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另一半还没领证结婚是否可以一起申请加拿大移民?

有不少咨询加拿大移民的小伙伴问及这么一个问题:我和我的另一半近期还没有领证结婚的打算,那么我们可以一起申请移民吗?

答案是:可以的。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加拿大认可的几种 ”婚姻“关系:

Spouse 配偶

这个很好理解,就是登记结婚被承认为合法婚姻的两个人。因为加拿大承认同性婚姻,所以这里的配偶也可以是同性配偶。当然,配偶是可以和主申请人一起申请移民的。

Common-law Partner 同居伴侣

同居伴侣指的是和一个同性或者异性的人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至少连续一年。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像是夫妻和配偶的关系,共同组成家庭共同抚养子女,只是说没有所谓的登记。加拿大只承认唯一一个同居伴侣。如果说一个人已经登记结婚,也有同居伴侣,那么在申请移民的时候,他必须只能选择一方,要么和这个同居的人分居,要么就是离婚。

在申请移民的时候,同居伴侣是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和主申请人一起申请移民的。当然,也需要提供双方在一起生活至少一年的证明材料,比如说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不动产、联名账户、资金往来证明等)、同时居住某一个地方的证明(保险单据,快递地址、某些显示居住地的证件等)、消费单据(电话费、燃气费等)。除此之外,还要填写IMM5409表格。

在加拿大移民申请中,没有领证结婚且又如夫妻一般同居生活的两个人,或者同性恋申请人均可以通过这种Common-law Partner 同居伴侣的形式一起办理移民。

除此之外,如果一方申请学签到加拿大读书,那么另一方(同居的男朋友或者女朋友)也是可以像spouse 一样申请陪读或者工签。

Conjugal Partner 事实伴侣

conjugal partner means, in relation to a sponsor, a foreign national residing outside Canada who is in a conjugal relationship with the sponsor and has been in that relationship for a period of at least one year. (partenaire conjugal)

事实伴侣关系就是即没有登记结婚也没有事实上的同居,但是双方保持着稳定关系。

事实伴侣是:居住在加拿大境外并与担保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有至少一年的“像夫妻”一样的关系,然而,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如性取向,宗教等原因)无法与担保人共同居住。同时,他们之间保持着互相依存的关系且他们已经竭尽全力的在一起。

在加拿大移民局的眼中,事实伴侣关系不仅仅意味着“性关系”;这种关系更加表明的是:两个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依赖程度,身体,情感,经济上互相依赖,而且是专一的。

和Common-law Partner 同居伴侣不同的是,如果是Conjugal Partner 事实伴侣关系,那么只能是在一方获得加拿大永居或者公民后担保另一方移民,也就是通过家庭团聚的方式来实现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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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law 关系详细解读!

我们知道,同居( cohabitation)伴侣指的是和一个同性或者异性的人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至少连续一年,然而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 虽然同居是指连续生活在一起,但两人由于工作、出差等原因短期分居是可以的。

除此之外, 在一年的同居期满后,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仍在继续同居的关系,伴侣可以分居一段时间,比如,可能因国家战争、政治动荡、就业和教育的原因在提交移民申请时并没有同居,但如果双方过去以类似夫妻的关系连续同居至少一年,并计划尽快再次同居,他们common-law的关系就依然存在。

如果申请人和伴侣在递交申请时没有同住一处,除了上面咱们提到的同居证明,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保持沟通的凭证,包括:信件、短信、邮件、社交网络聊天记录等。

旅行探望的凭证,包括:机票、登机牌、护照出入境章等。

以证明双方虽然没有同住一处,但是Common-law 关系依然在。