 原封不动地适用。

这对一个每年从 RRIF 取五万加元的人,是每年一万二千五百元的预扣。 以为有减免而不做任何动作,这笔钱就这么走了。

能救的不是协定,是下一节那两张表。

「会不会是有个议定书补了这一条?」——同日议定书原文就在那一页末尾

这是我自己对上面那个结论最不放心的地方:条款目录里没有,不代表后来没有议定书(protocol)补进去。

直证比清单推理硬。 同一份财政部页面的末尾,附有 1986 年 5 月 12 日与协定同日签署的议定书全文——四条,全部照录如下[6]:

  1. 关于第 3 条第 1(e) 款:在加拿大一侧,“person” 一词也包括遗产、信托与合伙;
  2. 关于第 3 条第 1(f) 款:法语 “société” 亦指加拿大法下的 corporation;
  3. 关于第 6 条第 1 款:该条亦适用于其中所述财产的转让所得;
  4. 协定条文不得解释为限制缔约国国内法或两国政府间任何协定已给予或日后可能给予的任何税收优惠。

四条里没有一条补退休金、没有一条降预扣税率。 议定书自声明是协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签署人与主协定同一天、同一地点(北京)。所以「有没有议定书」的答案是:有,同日就签了;「它有没有把退休金条款补进去」的答案是:没有。

(财政部生效清单也只列 1986 那一份文书、无后续修订议定书;中国仍挂在「谈判/重新谈判中」清单上,更新谈判自 2010 年 12 月启动、至今未产出新协定[7]——短期内别指望税率因协定改动而变。)

中国那一侧「抵免」:先说前提,再说安慰

:warning: 先把免责说在安慰前面。 中国是否对你这笔加拿大退休金征税,本身存疑——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 号第一条把「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列成九类,枚举里没有退休金/养老金[8];而 2018 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已删除「其他所得」这一税目。若中国对这笔所得根本不征,则协定第 21 条的抵免基数为零,加拿大扣的 25% 就是纯损失。 中国一侧具体怎么定性、要不要申报、有没有凭证时限,本篇没有查操作细则——这是「我没查到」,不是「不用办」。

在上述前提成立(中国对同一笔所得确实征税)时,中加协定第 21 条中国一侧写着[9]:

Where a 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erives income from Canada, the amount of tax payable in Canada in respect of that incom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allowed as a credit against the Chinese tax imposed on that resident. The amount of credit, however, shall not exceed the amount of the Chinese tax computed as appropriate to that income …

中国居民从加拿大取得所得的,依本协定在加拿大缴纳的税额,应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按中国税法就该项所得计算出的中国税额。

所以:若中国征,真实净损失才是「加拿大扣的 25% 减去中国该征的」那一段差额;若中国不征,差额就是整笔 25%。 不要把「可以抵免」读成「25% 反正能拿回来」。

这一层不改变第 217 条的价值,反而让它更清楚:第 217 条把加拿大这一侧从「毛额 25%」降到「按累进税率算的实际税额」——降下来的部分在加拿大一侧是实打实省的,与中国征不征无关。

顺带一条好消息,而且它有明确的官方依据:GIS 没有预扣税。 通函原文写着,net federal supplements(包括 GIS 与配偶津贴)没有预扣税,因为这些金额在加拿大本来就是免税的[4]。

但别高兴太早——GIS 在你离境满 6 个月时就停发了[2]。所以这条规则在现实中几乎用不上,它真正的意义是帮你理解口径:免税的钱不预扣,应税的钱才预扣。


三 一次性取还是按期取:这个区别写在一部很少有人读的法律里

即使在有退休金条款的协定下(比如加美协定),「一次性取」和「按期取」的待遇也完全不同。理解这一层,你才知道那些「转成 RRIF 就能降税」的说法从哪来、以及它对中国为什么不成立。

依据在《税收协定解释法》第 5 条对「定期退休金给付」(periodic pension payment)的定义里,而它是用排除法写的[4]:

… other than the following payments: a lump-sum payment or payment that can reasonably be considered to be an instalment of a lump sum amount under a registered pension plan; RRSP payments before maturity, or full or partial commutation payments; certain RRIF payments …

……但不包括下列给付:一次性给付,或可合理视为注册退休金计划下一次性金额之分期的给付;RRSP 在到期前的提取,以及全部或部分转换(commutation)给付;某些 RRIF 给付……

读法:协定里那些「定期退休金按较低税率」的条款,只保护「定期」的那部分。你把 RRSP 一次性清仓,它按定义就不是定期给付,再优惠的协定也够不着它。

这就是「先转 RRIF、按最低提取额按年领」这个操作的全部道理——它把一笔一次性提取,变成一串定期给付。

但对中国居民,这个操作换不来税率上的好处,因为中加协定根本没有那个「定期退休金按较低税率」的条款可以够(见上一节)。

那它对中国居民还有没有用?有,但价值在别处:一次性提取会把某一年的收入顶到很高,而分年领取配合下一节的第 217 条选择,可以让每一年都落在较低的加拿大居民税率区间里。价值在「摊平收入」,不在「协定优惠」——这两件事经常被混为一谈。


四 真正能把 25% 降下来的两张表

这一节是本篇最实用的部分。先把结论说在前头,免得读到一半就走:第 217 条对多数回国领加拿大退休金的人仍然值得报——包括在中国另有收入、合资格所得占全球净收入不到 90% 的人。下面两道门槛会限制它能省多少,但限制之后的净效果通常仍远好于干挨 25%。理由在税额调整那一段。

第 217 条选择:事后算账,多退少补

《所得税法》第 217 条允许非居民选择提交一份加拿大所得税申报表,把加拿大来源的退休金等所得报进去[10][11]:

This lets the non-resident claim certain non-refundable tax credits and pay tax on that income at the same rates that apply to residents of Canada. The non-resident can claim the tax withheld from the elective income as a tax credit on their Canadian income tax return. If an individual makes an election under section 217, and the tax calculated on the return is less than the tax withheld, the CRA will refund the excess.

