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eptable investment (Migrant Investment Category)-可接受的投资(移民类)-飞出国
可接受的投资意味着:
- 能够在正常的情况下有商业回报并且
- 不是为申请人个人使用 (见以下个人使用的投资资金什么意思? ),并且
- 以新西兰货币在新西兰投资并且
- 投资于遵守所有有关现行法律的新西兰合法企业或托管的基金, (见下面的托管基金),并且
- 有可能为新西兰的经济作出贡献,并且
- 投资于在一个或多个下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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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西兰政府或地方当局发行债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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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西兰债务证券市场(NZDX)上交易的新西兰公司发行的债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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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西兰公司发行的等级至少在BBB-或国际上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等效的级别 (例如,标准与普尔),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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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公司股票 (公共或私人的包括托管的资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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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注册银行发行的债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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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注册银行股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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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开发 (见下面的住宅物业开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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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的债券。
注意:这些类别而言,可转换债券被认为是股权投资。
新西兰注册的银行由 1989年新西兰储备银行法案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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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资未能满足可接受投资的其中一个要求,基于个案,可以考虑这种情况是否是主申请人无法控制的,如果确信是这样,也可认定该投资是可接受的。
可能会认定金融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可接受的投资当金融公司满足:
- 是新西兰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地方当局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
- 仅为新西兰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地方当局募集资金并且
- 由新西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地方当局无条件担保其债券。
注: 投资的价值根据的净购买价格 (例如,去掉任何应计的利息、 手续费、 经纪和贸易抽税),而不是投资的面值。
托管基金
就这种类别而言,托管基金定义为:
- 由一家金融机构提供的托管基金投资产品或
- 由基金经理或者经纪人代表投资人管理的投资与股票的基金。
什么是个人使用的投资资金?
个人使用包括投资资产如个人住所、 车、 船或类似资产。
住宅产业投资
对于住宅产业投资定义为产业用于居住,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 住宅产业必须在新的或现有的地点重新开发,并且
- 住宅的属性不能包含翻新或扩建,并且
- 开发必须获得有关当局监管 (包括地方当局)同意,并且
- 住宅产业开发投资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在公开市场上取得商业回报,并且
- 主申请投资人的家人,亲戚,相关联的任何人都不会居住在开发的产业中,并且
- 与获得任何监管部门的批准 (包括任何资源或施工同意书) 相关的成本不是主申请人可以接受投资的一部分。
存款金融机构
存款金融机构是经营借入和贷出业务,或提供金融服务,或两者兼有的机构。
相关链接参考:
For further details refer to section BJ5.50 of the Operations Manual.
全文参考链接:
http://glossary.immigration.govt.nz/acceptableinvestmentaimp.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