这让非居民可以主张部分非退税抵免,并按适用于加拿大居民的税率就该所得计税。已被预扣的税可作为抵免;若申报算出的税少于已预扣的税,CRA 退还差额。

为什么这对退休者往往是笔大钱:加拿大居民税率在低收入段本来就低,还有基本个人抵免打底。一个全年只从 RRIF 取三万、且合资格所得占全球净收入 90% 以上的人,按居民税率算出来的税,很可能远低于被预扣的 25%。

硬期限:收到该笔给付的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10][11]——也就是次年 6 月 30 日。注意它和一般报税的 4 月 30 日不是同一天,晚两个月,但过期就没了。

:warning: 第 217 条有两道门槛——90% 帽子砍抵免,全球收入抬税档。读完这两道再读税额调整:净效果多数情况下仍是「该报」。

第一道:90% 规则砍的是「抵免」不是「资格」。 指南 T4145 写着,可用的联邦非退税抵免额度取决于「你在第 217 条申报表上计入净收入的部分,占全球净收入的比例」[12]:

If you included 90% or more of your 2025 net world income in your net income, the allowable amount of federal non-refundable tax credits is the total from line 35000 of your return.
If you included less than 90% … the allowable amount … is whichever amount is less: 14.5% of the eligible section 217 income paid or credited to you in 2025; [or] the total federal non-refundable tax credits you would be eligible for if you were a resident of Canada for the full year … minus 14.5% of …

那 14.5% 不是魔法数,是法条口径。 《所得税法》第 217(5) 条写的是「当年的 appropriate percentage(适用百分比)× 合资格加拿大给付」;这个百分比就是联邦最低档税率——2025 税年全年按 14.5% 计(年中从 15% 降到 14% 的加权结果),2026 年起为 14%[13][10]。T4145 里写 14.5%,跟的是 2025 年那一档。

「取二者较低」两边其实同乘一个百分比。 不足 90% 时,可用抵免取以下较低者:

  1. 合资格第 217 条所得 × 最低档税率(2025 年=14.5%);
  2. 你若全年为加拿大居民本可主张的抵免总额,再减去若干指定项目 × 同一百分比。

两边同乘 14.5%(或 2026 年起的 14%),约掉之后,人话判据就剩一句:

你的加拿大合资格退休金,有没有大于你本来能主张的那些抵免所对应的「基数」?

合资格所得越小,第 1 条那条线就越低——帽子咬得越狠。方向跟「在中国收入越多就越不值」正好反着:真正把抵免砍狠的,是加拿大这边合资格所得本身不够大,不是「中国有收入」四个字。中国收入多,只是让你更容易掉进「不足 90%」这一档;掉进这一档之后,砍多砍少看的是合资格所得的绝对额。

第二道:税档按全球收入定。 算联邦税时,第 71 行要填「申报表上的应税收入」与「附表 A 调整后的全球净收入」二者中较大的一个[12]。税率按全球收入定——不能靠「我在加拿大这边收入很低」去够到低税档。

但紧接着有第 217 条税额调整——漏掉它,结论会翻到反面。 若第 71 行用的是附表 A 的全球净收入,你必须用附表 C 第 2 部分计算第 217 条税额调整[12][10]。法条 217(6) 的公式是:

可扣减额 = 本应缴的 Part I 税 × [(全球口径收入 − 加拿大合资格口径收入)÷ 全球口径收入]

人话:全球收入进来只负责抬税档;非加拿大那段对应的税,会通过这个调整退回来。你最终付的,是「按较高税档算出的整笔税」里属于加拿大那段的部分——不是「全球收入整笔都按高档纳税」。

把两道门槛和税额调整叠在一起:
· 不足 90% → 抵免被砍到「合资格所得 × 最低档税率」那条线(合资格所得越小,咬得越狠);
· 全球收入 → 税档可能抬高,但非加拿大部分对应的税会调整掉;
· 与干挨 25% 比,多数人仍该报——因为 25% 是毛额一刀切,而第 217 条是按累进税率只就加拿大那段算,再加(哪怕被砍过的)抵免。

判据两步,不用报税就能估:① 「加拿大合资格所得 ÷ 全球净收入」有没有到 90%;② 到不了 90% 时,合资格所得 × 最低档税率,是否仍明显小于已预扣的 25%。第二步成立,就值得报。

(第 217 条不是 1990 年代才有的新鲜事:现行文本脚注列出 1997 年 c. 25 s. 64 与 1998 年 c. 19 s. 64 两次重要修订——前者收紧抵免与计税结构,后者继续打磨;机制本身是长青的,14.5%/14% 那个百分比才是按年变的[10]。)

NR5:事前少扣,一批管五年

第 217 条是事后退,NR5 是事前就让付款方少扣[11][5]:

  • CRA 借 NR5 判断你会不会从第 217 条选择中获益;
  • 一经批准,CRA 会通知付款方在此后五年内按降低后的税率预扣;
  • 但获批之后,每年都必须提交加拿大所得税申报表(同样是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否则安排失效。

两个日期千万别记混[5]:

表 / 动作 期限 记错的后果
NR5(申请次年少扣) 10 月 31 日前须被收到 官方明写逾期不受理,只能等下一年
OASRI(OAS 收入申报表) 4 月 30 日前 OAS 给付可能中断(但见下方例外)
第 217 条选择/NR5 获批后的年度申报 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 退不回多扣的税/NR5 安排失效

OASRI 那一行看上去有个对中国读者有利的例外。它不适用——而这一层必须说准,因为记反了要挨罚。

官方在同一页写着,居住在与加拿大有税收协定国家的人可能不必提交这份申报表[5]:

If you are a resident of a country with which Canada has a tax treaty, you may not have to file this return.

要害在那个 “may not”,以及这句话背后的那份国家清单。 清单是 CRA 单独维护的一页,逐国列明哪些协定国的居民享受 CPP/QPP/OAS 的预扣税优惠[14]:

国家 CPP/QPP 定期给付 OAS 定期给付
孟加拉国 · 保加利亚 · 塞浦路斯 · 塞内加尔 · 坦桑尼亚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5% 15%
多米尼加共和国 18% 18%

整份清单只有七个国家,没有中国。 而免交 OASRI 的资格,正是挂在这份清单上的[14]:

If you are a resident of one of the above mentioned treaty countries and are in receipt of OAS benefits, you are no longer subject to the recovery tax. Since the 2004 tax year, you are no longer required to file the Old Age Security Return of Income (OASRI).

若你是上述所列协定国的居民并领取 OAS,你不再适用回缴税;且自 2004 税务年度起,不再需要提交 OAS 收入申报表(OASRI)。

所以对中国居民,答案是反过来的:清单上没有中国 → 不享受预扣税优惠(正好与第二节那 25% 互相印证)→ 也就不在免交 OASRI 之列。

这不是和第二节并列的另一件事,是同一件事的第三个后果。 中加协定不降那 25%,连着带来三样:预扣税拿不到优惠 · OAS 回缴税照样适用 · OASRI 照样要交。

回缴税这一层的判据,官方写得非常具体,而它的第二个条件恰好卡在中国身上[15]:

You must pay the recovery tax if:
your annual net world income is more than $93,454 (for 2025, in Canadian dollars), and
you live in a country where the non-resident tax on Canadian pensions is 25% or more.

同时满足两条才需缴回缴税:年度净世界收入超过 $93,454(2025 年值),且你所居住国家对加拿大退休金的非居民税率为 25% 或以上。

第二个条件对中国居民天然成立——因为协定不降那 25%。结果是:一个回国养老、净世界收入超过门槛的人,会被 25% 预扣和 OAS 回缴咬两口;而住在上面那七个国家的人,预扣降到 15%,回缴这一层直接不适用。同一份「有没有协定」的问题,在这里第三次决定了钱的去向。

(还有第三张表值得知道:NRTA1。付款方直接转入非居民的注册退休金计划、RRSP 或 RRIF 的某些退休金金额,无需预扣 Part XIII 税[11]。它管的是「转账不落地」的情形,不是提现。)

飞出国这边遇到过的情形是,当事人回国好几年才知道有第 217 条这回事——而它只能往回追到还在期限内的那些年度。走之前把这两张表的名字记下来,比事后补救便宜得多。


五 三个各走各的时钟

这是回国养老真正的结构性坑:「我什么时候算走了」这个问题有三个不同的答案,因为有三套规则在各自计时。

时钟 判据 触发后果
税务居民身份 切断居住联系;日期取三者最晚(但回原居住国有例外,见下)[16] 离境税、25% 预扣开始
OAS / GIS 资格 离境满 6 个月[2] GIS 停;OAS 视 20 年而定
省医保(以安省为例) 12 个月内离境超过 7 个月[17] 覆盖中断,除非事先办延长

三个数字不一样(6 个月 / 7 个月 / 居住联系),三套规则也互不通气。 一个「回国住八个月、回来待四个月」的人,可能同时:GIS 已停 · 省医保已断 · 但税务上仍是加拿大居民。这三件事互相不会提醒你。

税务身份那个时钟,对回中国的人有一条专门的例外

一般规则是:成为非居民的日期取三者中最晚——你离开之日 · 配偶与受养人离开之日 · 你成为所定居国家居民之日[16]。

但紧接着的那一句,恰好是为「回原居住国」的人写的[16]:

If you lived in another country before living in Canada and you leave Canada to resettle in that country, you usually become a non-resident of Canada on the date you leave Canada. This applies even if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temporarily stays in Canada to dispose of your home.

若你在来加拿大之前住在另一国,且离开加拿大是回该国重新定居,通常以你离开加拿大之日成为非居民。即使你的配偶为处置住所而暂留加拿大,也适用这一条。

这一条直接命中本篇的读者——绝大多数回中国养老的人,正是「来加拿大之前住在中国」。所以适用的是「离开之日」这个较早的时点,而不是三者取最晚。

:warning: 但条文的措辞限定得很死,有两类人不在射程内:官方原句是「若你在来加拿大之前住在另一国,且离开加拿大是回该国重新定居」[16]——所以在加拿大出生的人(没有「来之前住的那一国」),以及先移民第三国再来加拿大、如今回中国的人(回的不是「来之前住的那一国」),都套不上这一条,仍要按一般规则「三者取最晚」判。判据不是国籍也不是族裔,是「你要回去的那个国家,是不是你来加拿大之前住的那个」。

它为什么重要:这个日期决定了你最后一个居民纳税年度有多长、离境税按哪一天的市价算。配偶留下来卖房这件事,不会把你的断点往后推。

(判「切断居住联系」不是数天数,官方举的是三类事实:处置或放弃加拿大的住所并在他国建立永久住所 · 配偶与受养人离开 · 处置个人财产并切断社会联系[16]。保留主要联系的人通常仍是「事实居民」,而不是非居民。)

两种本篇不能用「一次性搬走」那个模型套的家庭

本篇到这里默认的是「整家搬走、干净利落」。现实中有两类人不是这样,而他们的账要另算。

第一类:夫妻一个回国、一个留守。 这里有两条路径,结论可能完全相反——不要只读完第一条就停。

路径 A:事实居民。 一般规则里「成为非居民之日取三者最晚」,其中一项就是配偶与受养人离开之日[16]——所以配偶留在加拿大,本身就是一条尚未切断的居住联系。上一节那个「回原居住国」的例外只写了「配偶为处置住所而暂留」这一种情形[16],长期留守不在那句话的射程里。 若你因此仍被认定为加拿大事实居民,全球收入照报——这不一定是坏事(不受 25% 预扣那道闸约束),但必须是有意识的选择。

路径 B:视同非居民(ITA 250(5))——单笔金额可能最大的那条。 《所得税法》第 250(5) 条写着[18]:

Notwithstanding any other provision of this Act … a person is deemed not to be resident in Canada at a time if, at that time, the person would, but for this subsection and any tax treaty, be resident in Canada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ct but is, under a tax treaty with another country, resident in the other country and not resident in Canada.

尽管本法另有规定……若某人在某一时点,若无本款及任何税收协定本会被认定为加拿大居民,但依与另一国的税收协定被认定为该另一国居民、而非加拿大居民,则该人在该时点视同不是加拿大居民。

翻译成人话:配偶留守可能让你在国内法上仍是事实居民——但若你在中国同时构成中国税务居民,且中加协定第 4 条第 2 款的顺序判定把你判给中国(永久住所 → 重要利益中心 → 习惯性居所 → 国籍)[9],则第 250(5) 条把你视同非居民。CRA 移居者页自己也写了这一层:保留居住联系的人通常是事实居民,但若同时被视为与加拿大有税收协定的另一国居民,可能被认定为视同非居民,适用与移居者相同的规则[16]。

视同非居民=按移居者规则走:离境税在协定把你判给中国的那一天触发,25% 预扣开始,后面那两张表(第 217 条/NR5)才接得上。「老伴还在加拿大」不等于「你多半没走」——对在中国买了房、主要生活关系已迁回、协定 tie-breaker 判给中国的人,路径 B 才是正途。这一条的单笔金额通常大于 25% 预扣那一层,因为它动的是离境税。

第二类:两头跑,一年住半年。 这类人最容易在三个时钟上同时算错,而且为了满足其中一个,可能踩进另一个:

  • 为了保住 OHIP,你想在安省住够 153 天[17];
  • 但住得越久、联系越紧,你在税务上越可能仍是加拿大居民(判据是居住联系,不是天数)[16];
  • 而只要离境满 6 个月,GIS 照停不误[2]。

如果中加两边都认为你是本国税务居民,协定第 4 条有一条顺序判定链[9]:先看永久性住所在哪一方 → 两边都有的看个人与经济关系更密切的一方(重要利益中心)→ 无法确定的看习惯性居所 → 再看国籍 → 仍不能定的由两国主管当局协商。

这条链子的用法不是自己往上套,是知道「判据是住所与利益中心,不是护照、也不是天数」。 真落进双重居民的,值得找专业人士做一次判定——这一类的错,事后补救的成本远高于事前咨询。

成为非居民之后有一项主动义务,漏掉会出事:官方明写,你必须通知所有加拿大付款方与金融机构你已不再是加拿大居民[16]。不通知,付款方按居民规则处理,日后补税加利息还是你的。

(离境时拥有的财产公允市价总额超过 $25,000 的,须填报表格 T1161[16]。离境税细节属隔壁主题。)


六 省医保:延长要主动办;回来没有三个月等待期(安省)

省医保不是自动作废,但离境超过一定天数后要主动办延长——安省的窗口是走之前。

以安大略省为例[17]:计划在任何 12 个月期间内离开加拿大超过 7 个月的人,最长可保留 OHIP 覆盖 2 年,条件是三条同时满足——持有效健康卡 · 以安省为主要居所 · 在离境前的两个 12 个月期间内,每一个期间都在安省实际停留至少 153 天。

安省的延长手续在离境之前办:带健康卡与居住证明(按揭、租约、地税单、有效驾照)去 ServiceOntario[17]。办了省得以后重新登记的麻烦——但紧迫感不要被夸成「回来要等三个月没医保」:那个等待期已经没了(见下)。

另有两类更宽的安排:全日制留学,以及全职但临时的境外工作(含为注册慈善机构工作);走这两类的人,随行直系家属也可能保留覆盖——配偶、22 岁以下受养子女,以及因身心障碍在经济上依赖你的 22 岁以上成年子女[17]。

「保留了覆盖」和「在中国看病能报销」是两回事

这是本篇最容易让人放松警惕的地方,而它的代价是六位数量级。

办成了延长,OHIP 覆盖确实还在。但它在境外赔多少,和你的实际医疗账单完全脱节。 同一页上的赔付上限是[19]:

境外服务 OHIP 最多赔
医生服务 实际账单与安省收费表费率二者取低
急诊门诊 每天 50 加元(或医院实际账单,取低)
急诊住院(手术室/冠心病监护/重症监护/新生儿或儿科特护) 每天 400 加元
急诊住院(其他级别护理) 每天 200 加元

而且资格还有三重限制,治疗必须是:医学上必需 · 在持牌医院或持牌医疗机构提供 · 针对急性且突发、非既往已有(是你在境外新发的)、需要立即治疗的疾病或伤害[19]。

:warning: 两条最要命的,都在上面那段小字里。

第一,「非既往已有」这个条件,把慢性病整类排除在外。 官方原文是 “not pre-existing (you developed it outside of Canada)”[19]——必须是你在加拿大境外新得的病。 而回国养老的读者,多数是带着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走的。这些病在境外的治疗,OHIP 一分不赔。

第二,转运回加拿大不赔。 官方写得毫无余地[19]:

If you are hospitalized outside of the country, OHIP does not cover the cost of a transfer to an Ontario hospital for ongoing care. … If you do not have medical travel insurance that includes coverage for transportation, you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covering all costs associated with your medical care and transportation back to Ontario.

若你在境外住院,OHIP 不承担把你转回安省医院继续治疗的费用。……若你没有含转运的旅行医疗保险,与医疗及返回安省的交通相关的全部费用都由你自己承担。

医疗包机是数万加元量级的开销,而它恰恰发生在你最没有能力安排的时刻。

所以「办了 OHIP 延长」这件事的正确理解是:它保住的是你将来回安省时的资格,不是你在中国这几年的医疗保障。后者要靠商业保险——官方自己就是这么建议的(原文直接写着建议离开安省前购买私人医疗保险)[19]。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支付的合资格境外服务可以申请部分退款[19],但退的就是上面那张表里的数。)

回来有没有等待期?——安省的答案:没有

安省自 2020 年 3 月起已删除三个月等待期。 官方注册页原文明写[20]:

There is no longer a waiting period for OHIP coverage. If you are eligible, you will have immediate health insurance coverage.

医师资源页写得更具体:三个月等待期于 2020 年 3 月从《健康保险法》Regulation 552 中删除(当时作为疫情应对措施),现行注册页与资源页均表述为已无等待期、合资格即即时覆盖[20]。所以「将来回来那一刻会不会空三个月没医保」——在安省,答案是不会。 仍要办的是重新登记(若离境过长导致资格中断)与证明你再次符合居住条件;等三个月这一层不在。

:warning: 这一节我只核了安大略省一个省。其他省份我没有查——这是「我没查到」,不是「其他省都一样」。

各省医保的离境规则差异很大:可离境的天数、能否延长、延长多久、重新登记有没有等待期,每一项都可能不同。

判据给你,自己去查三句话:① 我们省允许一年离境多少天 · ② 有没有「事先申请延长」这个通道、要在走之前办吗 · ③ 回来重新登记有没有等待期(安省:没有)。

注意省医保的 2 年和税务身份是两套判据:办了 OHIP 延长,不代表你在税务上仍是居民;反过来,税务上仍是居民也不代表你的医保还在。两边各查各的。


七 那到底该不该断掉税务居民身份

这是回国养老最后一个、也是最难的决定。本篇不替你决定,只把两边的账摆出来。

保留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 全球收入都要向加拿大申报;
  • 但可以正常按居民税率与抵免计税,不受 25% 预扣那道闸的约束;
  • 省医保、部分福利有可能继续(但各有各的居住判据,见上一节);
  • 注意:税务居民身份不能靠「不申报」来维持或放弃——它由居住联系的事实决定[16]。

成为非居民:

  • 只就加拿大来源所得纳税;
  • 但退休金类收入撞上 25% 预扣,且中加协定不给减免[1];
  • 要靠第 217 条选择/NR5 把税率拉回居民水平[11];
  • 离境当年触发离境税(视同处置)[16];
  • GIS 停发,OAS 看 20 年门槛[2]。

三条判断依据,代替一个建议:

  1. 你的加拿大来源收入结构是什么。 如果几乎全是 CPP+OAS+RRIF,那么非居民身份 + 第 217 条选择,和居民身份下的税负可能相差不大——因为第 217 条本来就是按居民税率算的。
  2. 你在中国有没有大额收入或资产。 保留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意味着全球收入都要报给加拿大。这一侧的成本,往往比预扣税那一侧大得多。
  3. 你还打不打算回来。 离境税是一次性的:断得越晚、资产涨得越多,那一刀切得越深。而 GIS 一旦停,回来要重新审核资格[2]。

有一件事是不可逆的,值得单独说:离境税按你成为非居民那一天的市价算[16]。这个日期一旦落定,就不能回头重选。而上一节说过,回原居住国的人适用的是「离开之日」这个较早的时点——所以对回中国的读者,这个不可逆的时点比多数人以为的来得早。

最后一条实务提醒:付款币种上,直接存款可存入加拿大、美国或其他参与国的银行账户;官方另有一张「以当地货币开支票」的国家清单,上面有香港,没有中国大陆[2]。:warning: 但这张表管的是纸质支票的币种,不等于钱汇不到中国——直接存款另有一张参与国清单,本轮我没有单独核那一张,要按它安排收款的请自己向 Service Canada 确认。


八 常见问题

Q:回国后 CPP 还能领吗?
A:能,与住在哪里无关。 CPP 是供款制,你工作过、供过款就有[2]。但付到境外要扣 25% 非居民税[5]。

Q:OAS 呢?
A:要满 18 岁后在加拿大住满 20 年才能在境外领[2]。不满 20 年的人,搬走就是零。中加社保协定补不上这 20 年(论证见 OAS 篇)。

Q:GIS 能带走吗?
A:不能。 离境超过 6 个月即停,不论此前住了多久[2]。

Q:中国和加拿大有税收协定,我的退休金预扣税是不是能降?
A:不能。 中加税收协定没有退休金条款,退休金落进第 20 条「其他所得」,而该条第 3 款允许加拿大征税且不设税率上限[1],所以国内法的 25% 全额适用。

Q:那些说「依中加协定第 18 条可降到 15%」的文章呢?
A:第 18 条是政府服务条款,其第 1(a) 款开头就是 “Remuneration, other than a pension”,明文把退休金排除在外[1]。

Q:那 25% 就没救了?
A:有救,但要靠自己动手。 走《所得税法》第 217 条选择,按加拿大居民税率重算并退还多扣的部分;期限是收到给付的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11]。想事前就少扣的,提交 NR5,10 月 31 日前须被收到[5]。

Q:先把 RRSP 转成 RRIF 再按期领,能省税吗?
A:能摊平收入,但不是靠协定优惠。 「定期给付」享受较低协定税率这条路,中国走不通(没有那个条款)。但分年领取配合第 217 条选择,可以让每年都落在较低的居民税率段——价值在摊平,不在协定[4]。

Q:我什么时候算「税务上走了」?
A:一般取三者最晚,但你如果是回中国(来加拿大之前的居住国)重新定居,通常以「离开加拿大之日」为准,即使配偶暂留卖房[16]。

Q:走了第 217 条,是不是就没什么税了?
A:取决于合资格所得占全球净收入的比例,以及合资格所得的绝对额。 若计入的加拿大所得占全球净收入不足 90%,可用的联邦非退税抵免会被砍到「合资格所得 × 联邦最低档税率」(2025 年 14.5%/2026 年起 14%)那条线;税率按全球净收入与加拿大应税收入二者较大者定,但非加拿大部分对应的税会通过附表 C 第 2 部分/第 217(6) 条税额调整退回[12][10]。多数人仍值得报——别只看到帽子就决定不报。

Q:那 25% 是不是就白扣了?
A:要看中国征不征这笔所得。 中加协定第 21 条规定,在加拿大缴的税可以在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中国就该笔所得应征的税[9]。若中国对这笔所得征税,真实损失才是「加拿大扣的」超过「中国该征的」那一段差额;若中国不征(3 号公告境外所得九类枚举不含退休金,2018 年已删「其他所得」税目),抵免为零,25% 是纯损失[8]。中国一侧怎么定性、怎么办理,请向中国税务机关确认。

Q:OAS 收入申报表(OASRI)我一定要交吗?
A:要交。 官方那句「居住在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可能不必提交」背后挂着一份具体的国家清单,上面只有七个国家,没有中国[14]。免交 OASRI 的资格是挂在那份清单上的,不是挂在「有没有协定」上。别把「有协定」当成「免申报」——记反了要挨逾期罚。 填表指南是 T4155,表格是 T1136[21]。

Q:省医保还在吗?
A:安省:离境超 7 个月的,满足条件可事先延长最长 2 年(离境前两个 12 个月期间各在安省住满 153 天等)[17]。回来重新登记:安省自 2020 年 3 月起已无三个月等待期,合资格即即时覆盖[20]。其他省我没有查,自己去问三句话(见第六节)。

Q:办了 OHIP 延长,我在中国看病能报销吗?
A:基本不能指望。 急诊住院每天最多 400 加元、急诊门诊每天最多 50 加元;而且必须是急性、突发、非既往已有的病——慢性病整类排除;转运回加拿大的费用也不赔[19]。延长保住的是你将来回安省的资格,不是你在中国这几年的保障,后者要靠商业保险。

Q:我回国、老伴留在加拿大,算走了吗?
A:两条路径,别只读一条。 「配偶与受养人离开之日」本身是判定非居民日期的一项,那条「回原居住国」的例外只覆盖「配偶为处置住所而暂留」——长期留守时,国内法上你可能仍是事实居民[16]。但若你在中国构成协定居民、且第 4 条第 2 款判给中国,ITA 250(5) 把你视同非居民,离境税在那天触发[18]。「老伴还在」不等于「你多半没走」。

Q:走之前有什么必须做的动作?
A:通知所有加拿大付款方与金融机构你已不再是加拿大居民——这是官方明文的义务[16]。另外,离境时财产公允市价总额超过 $25,000 的要填 T1161[16]。


九 时点策略:三个时钟怎么排,不只是风险

第五节把三个时钟写成了「不同步的坑」。它们也可以被主动使用——顺序对了,坑变窗口。

顺序建议 动作 为什么在这一步
1. 税务断点 先决定要不要切断居住联系、哪一天成为非居民(含 250(5) 视同路径) 离境税按那一天的市价算,日期落定不可重选[16]
2. 付款方通知 + 第 217 条/NR5 通知付款方你已非居民;当年或次年按期限走 217/NR5 不通知会继续按居民扣;25% 开始后要靠这两张表往回捞[11]
3. 福利与医保 GIS/OAS 的 6 个月、OHIP 的 7 个月/2 年延长,各自按自己的钟走 它们不决定税务身份,也不被税务身份自动带动[2][17]

不要用「保住 OHIP」去倒推税务身份,也不要用「还没断税务」去假设 GIS 还在。 三个钟各上各的发条;策略是先定最贵、最不可逆的那个(税务断点),再让另外两个在已知断点上各就各位。


十 回来的门:四条收成一个决定

走的时候算清楚,回来也要算清楚。四条各自独立,合在一起才是「还回不回得来」:

门 走了之后 回来时
OAS 年数 境外居住年数停止累积(满 18 岁后在加拿大的居住年数不再往上加) 已攒够 20 年的,境外可继续领;不够的,搬回来才能继续攒[2]
GIS 离境满 6 个月即停 须重新申请并重新通过收入测试,不是自动恢复[2]
OHIP(安省) 超 7 个月须事先延长,最长 2 年 资格中断后重新登记;无三个月等待期,合资格即即时覆盖[20]
RRSP 额度 成为非居民后,新增供款额度通常停止累积(细节属账户篇) 回来恢复居民身份后,额度规则按居民年度重新走——走的那几年空掉的额度不会自动补回来

四条收成一个决定:若你「暂时回国、打算几年后再回来」,要同时回答——OAS 年数还差几年、GIS 停了能不能接受重新审、安省医保回来能否当天办上、RRSP 那几年的额度要不要。任何一条答「不能接受」,就不是「暂时」,是「断」。


本文由飞出国整理,内容基于文末所列官方来源,仅供参考,不构成税务、法律或投资建议。税收协定条款与预扣税率会变动——引用本文前请核对文末源清单的取源日,并以 CRA 的 Part XIII 税额计算器与财政部公布的协定现行文本为准。:warning: 协定文本页面自声明「本电子版仅供参考、无官方效力」,作正式用途时应以官方公报文本为准。省医保部分只核了安大略省,其他省份请自行向本省医保机构确认。联邦最低档税率(第 217 条 appropriate percentage)按年变动。


参考来源(21 条,点开看)

正文里每个上标数字对应下面一条,点进去能看到原文那句话。
括号里是我取源的日子——规则会改、数字会调,隔得越久越值得你自己再点一次。

  1. 中加税收协定(1986-05-12 签署)全文没有「退休金」条款。 我把条款目录逐条读完:第 14 条独立个人劳务 · 第 15 条非独立个人劳务 · 第 16 条董事费与高管报酬 · 第 17 条艺术家与运动员 · 第 18 条 Government Service(政府服务) · 第 19 条学生 · 第 20 条其他所得 · 第 21 条消除双重征税——第 16 条与第 19 条之间没有任何一条讲 pensions/annuities。第 18 条讲的是政府服务报酬,其第 1(a) 款的措辞本身就把退休金排除在外(原文开头即 Remuneration, other than a pension)。因此加拿大来源的退休金对中国居民而言落入第 20 条「其他所得」,而该条第 3 款规定:「尽管有第 1 款和第 2 款的规定,一方居民的、未在本协定前述各条中处理的所得,发生在另一方的,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即协定不对加拿大的征税权设任何税率上限 —— canada.ca(2026-07-30 取)
  2. 境外领取的三条实务规则。① OAS 境外领取的两条并列条件(满足其一):满 18 岁后在加拿大居住满 20 年,或在与加拿大有社保协定的国家居住与工作过、两国合计至少 20 年;离开加拿大超过 6 个月且不符合境外领取条件的,OAS(与 GIS)可能停发,官方并明写会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比对信息。② CPP 与 OAS 的机制根本不同:官方在工具包里对比写明——要领 CPP 或 QPP,你必须工作过并向该计划供过款;而即使你从未在加拿大工作过也能领 OAS。③ 付款币种:直接存款可存入加拿大、美国或其他参与国的银行账户;官方另列出一张「以当地货币开支票」的国家清单,该清单上有香港,没有中国大陆;已按加拿大地址收款的人,付款将继续以加元发放,要改为当地货币须联系国际社会保障协定办公室更改支票寄送地址 —— canada.ca(2026-07-30 取)
  3. 《所得税法》第 212(1) 条对支付给非居民的若干加拿大来源所得课征 Part XIII 税。其中 (h) 款覆盖 superannuation or pension benefit(养老金/退休金给付,含若干排除);(q) 款覆盖 registered retirement income fund(RRIF)给付。这是 25% 非居民预扣税的国内法锚点,通函 IC76-12 的叙述以本条为据 —— laws-lois.justice.gc.ca(2026-08-03 取)
  4. CRA 通函 IC76-12 是非居民预扣税的权威口径件,它给了四个层次。第一,税率:《所得税法》对支付给非居民的加拿大退休金给付规定 25% 的预扣税,该税率可由加拿大与收款人居住国之间的税收协定减免。第二,什么算「退休金」:依《税收协定解释法》(ITCIA)第 5 条,协定未自行定义时,pension 涵盖注册退休金计划、RRSP、RRIF、递延利润分享计划、年金合同等,并且第 (i) 项「其他未列明的养老、退休金或退休计划」明确包含《老年保障法》下的养老金与《加拿大退休金计划》下的给付(即 OAS 与 CPP)。第三,什么算「定期」:ITCIA 同条把 periodic pension payment 定义为上述计划下的给付,但明文排除——一次性给付(或可合理视为一次性金额分期的给付)· RRSP 在到期前的提取,以及全部或部分转换(commutation)给付 · 某些 RRIF 给付。第四,GIS 不预扣:官方原文写明「net federal supplements(如 GIS 与配偶津贴)没有预扣税,因为这些金额在加拿大是免税的」;同段并指出,就协定而言 OAS 给付被视为退休金,但不属于「基于过去服务或过去雇佣」的退休金 —— canada.ca(2026-07-30 取)
  5. 官方「已在境外领取养老金」页把非居民要交的两种税并列写清。第一种是非居民税:每月的 OAS 与 CPP/QPP 给付可能被课征 25% 的非居民税,除非与你居住国的税收协定减免,该税直接从给付中扣除。同页并给出 NR5 的操作细节:住在有税收协定国家的人不必主动申请减免,报税时自动处理;住在无协定国家、或想让每月少扣的人可提交 NR5;NR5 须在 10 月 31 日前收到才能自次年 1 月起少扣,逾期不受理;一经批准有效期五年(收入变动除外);仍须每年报税;已有一份 NR5 又开始领第二笔退休金的,必须重新提交一份新的 NR5。第二种是 OAS 回缴税:年收入高于全球净收入门槛(例如 2025 税年 $93,454)的可能要回缴部分或全部 OAS;非居民 OAS 领取人须在 4 月 30 日前提交「老年保障收入申报表」(OASRI),否则 OAS 给付可能中断;居住在与加拿大有税收协定国家的人可能免于缴纳回缴税、也可能不必提交该申报表。每年年初会收到 NR4 税表,最早 2 月 1 日可在线查看 —— canada.ca(2026-07-30 取)
  6. 中加税收协定同日(1986-05-12)在北京签署的议定书全文共四条,为协定不可分割部分:(1) 加拿大一侧 person 含遗产、信托、合伙;(2) 法语 société 亦指 corporation;(3) 第 6 条第 1 款亦适用于所述财产转让所得;(4) 协定不得限制缔约国国内法或两国政府间协定已给予或日后给予的税收优惠。四条均未补退休金条款、未降预扣税率 —— canada.ca(2026-08-03 取)
  7. 加拿大财政部维护着两份关于税收协定状态的清单,合起来回答了「中加协定有没有被议定书改过」和「会不会改」两个问题。在生效清单(in force)上,中国(PRC)名下只列出一份文书:「The Canada-China Income Tax Agreement as signed on May 12, 1986」——没有任何议定书(protocol);作为对照,同一份清单上巴巴多斯、捷克等国名下都明确列出了修订议定书或前后两份条约,可见该清单的体例是有议定书就会列出来。在谈判/重新谈判清单(under negotiation or re-negotiation)上,中国(PRC)也在列,条目写着「Negotiations to update the tax treaty will commence the week of December 6, 2010, in Ottawa」——即更新谈判自 2010 年 12 月启动,至今仍挂在「谈判中」这一栏,没有产出新协定 —— canada.ca(2026-07-30 取)
  8.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 号第一条把「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列成九类枚举:(一)境外劳务所得 ·(二)境外支付负担的稿酬 ·(三)境外使用的特许权 ·(四)境外生产经营 ·(五)境外利息股息红利 ·(六)境外财产租赁 ·(七)境外不动产/权益性资产转让 ·(八)境外支付负担的偶然所得 ·(九)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枚举里没有退休金/养老金。 据此,中国是否将加拿大 CPP/OAS/RRIF 等给付列为应税境外所得,本身存疑;若中国不征,则协定第 21 条抵免基数为零、加拿大 25% 预扣是纯损失 —— guangdong.chinatax.gov.cn(2026-08-03 取)
  9. 中加税收协定里有两条与本篇直接相关、但常被忽略的条款。第 21 条「消除双重征税」第 2 段(中国一侧):中国居民从加拿大取得所得的,依本协定在加拿大缴纳的税额,应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按中国税法就该项所得计算出的中国税额。第 4 条「居民」第 2 款给出双重居民的顺序判定(tie-breaker):先看永久性住所在哪一方;两边都有的,看个人与经济关系更密切的一方(重要利益中心);无法确定或两边都没有永久住所的,看习惯性居所;两边都有或都没有的,看国籍;仍无法确定的,由双方主管当局协商解决 —— canada.ca(2026-07-30 取)
  10. 《所得税法》第 217 条全文机制:(1) 定义 Canadian benefits(含因 212(1)(h)(j)–(m)(q) 本应缴 Part XIII 税的给付);(2) 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提交 Part I 申报并选择适用本条,则该等给付不再缴 Part XIII;(3) 应税所得取「含 Canadian benefits 的加拿大应税所得」与「全球收入减适用扣除」二者较大;(4)(5) 非退税抵免:全球收入几乎全部计入时可主张全额,否则取「全年居民本可主张的抵免」与「appropriate percentage × Canadian benefits」二者较低;(6) 税额调整公式 A×[(B−C)/B],把按全球收入抬高的税档中非加拿大对应部分退回。脚注列 1997 c.25 s.64 与 1998 c.19 s.64 等修订 —— laws-lois.justice.gc.ca(2026-08-03 取)
  11. CRA 通函 IC76-12 给出三条把 25% 预扣降下来的正门。① 第 217 条选择:非居民可选择就加拿大来源的退休金等所得提交加拿大所得税申报表,须在收到该笔给付的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提交;这样做可以主张部分非退税抵免、按加拿大居民适用的税率计税,并把已被预扣的税作为抵免;若申报算出的税少于已预扣的税,CRA 退还差额。详见小册子 T4145。② 表格 NR5:非居民可申请降低预扣税额;CRA 借 NR5 判断该人是否会从第 217 条选择中获益;一经批准,CRA 会通知付款方在此后五年内按降低后的税率预扣,但获批者每年都必须在该纳税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提交加拿大所得税申报表。③ 表格 NRTA1:付款方直接转入非居民的注册退休金计划、RRSP 或 RRIF 的某些退休金金额,无需预扣 Part XIII 税 —— canada.ca(2026-07-30 取)
  12. 第 217 条选择有一道限制可用联邦非退税抵免额度的门槛,写在指南 T4145 里:可用额度取决于计入净收入的部分占全球净收入的比例。计入 90% 或以上,可主张全额联邦非退税抵免;计入不足 90%,可用额度取以下二者较低者——该年合资格第 217 条所得 × 联邦最低档税率(appropriate percentage;2025 年 14.5%/2026 年起 14%),或全年为加拿大居民本可主张的抵免总额减去若干指定项目 × 同一百分比。两边同乘该百分比,人话判据=合资格所得是否盖得住抵免基数;合资格所得越小,帽子咬得越狠。同一份指南:第 71 行取应税收入与附表 A 全球净收入二者较大者定税档;用全球净收入时须按附表 C 第 2 部分/ITA 217(6) 做税额调整——全球收入只抬税档,非加拿大段对应税退回。 —— canada.ca(2026-08-03 取)
  13. 联邦个人所得税最低档税率:2025 税年全年按 14.5% 计(官方脚注:联邦税率于 2025-07-01 从 15% 降至 14%,全年加权为 14.5%);该百分比即第 217(5) 条 appropriate percentage 在 T4145(2025 版)中写成 14.5% 的来源。2026 年起最低档为 14% —— canada.ca(2026-08-03 取)
  14. CRA「与加拿大有税收协定国家居民的社保给付征税变更」页,是 Service Canada 那句「居住在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可能不必提交 OASRI」背后的那份具体国家清单。它逐国列出享受 CPP/QPP/OAS 预扣税优惠的协定国,全表只有七个国家:孟加拉国 15%/保加利亚 15%/塞浦路斯 15%/多米尼加共和国 18%/塞内加尔 15%/坦桑尼亚 15%/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5%——没有中国。而免交 OASRI 的资格明文挂在这份清单上:「若你是上述所列协定国的居民并领取 OAS,你不再适用回缴税;且自 2004 税务年度起,不再需要提交 OAS 收入申报表(OASRI)」。所以对中国居民,结论是要交 OASRI、且回缴税照样适用,与中加协定不降那 25% 的结论互相印证。该页另说明多扣的 Part XIII 税可用表格 NR7-R 申请退还,期限为付款方汇缴当年年末后两年内 —— canada.ca(2026-07-30 取)
  15. OAS 回缴税页给出了非居民适用回缴税的两个并列条件:「你必须缴回缴税,如果:你的年度净世界收入超过 $93,454(2025 年值,加元)且 你所居住的国家对加拿大退休金的非居民税率为 25% 或以上」。第二个条件对中国居民天然成立——因为中加协定不含退休金条款、不降那 25%(见 cn-tax-treaty-no-pension-article)。所以一个回国养老、净世界收入超过门槛的人,会同时被 25% 预扣与 OAS 回缴咬两口;而住在享受协定优惠的那七个国家(预扣降到 15%–18%)的人,回缴这一层直接不适用 —— canada.ca(2026-07-30 取)
  16. CRA「离开加拿大(移居者)」页给出税务身份断点的完整判据。成为移居者要同时满足两条:离开加拿大到另一国生活,并切断与加拿大的居住联系——页面举了三类:处置或放弃加拿大的住所并在他国建立永久住所 · 配偶/同居伴侣或受养人离开加拿大 · 处置个人财产、切断在加拿大的社会联系并在他国建立。保留居住联系的人通常仍是「事实居民」而非移居者;但若同时被视为与加拿大有税收协定的另一国的居民,可能被认定为「视同非居民」,适用与移居者相同的规则。成为非居民的日期是下列三者中最晚的一个:你离开加拿大之日 · 你的配偶/同居伴侣与受养人离开之日 · 你成为所定居国家居民之日。但有一个例外:若你在来加拿大之前住在另一国、离开加拿大是回该国重新定居,通常以离开加拿大之日为准,即使配偶为处置住所而暂留加拿大。成为移居者后,必须通知所有加拿大付款方与金融机构你已不再是加拿大居民。离境时按公允市价视同处置某些财产(离境税);离境时拥有的财产公允市价总额超过 $25,000 的,须填报表格 T1161 —— canada.ca(2026-07-30 取)
  17. 省医保在离境后并非自动作废,但要主动办、而且有硬指标。以安大略省为例:计划在任何 12 个月期间内离开加拿大超过 7 个月的人,最长可保留 OHIP 覆盖 2 年,条件是——持有有效健康卡 · 以安省为主要居所 · 在离境前的两个 12 个月期间内,每一个期间都在安省实际停留至少 153 天。手续必须在离境之前办:带上健康卡与居住证明(按揭、租约、地税单、有效驾照等)去最近的 ServiceOntario 中心。另有两类更宽的安排:全日制留学与全职但临时的境外工作(含为注册慈善机构工作),各自另需注册证明或雇佣证明;走这两类的人,随行的直系家属也可能保留 OHIP——包括配偶、22 岁以下受养子女,以及因身心障碍在经济上依赖你的 22 岁以上成年子女 —— ontario.ca(2026-07-30 取)
  18. 《所得税法》第 250(5) 条(视同非居民):若某人在某一时点,若无本款及任何税收协定本会被认定为加拿大居民,但依与另一国的税收协定被认定为该另一国居民、而非加拿大居民,则该人在该时点视同不是加拿大居民。后果:适用与移居者相同的规则,离境税在协定判定生效之日触发 —— laws-lois.justice.gc.ca(2026-08-03 取)
  19. 同一页在「延长覆盖」之外还给了境外就医到底赔多少,而金额低到与实际医疗费用完全脱节。资格条件三重:持有效健康卡 · 满足《健康保险法》及其条例下的实际居住与主要居所要求 · 且该治疗必须医学上必需 · 在持牌医院或持牌医疗机构提供 · 针对急性且突发、非既往已有(是你在加拿大境外新发的)、需要立即治疗的疾病或伤害。赔付上限:医生服务按「实际账单」与「安省医生服务收费表所列费率」二者取低;急诊门诊每天最多 50 加元(或医院实际账单,取低);急诊住院每天最多 400 加元(手术室、冠心病监护、重症监护、新生儿或儿科特护),其他级别护理每天最多 200 加元。最关键的一条是不赔的那一项:官方明写 OHIP 不承担把你转回安省医院继续治疗的费用,若没有含转运的旅行医疗保险,与医疗及返回安省的交通相关的全部费用都由你自己承担;官方并直接建议离开安省前购买私人医疗保险。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支付的合资格境外服务可申请部分退款 —— ontario.ca(2026-07-30 取)
  20. 安省 OHIP 注册页明写:已无等待期;合资格者获批后即时覆盖。医师资源页写明:三个月等待期于 2020 年 3 月从《健康保险法》Regulation 552 中删除(疫情应对措施),现行表述为已无等待期。因此「回来重新登记要不要等三个月」在安省的答案是:不要 —— ontario.ca(2026-08-03 取)
  21. 非居民领取 OAS 须按指南 T4155 填报表格 T1136(OASRI,老年保障收入申报表)。T4155 写明:本指南适用于在加拿大境外领取 OAS 的非居民,用于完成 Form T1136。即使不选择第 217 条,也可能仍须交 OASRI;已获批 NR5 且意图做第 217 条选择的,必须提交第 217 条申报 —— canada.ca(2026-08-03 取)

本文只讲产品结构、税务处理与规则沿革,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推荐任何具体标的或配置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